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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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0R010项目名称: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二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政法委(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10R0102、项目名称: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免费下载。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采取银

2、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不接受其他形式),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严兴中/025-87778312;6、现场答疑会:2010年 3 月 5 日上午9:00-11:00;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机关大楼401室(江东中路269号)。本次招标只接收参与现场答疑会的供应商投标。7、投标开始时间:2010 年 3 月 22日上午 8: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 年 3 月 22

3、 日上午9:0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胡雁电 话:025-83279805;传 真:025-83279800投标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桑永浩;联系电话:025-83279812开户银行:建行南京市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

4、北京西路2-1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5、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注册资

6、金在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2)具有智能建筑工程乙级(含)专项设计和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3)提供2007年1月1日后承接的地市级以上(含)城市(含区、县)街面、道路或治安类监控等工程(不含楼宇、独立园区、校园智能化工程和高速公路等监控工程),合同金额8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案例证明材料(至少一个,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材料和验收报告);(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负责过两个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用户反映良好(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用户证明材料)。(5)如果不是南京市本地企业,在南京市具有成立一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7、。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采购中心对已发

8、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5.3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

9、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

10、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

11、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8)*商务条款偏离表;(9)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货物代理证书(复印件);(10)合同条款(11)服务承诺;(12)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3)节能产

12、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

13、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10.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规格偏离表;(2)*供货一览表;(3)* 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5)* 项目实施方案等。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1.2 报价应包含设计费、主材费、定额基价、人工费、机械费

14、、辅材费、人工费调整、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后辅助材料费、机械费调整、综合间接费、临设费、劳动保险及统筹、线路占用费、其它费用、税金、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到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应计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

15、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16、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经查实属于

17、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18、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

19、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9、联合投标1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诚实信用20.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

20、标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邀请公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

21、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

22、源方式采购。22、评标22.1 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 评标方法22.2.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

23、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价格45分、设计方案35分,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20分。22.3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45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8%的加分;对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总体方案总体

24、方案16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深化设计的在1016分之间酌情评分;总体技术方案不完善,低于招标要求的在10分以下酌情评分。系统配置10系统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在510分之间酌情评分;系统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系统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在5分以下酌情评分。业绩5根据供应商已实施项目,在“前端视频监控点、传输交换平台、高空瞭望系统、IP-SAN存储系统、监控图像综合管理平台”五项建设内容方面,实施过一项的给1分,没有实施过的0分。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报告为准。合理化建议4系统设计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在04分中酌情给分,否则不得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10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行、可行性

25、、对不可预见因素的预测、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层素质、协调能力和安装调试、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酌情评分,优等的8-10分;良等的57分;其他的5分以下。人员情况3根据项目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酌情给分3根据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情况酌情给分服务承诺4根据承诺酌情给分注:投标时请各投标人将所有与评标打分相关的原件随身携带,原件备查,不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2.4 评标程序22.4.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26、)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非实质性指标负偏离超过允许最大数量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用“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4.4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定标23.1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23.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3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9、23.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5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8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结果无效的,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重新进行招标。24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

30、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

31、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质疑和投诉26、质疑和投诉26.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26.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

32、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6.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

33、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5 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6.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财政局投诉。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一、项目背景为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邺区从2008年开

34、始建设“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摄像头、视频网络、监控中心、管理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区范围内重点单位、重要目标、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各大商场、超市、宾馆、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学校、治安复杂场所等防范重点区域的全覆盖、无盲点监控,有效提高社会治安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主干道、重要路口、重点防范区域的视频监控,由区政府投资,分三年统一规划建设;二是居民小区(小区主要出入口、广场、周边等重点防范区)视频监控,由区政府投资,从2008年开始伴随居民小区出新逐年建

35、设;三是企事业单位视频监控,由企事业单位投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自行安装,其图像资源根据需要与政府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做到资源共享。二、一期建设概况根据总体规划,建邺区于2008年实施了“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完成以下建设内容:(一) 建成主干光纤网络平台,实现区政府、区公安分局、9个派出所、7个街道的光纤互联。主干光纤拓扑如附件1所示。(二) 建成主干道及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点216个,建成视频监控点与就近派出所之间的光纤线路,各视频监控点就近接入各派出所,并以D1格式存储在派出所的硬盘录像机中。一期主干道监控点位分布如下表所示:街道名称派出所名称一期已建点数南湖街道南湖所24

36、滨湖街道滨湖所31兴隆街道兴隆所24奥体所13滨江所16南苑街道南苑所32+16=48沙洲街道沙洲所20双闸街道双闸所23江心洲街道江心洲所17合计216(三) 建成图像传输交换平台,实现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的图像交互。(1)各派出所可以管理控制本所范围内视频监控图像;(2)各派出所图像统一汇聚至南苑所(因公安分局尚在白下区范围内,南苑所作为区分局临时中心),南苑所可以管理控制一期所有视频监控图像;(3)南苑所将所有实时图像传输至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管理控制一期所有视频监控图像(实时图像);因一期主要视频监控点历史图像采用硬盘录像机存储在各派出所,并与公安专网联网

37、,区政府目前尚未存储历史视频监控图像。一期结构原理图如附件2所示。(四) 建成9个派出所监控指挥室(包括监控墙、硬盘录像机、UPS、操作台等)(五) 建成14个小区的管理视频监控点共100个,就近接入11个社区警务室,图像存储在社区警务室的硬盘录像机中,暂未与区政府联通。一期小区视频监控点分布如下表所示:街道名称一期小区名称(社区警务室名称)一期已建点数南湖街道44艺苑村(文体社区)玉塘村、蓓蕾(蓓蕾社区)茶亭、迎宾(茶亭社区)康福村(康福社区)1112138滨湖街道20玉兰里(玉兰里社区)康怡村(江东门社区)湖西村(福园社区)677兴隆街道6悦达、鸿达(正达社区)6南苑街道30开园、真园(话

38、园社区)安如村(国泰民安社区)兴达(兴达社区)11811合计一期100第 51 页 共 69 页附件1: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主干网络拓扑示意图【说明】1、 区政府到各街道的光纤已联通,暂未使用;各街道到各派出所的光纤已联通,暂未使用;2、分控中心(即南苑所)到区政府的光纤8芯已用5芯;分控中心(即南苑所)到各派出所的光纤6芯已用5芯。滨江所建邺分局分控中心(南苑所)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兴隆所奥体所沙洲所双闸所江心洲所滨湖所南湖所兴隆街道南苑街道沙洲街道双闸街道江心洲街道滨湖街道南湖街道南苑所建业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10芯8芯6芯6芯2芯附件2: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结构原理框架图【

39、说明】目前已实现“区政府分控中心(南苑所)各派出所”之间的图像传输;区政府与街道、派出所与街道图像暂未传输。三、二期建设总体要求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在一期以社会治安防范为主的基础上,拓展至城市综合管理的各个领域(如市容、安监、教育、卫生、民宗等),突出视频监控图像在全区范围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共享,突出区、街道、社区三级视频监控管理应用体系建设,突出视频监控图像资源的深度应用,最大程度发挥视频监控图像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整体效益。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一)视频监控点扩展: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在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新建240个视频监控点,图像

40、通过光纤线路就近接入各派出所,以D1格式存储在派出所的硬盘录像机中,存储时间为30天。各派出所可以管理控制辖区范围内视频图像;南苑分中心可以根据授权管理控制全区所有图像;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管理控制全区所有视频监控图像。(二)高空瞭望监控建设:建设2个高空视频监控点,安装地点初步确定在建邺区“新城大厦”楼顶和“千峰彩翠”楼顶。图像接入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存储在IP-SAN存储设备中。在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管理控制前端摄像机,实现北部和中部地区的大范围高空瞭望。(三)IP-SAN存储建设:建设全区IP-SAN存储体系,存储中心设在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的存储一期和二期城市管理所有的视频监

41、控点图像、部分小区视频监控图像、以及高空瞭望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为15天;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通过IP网络实现基于IP-SAN存储图像的综合应用。(四)监控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设监控图像综合管理软件平台,能够综合管理城市管理一期、二期所有图像,小区管理一期、二期所有图像,高空瞭望监控图像,以及其它需要接入共享的图像;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根据授权可以通过此平台管理控制和查看调用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图像。(五)街道监控平台建设:在南苑街道利用一期已经采购的图像传输交换平台设备实现南苑街道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图像调看(含一期和二期图像)。(六)社区警务室光纤线路接入建设:将小区管理视频监控一期和二期工程

42、已建的所有社区警务室通过光纤线路接入就近派出所(本期需要连接社区警务室的是南湖所、滨湖所和南苑所);每个社区警务室有部分图像通过传输交换平台上传至区政府;其它图像通过硬盘录像机和IP网接入区政府视频监控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区政府对小区监控图像的统一控制和管理。四、二期建设具体要求(一)城管视频监控点建设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在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新建240个视频监控点,这些视频监控点通过光纤线路就近接入派出所,图像以D1格式存储在派出所的硬盘录像机中,存储时间为30天。各派出所图像通过传输交换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各派出所可以管理控制辖区范围内视频图像;南苑分中心可以根据授权管理控制全区所有图像;区

43、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管理控制全区所有视频监控图像。因此,二期城管视频监控点建设包括以下内容:(1)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新建240个视频监控点;(2)新建的视频监控点与就近派出所的光纤线路;(3)各派出所、南苑分中心、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传输交换平台;(4)各派出所、南苑分中心的硬盘录像机及其他相关设备;(5)滨湖派出所至南苑所和滨湖街道的主干光纤线路建设。1.1 前端监控点1.1.1前端监控点数量及分布城市管理视频监控二期工程新建视频监控点240个,分布如下:街道名称派出所名称户外高速球机南湖街道南湖所14+21=35滨湖街道滨湖所6+19=25兴隆街道兴隆所12+20=32奥体所0+14=14滨

44、江所0+11=11南苑街道南苑所14+21=35沙洲街道沙洲所7+22=29双闸街道双闸所5+20=25江心洲街道江心洲所2+32=34合计60(部门)+180(公安)=2401.1.2 前端摄像机安装要求1.1.2.1 摄像机安装方式前端监控点的安装方式为由投标商单独立杆。1.1.2.2 立杆和基础要求立杆高度大于6米,立杆管壁不小于6MM,挑臂长度35米不等。各投标单位还应根据现场情况,考虑抗风、防雷、抗腐蚀等。1.1.2.3 机箱要求监控机箱为不锈钢机箱,尺寸应能放置前端配套设备,并留有空间余量。箱体防护等级应能达到IP54防护等级。机箱应能适应室外高温环境,箱体顶部配换气轴流风扇,实现

45、温控通风换气,以降低机箱内的温度。1.1.2.4 前端供电设计前端各设备均采用AC220V供电模式。供电方式采用集中供电和就地供电相结合的方式。原则是稳定可靠,同时需做好防雷措施。1.2 光纤基础互联网络二期工程采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主干光纤网络通道,详细如附件所示。其中因滨湖所搬迁,滨湖所至南苑所,滨湖所至滨湖街道的主干光纤通道需要重新敷设。前端监控点连接各派出所平台的线路由投标方负责建设,一期建设中,已在各派出所所辖范围内的主要路口预留有一定的光纤节点,投标方应在调研、勘察基础上提供前端线路的技术方案。自建线路的在投标价内注明投资金额,租用线路的在标书中说明租用费用和年限。1.3 监控中心一

46、期工程完成了区政府、区公安分局(暂时设在南苑分控中心)、各派出所的监控中心建设。一期所建216个视频监控点首先就近接入各派出所,以D1格式存储在派出所的硬盘录像机中,并实时向南苑分中心上传实时图像。同时,上述实时图像已通过南苑分中心传输至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上述存储在各派出所的历史图像已通过分局指挥中心传送至市局监控中心。二期工程使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监控中心,所新建的240个视频监控点采用与一期相同的方式,首先就近接入各派出所,并以D1格式存储在各派出所的硬盘录像机中;所有实时图像均可上传至南苑分中心,再由南苑分中心传输至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南苑分中心和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实现对所用图像的控制和管理,平时由南苑分中心管理控制,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在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或有重大活动时随时可以进行控制管理。同时,根据市局监控中心需要,存储在各派出所的历史图像也可通过分局指挥中心传送至市局监控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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