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物流辅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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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度物流輔導作業規範(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經濟部核定)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99年2月目 錄壹、計畫說明2一、依據2二、目的2三、目標2四、補助範疇3五、補助期間4貳、計畫申請5一、補助對象及條件5二、應備文件6三、受理申請期間8參、補助審查9一、構想溝通作業9二、提案評選作業9三、補助款核撥作業12四、政府補助款請撥及核銷原則13五、受補助計畫審查及作業流程15肆、受補助廠商權利與義務21一、受補助廠商權利21二、受補助廠商義務21伍、督導及考核21陸、聯絡窗口.23附件199年度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提案申請表24附件299

2、年度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簡報大綱25附件399年度物流輔導提案廠商切結書26附件499年度物流輔導提案廠商簡報大綱27附件599年度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提案計畫書格式28附件699年度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提案計畫書格式57壹、計畫說明一、 依據依據99年度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發展計畫及99年度物流利基化與供應鏈服務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二、 目的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使國際競爭已不僅是個別企業對企業的競爭,而是邁入供應鏈對供應鏈的競爭。更由於金融海嘯衝擊,使以出口為導向的我國企業受創;然而,兩岸直航後正式開啟海運、空運、通郵的契機,為兩岸往來、經貿交流節省相

3、當多時間成本,亦有益於降低物流成本、增加商機及整合管理,有助於台灣競爭力提升。現階段政府提出協助包括物流業在內的重點產業進行升級轉型的多項措施,物流業可藉此積極改善體質,未來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開放資本市場以及陸資來台實現之後,兩岸間的人流、物流、金流都將更活絡暢通,期望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總部和全球運籌中心將不無可能。為發展國際供應鏈管理服務,提升e化加值整合服務,協助產業建構效率化的全球商業鏈,經濟部(商業司)特推動我國物流業(註(註1)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行業標準分類,本計畫所稱物流業係指第H大類之運輸及倉儲業,包括:陸上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運輸輔助業(

4、報關業、船務代理業、貨運承攬業、貨櫃及貨物集散站)、倉儲業、郵政及快遞業,以及國際物流中心等。)以策略聯盟方式,擴大全球服務項目與跨國服務據點,發展成為大型化、國際化之整合型物流服務業者,並朝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發展;同時鼓勵物流業發展專業度高、服務加值性大的利基化物流服務,透過創新e化服務,整合其上下游體系,建立專業化利基市場競爭力,朝提供創新化、差異化、加值化的物流服務發展。三、 目標(一) 補助至少2個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二) 補助至少4個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註:上述各分類專案之年度補助個案數若有未達者,為能有效發揮政府補助款之運用及效益,可依主辦單位及審委會決議,

5、權宜調整其他分類專案之年度補助個案數。四、 補助範疇(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1.物流聯盟類推動物流業進行垂直或水平整合,藉由業務合作、股權參與、股權轉換、合資發展或企業併購等多種聯盟方式達成核心業務互補、流程整併與改善、資訊整合,擴大全球服務項目與跨國服務據點,成為提供全流程、整合性國際物流服務業。除以合併收購、策略聯盟,不斷大型化、國際化之外,更須提升資通訊科技ICT(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的應用,持續發展出新的業務形態,順應企業客戶的需求,積極拓展全球服務涵蓋面,加速切入或延伸海外市場,形成優勢競爭。2.供應鏈管理

6、服務類相較國際物流業,本國物流業之經濟規模小,除鼓勵朝水平整合,透過併購、交叉持股等方式形成較大聯盟之外,更強調以垂直整合的服務來強化物流業本身體質,將物流服務項目延伸至企業客戶供應鏈管理服務,例如發展物流儲運規劃、供應商與訂單管理、下單補貨之採購管理、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庫存管理、國際物流、運輸管理及倉儲管理之配送管理,乃至於產品回收維修等逆物流及售後服務等,強化與客戶的黏著度並建立與客戶之長期夥伴關係。本項範疇可以聯盟的方式提出整體供應鏈管理服務解決方案。因應經濟全球化,國際企業及台商紛紛將亞太地區視為製造運籌、物流運籌之重要基地,企業也越來越倚賴區域

7、型的整合型物流業協助其達成供應鏈的管理與整合,因此培養物流業具備供應鏈管理服務之實力是產業當務之急。本項範疇鼓勵物流業充分運用兩岸三通的契機,增加運籌和布局的靈活彈性,以供應鏈管理服務為核心競爭力,充分掌握供應鏈的透通度,不斷引進與整合新能力,協助企業向外擴張,順應客戶的需求及變化,成為企業客戶的多元合作夥伴。(二)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發展專業度高、服務加值性大的利基化物流服務,並運用創新e化科技及加值e化應用,整合上下游體系,提供整合加值服務以滿足企業客戶,例如:即時貨況追蹤、全程溫度監控、資產追蹤管理、RFID應用系統及供應鏈狀態追蹤等e化創新模式,建立利基化物流市場專業獨特的競爭

8、力。並鼓勵物流業者創新的營運模式、IT模式、物流服務模式等,結合物流、資訊流、金流,提供差異化、加值化的物流服務,產生新創服務模式,提升競爭優勢。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之應用類型如下:1. 生鮮品(初級農產品、花卉、低溫食品、加工食品、特殊商品等)2. 危險品(化學品、壓縮氣體、可燃性液體、毒性感染性物質等)3. 展覽品(非商業樣品、文物藝術品、展示設置器材、珠寶寶石等)4. 酒類(紅酒、啤酒、蒸餾酒類等)5. 醫藥用品6. 整廠輸出、國際搬家業務7. 逆物流、商品回收維修及售後服務8. RFID9. 製造業10. 其他五、 補助期間(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計畫期程最長得為2 年

9、度(99年度至100年度)。(二)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計畫期程最長得為1年度(99年度)。貳、計畫申請一、 補助對象及條件(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採共同提案,須由多家物流業者以聯盟方式共同提案,代表提案廠商須為物流業者,共同提案廠商得包含物流業者、企業客戶、資訊服務業者及顧問業者等。(二)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得採共同提案方式,代表提案廠商須為物流業者,共同提案廠商得包含物流業者、企業客戶及資訊服務業者等。(三)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若公司經營業務需經政府許可者,應具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四) 提案計畫所提之內容不得與過

10、往曾接受過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政府相關專案之補助、輔導內容重複(註(註) 提案廠商須於99年度物流輔導提案廠商切結書(如附件3)中據實填報並予以切結,若有重複提案情事發生時,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撤銷提案廠商之提案資格或予以解除或終止合約。)。(五) 提案廠商曾發生下列情事者,自該情事發生年度起算,3年內不得提出申請本計畫補助、輔導:1、 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2、 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輔導計畫公告為入選受補助、輔導廠商,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註) 不可抗力因素意指天災或事變等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提案廠商應檢具大眾媒體報導或地方政府開具之相關證明或文件

11、供查核。)放棄簽約者。3、 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輔導,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補助、輔導者或未通過審查者。二、 應備文件(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1、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申請:應繳文件(均應加蓋公司大小章)如下:(1) 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影本1份(非許可業務免 附)。(3) 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及最近3期購買紀錄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影本1份。(4) 構想溝通提案申請表1份(如附件1)。(5) 計畫構想簡報:於通知參與溝通會前5日,由代表提案廠商檢送計畫構想簡報電子

12、檔1份,於會議當天檢送書面8份(如附件2)。2、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提案:應繳文件(均應加蓋公司大小章)如下:(1) 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影本1份(非許可業務免附)。(3) 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及最近3期購買紀錄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影本1份。(4) 最近1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影本1份。(5) 提案廠商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3)。(6) 提案計畫書:檢附提案計畫書1式8份(以A4直式雙面印刷,並以右開雙釘裝訂成冊)及電子檔1份(如附件5)。(7) 提案計畫簡報:於提案審查會議前5日,由代表提案廠商檢送提案簡報電子檔1份,

13、於會議當天檢送書面8份(如附件4)。註1:通過資格審查,並參與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會之提案,得免再附(1)(3)項資料。註2:(1)代表提案廠商需提供上述(1)(7)項資料。(2)共同提案廠商需提供上述(1)(4)項資料。(二)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提案:應繳文件(均應加蓋公司大小章)如下:1、 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影本1份(非許可業務免附) 。3、 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及最近3期購買紀錄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影本1份。4、 提案廠商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3) 。5、 提案計畫書:檢附提案計畫書1式8份(以A4

14、直式雙面印刷,並以右開雙釘裝訂成冊)及電子檔1份(如附件6)。6、 提案計畫簡報:於提案審查會議前5日,由代表提案廠商檢送提案簡報電子檔1份,會議當天檢送書面8份。(如附件4)。註:(1)代表提案廠商需提供上述16項資料。(2)共同提案廠商需提供上述14項資料。(三) 補件原則:執行單位在審核提案廠商所提上述應備文件時,若有疑義或錯誤時,得要求提案廠商於3天內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惟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不得補件。提案廠商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及提案審查程序。三、 受理申請期間申請提案應於限期內準時送達(郵遞以郵戳為憑,貨運及快遞以簽收單為憑),逾時

15、送達恕不受理,並得視需要另行公告。(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1、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會: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受理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會之申請,自公告日起至99年2月26日(星期五)截止。2、申請提案: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提案,至99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二)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提案,至99年3月22日(星期 一)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參、補助審查一、 構想溝通作業(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作業:由專案審查委員會中之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分類之審查委員組成

16、專案構想溝通小組。於申請構想溝通資格審查通過後進行提案構想溝通。(二) 資格審查:執行單位進行資格文件形式要件審查,若有不符者須於期限內完成補件作業。通過資格審查者,由執行單位通知提案構想溝通會議日期。(三) 提案構想溝通:通過構想溝通資格審查者,提案廠商即應於執行單位排定之日期出席構想溝通會議,逾時即視為棄權。二、 提案評選作業(一) 提案評選程序分為資格審查、提案審查。1、資格審查:執行單位就資格文件形式要件審查,若有不符者須於期限內完成補件作業(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不得補件)。通過資格審查者,提案計畫書提交專案審查委員會議審查。已參與構想溝通會之提案,續依本作業規範第貳點計畫申請第二項應

17、備文件(一)之2之規定備齊應繳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提交專案審查委員會議審查。2、提案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提交專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依據本作業規範第參點補助審查第二項提案評選作業之(二)、(三)進行審查評分。審查作業採初審、複審2階段審查,提案廠商及提案計畫主持人應到會簡報,複審通過之案件即提交專案審查委員會召開之補助款核定會議,評定年度受補助廠商及核定補助款;審查結果為未通過之提案,以書面通知代表提案廠商。(二) 提案審查標準1、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1) 物流聯盟類:以聯盟成員結盟合作後,產業價值鏈之完整性、合作關係緊密程度(如實際股權參與、股權轉換、合資發展或合

18、併收購等)、流程整併及資訊整合程度高低,聯盟業務推動之具體可行性,營運管理與利益共享機制完整性等,尤以能顯現區域整合、布局全球能力者為佳。(2) 供應鏈管理服務類:以聯盟的方式提出整體供應鏈管理服務解決方案,強調以縱深服務來強化物流業本身體質,將物流服務項目延伸至客戶之供應鏈管理服務,包括物流儲運規劃、供應商與訂單管理、下單補貨之採購管理、VMI庫存管理、產品回收維修、售後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能力,尤以能充分運用兩岸三通契機,增加運籌和布局的靈活彈性,並落實建立與客戶之長期夥伴關係者為佳。2、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以體系成員發展符合產業特性與其物流需求之專業度高、服務加值性大的利基市場,

19、熟悉該產業特性與物流需求之專業度、具備利基專業物流服務能力、運用創新e化模式與創新技術應用完整性等,提供整合加值服務,以滿足企業客戶。(三) 評分項目表1、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評分項目表(1) 物流聯盟類評分項目比重()(1)計畫內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可行性(包括目標客戶之MOU及團隊執行力)15(2)聯盟營運規模/全球服務範圍/物流服務深度30 (3)聯盟合作關係緊密程度(含業務合作、股權參與、股權轉換、合資發展或企業併購等)25 (4)聯盟e化整合程度(含運用物流資訊平台整合)15(5)專案執行與管理能力(含計畫主持人及其團隊與委外能力) 10(6)經費編列的合理性及計畫中實質

20、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5 合計100(2) 供應鏈管理服務類評分項目比重()(1)計畫內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可行性(包括目標客戶之MOU及團隊執行力)20 (2)計畫內所能提供之供應鏈管理服務項目25(3)計畫內選定之目標市場規模,以及提供目標客戶之供應鏈管理效益(例:縮短供應鏈時間、降低庫存成本等)25 (4)供應鏈管理資訊透通程度及應用深度(含客戶端及聯盟端)15 (5)供應鏈管理服務相關資訊系統或平台之完整性 (IT技術衡量,符合國際客戶選商標準等)10(6)符合國際服務認證項目(例:ITLE、ISO、SOLE等,說服客戶供應鏈委外管理)5合計100 2、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評分項目

21、表評分項目比重()(1)計畫內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可行性20(2)熟悉產業特性、具備利基專業物流服務能力;創新物流服務模式30 (3) e化服務深度及創新技術應用(含運用物流資訊平台整合、RFID應用等)30 (4)專案執行與管理能力(含計畫主持人及其團隊與委外能力) 15 (5)經費編列的合理性5 合計100(四) 由執行單位報請經濟部商業司核定後聘請產、學、研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負責遴選受補助計畫案、核定補助款額度、受補助計畫進度審查等相關事宜。(五) 入選廠商之提案計畫,經分類專案審查委員會評選通過成為本年度受補助計畫後,將合議擇優者(1案以上)進行物流e化個案研究,並另行撥付政

22、府補助款(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予受補助廠商,且該補助款為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受補助計畫其他用途。(六) 提案計畫內容應包含提案廠商提案計畫全盤規劃及明確劃分各年度之計畫範疇、計畫內容、各e化應用項目之帶動家數、標準應用項目、預期成果及經費等。(七) 提案計畫主持人須由具決策權之高階主管擔任,並出席各項審查會議。(八) 受補助計畫第2年度(100年度)計畫是否持續,應以第1年度(99年度)受補助計畫期末審查核定之審查結果為準,且視99年度實際預算核定情況而定。(九) 本計畫各年度受補助計畫之件數,主辦單位得依當年度立法院審查通過之法定預算數及年度施政措施予以調整。(十) 提案計畫需明確說明5年

23、內及目前接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或輔導之範疇、項目及金額、實施效益、與提案計畫之關聯或差異等。三、 補助款核撥作業受補助計畫政府補助款金額之核定,由審查委員會召開之補助款核定會議依審查評分結果及預算金額等評定之。(一) 政府補助款請撥原則1、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期中及期末審查通過後,受補助計畫須於指定期限內檢附委託匯款同意書、請款收據、期中/期末收支會計報表、期中/期末經費動支明細表、符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之會計師查核報告等,連同函文送交執行單位,並依會計報表提供相關憑據佐證,以利辦理期中(40%)/期末(60%)政府補助款請款作業。2、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期中及期末審查通過後

24、,受補助計畫須於指定期限內檢附委託匯款同意書、請款收據、期中/期末收支會計報表、期中/期末經費動支明細表等連同函文送交執行單位,並依會計報表提供相關憑據佐證,以利辦理期中(40%)/期末(60%)政府補助款請款作業。(二) 受補助計畫之政府補助款額度,以受補助計畫書總預算的50%為上限(不含採購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通訊租賃費用及管理費等)。(三) 新提案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之政府補助款額度,以單1年度計畫新台幣1,000萬元為上限。(四) 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之政府補助款額度,以單1年度計畫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五) 申請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核定補助經費及本次申

25、請計畫之補助經費,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新台幣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依其個別廠商核算補助上限。(六) 受補助計畫之核定政府補助款,經濟部商業司得依當年度立法院審查通過之法定預算數予以調整。(七) 受補助計畫及補助款之運用,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款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款案件提案廠商停止補助3年。四、 政府補助款請撥及核銷原則 (一) 核銷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實報實銷,但務求合乎精簡原則,不得浮濫。相關經費會計科目及支出認列原則詳見下表,若有其他科目確實為執行支出科目,經審委會審查同意後認列。經費支出會計科目及認列原則表主經費

26、項目次經費項目支出認列原則人事費薪資1.受補助廠商人員為執行受補助計畫而給付之薪資。2.受補助廠商如委外進行系統開發建置,則不得再申請資訊部門之人事費。旅運費國內差旅費1.受補助計畫編列人員,為執行該計畫所必須支出之國內外差旅、住宿、膳雜等費用(國外旅運費編列須於受補助計畫書說明其目的、效益及人次,並經審委會通過始可編列)。2.採實報實銷制,但務求合乎精簡原則,不得浮濫。國外差旅費業務費顧問費為執行受補助計畫所必須支付諮詢、規劃、建置、導入等之聘用顧問費。講師費為執行受補助計畫所必須支付諮詢、規劃、建置、導入及教育訓練等之聘用講師費。會議舉辦費舉辦如教育訓練、導入說明會等之場租、設備租用、餐點

27、、講義製作等費用。上線推廣費為推廣帶動廠商共同導入e化上線之相關費用。委外服務費用1.委外處理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涉及受補助計畫之執行所發生之規劃、導入、稽核、更新、開發及測試等支出。2.ASP系統使用服務費可予補助,但必須於受補助計畫中明確說明,並經審查委員同意。3.應用軟體採購費用原則上不予補助,但屬於受補助計畫中主體之應用軟體可補助攤提費用(指按使用年限於受補助計畫期間攤提的費用)。4.物流e化擴散不得報支委外服務費用。雜費文具、紙張、碳粉匣.等消耗性事務之費用。(二) 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採購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通訊租賃費用及管理費等。(三) 國外差旅費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

28、相關規定辦理。(四) 政府補助款項下編列之人事費不得流入,但得流出,以原編列預算額度之15%為上限。(五) 申請核銷政府補助款時至少需要2個1級會計科目以上(如人事費、旅運費及業務費等科目)。(六) 業務費中委外服務費用屬勞務採購,該項政府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並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七) 廠商之計畫總經費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補助款應按總經費補助比例繳回國庫。(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相關規定辦理。(九) 會議舉辦費就補助經費負擔範圍內,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29、。五、 受補助計畫審查及作業流程(一) 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1、受補助計畫審查受補助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分為簽約、階段進度審查、期中審查、期末審查等。(1)簽約:經核定之入選提案應於限期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為棄權,且3年內不得提案。(2)第1階段進度審查:執行單位於期中審查前召開審委會,審視第1期工作之方向、內容及進度。受補助計畫須於指定時日前依審查意見修正之,並於期中審查會議報告。(3)期中審查:受補助廠商應依執行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期中報告(含正本會計報表及收支相關憑據)、系統光碟等。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期中審查會議,簡報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果,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得依本

30、作業規範第參點第三項補助款核撥作業申請核撥第1期補助款(40%);未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以書面通知並解除/終止合約。(4)第2階段進度審查:執行單位於期末審查前召開審委會,審查會議方式依期中審查會議決議辦理(會議形式或實地訪查),由審委會審視工作方向、內容及進度,受補助計畫須於指定時日前依審查意見修正之,並於期末審查會議中報告。(5)期末審查:期末審查以實地訪查方式進行,受補助廠商應依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繳交期末報告(含正本會計報表,須提供收支相關憑據,及計畫內交換股權、合資併購之揭露查核及連同作為報告附件之各項費用報表)、系統光碟等。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期末審查會議,簡報計畫執行

31、進度及成果,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得依本作業規範第參點第三項補助款核撥作業申請核撥第2期補助款(60%);未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以書面通知並取消受補助資格。(6)跨年度之受補助計畫之第2年度是否持續予以補助,得依第1年度(99年度)期末審查結果核定之,且視100年度實際預算核定情況而定。(7)受補助廠商應於計畫結案及配合提供受補助計畫成效之相關資料時說明計畫回饋情形。2、作業流程公告單一年度受補助計畫驗收跨年度受補助計畫驗收,且持續第2年度輔導跨年度受補助計畫驗收,但不持續第2年度輔導受理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申請撥第1年度第1期款(40%)限期改善限期改善進度不符完成改善

32、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期末審查會議(實地查核)及第2年度計畫審查撥第1年度第2期款(60%)審查通過限期繳交自公告日起至99/2/26截止補正第1年度簽約完成改善進度不符未通過取消資格退件限期繳交補正補件審查會議(初審、複審、補助款核定會議) 限期繳交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合格不合格期中審查程序第1年度申請審查程序 第2階段進度審查會議期中審查會議期末審查程序第1年度審查通過資格審核通過第1階段進度審查會議提案 構想溝通會議合格資格審核99/3/22前截止受理提案 退件補件不合格 (1)第1年度評選及受補助計畫審查作業(2)第2年度受補助計畫審查作業限期改善限期改善進度不符完成改善 期末審查會議(實地

33、查核)結案驗收審查通過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撥第2年度第2期款(60%)進度不符完成改善第2階段進度審查會議 期中審查會議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撥第2年度第1期款(40%)審查通過簽約程序第2年度期中審查程序第2年度期末審查程序第2年度第1階段進度審查會議通過第2年度計畫書審查,核定第2年度補助款立法院核定預算第2年度簽約(二)物流利基化e化服務示範專案1、受補助計畫審查受補助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為簽約、階段進度審查、期中審查、期末審查等,階段進度審查僅限政府補助款為400萬以上之受補助計畫。(1)期中審查:受補助廠商應依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繳交期中報告(含會計報表及收支相關憑據),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相

34、關成員出席期中審查會議,簡報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果,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得依本作業規範第參點第三項補助款核撥作業申請核撥第1期補助款(40%);未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書面通知並解除/終止合約。(2)期末審查:期末審查以實地訪查方式進行,受補助廠商應依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繳交期末報告(含正本會計報表及收支相關憑據) 、系統光碟等。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期末審查會議,簡報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果,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得依本作業規範第參點第三項補助款核撥作業申請核撥第2期補助款(60%);未通過審查之受補助計畫,書面通知並取消受補助資格。(3)補助款新台幣400萬元以上之受補助計畫其階段進度審查

35、:於期中及期末前各召開1次審委會檢視追蹤工作進度之方向及內容。審查委員之建議,受補助廠商須於指定時日前完成修正,並於期中/期末報告中闡述修正進度及內容。2、作業流程評選及受補助計畫審查作業申請審查程序合格限期繳交通過期中審查程序期末審查程序限期改善完成改善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通過簽約期中審查會議第1階段進度審查會議(補助款400萬元以上)限期改善進度不符受理提案公告資格審核退件不合格補件補正取消資格未通過審查會議(初審、複審、補助款核定會議) 99/3/22前截止完成改善核撥第1期款(40%)第2階段進度審查會議(補助款400萬元以上)進度不符期末審查會議(實地查核)審查未通過取消資格審查通過結

36、案驗收核撥第2期款(60%)肆、受補助廠商權利與義務一、 受補助廠商權利(一) 可申請經濟部商業司提供之政府補助款,包括:諮詢、規劃、建置、導入及輔導帶動導入產業合作夥伴等費用。(以上均不含採購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及通訊租賃費用等)。(二) 提案期間,執行單位得提供相關提案計畫書撰寫之諮詢服務。(三) 計畫執行期間,執行單位得提供受補助計畫內容導入相關諮詢服務。(四) 計畫執行期間,可優先參加經濟部商業司辦理之廣宣活動、人才培育等相關活動。二、 受補助廠商義務(一) 編制受補助計畫管理專職人力,貫徹計畫之執行。(二) 提案計畫書,應依審委會之意見確實修正,核定後並確實執行受補助計畫,以達

37、成目標。(三) 代表提案廠商與其他共同提案廠商應共同參與執行受補助計畫,出席審查相關會議,提供計畫查核所需相關資料,並接受訪談與查核。(四) 所有受補助計畫需配合導入本計畫所制定維護之標準訊息進行資料交換應用,並配合參加物流標準訊息之制定、維護及需求討論會議。(五) 配合參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成果發表及宣導活動,提供成果彙編所需之相關數據及資料;受補助計畫應於可揭露範圍內,配合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提供所需之相關資料以製作教學個案。(六) 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所召開與計畫相關之會議應知會並接受執行單位派員出席,以了解執行進度。(七) 受補助廠商應於受補助計畫結案及配合提供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時說明

38、受補助計畫之社會回饋情形。(八) 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及驗收完成後至少3年內,基於政府對受補助計畫或預算管制上之考量,配合提供相關查核資料及配合本計畫進行導入系統上線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含帶動上線企業後續e化狀況追蹤)。伍、督導及考核執行單位為執行本作業規範,督導考核受補助廠商以確保計畫執行之成效,訂定管考作業內容,說明如下:一、受補助廠商應自受補助計畫經審委會審查通過後,至終止計畫期間,確實遵行本規範之相關規定。二、受補助廠商應依審委會審查核定之受補助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所列年度計畫內容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工作項目、支出科目或其他計畫書所載事項,均應於變更前敘明理由及變更內容,送請執行單位擇

39、期召開審委會審查同意後始准執行。三、執行單位、審委會及經濟部商業司得就受補助廠商所提年度進度規劃及計畫執行進度報告進行不定期實地查核,如發現受補助廠商有下列情事者,得提出催告並要求限期改善:(一)未依核定之受補助計畫辦理或進度落後嚴重者。(二)提送申請補充之文件不實。(三)政府補助款移為他用。(四)其他應配合經濟部商業司指定之相關作業而無故不配合者。四、執行單位得視需要由專審委員考核督導受補助計畫執行情形,並不定期召開會議,要求受補助廠商報告改善情形。五、計畫執行期間,如遇下列情形發生時,計畫執行單位得提報審委會,並經審委會同意中止該受補助計畫案,除止付尚未核撥之政府補助款外,並得視情況向受補

40、助廠商追償已撥款項,受補助廠商不得有任何異議:(一)計畫進行中經檢舉或經計畫執行單位之查核,證實受補助廠商之申請文件有隱暱造假情事時。(二)受補助廠商之計畫執行內容與原計畫不符,或計畫執行進度延遲,經審委會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時。(惟經查明計畫變更原由合理,進度延誤係基於不可抗力之原因,且經審委會同意者,不在此限)(三)受補助廠商發生其他違反本作業規範,並經審委會決議中止該受補助計畫之執行時。六、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陸、聯絡窗口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陳士龍TEL:(02)2577-4249 分機338 FAX:(02)2578-

41、6410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號3樓E-Mail:sloanmail.tca.org.tw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李金璇 TEL:(02)2577-4249 分機840 FAX:(02)2578-6410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號3樓 E-Mail:lovelymail.tca.org.tw附件199年度物流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示範專案構想溝通提案申請表 申請日期:99年 月 日公 司 名 稱統一編號代表人員工人數國內人 國外人資訊人員無 有,人資 本 額 萬元年營業額 萬元前1年資產報酬率前1年淨值報酬率前1年負債比率前1年營收成長率前1年稅後淨利率前1年稅後淨利成長率公

42、司 地 址聯 絡 人電話e-mailWWW網址http:/提案廠商行業別(可複選)陸上運輸業 貨運承攬業 倉儲業 物流中心 報關業 航空運輸業 貨櫃及貨物集散站 水上運輸業 船務代理業 郵政及快遞業 其他 分公司所屬集團名稱: 國內: 家國外: 家,分布於歐洲 家、北美 家、中南美 家、東北亞 家、東南亞 家、大陸 家、澳洲 家、其他 家公司簡介(請於100字以內具體說明公司概況、事蹟及公司服務項目)公司現有之e化項目電子詢報價 電子化訂艙 電子化co-load 全球貨物追蹤 訂單管理 電子對帳 VMI 供應鏈管理 RFID應用 其他_計畫構想摘要一、 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成員概述(含業別、業務範疇、成員重要核心能力及結盟方式說明)二、 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發展願景(含範圍、目標、互補性策略及全球供應鏈整合後發展藍圖等項目)三、 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範疇及服務項目(含現況及規劃)四、 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價值鏈示意圖(含現況與未來)五、 聯盟或供應鏈管理服務關鍵成功因素分析(推動策略及執行方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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