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项目技术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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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目的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的有关要求,受*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河南

2、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第四标段的任务。1.2项目概况1.2.1项目区域地理概况1.2.2调查范围及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四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测绘及确权登记发证,并负责标段的数据库建设,面积约41.78平方公里。工作任务: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以总登记的模式,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为基准要求,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并按要求配合相关标段和单位完成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

3、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对调查结果的确认文件,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完善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水平。1.2.3工作内容1土地权利确认(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土地登记3颁证1.3技术依据1.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5)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

4、号)7)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8)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10)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1)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2)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13)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

5、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14)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1.3.2技术依据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3)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4)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5)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02)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8) 全球定位系

6、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13)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号);14)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1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

7、0);16)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1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18)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1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20)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规范为准。1.4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1.4.1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为了全面掌握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

8、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根据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址走向、面积等状况。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依据县局要求,对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进行登记发证。根据地籍调查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建立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并进行村庄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地形图及地籍图测量的相关规

9、定和要求,对本行政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细部测量,形成完整的地籍地形图,在地籍地形图基础上制作生产权属调查用的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详细测定每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形成调查底图。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利用调查底图,采用解析及综合调绘的方式对所要调查的宗地进行现场指界、确权。具体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如下:(1)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资料,为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做好衔接,还应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资料。(2)参照二调权属界

10、线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权属界线制定工作路线和小组分配计划,根据相关法规、规程,测绘好地籍地形图。并根据地籍图测绘依据实际情况制作权属调查用工作底图,依据工作底图进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等。权属调查其中一宗地时,需通知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3)权属外业调查时,需要同时收集相关资料:a)本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和相邻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相关信息;b)权属名称或户主等权属要素信息;c)指界人联系方式。(4)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资料整理汇总,进行公示,确定发证,建立数据库。1.4.2作业流程1.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整理资料、仪器检

11、验、技术设计、工作计划、人员培训、资源配置、权属界线接边、工作底图制作等。将二调正射影像与权属界线套合制作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通过控制测量、地籍测量等制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2.地籍调查主要内容有: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完整的使用权和使用权地籍图。主要的工作有现场调查、界标设置、界址点测量、边长勘丈、宗地草图绘制、审批表填写、资料整理、过程检查、阶段性验收等。3.成果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4.登记发证(协助*国土资源局

12、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核发证书。5.成果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资料整理,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的编写,成果检查,市级预检,成果资料整改,成果验收,资料归档。2前期准备2.1资料准备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属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等。2.1.1基础地理资料收集相应比例尺最新地形图、地籍图、影像图、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资料。控制点成果在应用时应进行检测,确认其点位稳定、可靠后方可使用。如点位有位移或破坏,应剔除,并应有检测记录与分析报告。2.1.2权属资料l

13、以往调查编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权属界线图。l 以往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l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争议界线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资料。l 土地登记发证资料。l 建设用地审批文件。l 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l 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l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资料。l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等。l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未

14、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l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l 收集、整理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l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l 其他资料。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及行政区域代码、标准地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料等。l 表册准备。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B)、指界通知书(见附录C)、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F)、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G)等。l 与调查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2.2人员安排、仪器设备及调查表格准备2.2.1人员安排

15、2.2.2 仪器设备准备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制造年份及使用年限现 状(新旧程度)数量自有或租赁1计算机戴尔2011.7优20自有2激光打印机HP6L2010.10优5自有3全站仪南方NTS-325R系列2009.4优6自有TOPCONTKS-202系列2009.43水准仪AT-G4系列;S3E系列2006.7优4自有4GPS南方测绘S82-T2010.3优6自有GPS中海达F16 B2012.95测绘精灵NF2302003.8优6自有7彩色喷墨打印机HP Z61002009.11优2自有8工程复印机RICO系列2007.12优3自有2.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调查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籍调查的范围、方法

16、、组织形式、完成时间和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到组,成果统一审核。在总体计划的框架内,各作业小组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熟悉有关地籍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操作,熟悉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本次项目的作业人员明确任务,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质量,按质按量完成任务。2.4宣传动员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主要路口、各镇政府、村委门口等外墙张贴地籍调查工作通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见附录A),积极宣传农村土地地籍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

17、、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地籍调查工作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调动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3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3.1数学基础3.1.1测绘比例尺以及测量基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及地籍图采用1:500比例尺。宗地图及宗地草图比例尺,原则上与地籍图比例尺相同,当过大或过小时,可以改变比例尺,但分母需为100的整数倍。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平面坐标系统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建立,市辖区由省辖市统一

18、建立;也可由省辖市以辖区为单位统一建立。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平面坐标系统做好衔接。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任意中央子午线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3.1.2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量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全部保留两位小数。3.2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执行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分类。3.3界址点点位精度解析界址点的精度级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19、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 (cm)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二7.515.0三10.020.0注1: 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序号项 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1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2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30.6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30.64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40.85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51.04控制测量4.1地籍控制测量4.1.1一般规定(1)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

20、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2)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 000。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3)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两个等级为一级以上的埋石点,埋石点至少和一个同等级(含)以上的控制点通视。(4)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4.1.2. 地籍首级控制网以全省统一控制测量成果作为地籍首级控制网点(D、E级GPS控制网)。4.1.3 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加密(1)在全省统一测量的D、E级GPS控制网基础上,可采用静态全球定位

21、系统方法加密二级以上的地籍平面控制网点;也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等方法加密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技术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应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采用光电测距导线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宜布设成符合导线或导线网。(2)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GB/T 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或CJJ/T7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或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3)一、二级加密控制点密度,不得低于每个自然村2个。(4)高程控制网点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求取,也可以采用曲面拟合或者依据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方法

22、求取。精度应满足四等或等外水准点的精度。(5)高程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4.1.4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4.1.4.1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的方法(1)可采用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地籍图根控制网点。(2)当采用静态和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观测、计算及其技术指标的选择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级GPS点测量的要求执行。4.1.4.2 RTK(含CORS)图根点的测量(1)可采用RTK方法布设图根点。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一个相邻图根点通视。(2)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检核

23、方法有两种: 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地籍图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3 000。(3)RTK图根点测量的观测和计算等按照CH/T 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4.1.4.3图根导线测量(1)当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表2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等级附合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测回数测回差()方位角闭合差()导

24、线全长相对闭合差DJ2DJ6一级1.21201218241/6000二级0.7701401/4000(2)图根导线点用木桩或水泥钢钉作标志,其数量以能满足界址点测量和地籍图测量的要求为准。(3)导线上相邻的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不小于1/3。(4)如导线总长超限或测站数超限,则其精度技术指标应作相应的提高。(5)因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每条支导线总边数不超过2条,总长度不超过起算边的2倍。支导线边长往返观测,转折角观测一测回。(6)图根导线可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规定进行平差计算。(7)图根点密度以满足界址点、地物点等测量精度要求为准。4.1.4.4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25、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技术施测,高程线路与一级、二级图根平面导线点重合,其技术要求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执行。4.1.5 RTK地籍图根控制点测量考虑到本测区地势平坦,卫星信号较好,所以本测区在图根控制中主要技术手段采用RTK(含CORS)技术,关于RTK技术在本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等如下:RTK测量时卫星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观测窗口状态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PDOP值良好64可用54且6不可用56RTK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等级相邻点间平均边长/m点位中误差/cm边长相对中误差与基准站的距离/km观测次数起算点等级一级50051/2000054四等及以上二

26、级30051/1000054一级及以上三级20051/600054二级及以上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注2:采用单基站RTK测量一级控制点需至少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注3:采用网络RTK测量各级平面控制点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注4:相邻点间距离不易小于该等级平均边长的1/2。为保证一级GPS控制点外业观测的顺利进行及一级GPS点观测精度,一级GPS控制点观测须按照以下作业要求执行:(1)所用仪器属于自检的项目必须进行自检,尽量减少仪器误差;(2)RTK测量时必须使用三脚架,严禁使用对中杆及简易三脚架;(3)仪器

27、高量取到主机护圈中间位置,由不同位置量取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天线高输入手簿中;(4)测量模式采用“已测控制点”模式,采集历元不得小于180个(时间不低于3分钟,当信号不是太好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时间),每个点同一时段应独立初始化两次,每次初始化成功15秒后观测一次数据,采集器中设置的控制点单次观测平面收敛精度不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大于3cm;(5)测量过程中,当遇到高等级控制点时必须进行检查;(6)对一级控制点需在不同时段重新观测,一般要求两个时段不在同一天,两组观测值的点位互差在限差之内取中数;(8)RTK作业完成后,应上交原始记录数据文件(文本格式)和成果文件。图根控制点的布设应满足

28、下列要求:(1)基准站应架设在一、二级控制点上,并应采用能够覆盖测区的至少3个控制点进行校准,最大作业半径为5km;(2)点位选在视野开阔处,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度;(3)点位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及大面积水域,离高压线不少于50m,离发射源距离不少于200m;(4)RTK接收机技术指标应为:双频接收机,标称精度(10mm+5ppmD),观测量为载波相位;(5)用于RTK基准点求解WGS-84坐标系换算到西安80坐标系的转换参数,所选参考点覆盖待测点的整个测区,转换后各点的残差分量小于5cm,经约束平差之后最弱点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5cm;(6)观测时

29、流动点的架设应稳固,流动站与基准站之间不得存在大功率的信号干扰区;(7)RTK观测的采样率为1s,每次测量的历元数不小于10个。每次观测3个测回,取观测中数,观测的平面精度2cm。必须联测周边已有同等级以上的控制点。检测高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5cm,检测同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7cm,并将检核、校正情况填写在“点位检核校正表”中。5 调查单元划分及一般规定5.1调查单元划分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单独设为一宗地。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0、宗地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划分宗地。3、学校、养老院、村组办公场所、卫生设施等应单独划宗;社区、村庄内部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空闲地以及其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处院落作为宅基地的,由各使用人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和界线,按协商结果,为各使用人划分宅基地宗地;各使用人协商同意为共用的,确定为宅基地共用宗地,各使用人为共同使用人。各使用人协商未果,又不同意共同使用,且与四邻无争议的,确定为争议宗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基础未建房或批而未用的,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应按宅基

31、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坍塌或者部分坍塌的地块,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应按宅基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7、经依法批准、核准的设施农用地,可按集体农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8、宅基地范围不明确的,经村组农民集体同意后,原则上按农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确定宅基地范围后,再进行地籍调查。5.2 划分一般规定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调查。经集体土地使用者实地指认,实地确认界址点和界址线,不得依靠影像图件确认权属界线。2、 按照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统一组织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地籍区、地籍子

32、区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3、 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中,村庄未开展调查或宅基地未按土地使用者分宗调查的,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调查。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前已列入市、县政府批准的拆迁改造或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规划的村庄用地,可不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但应根据已有土地登记资料或者经实地调查确定使用人以及土地面积后,整理拆迁村庄的地籍资料,与当地人民政府的拆迁改造或者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计划、规划一并整理存档。5 、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资料经检核符合本细则要求,由调查人员出具核

33、实结论(见附录I),不再重新调查。6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6.1权属调查概述6.1.1概述宅基地使用权调查与确认是指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村庄用地),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村庄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实测界址点和边长,绘制宗地图和村庄地籍图,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

34、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是指对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中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独立工矿用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采用1:500大比例尺进行调查,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资料。6.3地形图测量6.3.1测量步骤和方法采用RTK或全野外解析测量的方法进行测量。地籍图测量过程中,通过南方CASS数字测图系统,首先根据测站观测草图进行测点连线,构成相应的地物图形,如房屋、道路、宗地权属界线等,然后利用系统的编辑功能进行图形编辑,并按照规程和图式的要求,进行编辑加工,将各种地籍编号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注记在相应的位置上,如宗地号、土地利

35、用类别代码、宗地名称、宗地面积注记等。最终形成完整的基本地籍图数据文件。一般在图根点或各级控制点上利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交会法或内外分点等方法测定界址点。原则上按标志位置采集,若标志不清、无标志以及标志有误时,应及时与权属调查员取得联系,并重新确定点位。在界址点测量过程中,测量员与立镜者要随时取得联系,明确观测位置,及时核对测点点号,确保全站仪记录点号和测站草图记录点号一致。6.3.2地籍地形图要素基本内容(1)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测绘地籍图。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地形要素测量和表示,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

36、图图式 (GB/T 20257.12007)的要求执行。(2)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3)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序号项 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1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2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30.6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30.64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40.85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51.06.3.2地籍地形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一、行政区划要素(1)行政区划

37、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二、地籍要素(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

38、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

39、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界址点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三、 地形要素(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执行。(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四、地物要素(1)建筑物、构筑物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

40、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表5),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结构分类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缩写钢钢、钢混钢混混合砖木其他代码123456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花坛、花池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非永久性建筑物、

41、构筑物不表示。城墙及垣栅应表示。(2)道路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3)水系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3)地貌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山区、丘陵区须表示

42、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4)地类界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5)土壤植被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5)其它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

43、表示。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五、数学要素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六、图廓要素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七、地籍图图式见附录K。6.3.3地籍地形图全野外数字测图的要求(1)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测量工具主要是全站仪、钢尺和GPS接收机等。这些工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能用于作业。(2)实

44、测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见6.4.3。(3)明显地形要素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符合RTK(含CORS)系统观测条件的也可采用RTK(含CORS)定位方法。(4)其它方法观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地形要素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和截距法施测。(5)应现场绘制地形要素观测草图,观测草图宜选择适当的纸张并作为测量原始资料保留。(6)在计算机上采用数字测量软件系统导入外业测量数据,按照4.2规定的内容和表示方法等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7)测量技术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要求。6.4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应用信息

45、、测绘等技术测定、记录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地籍要素和相关地形要素,提供电子数字成果,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为确定土地权属和进行土地登记提供依据。6.4.1 地籍测量的方法本次地籍测量外业采用全解析法。在控制测量基础上,采用全站仪采集界址点及其它地物要素数据后,内业将电子测量手簿上的数据通讯转入计算机,参照宗地草图和权属调查表,进行图形编辑,编制基本地籍图。6.4.2 地籍要素测量对地形图上有点位的界址点不需要进行界址点测量,对地形图上没有点位的界址点进行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测量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测定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大小等要素,应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6.4.3 解析界址点测定的技术要求(1)利用全站仪、GPS接收机和钢尺等测量工具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主要方法有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内外分点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等。可根据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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