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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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日期:2013年9月发布日期:2014年1月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21.5 应急预案体系32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基本情况及危险性辨识42.1 基本情况42.2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43 组织机构及职责43.1 应急组织体系4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3.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53.2.2 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及职责63.2.3 办事机构及职责63.3 事故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73.3.1 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组成及职责83.3.2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124 信

2、息的报告和预警144.1 信息报告144.2 预警行动164.2.1 接警164.2.2 处警164.3 预警级别及发布164.3.1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164.3.2 预警级别确定后的防范措施164.3.3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175 应急响应175.1 分级响应175.2 响应程序185.2.1 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185.2.2 有关区镇和部门的应急195.2.3 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响应195.2.4 应急救援程序205.3 现场处置措施285.3.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285.3.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295.3.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295.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05.5

3、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305.6 信息发布305.7 应急结束306 后期处置316.1 现场清理316.2 善后处置326.3 保险316.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327 保障措施327.1 通信与信息保障327.2 应急支援与保障328 预案管理358.1 预案演练358.2 预案修订358.3 预案实施359 附则3610 附件361. 常用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372.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563. 市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成员名单574.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物资器材一览表585.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9F5.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4、59F5.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59F5.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60F5.4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61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行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967家。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且品种繁多,生产工艺复杂,在管理或操作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故,且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是各类事故中最严重的,具有灾难性,甚至毁灭性的特点。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6、失统计标准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一)基本概念1. 危险化学品事故: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2.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1)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事故。(2)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

7、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爆炸。(3)爆炸: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等环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1.5 应急预案体系昆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含在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其下

8、设三个专项预案,分别为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山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安全生产监管应急预案和昆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见图1)。图1: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2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基本情况及危险性辨识2.1 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67家,其中生产企业119家,使用单位113家,经营单位710家,仓储单位25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28个。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达900多个品种,其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品种主要有近300个。常用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2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

9、8218-2009)对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与风险进行分析可知,根据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安委会自动转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成立市危险

10、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网络如下:图2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框架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统一规划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3)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4)甄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

11、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5)组织跨区镇的应急救援;(6)必要时,按照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7)做好善后和灾后恢复工作。3.2.2 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3.2.3 办事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

12、监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镇制定、修订各应急预案;(3)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4)负责收集和汇总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5)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6)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3.3 事故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

13、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指示;(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4)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6)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7)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紧急调度水、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必要时,可请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政府(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8)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撰写灾情

14、评估报告;(9)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处置情况。3.3.1 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市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气象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人武部、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市燃气办、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城管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工商局等部门和各区镇政府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

15、环保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发生地区镇有关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也可边处置边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别如下:1. 市安监局:(1)全面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昆山市人民政府。(3)通知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综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

16、指示和批示。(5)负责编制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区镇、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承办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7)组织开展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的管理和使用。2. 市公安局:(1)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2)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3)负责核对死亡人数

17、、伤亡人员身份。(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6)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3. 市卫生局:(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方案。(2)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迅速出动医疗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及转移。(3)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4)配备和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5)负责及时报告伤亡人员情况

18、。4. 市环保局:(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2)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3)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出警告,设立环境警示标志的建议。(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5)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5.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方案。(2)指定运输单位,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送。(4)负责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6. 市质监局:(1)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19、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2)指导和协助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的应急处置。7. 市气象局:(1)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2)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8. 市发改委、经信委:(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方案。(2)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配。9. 市住建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0. 市人武部:参与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11. 市教育局:参与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12.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疏散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事,妥善做好相关保

20、障和安置工作。13.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14. 市民政局、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5. 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16. 市司法局: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17.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8. 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9. 市燃气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做好气、

21、电、水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20.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证事故发生地的通讯畅通。21. 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路灯设施、市政设施养护方面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等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控制,救灾救援等工作。22. 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抢修、救灾物资和抢险器材的运输调度。23. 市农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疏散人员,维护秩序,负责救灾车辆、经费、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24. 各区镇:(1)负责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接到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22、的指令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4)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5)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3.3.2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发生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灾情处置、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社会救援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专家顾问等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现场应急救援组职责为

23、:1.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 2. 灾情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事故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险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立即组织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3.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交警、人武部、城管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4.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

24、牵头,并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或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5.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 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

25、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7.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以及运输过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8. 社会救援组:由事故所在地区镇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武部、人防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区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市燃气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做好气、电、水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9. 善后处理组:事故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牵头,区镇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对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处理事

26、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负责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 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镇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明确事故的性质和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提出今后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昆山市人民政府。11. 专家顾问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27、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4 信息的报告和预警4.1 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属地政府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上述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报苏州市安监局,同时抄送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

28、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区镇等进行报告并采取下列先期处置措施:1. 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初期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2. 开启有关应急装置,关闭各类管道、阀门等,迅速撤离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3. 迅速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110”、“119”、“120”电话等进行报警。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

29、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区镇相关部门接警后,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同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 预警行动4.2.1 接警市安监局设接警电话,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并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生和接收,救援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收都必须记录或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4.2.2 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应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指挥部

30、应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4.3 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3.1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特别重大预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或报国务院确定,重大预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预警由昆山市人民政府确定。4.3.2 预警级别确定后的防范措施预警级别确定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业应认真做好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4.3.3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昆山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

31、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定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出现下列情况时

32、启动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发生的火灾

33、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1)事故等级达到级或区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发生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到区镇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5.2 响应程序5.2.1 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区镇等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初步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现场状况和受伤人员、应急处理情况

34、等内容,并在核实事故报告内容的基础上,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认为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虽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但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下令启动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如应急指挥部确认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态势严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符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上报范围的,应立即向苏州市政府进行报告,要求上级政府给予应急救援指示和支援。我市应急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上级政府、部门开展的应急救援行动。5.2.2 有关区镇和部门的应急各区镇、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

35、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关部门到达前,有关区镇和部门应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在做好人员防护的前提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应迅速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的无关人员,采取对事故现场加强监控等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5.2.3 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响应预案一旦启动,由应急指挥部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市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地区镇政府、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原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归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接

36、到应急指挥部命令后,市安监局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余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整理人员和装备,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将各应急救援部门分成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社会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专家顾问等应急救援小组,参与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各司其职,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任务。5.2.4 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

37、援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事发地后,应迅速整理队伍和装备,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侦检和专家组的有关建议,制定具体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对各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各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现场指挥部命令后,应按照规定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品,按照方案规定的各自的职责、分工路线和位置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上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图如下:事故发生单位报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进行研判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报告 报告现场警戒保卫人员、车辆的疏散转移防护 询情、侦检展开堵漏和围堵危化品无

38、害化处置接驳、清运洗消现场清理各应急救援部门赶赴现场集中,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方案实施救援事故灾情控制得到控制发出通知 发出命令 灾情扩 事故扩大、得不到控制上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增援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现场应急救援组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完毕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现场应急救援结束事故善后和查处理图3: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图(一)警戒保卫由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下达警戒保卫的命令。公安局接到命令后,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

39、,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二)防护 所有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区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佩戴齐全个人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并携带好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后,方能进入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三)询情现场指挥部派出专门人员和应急处置专家组迅速找到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故现场受伤、被困人员的相关情况、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泄漏状况等相关情况,并查阅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迅速会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核实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和相关应急处置办法,最终由专家组将相关危险化学品信息和应

40、急处置方案提交给现场指挥部进行决策。(四)营救伤员由现场指挥部命令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穿戴好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及防毒工作服等快速进入事故现场,全力营救事故受伤人员,受伤人员救出后转移至位于上风向的安全救护区。(五)医疗救护卫生局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动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在安全救护区内对现场营救出伤员展开紧急救治。经过进行现场初步救治后,应立即送往市有关医疗机构继续救治,全力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六)侦检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后,迅速派出专业人员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点、部位和事故的危害程度,并确定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地形情况,确定应急救援的路线、阵地,同时使用检测仪器

41、测定泄漏物质的浓度、扩散范围。上述侦检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指挥部。环保部门接到命令后,进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发现场和周围的土壤、空气、水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记录,出具现场环境污染状况数据。同时,在已经或可能出现污染的周边区域设立禁止用水、有毒污染区等警示标志。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搜救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等配合公安局实施紧急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42、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属地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七)应急疏散1. 应急疏散方案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态势及依据专家组、气象局提供的资料和建议,由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疏散指令。(1)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如液氯、液氨泄漏,迅速发出紧急疏散人员的指令并明确疏散范围、路线。(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迅速责令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立即通知与事故发生地相邻的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停止各项作业,关闭各类物料阀门、管线等,启动喷淋等降温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43、对周边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造成灾害影响。具体应急疏散方案如下: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局提供的风向、风力、温度、湿度等气象资料及专家组提出的事故疏散半径和设立安全地带建议,安全地带一般应设在上风向并远离事故发生地;立即制定出疏散转移方案,然后通知应急疏散组迅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疏散工作。应急疏散组由公安局、属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人武部、人防办等组成。可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分成事故单位内部疏散小组、邻近单位疏散小组、周边群众疏散小组等,各疏散小组成员分别由广播员、应急照明人员、引导人员、警戒人员等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气象局在事发现场树立风向标志,以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

44、向,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类人员、装备应尽量处于上风向;当事故现场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时,除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区域内的居民按照指定路线紧急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竭力进行紧急救治。事故单位内部疏散内部疏散小组迅速与事故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事故单位将内部人员疏散到该单位的临时安全集结地,同时内部疏散小组立即赶赴现场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邻近单位人员的疏散邻近单位疏散小组先用通讯工具通知邻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疏散预案,并要求该单位将人员疏散到该单位的指定安全区域,

45、同时临近单位疏散组立即赶赴现场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周边群众的疏散外部疏散小组立即用通讯工具通知疏散范围内的属地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启动该镇、部门的疏散预案,要求属地政府、部门的疏散组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安全区域,同时外部疏散小组立即赶到需疏散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行政村等与该属地政府、部门的疏散组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安全地带撤离。如果事故单位在我市与邻近市的交界处,疏散范围涉及界外的,外部疏散组组长应立即与界外的负责人取得联系,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需疏散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2. 应急疏散场所可利用公园、学校、宾馆、防空设

46、施等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3. 疏散注意事项(1)分组实施引导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灾害,由于人们急于逃生的心理作用,很可能会蜂拥而滞于通道口,造成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通道。(2)疏散秩序维护广播员不断用手势、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秩序。同时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迅速到位,组织人员疏散,同样用广播、喊话稳定人们情绪,组织好引导疏散工作,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3)正确选择疏散路线由于建筑各异,出入路线复杂,人员密集,必须根据各类建筑特点和人员流动情况选择,选择内容包括:选择最短的直通室外的通道、出口;尽量避免对面人流和交叉人流;选择有新鲜空气的通道出口;选择直接通往疏散楼梯间通道出口。(4)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烟呛、中毒,进行自救互救,有组织的向下层、出口处疏散。烟气充斥时应采用较低的行走姿势,必要时应告知爬行撤离。 (5)必要时应采取强制疏导当人们又慌乱无目的乱窜时,疏散组人员应立即组织力量掩护疏散,并设法阻止人流乱窜,采取强制疏导手段,将人员疏出危险区域,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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