法律风险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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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NGXX-XXXX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与职责、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管理事项、依法治企、工作贯彻与协作、考核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考核、评价、评级工作。各子集团、直管单位内部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

2、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 1997.3.12 人发199726号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法律风险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3.2法律风险管理单位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3.3总法律顾问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注: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3.4执业法律顾问pra

3、ctising practising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3.5重要成员单位practising practising在境内外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由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下属重要经营单位。列入重要成员单位的企业资产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合计占子集团或直管单位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4 管理要素4.1 概述管理要素由7个A级要素和23个B级要素组成(见表1)。采用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全面

4、提高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能力水平。表1 管理要素序号A级要素B级要素1目标与职责目标责任制2制度建设基础制度专项制度3组织建设机构人员条件保障4管理事项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事项5依法治企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与提高守法经营6工作贯彻与协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信息报送业务协作7考核评价自查考核激励与责任追究整改后评价4.2 目标与职责4.2.1 目标4.2.1.1 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并围绕目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应满足:a) 形成文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并得到贯彻实施;b)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上级要求,并与单位的法律风险相

5、适应;c) 与单位其他目标具有同等重要性;d) 法律风险管理六个体系目标(法律风险管理标准体系、法律工作制度体系、法律事务组织体系、法律审核体系、法律诉讼维权体系、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体系)应明确、具体;e) 应涵盖各重要成员单位。4.2.1.2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每年度有具体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a) 有量化指标并便于实施;b) 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c) 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4.2.3 责任制4.2.3.1 一般要求单位应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员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4.2.3.2 领导层4.2.3.2

6、.1 主要负责人a) 是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接受总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保证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职责行使,使其能顺利开展工作;b) 就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等依照权限范围做出决定;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c) 与各重要成员单位签订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或体现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内容的相关文件等);d) 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e) 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f) 其他应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4.2.3.2.2 总法律顾问a) 全面负责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单位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涉及法

7、律风险的相关事务,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b)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c) 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或指导法律顾问进行审查;d) 总法律顾问应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安排的总法律顾问述职;e) 总法律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向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工作汇报;f) 总法律顾问应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查;g) 其他应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4.2.3.3 中层管理者a) 中层管理者应掌握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b) 认真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c) 其他应由其履行的职责。4.2.3.4 全体员工a) 应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

8、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b) 熟悉本岗位相关法律风险,履行本岗位法律风险管理职责。4.3 制度建设4.3.1 基础制度4.3.1.1 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法律风险管理相关基础制度:a)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或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至少应包括法律事务的组织机构、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重要事项的法律风险管控等内容;b) 总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至少应包含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4.3.1.2 单位应对法律风险管理相关基础制度进行宣贯。4.3.2 专项制度4.3.2.1 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专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a) 合同管理制度;b) 诉讼管理制度;c) 法律审核制度(或法

9、律审核内容散见于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相关制度中);d) 授权管理制度;e)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f)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4.3.2.2 单位应对法律风险管理相关专项制度进行宣贯。4.4 组织建设4.4.1 机构4.4.1.1 单位应设立独立行使法律风险管理职能的法律事务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4.4.2 人员4.4.2.1 单位应设立总法律顾问,按照不低于总经理助理级别进行管理。所属重要成员单位也应设立总法律顾问。4.4.2.2 单位总法律顾问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持证上岗。不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的,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10、资格的副总法律顾问。不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不应被提拔、聘任为总法律顾问。4.4.2.3 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配备不应少于一人。其中,工业企业不少于人员总量的1;科研院所不少于人员总量的2;流通、金融、服务类企业不少于人员总量的4,规模较小、人员总量较少的单位可为1人(总法律顾问兼职的,不包含在此人数统计范围之内)。4.4.2.4 单位法律顾问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4.4.2.5 单位应执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承认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获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4.4.3 条件保障4.4

11、.3.1 单位应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法律顾问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资料购买、日常必需的工作协调与沟通、课题研究、聘请专家及相关的研讨费用、评比奖励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支出等。4.4.3.2 专项经费不包含诉讼费用、办案的奖励提成等。4.4.3.3 专项经费应单独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足额列支。单位应制定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总法律顾问应对专项经费的支出予以审查,保证经费的规范使用。4.4.3.4 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按照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安排预算额度:a)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专项经费不低于5万元;b) 上一年

12、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到10亿元之间的,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c)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到20亿元之间的,专项经费不低于15万元;d)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 e)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不低于30万元;f)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4.5 管理事项4.5.1 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4.5.1.1 重大事项4.5.1.1.1 单位应制定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制度中应包括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内容,保证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应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法律审核率达

13、到100%,审查意见完备可查。4.5.1.1.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单位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一般包含:a) 投融资;b) 大额资产处置;c) 改革改制;d) 招标、投标;e) 公司同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联营;f) 对外提供担保;g) 制定规章、制度;h) 知识产权保护;i) 商业秘密保护;j) 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k) 其他。4.5.1.2 审核要求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要求:a) 在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保证法律顾问享有知情权;b) 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14、工作应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全面了解可靠真实的决策信息,以便初步做出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判断;c) 法律顾问应参与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的决策进程,把握与决策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找出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风险防范控制的建议和方案,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认真考虑和落实有关建议和方案,确实无法落实改进的,应由相关领导和部门出具说明,并报决策机构决定;d) 单位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由总法律顾问或执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应对所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及决策程序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e) 法律意见书应符合集团公司的规范要求;f) 总法律顾问应对法律顾问

15、的审查分析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5.2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4.5.2.1 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程序规则,制度中应包括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内容,法律审核率应达到100,审核意见完备可查。4.5.2.2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要求:a) 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法律审核应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b) 法律顾问应把握与规章制度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的建议和方案;c) 法律顾问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作出提示。4.5.2.3 单位规章制度需要进行修改时,也应进行法律审核。4.5.3 合同管理4.5.

16、3.1 一般要求 单位应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明确的合同管理原则、合同制度建设以及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保证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管、合同救济等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4.5.3.2 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原则如下:a) 单位应坚持合同统一管理原则;b) 单位应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手段,鼓励和推广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系统软件的应用,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c) 合同专用章应集中统一管理。4.5.3.3 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的法律审核要求如下:a) 合同签订前,应对客户资信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包括客户经营资格、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资金、信誉和担保方面的情况。其

17、中,重大合同还需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b) 合同签订前应对客户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质量保证等履约能力进行专业评审;c) 合同应经法律审核, 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审查意见完备可查。合同未经法律审核,不签订、不用印;d) 法律顾问提出审核意见的,合同经办人应按反馈的法律意见与对方进一步商榷并修订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经风险评估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决策;e) 合同变更、解除也应进行法律审核。4.5.3.4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要求如下:a) 合同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内部审批,经审批通过的合同,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正式订立合同;b) 合同有多页的,在加盖合同专用章后,还应同时

18、加盖骑缝章;4.5.3.5 合同归档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进行归档4.5.3.6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要求如下:a) 合同订立后,各单位应按约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b)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c)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统一的风险评估,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警告。4.5.3.7 合同监管4.5.3.7.1 合同专用章管理单位应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未经法律审核的,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4.5.3.7.2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单位应加强合同授权委托监管,建立健全合同授权委托的统一管理,规范授权委托书申请、批准、发放、跟踪记录及收回管理。4.5.3.7.3 客户信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客户

19、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制定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分类。4.5.3.8 合同救济合同救济要求如下:a)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就变更合同条款达成书面协议;b)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相应的证据;c) 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求得对方谅解,对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的,应有书面承诺;d) 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评估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做好违约追偿的协商或诉讼工作。4.5.4 纠纷处理4.5.4.1 一般要求 单位应遵循“及时处理、有效解决、降低成本”

20、的原则,建立健全纠纷处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内部流程,加强对久拖不决纠纷的考核,及时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的总结工作。4.5.4.2 纠纷处理制度单位应制定健全纠纷处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处理法律纠纷机构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纠纷处理的规章制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a) 诉讼、仲裁、听证、调解管理规定;b)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c) 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调查取证管理规定;d) 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归档管理规定。4.5.4.3 纠纷处理流程4.5.4.3.1 纠纷发生部门应按本单位制度规定及时将纠纷发生的起因和进展情况告知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据。4.5.4.3.2 法律顾问应及时采取财产保

21、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涉及被诉案件的,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资产防范工作。4.5.4.3.3 重大纠纷案件符合集团公司备案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4.5.4.4 结案处理4.5.4.4.1 重大典型法律纠纷解决后,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要撰写结案报告并报送单位主管领导,总结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和得失,根据处理法律纠纷发现的管理漏洞,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4.5.4.4.2 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应结合案例分析对员工进行法律风险宣传指导。4.5.5 知识产权保护4.5.5.1 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与保护。4.5.5.2 单位应按

22、规定及时维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已注册的商标应及时使用。4.5.5.3 单位应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警示侵权、被侵权现象,做好规制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工作。4.5.5.4 单位应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护。4.5.5.5 单位应与相关岗位员工订立知识产权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其负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4.5.6 其他事项4.5.6.1 单位应加强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管理4.5.6.1.1 单位应加强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管理,明确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对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保障法律顾问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收逾期应收账款。4.5.6.1.2 单位

23、应建立逾期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4.5.6.1.3 单位应明确各部门介入逾期应收账款的时点。4.5.6.2 单位应做好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单位应切实做好境外投资并购、国际贸易等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4.5.6.3 单位应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 单位应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按规定处理劳动争议。4.5.6.4 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企业资质登记、变更、备案等法律事务单位应依法管理本单位资质登记以及工商事务,依法及时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登记等法律手续。4.6 依法治企4.6.1 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提高4.6.1.1 单位应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意

24、识的培育、提高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致力于在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员工中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氛围,不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4.6.1.2 主要负责人:a) 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全局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明确的战略指导;b) 主要负责人在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提高过程中,应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c) 主要负责人应自觉遵循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相关程序决策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d) 主要负责人应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定期学法,每年度学法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单位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应包含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学习内容。4.6.1.3 领导层:a) 领

25、导层应熟悉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对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有具体部署和指导;b) 领导层应持续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知识的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定期学法,每人每年度学法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c) 领导层应将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提高工作作为塑造企业文化的重要内涵,支持并保障全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制度建立。4.6.1.4 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a) 总法律顾问应按要求面向企业重点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法制宣讲;b) 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应参加注册培训及提升履职能力的相关培训。4.6.1.5 管理层:a) 管理层应准确掌握职责范围中涉及的法律

26、风险管理事项,自觉遵循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b) 管理层应严格执行单位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加强自身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员工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和提高,把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c) 管理层应积极参加提升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关培训,每人每年度学法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4.6.1.6 全体员工: a) 单位员工应主动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具有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b) 单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每年度不少于6学时;

27、c) 单位员工应知悉本职岗位法律风险管理事项,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普法活动,提高法律意识。4.6.2 守法经营4.6.2.1 单位应建立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理念,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4.6.2.2 单位在财务、税收、质量、安全、环保、劳动人事等领域应依法合规经营。4.7 工作贯彻与协作4.7.1 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律事务工作要求,创造条件及时完成工作任务。4.7.2 信息报送4.7.2.1单位应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有关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信息:a) 法律工作年报;b) 重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情况、重大法律事项等;c) 总法

28、律顾问发生变更的情况;d)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e) 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4.7.2.2 单位应建立法律风险信息管理机制单位应建立法律风险信息管理机制,广泛、持续地收集与本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单位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业务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情况报送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管理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法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应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

29、况进行评价、检查,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4.7.3 业务协作4.7.3.1 协作机制a) 协作组组长单位应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片区协作机制并组织召开协作组会议;b) 协作组成员单位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协作组会议并报送相关材料;c) 协作组成员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或协作组要求,接受委托办理调查取证、代为申请执行、诉讼代理等委托事务。4.7.3.2 外部合作单位应参加行业法律顾问协会或地方法律顾问协会等法律专业机构的业务合作、培训等活动,落实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按要求选聘律师事务所。4.8 考核评价4.8.1 自查4.8.1.1 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自查,自查覆

30、盖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4.8.1.2 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全面自查报告,固化符合规定的工作流程或程序,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4.8.2 考核4.8.2.1 单位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4.8.2.2 法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应包含重要成员单位。4.8.2.3 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应量化、可执行。4.8.2.4 法律事务机构每年应对本单位内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4.8.2.5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办法见附录A。4.8.2.6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见附录B。4.8.2.7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流程图见附录C。4.8.2.8 法

31、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得分表 、考核评价表、申请评级表见附录D。4.8.3 激励与责任追究4.8.3.1 激励制度 单位应落实法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奖励采取法律手段为单位降低成本、创造价值、挽回或避免、减少损失的工作人员。4.8.3.2 责任追究单位应完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层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方式。4.8.4 整改4.8.4.1 单位应围绕自查报告做好整改、完善工作。4.8.4.2 单位应针对考核定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4.8.5 后评价整改完成后,单位还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评价,

32、固化相关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考核评级方法A.1 总则A.1.1 为健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提升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水平,推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A.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参股公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可参照执行。非经营性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经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A.2 组织管理A.2.1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工作由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a) 制定

33、、修订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和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分标准;b) 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级工作;c) 审查考核评级意见,核定相应等级并报集团公司批准;d) 针对考核评级情况,检查申请评级单位的落实整改工作;e) 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等级的年审工作;f) 根据考核评级情况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奖惩;g) 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A.2.2 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法律风险管理标准。 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自查,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与本单位总体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A.2.3 各子集团和直管

34、单位应按照考核评级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并将结果向集团公司报告。A.3 评分标准及定级A.3.1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满分为360分, 申请定级单位没有的考核要素或考核项目,应由考核评级组确认后按“无项”处理,分值不参与计算。 A.3.2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等级标准如下:a) A级单位:1) 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20分;2) 设有总法律顾问且总法律顾问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配备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副总法律顾问;3) 法律事务机构为独立职能部门且持续一年以上;4) 法律顾问人数和持证上岗率双达标。A级单位分为四类,其中,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20分为A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

35、30分为A+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40分为A+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50分为A+级。b) B级单位:1) 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270分;2) 设有总法律顾问且总法律顾问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配备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副总法律顾问;3) 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4) 有2名以上的执业企业法律顾问。B级单位分为四类,其中,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270分为B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290分为B+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00分为B+级;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310分为B+级。c) C级单位:1) 考核最终得分不低于220分;2) 设有总法律顾问;3) 有1名以上的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未达到上述等级标准的为不

36、合格单位。 A.3.3 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应申请与其法律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等级。a)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A级: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2) 民品收入超过10亿元且民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体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b)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法律风险管理B级及以上等级。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2) 民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体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集团公司其他规模较小的经营性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应申请法律风险管理C级及以上等级。A.4 评级方式与程序A.4.1 法律风险管理评级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并通知相关单位。 法律风险管

37、理等级未达标或拟提高原等级标准的,应该重新向集团公司申请法律风险管理等级评级。A.4.2 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考核评级组,负责对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的考核评级工作。考核评级实行组长负责制。A.4.3 考核评级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 听取汇报;b)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c) 交换意见;d) 确定考核意见并向申请评级单位反馈;e) 上报核定等级。A.4.4 集团公司核定考核意见后,确定法律风险管理等级。法律风险管理等级有效期为三年。A.4.5 发现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a) 考核评级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b) 考核评级过程中故意拖延不配合考核

38、评级,不及时提供见证性资料的;c) 因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d) 没有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A.4.6 确定法律风险管理等级后,单位因机构或人事调整造成法律事务机构或人员严重缺位的,按考核评级标准重新核定等级。A.4.7 已通过考核评级的单位,一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申请高一个等级的法律风险管理等级重新考核。考核评级不合格的单位,可在完成整改六个月后申请重新考核评级。A.4.8 法律风险管理等级实行年审制度。 单位达到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等级且为A+或B+以上的,年度审核予以免审。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报送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年审报告。集团公司可

39、视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集团公司根据年审报告情况,可向相关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落实。集团公司根据年审情况作出维持或调整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等级的决定。A.5 其他事项A.5.1 参加申请定级单位的总法律顾问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当年参加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尚未公布的,相关扣分项暂按0.5分少扣,待成绩公布后按实际成绩核定扣减分值。法律事务人员当年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尚未公布的,相关扣分项暂按每人0.3分少扣,待成绩公布后按实际成绩核定扣减分值。A.5.2 复核单位应提供三年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料,三年资料所对应的考核分值比重为当年占50%,前一年占3

40、0%,前两年占20%。 当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100%计算;前一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60%计算;前两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40%计算。 年度资料整体缺失的,扣除该年度对应的分值。A.5.3 单位具备下列情况时,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分数增加,特别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a) 考核前三年内,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嘉奖的,每获得一项,加5分;b) 考核前三年内,个人获得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嘉奖的,每获得一项,加2分。A.5.4 单位达到与其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等级,是其从事以下事项的必要指标:a) 法律风险管理年度考核为优秀;b) 评为集团公司法律工作先进单位;c

41、) 推荐国家及省部级评先评优;d) 承接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课题项目;e) 其他涉及法律风险管理能力要求的事项。附录B(规范性附录)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内容如下:a) 目标与职责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1;b) 制度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2;c) 组织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3;d) 管理事项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4;e) 依法治企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5;f) 工作贯彻与协作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6;g)“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标准见表B.7。表B.1 目标与职责考核评价标准序号考核要素标准内容分值考核要点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1目标与职责目标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

42、并向全体员工宣贯10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文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层面)未形成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文件的,扣10分。法律风险管理六个体系目标不明确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未涵盖各重要成员单位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1.宣贯的见证性资料,如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培训手册、报纸、网站网页等;2.单位在岗员工花名册。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向全体员工宣贯,未宣贯的,扣5分;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虽已向全体员工宣贯,但宣贯覆盖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2分;宣贯覆盖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1分。随机选取不少于10名员工(班子成员10%;管理层70%;普通员工20%)为样本进行访谈或考试,以测

43、试确定宣贯覆盖率。单位应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51.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单位重点工作安排、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文件;2.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见证性资料。单位未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无量化指标,不便于实施的,扣3分。 未按要求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未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的,扣1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01.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见证性资料;2.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或体现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内容的相关

44、文件等;3.主要负责人职责按规定落实的见证性资料;4单位年度工作总结、部门工作总结、有关批示、会议记录、纪要等见证性资料。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扣10分;主要负责人未与重要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机构、战略、投资、资产、财务、人事、物资、科技、生产、营销、质量等。目标责任书中未设定个性化考核指标的,扣3分。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落实的:凡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的制度从未执行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涉及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参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本项扣分与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实行双向扣分制。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听取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每少一次的,扣2分。表B.1 目标与职责考核评价标准(续)序号考核要素标准内容分值考核要点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1目标与职责责任制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71.总法律顾问制度文件、总法律顾问目标责任书等明确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见证性资料;2.单位对总经理助理级别领导考核评价表、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工作汇报材料等见证性资料。未明确总法律顾问职责的,扣7分。总法律顾问职责未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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