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XXXX1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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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发包人):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地 址:新郑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通道与泰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法 定 代 表 人:郑大报电 话:0371-55968888-6351 乙方 (承包人):深圳蓝波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6、407、408房法 定 代 表 人:徐宁电 话:0755-26826100 传 真:0755-26675571鉴于: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新郑市人

2、民路西段南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郑大报。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可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6、407、408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徐宁。乙方承诺其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1

3、.2工程地点:郑州市双湖大道与郑新快速通道交叉口东南角。 1.3工程规模及特征: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建筑高度约为15.6米,幕墙总面积约为60675.53。1.4现场条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第二条 承包范围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由 深圳蓝波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的经甲方认可的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2.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屋面采光天窗(含钢结构);2.2.2外立面玻璃幕墙及主次入口;2.2.3铝板幕墙、铝合金隐框幕墙系统;2.2.4室外铝通格栅吊顶系统;2.2.5附着在幕

4、墙上的各类LOGO、字体;2.2.6玻璃开荒清洁;2.2.7后置埋件;2.2.8幕墙防雷系统;2.2.9本标段范围内的优化设计(加盖出图章)。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3.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捌角肆分(小写:¥31,177,962.84);包括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包干费、幕墙四性试验费(门窗三性试验费)三部分。详见本合同附件9,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报价书。3.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运杂费)、管理费、利润

5、、机械使用费、钢结构场外运输费、保险费、规费,税金、优化设计费、风险费等除措施费以外的所有费用,无论何种原因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3.3本工程措施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结算时不得调整。3.3.1包干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防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不含幕墙四性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增加费,赶工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保险费,质量自检费,成品、半成品储存及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建筑垃圾外运费,所有打洞剔槽、补洞

6、修复费用,设计变更和清单漏项项目措施增加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由于设计未协调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各专业交叉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施工措施增加费等等。3.3.2包干措施费中的脚手架费用:总包单位提供现有的主体施工脚手架供乙方使用,其他专为幕墙施工而进行的脚手架改造或重新搭设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包干措施费内。3.3.2包干措施费中的垂直运输费:总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供乙方使用,为完成幕墙施工而专门增加的其他垂直运输设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由于现有总包提供的垂直运输设备可能提前拆除造成的费用增加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包干措施费内。3.3.3其他未单独计列的

7、措施费项目视为包含在包干措施费总价内。3.4幕墙四性试验费(门窗三性试验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四性试验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四性试验检验报告,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项费用。3.5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作为分包工程,接受总包单位管理。总包管理配合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总包单位,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需与本项目总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配合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4.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

8、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4.2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4.2.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4.2.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4.2.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2.4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4.2.5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4.2.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4.2.7其他工程质量责任。4.3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

9、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4.4 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第五条 合同工期5.1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5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2竣工日期:2014年2月16日。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5个日历天。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冬雨季、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5.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5.4.1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最终确定的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一式 肆 份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和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建议和要求,不减轻、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4.2甲方和监理单位按书面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节点工期检查乙方的实际进度。若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立即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并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5.5工期承诺: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第

11、六条 材料和设备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为 无 ,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6.2.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6.2.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施工图预算书中选定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

12、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确因市场供应的原因,乙方需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品质、规格、型号的,须事先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变更的原则是同等级、同质量、同价格代换,否则视同乙方选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若代换的材料设备价格确需调整,则价格高的不调增,价格低的相应调减。如果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与所封存的样板

13、相一致, 相关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6.2.3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某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或甲定乙供。6.2.3.1由乙方采购改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价格不进入结算总价,但乙方可计取材料、设备保管费,材料保管费率为材料价的 1.5%、设备保管费率为设备价的 1%。上述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后,在工程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时,上述材料设备价款应扣除。6.2.3.2由乙方采购改为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即甲方确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由乙方采购。结算价为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原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开具税务发票价、运抵施工现场的运杂费

14、、卸车费、运输装卸、合理损耗等费用),另增加10%。增加10%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保管费;工程开具税务发票时交纳的税费差额;乙方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乙方每月申报进度款应包括本月所使用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在支付进度款时将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直接支付给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开具给甲方的进度款工程发票应包括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6.2.3.3对于甲供料或甲定乙供料,乙方必须提前30天上报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材料计划表必须包括材料用量、使用部位、规格型号、使用时间等必要内容,因所报计划延迟导致供料迟延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2.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

15、,乙方应全力配合。变更品牌后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确定的品牌、价格而拖延订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设备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材料价格变化的,乙方还须承担工期延误和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第七条 工程结算 7.1工程量的确认7.1.1工程量计算依据:结算工程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为计算依据。竣工图中应包括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实际实施的变更内容。7.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7.2结算计价原则7.2.1 本

16、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执行;7.2.2 投标报价书有类似项目计价原则:除玻璃、铝板、铝塑板及石材等主材材料价进行调整外,其余人、材、机及各项税、费均按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7.2.3投标报价书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按施工图计算(损耗率参考投标报价书相同或类似材料损耗率计算);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书有的材料,按投标报价书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材料按乙方报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执行。2)人工费、机械费:消耗量参照报价书中类似项目或接近项目的人工及机械消耗量确定,单价按投标书的人工、机械单价。3)管理费、利

17、润、规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取费项目按投标报价书的费率计取,计取费率必须与投标报价书费率一致,投标报价书没有填报的不予计取。7.3 其他约定:7.3.1 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确认本工程招标施工图文件(含澄清与答疑)的合理性及安全性,施工过程中因此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造价,但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减少的甲方有权扣减。7.3.2 乙方针对本工程进行的优化设计是基于对招标施工图文件(含澄清及答疑)合理性及安全性的认可,乙方不得以优化设计为由要求调整投标报价书单价。7.3.3乙方应对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投标报价书中缺漏的工程内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内,不再另行计价。

18、7.3.4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7.4结算总价:竣工图结算金额+签证金额7.5签证、结算的时效性7.5.1乙方了解并知悉甲方的签证审批流程,详见附件:华南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乙方不得以逾期签证或逾期未返还签证等“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7.5.2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的结算书作为最终付款依据,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等时效为由主张权利。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8.1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8%作为工程预付款, 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甲方一次性全部扣回预付工程款,至全部扣回

19、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8.2乙方于每月20日报本月所完成工作量给监理及甲方审核,甲方在乙方提交书面报告并审核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已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进度款。8.2.1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必须附上如下相应证明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月进度款:8.2.1.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8.2.1.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8.2.1.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8.2.1.4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8.2.1.5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8.2.1.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8.2.1.7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8.2.1.8已支付上月的工人工资及酬金证明,不存在拖欠

20、情况说明。8.2.2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的时候不应加入设计变更部分。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仅计入竣工结算),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8.3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完成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甲方审核的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8.4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竣工资料,甲、乙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后,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工程结算协议后一个月内,甲方付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发票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100%。8.5保留本工程竣

21、工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满 2 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8.6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所在地正式发票(发票格式等需符合甲方及税务局要求)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义务,且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的20天前提供该等发票给甲方。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7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

22、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8.8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户 名:深圳蓝波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 银行账号:812281068410001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转包、分包规定9.1本工程不得转包。9.2乙方直接分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23、乙方不得将部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给第三方。若事先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第三方,但必须将第三方的资质、施工能力等情况提供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必须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分包合同送甲方审查备案。 第十条 施工过程管理10.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报关单、商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10.2乙

24、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10.3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包括范围、数量、质量情况等),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甲方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可在验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10.4甲方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均可进入乙方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进入

25、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此类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或条件。10.5尽管有甲方上述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0.6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10.7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重做,乙方必须立即整改或返工重做,整改、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延长。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或甲方造成损失或永久性缺陷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全部损失)。乙方返工后,工程质量仍

26、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0.8如乙方在甲方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甲方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移交11.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1.2乙方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验收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除政府文件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不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11.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甲方提供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7、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陆份,盖章原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整改意见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11.4竣工日期的认定:由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以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合格报告的日期为准。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以整改后重新办理验收并由有关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11.5乙方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11.6全部工程在1

28、1.4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当天,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二条 保修12.1保修范围:本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变更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都包括在保修范围内。12.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2年。 12.3 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2.4 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当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保修责任。 12.5 保修金支付完毕、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对本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13.1甲方权利义务:13.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及有关技术资料。不足部分,乙方可申请加晒,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1.

29、2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接驳口, 但乙方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13.1.3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员工工资签收表备查。13.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进场人数、主要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设计变更等事宜。13.1.5除非甲方给予乙方顺延工期签证,否则,甲方无论以何种形式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上的时间宽限,或对乙方所提出的进度计划、延期完工、竣工方案的认可等,不影响或限制甲方所享有的依据合同追究乙方延误工期或进度滞后违约责任的权利。若甲方给予乙方顺延工

30、期签证,只对工期进行延期,乙方承诺放弃索赔与工期延误有关的任何费用。13.2乙方权利义务:13.2.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13.2.2乙方已仔细审查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并确认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乙方对工程图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报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提交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须报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13.2.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名单、相关证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13.2.4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等

31、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定并实施防火、防盗措施。13.2.5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对甲方、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3.2.6在全部工程初验合格移交甲方之前, 必须对工程成品、半成品、现场的材料设施进行保管、保护。如有损坏、缺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补充。13.2.7乙方自行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本工程的余泥渣土运输任务。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本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本条所述的承

32、担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取得车辆保险单。如因未投保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亡,乙方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3%(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3.2.8乙方须严格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卫生、安全施工,解决好工人薪金、福利等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按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及支付供应商货款。13.2.9扰民问题与民扰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13.2.10甲方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以

33、甲方与监理单位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已知悉上述授权内容及范围,监理单位超越授权范围的同意或批准需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13.2.11乙方应建立文件资料收发台账,乙方任何发往甲方的文件资料需以甲方的签收作为乙方送达依据,监理单位或其他人员的签收不能作为送达依据。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乙方所投入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应报予甲方审批并与本合同中的约定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上述所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在开工前全部到位,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查验,否则乙方应按未到位人数人民币2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离开工地现场一

34、天及以上应向甲方、监理书面请假批准,每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施工期间累计超过五天的,乙方应按人数人民币2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甲方批准更换人员,在甲方同意更换之日前离开的同样按此条扣除工程款)。未经批准,乙方派驻的人员擅自离开或更换,乙方须按下表约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被更换的项目主要人员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项目经理本合同总价的0.1%,最低不少于一万元2技术负责人本合同总价的0.025%,最低不少于一万元3现场施工负责人本合同总价的0.025%,最低不少于一万元14.2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单位提

35、出申请(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交接时间不少于14天。14.3如乙方派驻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问题,不适应现场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14.4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现场工程例会,每缺席1次,乙方按人民币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4.5乙

36、方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移交完毕,按逾期完工处理,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6若工完不清场,乙方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14.7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擅自倾倒余泥渣土或违反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倾倒余泥渣土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管理费、并承担相关罚款(如有),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14.8乙方如发生拖欠工资或供应商货款而造成社会不安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聚众围堵索要工资、以声称将自残自杀等来索要工

37、资或贷款等)的,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负全责。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垫付拖欠的乙方人员工资和供应商货款,并且乙方须按甲方已垫付款项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9无论何时,因乙方拖欠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工资、分包工程款或其它应付费用,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牵涉到相关纠纷中的,或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款、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和甲方因应诉或抗辩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并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赔付给甲方,乙方亦同意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乙方同意不

38、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乙方应以上述应赔付费用为基数和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10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确认分包工程或不服从甲方对工程分包范围及内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解除本合同,限令乙方1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退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责任。14.11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齐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原因除外),按延期竣工处理,承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14.1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因乙方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甲方

39、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乙方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另行发包工程。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甲方可直接从未结工程款中抵扣乙方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补付甲方。14.13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关键工期节点工期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审核的乙方关键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实施,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以甲方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每

40、天暂扣当月工程进度款的1%,最低不少于一万元人民币。如乙方措施得力而在下一个关键节点工期赶回进度计划,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实际情况予以支付。如乙方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进度无法实现,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措施不力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造成连续2个关键节点工期进度滞后,并且延误工期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单方解约的权利。14.14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若本工程不能在本合同工期内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每逾期1 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0.2%,最低不少于一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包括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

41、总价20%的违约金。14.15乙方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每违反一次扣款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4.16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方案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就乙方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每违反一次扣款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4.17

4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接甲方委托的本工程周边类似配套零星工程及临时工程,对该类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发函要求的时间5天内开工,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按上述计价方式上浮20%委托其他队伍施工,同时甲方收取30%的工程管理费,乙方须负责此正常发包价50%的上浮费用。14.18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4.18.1超过合同规定或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的;14.18.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14.18.3乙方实际施工

43、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5天以上, 且乙方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14.18.4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14.18.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14.18.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14.18.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14.18.8乙方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14.18.9乙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4.18.10

44、有证据证明乙方组织民工向甲方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14.18.11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4.19 甲方解约后,乙方无条件退场的约定:14.19.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达到本合同解约条件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约通知解除合同,解约通知到达乙方后生效。14.19.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退场截止日前无条件完成退场。甲方通知中未明确退场截止日的,以通知日起的第7天为退场截止日。14.19.3在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全部暂停,进入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阶段

45、。工程量确认工作(包括影像资料)由监理单位、甲方、及乙方一起进行,并在甲方通知后5天内完成。乙方拒不配合的,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为准。14.19.4乙方承诺不破坏和撤离已投入到工程上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周转材,否则,甲方可全数扣除应付未付之款项,同时向履约担保单位要求索赔。对于已在工程上使用的周转材和机械设备,甲方如继续沿用,可按照市场上的租金计算费用;对于尚未用到工程上所有周转材、机械设备,甲方如需要使用,乙方同意可供甲方使用到竣工验收合格而仅支付租金。如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周转材和机械设备,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14.19.5如甲方继续沿用乙方聘用的工人班组、分包人、

46、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对上述人员、单位施加压力,阻挠工程项目的进行。如有发现,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进行处理。如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14.19.6乙方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5天之内无条件交清所有工程相关资料,20天内交清所有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延迟退场论。14.19.7乙方每推迟1天退场,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不对乙方退场的损失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将乙方的人员和设备搬离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如果乙方完全接受以上的安排,并按照以上安排完成了全部退场

47、,工程款可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价款(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的60%;在乙方的全力配合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结束后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价款(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的90%;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支付余款10%。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责任。14.19.8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14.14条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计算时间为工期延误时间加上从甲方通知退场日到乙方完成退场之日的时间。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15.1本工程乙方需充分考虑各种常规自然现象带来的对工期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仅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乙方、甲方所造成的爆炸、火灾及以下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5.1.1地震烈度在7度以上;15.1.2 八级以上大风持续一天以上;15.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在3小时内雨量在300mm上。15.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15.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产生的损失,否则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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