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MSB2015-0546水泵装配线招标文件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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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FMSB2015-0546项目名称:水泵装配线招标人: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1日目 录第 I 卷第一章 招 标 书2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4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11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14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标及合同授予标准17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5第 卷投标文件(另附)56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 标 书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水泵装配线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DFMSB2015-0546二、招标内容:水泵装配线 1条三、招标货

2、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I卷第六章四、交货方式及地点: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到 站:十堰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66号收货单位: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五、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业主(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 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 项目预验收合格,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3. 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合同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4. 质保期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余款;5. 期限

3、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每次付款金额的100%。六、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七、招标文件购买(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邮寄或发电子版)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7室。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 2015年7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十一、开标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十二

4、、联系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林莉莎 13871389934邮箱地址: lls邮政编码: 442001(十堰)电 话: (0719)8240263 传 真: (0719)8240790十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帐 号:626 028 251 十四、标书费用:1000元整(按以下帐号信息进行付款)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5703 5752 6746十五、中标结果公示媒体: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

5、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即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 “招标人”系指“业主”、“买方”。2.3 “招标方”指由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共同组成。2.4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该投标人本次中标,即成为“卖方”。2.5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向业主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材料及服务(“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2.6 “天”指日历天数。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6、3.1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均可单独或联合国内外厂商参加投标。若第六章规定不允许联合投标,则从其规定。3.2 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也可参加投标。(具体资质要求见第六章)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3.4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3.5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7、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得5.1 投标人应向东风 (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后不退。5.2 来人、来函均可购买标书,来函购买须将汇款底联传真至招标公司,招标公司邮寄或发电子版。6.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 卷号 章节 标题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合同授予标准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 附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第二章 投标报价书(格式

8、) 附表一 投标报价表 附表二 供货范围一览表 附表三 主要外购配套件清单(不另计价)附表四 业主自选需另计价的附件、配套件、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附表五 *第六章要求响应表 附表六 偏离说明表 第三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附:附表一 制造商资格说明表 附表二 生产投标产品的主要设备 附表三 *制造商授权书附表四 代理商资格说明表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提请招标公司解释,招标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补

9、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公司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招标公司将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回复招标公司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意见。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

10、充修改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9.3 若投标人只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度量衡单位10.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和国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书(按第12条规定的要求)11.2 设备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按第13.1条规定的要求)11.3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按第15条规定的要求)11.4 投标保证金(按第16条规定的要求)12.投标书12.1 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第II卷所示的格式填写和提供。12.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

11、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按第II卷第一章附件所示格式)13.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3.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卷II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明确标明提供货物的内容及简介(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3.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报价书中“

12、偏离说明表”栏内予以表达。13.3 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名称、货物简介等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投标报价14.1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4.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方将不予接受。14.3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若第六章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则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投标人在开标密封信封中必须书面注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在开标密封信封中书面注明主选方案,其

13、投标将被否决。14.4 投标报价表包括: 14.4.1 货物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并包括随货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的价格在内。14.4.2 包装费、短途装运费:短途装运费系指由卖方至发货站(港)发生的运输费、装车(船)费等一切费用。14.5 货物报价中的长途运输费(含保险费)、现场安装费、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I卷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作出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相应地分项报出其价格,或说明是否含在投标总价中。14.6 投标人的设备或元器件等若为境外产品,其报关、

14、清关等所需的文件及一切手续应完全由投标人办理,由此发生的关税、增值税、港杂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第六章另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规定执行。14.7 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14.8 经评委核准的不真实投标报价,评委有权进行质疑并提出调整方案。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5.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证明提供的货物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技术和生产能力,产品生产

15、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样本、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奖产品的证书(复印件)、生产招标货物或与招标货物类似产品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15.2 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除按15.1条提供自己的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货物实际制造商按15.1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商正式授权投标人同意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见卷II第三章所示格式)。15.4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16、、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若第六章规定不允许联合投标,则从其规定。16.投标保证金16.1 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使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收到),并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有效期: 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3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现金。16.4 对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1

17、6.5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5.2 根据第26.6条的规定,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16.5.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16.5.4 中标人未按第32条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60天,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招标方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公司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公司的这

18、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照第11条的要求,递交一式柒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内。18.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的签字和盖章。18

19、.4 投标文件进行工整、简单、牢靠装订,不提倡使用豪华包装。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报价表(此表除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之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供开标时使用)等密封。19.2 若邮寄,投标文件的信封应写明:19.2.1 收件人:见第一章“十” 地 址:见第一章“八”“九” 邮 编:见第一章“十”19.2.2 招标编号:见第一章“一”19.2.3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封面 19.2.4 投标货物名称:见第一章“二”19.2.5 投标人名称、地址: 19.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0.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

20、0.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公司送达投标文件。20.2 若招标公司按照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按照第20条的规定,招标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寄(送)出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

21、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根据16.7条规定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2.4 在评标结束以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五、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 开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23.2 开标会由招标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3 按照第22条规定,已被确定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启封。23.4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当众启封“开标一览表”或 “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有修改

22、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不接受模棱两可的文字表示)、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上述唱标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3.5 招标公司应按第23.4条规定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等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24.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都会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5.评标委员会25.1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

23、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业主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5.2 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26.评标26.1 评标方法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时,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的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的任何一项的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和价格调整方法(详见第五章的规定)。26.1.2 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招标文件对关键技术、商务条款的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的任何一项的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的规定)。 26.2 评委会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审查评议投标人的资格是否具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的

24、签署是否有效;投标货物的规格、性能、质量、技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业绩;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许诺的交货期;许诺的付款条件;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无重大偏离等。26.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

25、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6.5 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26.5.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6.5.2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26.6 评委会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6.7 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

26、行澄清、解释,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对投标报价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对澄清、解释和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解释和修改内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26.8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表。26.9 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7.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27.2 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

27、,以及无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27.3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列示第六章要求响应表。27.4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汇票有效期不足、形式不对的。27.5 未提供有效的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等资格证明文件。27.6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7.7 采取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27.8 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无单位负责人有效委托的。27.9 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未提供实际制造商的授权书和证明文件。27.10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7.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7.12

28、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项。27.13 评委会认为的其它应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况。28.中标的标准28.1 中标的标准按第五章规定执行。28.2 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时,业主根据评委会提出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最终确定其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排序第一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此时合同将被授予次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并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 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中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序产生,若排序第一的中标人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排序第一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

29、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此时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29.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与业主签订供货合同。31.履约保证金31.1 若第六章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规定执行。(格式见卷I第四章附件)。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30.1款或31.1款规定去做,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服务费32.招标服务费的收取32.1 中标人应向东风(武汉)工程咨询

30、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遵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费率1.5%1.1%0.8%0.5%0.25%0.05%注:中标人也可通知招标公司,将已到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服务费,多余部分退还中标人。举例:若中标金额为:1000万,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0=100+400+500,招标服务费应为1001.5+4001.1+5000.899,000元。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

31、释为: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1.3 “货物”、“服务”、“卖方”、“业主”的定义见招标文件卷I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条。2.运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2.2 本章所列各项条款和卖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共同组成完整的经济合同。3.技术规格和标准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

32、正式标准。4.知识产权4.1 卖方应保证业主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包装与标记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一般应符合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有产品专业包装运输标准的,还应满足专业包装运输标准。包装应适应于长距离运输和火车隧道通过及防潮、防雨、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良引起的货物锈浊、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引人注目地标有发货标记。标明下列内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发货人及发站(港)、到站(港)、收货人、箱件尺寸(长X宽X

33、高)、毛重、净重、出厂日期及编号。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及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标上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5.4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5.5 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6.交货条件6.1 要求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6.2 货物的油漆、包装、运输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

34、准执行,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6.3 包装箱中必须附有该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提交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7.装运通知7.1 卖方应在货物装箱完后24小时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承运单位、及启运日期以电子邮件、传真通知业主。如因卖方延误,未将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传真及时通知业主,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8.保险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业主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卖方办理“一切险”的保险。9.价格与付款办法9.1 货物价格及相应的服务费用按中标

35、后签订的合同价执行。9.2 业主与卖方签订的合同中所标明的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9.3 付款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卷I第一章招标书。10.技术资料10.1合同生效后,在招标文件卷1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中规定的日期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寄给业主。10.2 另外两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11.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

36、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有关的外购件应按投标书中承诺的条款执行。11.2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货物标准(国标、部标)规定或卖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卖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业主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11.3 在质保期内,卖方承担因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卖方在收到业主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弥补缺陷,业主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12.货物验收12.1 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及包装是

37、否完好无破损。12.2 到货后,业主与卖方对货物凭现状共同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卖方应在十天内答复处理,否则,业主将拒绝支付应付的货款。12.3 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卖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12.4 合同中规定长途装运由卖方负责时,装运过程中货物的丢失、缺损等应由卖方负责处理。13.现场服务13.1 若合同中不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卖方应及时派出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或修复,所需费用应由卖方承担。13.2 若合同中包括有安装、调试,则卖方应负责处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

38、设备缺陷问题,费用由卖方承担。13.3 业主对卖方派出的售后服务人员应提供食宿的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14.不可抗力1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4.2 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方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

39、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索赔15.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业主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双方可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5.1.1 卖方同意业主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偿付给业主,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5.1.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业主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15.1.3 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缺陷的部分,卖方承担其一切费用和风险,并

40、负担业主所遭受的损失。15.1.4 如果在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业主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业主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5.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业主将从应付款或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16.迟交货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任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1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业主。业主在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违约罚款17.1 除第14条及第16.2

41、条规定外,业主、卖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7.1.1 如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向业主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计算。业主可从应付货款中抵扣。17.1.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7.1.3 业主延期付款(有正当理由拒付者除外),应向卖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拖欠款额的千分之三计算。17.1.4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8.履约保证金18.1 履约保证金保函

42、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止。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9.转让和分包19.1 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O.运用法律20.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其它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 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业主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即开始生效(如经买卖双方协商,不必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除外)。21.2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

43、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21.3 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注:本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为通用条款,如果与附件(委托方订货合同)存在相抵触,以附件(委托方订货合同)为准。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买方” )与 (以下间称“卖方” )签订。 卖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

44、向买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 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 买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 卖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 招标文件;4.2 投标文件;4.3 合同协议书;4.4 合同条款;4.5中标通知书;4.6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经买卖双方协商,不必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除外);4.7 附件:4.7.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7.2 卖方在投标期间的所有书面文件;4.7.3 卖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7.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的招标书中有明确规定。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协议书,分项价格在卖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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