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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6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7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4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0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1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0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5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7广东省住房和城
2、乡建设厅18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5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1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7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89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98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325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一 用科学手段构筑建设工程招投标立体监督体系北京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自2009年8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住建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对招投标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各部门排查工作分工,限定了排查工作的阶段性目标,设置了排查工作督察督办机制及年度考核制度。截止目前,已经完成2137个项目的排查工作,涉及总投资金额约5298.13
4、亿元、招标事项4799个。2010年4月,中央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北京市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检查中,对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给予了肯定。近年来,北京市住建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招投标信用评价、一站式办公、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监管”四大系统为一体的招投标平台建设为主线,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一站式为载体、计算机辅助评标为手段、招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有效互动、部门联动的全闭合、讲诚信、高效率、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体系,推动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
5、奥运场馆、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改进招投标方式,提高招投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启用“一站式”办公平台,用程序和制度管人。构建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 “一站式”办公平台,统一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分解为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隔开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同时“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实现了链接,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
6、量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二是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制定了电子化招投标实施细则、电子化招标投标开、评标工作流程、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应加内容等一系列文件,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深化到清单单价评审,提高了评标质量;实行专家独立评审,防范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保证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
7、提升了监管水平。三是建立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将建筑工程、劳务、建材招投标市场合并,成立全市统一有形建筑市场,配备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专家指纹识别、评标区录音录像监控、无线通讯屏蔽等高科技监管系统。及时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并把发布信息的范围由北京扩展到环渤海地区,使建设工程交易从无形到有形,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增进了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目前民航、园林等专业工程也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监管,按照统一进场、各自监管的要求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形建筑市场正在逐渐发展成为工程信息发布平台、发包承包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管平台、市场信用平台、纪检监察反腐平台,为市场各方主体营造了公开
8、、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延伸监管链条,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将监管范围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
9、同履约监管平台”的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招投标信用评价,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核的标准,从而真正使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三、构建“招标树”和“合同树”体系,建立监管的疏堵机制 “招标树”由招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监理项目、纳入暂估价的分包招标项目、重要材料设备招标项目等组成,其作用是管住该招标的要招标,适时提示和监督应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已经包含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分包合同不再进行招标。同时,通过暂估价招标收费费率高于总承包招标收费
10、费率的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减少暂估,提高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和采购范围;“合同树”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承包、分包、材料、设备合同为“枝”,由招标树形成的合同、包含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分包合同、未公开招标产生的施工合同等组成,通过“树”作用系统掌握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切实提高合同备案率,实现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全面、适时、动态监管。在“疏”的机制上,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施工分包合同不再进行招标、实行“零门槛”备案,避免重复招标;建立企业承揽业务量和中标项目的统计、公示等制度,展示企业实力与风采,激励企业依法办理合同备案。在“堵”的机制上,通过“招标树”督促和及时提示暂估价项目、材
11、料设备依法招投标;与建筑业管理处联动,只有备案后的合同才能作为企业年审和升级的业绩;同时,在“招标树”、“合同树”的指引下,加大现场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规避公开招标和合同备案的行为加大处罚和公示的力度。四、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的监管 在招标代理环节,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负责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12、并和注册执业资格管理挂钩。在资格审查环节,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完善资格审查方式,对具有一般通用性能和标准的项目,鼓励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格后审;试点推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实行年度资格审查;对资格预审文件中显失公平、公正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杜绝采用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评标环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对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小型建设项目,淡化技术标的评审,主要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则主要采取综合评估的办法;采取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评标结果审查制度,制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
13、标打分复核意见书”和“评标打分表招标人复核意见书”,规范评标委员会的行为,突出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的主体地位。在专家管理上,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招标投标评判机制,对专家实行“准入、培训、考核、奖惩、清出”动态管理,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对专家的不规范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对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坚持原则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促进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建立评标专家承诺制度,专家在评标前签订承诺书,在思想上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行后评估制度,通过后评估,对专家的评标工作形成有效约束,使缺乏责任心的专家在评标时产生“后顾之忧”,督
14、促评标专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同时通过后评估,查找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决策及管理提供现实依据,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投诉处理环节,按照“严受理、细调查、重调解、慎决定”指导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组建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投诉工作;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例分析制度,深入分析引发招投标投诉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了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五、重点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监督,保证招投标过程规范、阳光。改进招投标管理方式,对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15、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招投标廉政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上。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建立从入场登记开始,包含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地位,推进业主招标投标内控机制的建立,积极发挥招标人内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的作用,确保招标人主体不缺位、虚位,有效防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权力寻租。同时,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服务为重点,突出业主负责制,采取招标活动结束后一次性备案的方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16、动办理时间,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借鉴奥运工程成功经验,加大扩大内需项目招投标服务力度。坚持“靠前服务、主动调度、提前介入、简化手续”的工作方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扩大内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将扩大内需项目名单提前录入到信息系统,密切关注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招标前期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对招标投标出现时间滞后的环节及时给予关注并协调解决,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二是优化招标投标活动前置性条件,资金落实,施工图纸齐全,即可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程序;对纳入“北京市建委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联办单”的工程,尚无施工图纸,可先行办理入场
17、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等工作,将招标投标活动尽量提前进行,缩短招标投标周期;三是加快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招标投标办理,由专人负责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合理压缩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合同的备案时间,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四是针对北京辖区内中央在京项目多,且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由专人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全国人大等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办理工作,把服务中央落到实处;五是对于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一般工程,在所有投标人做出承诺,保证能够及时完成标书编制的前提条件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压缩投标时间,合理安排提前开标时间
18、;六是及时编制、推行了施工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抓紧进行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示范文本体系,对扩大内需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七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委等职能部门,与工程总承包的国际惯例接轨,推动一批大型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积极配合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以BT、BOT等方式承揽工程项目,并逐步开展了试点工作。六、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立体联动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社会聘请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担任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以定期
19、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实施了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旁听人可以全程旁听工程开标过程,提高了公众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求所有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和岗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公开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体系,将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投标IC卡有效衔接,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加大招标过程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阳光,一是分阶段、有策略地
20、落实公开原则,包括项目信息公开(如建设单位、投资金额、立项资料、招标方式等)、文件公开(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控制价公开、招标进度公开、开标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如投标人得分情况、废标情况、专家结论等);二是将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统一纳入纪检监察监控系统,逐步将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的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视频、音频信号及时传输至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屏幕上实时显示,加大对上述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二 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
21、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近几年来,我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作为重点,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从源头抓起,改进监管方法,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我市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防止腐败问题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5
22、项新制度:一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对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市场相关主体的行为;二是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规范资信标评审标准,防止招标单位因人设定加分条件,操纵招标;三是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补充规定,规定投标人少于15家时,不得实行资格预审,应当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另行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应当选择不少于9家合格投标人,有效的防止了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环节设置门槛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四是建设工程评标管理补充规定,规定了统一的评标标准,实行取消标底,设立控标线制度,有效防止了
23、围标和串标行为;五是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曝光办法,设立违规曝光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公司进行曝光,提高了打击威慑力度。二、着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招投标监管效能,保证开标评标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在强化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必须进场开评标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制订了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强化了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去年,对市工程交易中心和12个区县及开发区、保税区、技术园区分中心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升级,设立了专门的评标区,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系统,实现了开标评标“三个分离”。即:开标区与评标区分离,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评标分
24、离,专家评委与本系统招标活动分离,有效的防止了招标投标人对评标活动的干扰。滨海新区政府成立之后,我们重新调整有形市场布局,设立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两个招投标服务中心,市管项目和市内六区项目全部进入中心城区招标中心公开招标;滨海新区各功能区项目逐步纳入滨海新区招标中心,其他区县设立招标服务分中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进场交易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透明、规范,增强了行政监管的效力。三、强化国有工程项目招标监督。我们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作为招标监管的重点,强化公开招标管理制度落实,实行了工程招标“五公开”和“六统一”制度。“五公开”即:工程信息公
25、开、招标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公开、投诉电话公开。“六统一”即:统一一个监管平台,统一招标备案,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抽取,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执法监督行为。去年以来,全市新建项目招标1571项,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353项,占总招标项目的86.12%。同时,抓住“权力运行”重点,强化行政、纪检监察、社会综合监督;强化以查违章、堵隐患、打击转包挂靠为内容的市场执法检查。近两年来,以查处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评标专家违规行为为重点,与市纪检部门联合检查10余次,检查项目20余项,纠正招标不规范、建设程序不完善等问题7个。处罚个别专业和服务项目不招标行为12起;对1家不认真覆
26、行职责的代理机构和2名人员进行了处理,有效遏制了建设市场中不正当交易等腐败行为,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四、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我市把提高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水平作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网络进行监管。全面推行了网上招标备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抽取评标专家、网上公示中标结果。最近我们还制定了建设项目招标全市统一登记编号制度和开评标现场远程监控制度,使每一个项目从招标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全部实现网络化监控,每个开评标场所的开评标活动都实现远程监督,拟在7月份推行。将实现全市有多少项目,每个项目
27、完成了多少招标事项全部在控。五、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市把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大力营造“诚信受誉、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按照“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原则,在市建筑市场监管网络平台上开发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继下发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天津市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办法等制度。截止目前,已归集企业良好信息2345条、不良信息315条,以及从业人员良好信息254条和不良信息93条;归集企业工程业绩1244条。结合“市场黑名单制度”和“违规曝光办法”,全部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对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28、起到了积极作用。六、加大工程前期服务力度。为了确保扩大内需、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合规,快速建设,我市市区成立了“重点工程前期服务组”,一方面简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间,建立绿色通道。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可提前组织进行;施工招标满足基本招标条件即可招标;对于工期要求紧的特殊项目,可适当压缩招标时间。另一方面,主动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为招标人进行项目梳理,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制定招标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及时解决项目在办理招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先后对天津西站、地铁、金湾广场、余家堡金融区、文化中心、海河教育园、泰安道改造工程等53个重点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实施了
29、提前介入服务,对209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指导,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早日开工、顺利建设。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三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上海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市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我们多年的不断探索,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度加科技”的措施正在落实,规范的有形市场体系逐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在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中纪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各级领导的肯
30、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一)管理体制建设根据建设部提出的“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差,价格求合理”的方针和“建筑市场要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转变”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1996年11月,上海在全国较早成立了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从成立至今为了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管理体制经历经了多次调整。至2002年5月,上海逐步形成了包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区(县)施工总包交易分中心、专业类交易分中心和建材类交易分中心等25家部门组成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市、区(县)交易中心(分中心)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2002年6月,根据
31、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建筑建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管、办分离,同年7月完成机构、职能、人员和财务“四分离”。2005年2月,市建设交通委下发关于本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实行“一门式”服务的通知,以有形建筑市场为平台,实行“一门式”受理办理服务。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外,原建筑建材业管理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入驻受理大厅,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服务。2005年11月,市建设交通委再次深化建筑建材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和统一执法的原则,理顺体制,优
32、化整合原市级7家事业单位机构和职能,合并组建为3家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构和职能纳入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建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综合性受理服务平台。各区(县)目前逐步按照此模式,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二)场所建设上海建筑有形市场的场所建设从有形建筑市场建立起,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前已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场所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开标、专家抽取和评标等配套设施,如:用于信息发布的电子大屏幕;相互独立的开标和评标区域,评标区实行进门刷卡封闭式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视的监控系统;独立评标专家电脑抽取点;全市统一的承发包管理系统等。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各自交易场所
33、。(三)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是上海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随着有形市场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提高。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不断整合和优化,已形成了“三库(项目、企业和人员)、二网(管理业务网、公众服务网)、一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开展的建设内容:1998年,上海在全国较早成功实施建筑市场管理的“三卡”工程,即由建设工程项目卡、从业单位卡和执业人员卡组成。2000年形成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管理业务网,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2004年建立了以有形建筑市场为基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拓展了信息系统范围,实现了从项目报建、招标投标(承发包)管理
34、、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备案、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等环节的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满足了全方位、全覆盖和全过程的管理需求。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主要做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围绕招标投标监管的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和评标专家管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评标办法,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采用制度建设和信息化手段有效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本市招标投标监管水平。(一)构建“统一管理、专业协管”的有形市场格局随着有形市场体系的不断调整完善,运作越来越规范,有形市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
35、响。目前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港口、机场、水利、铁路、电信、电力以及政府采购(工程类)等项目都纳入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和监管,实现了有形建筑市场全覆盖、全过程和全领域,保证建设工程交易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实施,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委的相关规章执行。(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不断完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要求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委托管理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的各环节业务处理中必须使用信息平台进行业务操作。2009年,开展了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推行了建设工程网上公开招标信息发布、网上投标报名。同时完成了在施工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系统,提高对
36、商务标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提高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三)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本市的招标评标办法也经历了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过程。在起步阶段,上海普遍采用的是有标底招标,工程的投标、开标、评标都围绕着标底进行,打探标底、泄露标底和标底是否合理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发展阶段,上海逐步推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目的在于减少标评、定标中的人为因素,提高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一些企业法制意识薄弱,串通投标,或者恶性竞争压低报价,或者哄抬价格。针对这些现象,本市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建立由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
37、、投标报价优的投标人中标的市场机制。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招标人必须提供电子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使用统一表式自主报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做好回标分析,评标委员会必须对商务标进行评审。这样就增加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有力地遏制了串标现象,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四)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专家评标的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目前本市已经有3000名各类专业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管理方面,本市实施了多项措施:一是实行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专家管理模式。2003年1月组建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
38、对评标专家进行指导性和自律性管理。二是建立“分类分级分片”评标专家库。调整专家的专业分类,形成20大类60分项的专业分类。同时重视发挥资深专家的作用,选出101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建立资深专家库。做到专家的专业、资历与评标工程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对居住在相邻地方的专家组成评标片,每个片有300多名专家,一方面便于专家参加评标,另一方面保证了郊区招标工程的评标质量。三是试行专家评标的后评估。由专家管理委员会组织后评估,对评标过程是否规范,投标文件的原评标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原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后评估。标后评估机制调动了专家的积极性,又建立了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了专家的自律
39、意识、责任意识。四是启用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短信发送确认,名单密封打印”的技术系统,强化评标专家名单和具体评标项目信息的保密性,并实现招标阶段全覆盖、市区(县)两级全覆盖、专业类别全覆盖。从源头上、制度上进一步预防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奠定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五)加大监察工作力度我市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类抽查。对确定为抽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市监察委驻交易中心监察室对反映招标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
40、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环节置于有效的监督中,形成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2008年6月,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监察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建交联2008455号),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各方行为,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主要做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
41、号)精神,根据中央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排查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排查范围、排查重点以及排查主体、排查方式和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针对措施,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为重点,规范招标投标参与各方,继续着力提高公开招标率,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一)严格监管内容一是严把公开招标项目的回标分析质量关,对不符合监管部门和评委要求的,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深入分析,然后进行评标。对邀请招标项目,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方可进
42、入施工以及施工监理招标程序。二是深化评标后评估,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回标分析质量及招标人代表行为等列入评估内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二)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完善“技术”和“商务”并重的综合评审评标办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一定的权重,对投标人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技术指标和商务报价来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为中标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择优原则。抓紧编制出台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五)。(三)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一是健全网上招标投标体系,逐步实现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网上公开发布招
43、标信息、网上投标报名,以及部分项目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对有电子文档的项目进行电子评标。二是精简投标文件,将技术标书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再分为全版和简版,投标时,技术标书提交1份电子版和1份全版、若干份简版,商务标书提交1份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和1本纸质标书。三是推进技术标书格式的统一化、规范化,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参考有关部委已经公布或即将公布的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组织各方专家制定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规则,统一评审标准,同时借助电子化手段,不断提高评标质量。(四)完善评标专家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标后评估、公正度评价、评标情况反馈等手段对专家评标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评标专家数据库
44、管理,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约束力度。在此基础上,对专家诚信度实施考核,对诚信度高的专家进行表彰和嘉奖,对评标过程中显失公正的专家将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对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专家将给予警告、取消资格等措施。(五)进一步实现专家库的资源优化完善“分类分级分片”综合型专家库建设,根据专家的资历、能力、专业、地域等情况,将所有专家划分为资深、市级和区(县)级三类,分别参加不同类型工程的评标,解决专家评标的适用性问题。(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在全力推进电子版诚信手册的企业自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核对企业填报的基本情况,清出一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加大对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的动态管理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
45、善各子系统的数据库,及时登录相关信息并加以集成比对。要扩大信息共享的功能,增强公开透明度,形成管理合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企业诚信的动态记录和披露,完善网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进一步优化网上“曝光台”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通用信息”查询系统,准确及时地对社会公开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记录,并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通过多年的努力,本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市场的发展必将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挑战。我们相信,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使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显现公开、公平和公
46、正的原则。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四 高度重视 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定后,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城乡建委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开展了动员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查找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交流如下:一、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市城乡建委结合重庆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47、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受理行为的意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承发包监督管理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及无故放弃中标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等。通过制定上述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一套涵盖招投标全过程、较为系统成熟的监管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需要。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主要包括:一是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采取差别化监管。即简化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充分尊重投资人自主权,主动加强服务。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把发包(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等环节。如: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对施工任务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要求的,经招投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