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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F20140606014 招标编号: /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PPP投资人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潘传伟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侯彦红 罗 岚招标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乙 F251005466二0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0第二卷65第六章 图纸65第三卷66第七章 技术
2、标准和要求66第四卷8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7 30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PPP投资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己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
3、4】353号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4060601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建设地点: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五组。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厂,总规模5万吨/日,近期实施规模2.5万吨/日,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2.3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并出资与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51%,中标人占49%),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日处理2.5
4、万吨污水处理厂(公辅设施按5万吨/日进行建设)及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江油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期)。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近5年以来至少完成2个日处理污水不低于2万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施工
5、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不接受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月 日至2014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除外)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收取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
6、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油市中坝镇涪江路中段657号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话: 0816-3368737 传真: 0816-336375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祥街59号蓝色港湾 联 系 人:罗女
7、士电话: 028-87626928 传真: 028-876269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油市中坝镇涪江路中段657号联系人:杜先生电 话:0816-336873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天祥街59号蓝色港湾联系人:罗女士电 话:028-87626928 1.1.4项目名称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1.1.5建设地点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五组1.2.1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
8、司51%,中标人49%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并出资与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51 %,中标人占49%),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日处理2.5万吨污水处理厂(公辅设施按5万吨/日进行建设)及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江油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期)。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质量要求项目施工
9、建设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运营和管理应满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业绩要求:近五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日处理污水不低于2万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专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级别贰级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
10、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1)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其他主要人员包括:项目施工管理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和项目运营管理的供排水管理员和污废水处理工。(2)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1、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 “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
12、内无亏损”。 (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为准。 (4)“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5)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
13、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1.4.3项的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1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1.10
15、.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及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修改和澄清(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2.3.2投标人
16、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至以下帐户:户 名: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7412 0101 8260 0066 910帐 号:中信银行武成支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16:00前注:投
17、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或传真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
18、.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5年 (2009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 (201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本项为单项选择。3.7.1投标文件格式/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
19、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另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
20、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
2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4.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 5 )开标顺序:无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
22、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 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2【(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8516836元(其中:暂列金1000000元、规费6687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78268元、税金940358元)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或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合同中确
24、定的下浮20%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明
25、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2)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26、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注:(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
27、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公司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
28、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
29、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
30、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
31、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
32、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7按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第四条规定(1)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33、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10.18关于投诉1、投诉人需要投诉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国务院第6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书面投诉。2、投诉处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为核实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其授权书签字和盖章及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投诉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不配合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做出不利于投诉人的处理结果。10.19直接运行成本(元/吨)是指污水处理的吨水直接运行成本(不含折旧),最高限价为 0.76元/吨。10.20年平均投资回报率特许经营期内年平
34、均投资回报率最高上限为8.0%。(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4125万,不计投资回报)10.21资产折旧计算方式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安装费暂按3600万元计算,则其他建设投资为:84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综合折旧年限不低于12年、其他建设投资按30年折旧。10.22水费构成直接运行成本+投资回报+资产折旧。(12000万总投资情况下,水费最高上限2.01元,总投资发生变化,水价相应调整)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35、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和PPP投资人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36、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37、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3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
39、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40、.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册);(6)图纸(另册);(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4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
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43、材料。注: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44、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
45、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