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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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编制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事故分级22 组织体系32.1 领导机构32.2 应急响应部门32.3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42.4 现场指挥部53 预警预报53.1 预警级别53.2 预警级别调整53.3 预警信息发布53.4 预警行动54 信息处理54.1 信息的接收64.2 报告与通报65 应急响应65.1 先期处置65.2 应急响应65.3 扩大响应86 应急结束87 后期处置87.1 善后与恢复87.2 调查评估88 信息发布99 应急保障99.1 人力资源9

2、9.2 物资保障99.3 财力保障99.4 交通运输保障99.5 医疗卫生保障99.6 治安保障910 应急管理1010.1 宣传教育1010.2 培训与演练1010.3 责任与奖惩1010.4 预案管理10附件111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南11附件261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61附件363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单位通讯录63附件467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67附件569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69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

3、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制定本预案。1.3 编制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

4、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内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为:3837N/11730E、3837N/11813E、3818N/11848E、3818N/12020E、3830N/12020E、3908N/12010E、3850N/11840E、3900N/11805E、3914N/11804E九点连线所围成的海域,(见图)1.5 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5、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和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1)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10000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海上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10吨以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2)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6、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5吨到10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3)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下中毒(重伤);3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包

7、件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发生0.5吨到5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4)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发生0.5吨及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作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8、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海事局。2.2 应急响应部门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之一。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技术指导,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负责协调调动交通和港口方面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和人员疏散等工作。消

9、防部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在安监局的指导下参与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船闸以西海河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邻近水域空气、水体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市海洋局负责船闸以东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各种污染源、邻近海域水体及海洋生物损害的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具体职责见天津市海上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市气象局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事发地区

10、县政府应服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2.3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信息的发

11、布、交通管制、隔离区域警戒和现场监视等工作;(2)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海洋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5)召集应急响应部门和专家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6)提供信息发布内容;(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知周边的省(市)政府。2.4 现场指挥部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特点和事故等级,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海上应急

12、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海上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应急救援行动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监视与监测组、人员救护组、火灾控制组、泄漏控制组、污染消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和通讯与后勤保障组等;(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6)协调、组织肇事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3 预警预报3.1 预警级别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

13、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须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3 预警信息发布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对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发布程序和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3.4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4 信息处

14、理4.1 信息的接收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事故报警电话:电话:12395、022-25793790传真:022-588769904.2 报告与通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开展初始评估并立即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应急办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求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

15、援工作,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接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信息分析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事故区域气象、海况现状及趋势;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5.2 应急响应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启动预案,并根据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报市应急办

16、批准,指定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召集调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报告市应急办。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与处置级别密切相关,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时预

17、警和处置级别应相应调高。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对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告,实行交通管制。应注意以下事项:海上警戒区域要定时发布航行警告,陆地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18、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2)监测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要按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3)人员救护医疗急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4)火灾控制消防部门应针对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冷却、疏散邻近受到火灾影响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衍生、次生灾害发生;其他应急

19、力量应配合消防部门参与灭火行动。(5)泄漏控制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堵漏与转驳,控制污染源。同时对水中和陆地上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和处置。(6)污染物打捞清除根据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对散落入海的包装有害物质或货物运输组件实施打捞清除。5.3 扩大响应现场指挥部应不断对事故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快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请求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扩大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迅速调动

20、救援力量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需要调动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由市政府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 应急结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总指挥发布终止救援行动的命令。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7 后期处置7.1 善后与恢复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

21、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7.2 调查评估市应急办应组织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起因、性质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对应急救援行动相关部门行动和应急救援效果等进行科学评估,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8 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根据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组织发布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9 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9.1 人力资源(1)公安、医疗救护、海上

22、搜救等救援队伍是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2)各应急响应部门和相关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9.2 物资保障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9.3 财力保障处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9.4 交

23、通运输保障市交委负责组织交通、铁路、港口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9.5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9.6 治安保障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治安维护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0 应急管理10.1 宣传教育市安监局、市交委和天津海事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24、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海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10.2 培训与演练市安监局会同天津海事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天津海事局会同市交委、市安监局定期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处置海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10.3 责任与奖惩(1)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4 预案管理10.4.1 预案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相关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0.4.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备案。10.4.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目 录第

26、一章 船舶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指南.15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燃烧、爆炸事故特点.15二、应急处置重点15三、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措施表(包件和运输组件)15第二章 海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指南.24一、危险化学品(包件、运输组件)落海事故应急处置24二、海上散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44第三章 个体防护和应急监测.59一、个体防护.59二、医疗救助60三、应急监测.61第一章 船舶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指南船舶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是指船舶装载危险化学品在航行、装卸、靠泊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燃烧、爆炸事故特点(1)一般集装箱船舶不设

27、起货设备,发生火灾时难于实施抢卸;(2)在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热量通过热幅射,可以引起相邻可燃物的燃烧,引起整个货区的火灾;(3)在危险货物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还会产生有毒性气体,威胁人员的生命和健康;(4)液货船和液化气船舶的火灾具有控制难、危险性大的特点,可能引发恶性事故和严重后果。二、应急处置重点(1)了解船舶、货物的基本情况和起火原因、火灾状态及人员伤亡情况,根据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和发展对突发事故进行评估。(2)针对卷入火中的危险货物的特性,选择正确的消防方法尽快实施灭火行动,有效控制火情蔓延。(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船舶的船员和周围船舶的安全,控制事故升级。(4

28、)船舶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会导致船舶沉没造成海域污染,应调集防污染应急力量待命,做好海上溢油围控和清除的相应准备。三、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措施表(包件和运输组件)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措施表(包件和运输组件)是为载运国际危规规定的包装危险货物发生火灾的船舶提供指导,用于没有外援的情况下对船长和船员处理火灾事故给予指导。对火灾的建议是依据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2章和国际危规的规定提出的。火灾应急措施表AF-A 火灾应急措施总体建议总体建议在火灾中,暴露的货物可能爆炸或其包装可能破裂。尽可能在远处有防护位置上灭火。舱面货物着火包 件尽可能用多个水龙喷雾。货物运输组件舱内货物着火停

29、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不可能,则用大量的水喷雾。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可能着火的包件,否则用水冷却。特殊情况:UN 1381,UN 2447(国际危规联合国编号)扑灭火后应立即按溢漏处理(见相关的溢漏应急措施表)。火灾应急措施表BF-B 爆炸物质和物品总体建议在火灾中,暴露的货物可能爆炸或其包装可能破裂。尽可能在远处有防护位置上灭火。所有船员应了解爆炸的危险性并在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突发或瞬间爆发(如爆炸)可能危及船舶安全。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用多个水龙大量喷雾。货物将爆炸或猛烈燃烧,也许不可能扑灭。货物运输组件舱内货物着火货物将爆炸或猛烈燃烧,也许不可

30、能扑灭。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不可能,则用大量的水喷淋。货物暴露在火中不要移动已受热的包件。如可行,清除或抛弃可能着火的包件,如果包件没有直接卷入火灾,尽最大努力防止包件着火,在尽可能远的安全地方用水喷射使货物保持潮湿;如果货物着火了,消防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区继续灭火。如可行,将暴露于火灾的物品与没有暴露于火灾的物品分开,保持潮湿,并在安全距离地方监视。特殊情况:UN 0018;UN 0019;UN 0020;UN 0021;UN 0301UN 0248;UN 0249UN 3268催泪弹或有毒气体。船员应了解其危险性。爆炸之后,只有自给式呼吸器才能有效防护。见溢漏应

31、急措施S-Z。这些水激活装置遇水将变得更易爆炸。气囊充气器如果受热就会自行分解,其温度可高达500并产生气体。即便受热过后,这一过程也可能导致货物爆炸。火灾应急措施表CF-C 非易燃气体总体建议易燃气体在封闭的罐柜内受热,由于液体沸腾导致气体膨胀爆炸(BLEVE)而形成火灾,受热的或破裂的钢瓶可能急速向上飞出。本表所列的气体为非易燃气体;但某些气体尽管本身不易燃却可助燃。火灾可导致溢漏,本措施里列明的大多数气体对人体有害。某些为腐蚀性物质,须喷水。确认火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用多个水龙大量喷水。货物运输组件舱内货物着火使用固定的灭火系统。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可能着

32、火的包件,否则用水冷却几小时。受热或破裂的钢瓶可能急速向上飞升爆炸。特殊情况:UN 1003,UN 1014,UN 1070,UN 1072,UN 1073,UN 2201,UN 3156,UN 3157虽然这些货物是非易燃的,但它们可助燃。火灾应急措施表DF-D 易燃气体总体建议易燃气体在封闭的罐柜内受热,由于液体沸腾导致气体膨胀爆炸(BLEVE)而形成火灾,受热的或破裂的钢瓶可能急速向上飞出。船员应了解爆炸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用大量的水保持罐柜冷却。尽可能在远离火源的安全防护位置上灭火。扑灭渗漏的燃烧气体可产生爆炸性气体。火焰可能看不到。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不要力图

33、扑灭气体火焰。货物运输组件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不要力图扑灭气体火焰。舱内货物着火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果不可能,则用大量的水喷雾。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可能着火的包件,否则用水冷却几小时。特殊情况:UN 1038,UN 1075,UN 1965,UN 1966,UN 1972,UN 3138,UN 3160,UN 3309,UN 3312UN 1001,UN 3374突发或瞬间爆发(如爆炸)可能危及船舶安全。乙炔具有潜在爆炸的危险,所以尤其危险。任何粗暴的操作或局部发热都可导致过后发生爆炸,用水冷却几小时,不要挪动容器,对

34、于经过粗暴操作或局部发热的容器应抛弃。火灾应急措施表EF-E 非遇水反应易燃液体总体建议易燃气体在封闭的罐柜内受热,由于液体沸腾导致气体膨胀爆炸(BLEVE)而形成火灾,受热的或破裂的钢瓶可能急速向上飞出。用大量的水冷却罐柜。尽可能在远离火源的安全防护位置上灭火。如可行,阻止溢漏,关闭开着的阀门。火焰可能看不到。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货物运输组件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舱内货物着火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果不可能,则用大量的水喷雾。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有可能着火中的包件,否则用水冷却几小时。特殊情况:UN 1

35、162,UN 1250,UN 1298,UN 1717,UN 2985货物遇水可产生氢氯酸,须远离其流出的污水。火灾应急措施表FF-F 控温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总体建议暴露的货物可迅速分解。船员应了解爆炸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在远离火源的安全防护位置上灭火。仅在救火期间切断电源。如可能,检查温度,当货物温度升高时应采取措施警示船员。一旦温度升高或冒烟,按照相关要求行动。尽快地与货物厂商(或发货人)联系。舱面货物着火包件不适用。货物运输组件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火被扑灭停止冒烟后方可打开组件。如可能,恢复冷却。保持监视。舱内货物着火不适用。根据国际危

36、规规定,不允许在舱内积载。用无线电咨询专家意见。暴露于火灾的货物装有IBC的货物运输组件,包件用水冷却暴露于火灾的组件。火被扑灭后检查并恢复冷却。保持监视。经常测试温度。一旦温度上升或出现冒烟,应按相关指示采取措施。罐柜人员远离罐柜,因为液体可能从释放装置喷出。用大量的水冷却暴露于火灾的罐柜。火被扑灭后检查并恢复冷却。保持监视。火被扑灭后继续用水冷却罐柜的外层。检查冷却装置。保持对罐柜的监视。随时测温。温度上升装有IBC的货物运输组件,包件如果超过控制温度,须检查冷藏装置(查阅使用手册)并修理。如不可能和/或温度控制无法恢复,须与货物厂商联系。假如到了应急温度,但冷藏设备运行正常,应与货物厂商

37、联系并考虑处理包装,让消防人员做好准备。如果由于冷藏装置失效而达到应急温度,与货物厂商联系。达到应急温度时,有12小时的时间修理冷藏装置和/或处理包装。12小时后应与货物保持安全距离并待命防火。罐柜如果超过控制温度,须检查冷藏装置(查阅使用说明)并修理;如不可能和/或温度控制无法恢复,须与货物厂商联系。假如到了应急温度,但冷藏装置运行正常,应与货物厂商联系。保持安全距离,并考虑用软管从罐柜底部开口将内装物排出舷外清空罐柜。如果由于冷藏装置失效而达到应急温度,只要货物温度不超过应急温度5,可以进行维修,否则考虑用软管从罐柜底部开口将内装物排出舷外清空罐柜。火灾应急措施表FF-F 控温自反应物质和

38、有机过氧化物冒烟装有IBC的货物运输组件,包件消防人员待命。不能接近集装箱。当冒烟增加时,保持安全距离,做好消防准备。停止冒烟后,检查冷藏系统,按温度上升指南采取措施。保持监视是否有新烟冒出。罐柜人员远离罐柜,因为液体可能从释放装置喷出。用水冷却暴露于火灾的罐柜。在有安全防护的位置上用水喷雾。如果冒烟不太厉害或减压通风量不大而且温度低于应急温度,考虑用软管从罐柜底部开口将内装物排出舷外清空罐柜。即便停止冒烟和减压通风,也须喷水冷却几个小时,并保持监视是否有新烟冒出。特殊情况:无火灾应急措施表GF-G 遇水反应物质总体建议在火灾中,暴露的货物可能爆炸或其包装可能破裂。尽可能在远处有防护位置上灭火

39、。建议立即用大量的水冷却火的热辐射和冷却附近已过热的货物。而促成燃烧或增强火势仅仅是水的副作用。不要用少量的水灭火这会发生强烈反应。舱面货物着火包件不要使用水或泡沫;用干的惰性粉末状物质窒息灭火或让其燃烧。如不可行,用大量的水冷却附近的货物,尽管在短时间内会加剧货物的燃烧。不要喷少量的水,而要用大量的水喷雾。货物运输组件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舱内货物着火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果不可能,则用大量的水喷雾。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有可能着火中的包件,否则用水冷却几小时。特殊情况:UN 1162,UN 1250,UN 1298,UN

40、 1717,UN 2985货物遇水可产生氢氯酸,须远离其流出的污水。火灾应急措施表HF-H 具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氧化物质总体建议在火灾中,暴露的货物可能爆炸或其包装可能破裂。船员应了解爆炸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在远处有防护位置上灭火。突发或瞬间爆发(如爆炸)可能危及船舶安全。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货物运输组件舱内货物着火打开舱盖尽量通风。固定的气体灭火系统可能对这样的火灾无效。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货物暴露在火中不要移动已暴露受热的包件。如可行,清除或抛弃有可能着火中的包件。假如包件没有直接着火,要尽量防止其着火,其办法是在尽可能远处用水枪驱赶火势,而不让包件着火。如

41、果货物着火了,消防人员须撤离至安全地方继续灭火。如果允许,暴露于火里的货物应与没有暴露于火里的货物分隔开来。这需要保持潮湿并在安全距离监控。特殊情况:无火灾应急措施表IF-I 放射性材料总体建议非重要人员撤离舱室或下风区。不要接触损坏的包件。一旦怀疑放射性污染,限制消防人员以最短的时间进入。对于配备辐射检测设备的船舶,测量辐射程度。用无线电咨询专家意见。火灾扑灭后,用大量的水清洁船舶表面。先清除救火人员外表污染后再脱掉防护服,隔离可能被污染的服装和设备。如果怀疑人员被污染,用热水、香皂清洁身体和头发,并将该水直接排出舷外。记录怀疑被污染人员姓名,以便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火灾扑灭后,用船舶配备的

42、辐射检测设备继续检测辐射程度。舱面货物着火包件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货物运输组件尽可能使用多个水龙喷雾。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舱内货物着火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货物处所固定的灭火系统,如不可行,用大量的水喷淋。货物暴露在火中如可行,清除或抛弃有可能着火的包件,否则用大量的水冷却几小时。特殊情况:UN 2977,UN 2978,UN 3332,UN 3333,副危险标志第4.2类或第4.3类化学危险性大于辐射危险性。遇湿生成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流出物可能具有腐蚀性。保持远离。暴露在火里货物可爆炸;用水喷雾。溢漏能看得到并产生刺激性蒸气,释放的蒸气可能与碳氢化合物

43、(燃油)激烈反应。如果确认里面的容器从包件中露出来,不要碰它,远离,在有限的时间内停留在尽可能远的地方以减少暴露于辐射中及接触其附近的材料。用无线电咨询专家意见。所有附带4.2类或4.3类副危险性标志的放射性物质(如引火性的铀或钍金属):用无线电咨询专家意见。舱面:不能用水喷洒货物上。用大量的水冷却附近的货物,尽管在短时间内火势会更猛。不要喷洒少量的水,而要用大量的水喷淋。舱内:停止通风并关闭舱盖。使用固定的灭火系统。如不行,不要在舱内用水喷封闭处所内的货物。打开舱盖,用大量的水冷却附近的货物,尽管在短时间内火势会更猛。不要喷洒少量的水,而要用大量的水喷淋。火灾应急措施表JF-J 非控温自反应

44、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总体建议暴露的货物可能剧烈分解。船员应了解爆炸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在远处有防护的位置上灭火。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可能剧烈分解。舱面货物着火包件不适用货物运输组件用大量的水冷却着火的运输组件和附近暴露于火灾中的货物。火灾扑灭后继续用水喷淋集装箱数小时。完全停止冒烟后方可打开集装箱。之后,如可行,用水冷却包件或中型散装容器至少1小时,否则每隔一段时间要检查货物。一旦再次又冒烟则继续喷水冷却。残留物清除至船外。彻底清扫该区域。火灾扑灭后保持监视货物运输组件。舱内货物着火不适用。根据国际危规规定,不允许在舱内积载,用无线电咨询专家意见。货物面临火灾装有IBC的货物运输组件,包件用水冷却暴露于火灾中的组件。火灾扑灭后保持监视运输组件。一旦冒烟按相关指示采取措施。罐柜人员远离罐柜,因为液体可能从释放装置喷出。用水冷却暴露于火灾中的罐柜。与货物厂商(或发货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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