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函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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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道局航道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硬件设备采购文件总目录招 标 邀 请 书2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8第3章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29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33第5章 技术规格36第6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64第7章 投标报价表67第8章 资格证明文件72招 标 邀 请 书 招 标 邀 请 书日期: 贷款/信贷号: CHA-4728招标编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向/从世界银行申请/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贷款/信贷,用于支付 第四批内河项目广东省部分 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信贷的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 世行贷款内河四项目航道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硬件设

2、备采购(G6合同)。所有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2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航道局的委托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航道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设备、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安全设备系统、外设设备、技术服务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从2008年 月 日起每天(公休日除外)9:0017:0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注:2008年 月

3、日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售,其余时间在采购代理公司出售。4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人民币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 2008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递交到以下地址(见“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第3条):5兹定于 2008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详见交易中心当日公告栏)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买方:广东省航道局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10楼邮编:510115采购代理名称: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邮编

4、:510620 电话:020-87575800-807传真:020-87578002联系人:李先生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内河四项目G6合同航道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硬件设备采购贷款号: CHA-4728贷款金额:4600万美元 23.1买方名称:广东省航道局地 址: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10楼 采购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3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415.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120天516.1投标文

5、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本 1 份。未中标副本可退还,中标人增加提供副本二份。617.2投标书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详见交易中心当日公告栏)投标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内河四项目G6合同航道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硬件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721.1开标日期:2008年 月 日;时间: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 同投标书递交地点825.3253(2):不适用253(3):不适用253(4):不适用253(5):其它评标因素和评标方法:1)在技术规格中,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前标记“*”。如果投标书中的关键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的关键技术规格有偏差,

6、则该投标书可能被评委判定为技术上不响应而拒绝其投标。没有标记“*”的内容,如评委认为其为关键要求或有多项未标记“*”的要求未被满足,其投标文件也有可能被拒绝。2)本合同买方的预算价为240万元,如所有有效投标价均超过预算价的110%,买方可能会由于预算资金不足而放弃本次招标。 交货地点: 货物安装现场(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 925.4254(2):不适用254(3):不适用254(4):不适用1028.1数量变更:15%1131.2合同签字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序号条款号修 改 内 容1102(1)指定目的地:货物安装现场(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2123(1)如非制造商,投

7、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设备功能、参数响应表(原件)。123(2)基本要求为:a.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叁级或叁级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b. 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c. 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系统集成)证书或同等的证书;d. 财务:200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应小于1。e. 业绩: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在过去3年(2005年至今)中成功完成过至少5项以上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合同规模达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万以上)相当的项目(每个合同包),要求提供销售或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影印件。注:国外投标人须具备同等标准的条件。123(4)

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等均须提供简历、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注意,其投标书提供的人员将是投标人项目组的组成人员,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任何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下表是投入人员最低要求:职 位人数最低IT经验(年)职位经验(年)最低专业职称/资质认证项目经理183计算机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近3年以来需承担200万以上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至少3个,需提供证明。服务器工程师142计算机专业工程师或同级别相关认证网络工程师142网络工程师或同级别相关认证系统工程师142计算机专业工程师或同级别相关认证技术支持242计算机专

9、业工程师或同级别相关认证314.2(2)采用本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法及地址:汇入银行:工行广州市一支行账号:户名:广东省航道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注:采用本形式的,须在招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到以上指定帐号并取得收款收据。416.4本条不适用投 标 人 须 知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财政部编制,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美元金额的贷款/信贷,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

10、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信贷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只有中国提出申请,经世界银行批准,并且各个方面都符合贷款/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世界银行才会根据贷款/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该款项,除非世界银行另行同意,除中国以外,任何其它方均不得从贷款/信贷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信贷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凡是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2.2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3 中华人民共

11、和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投标。 2.4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世界银行根据第33.1条的规定宣布为不合格。 2.5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7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投标费用 3.

1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 招标邀请书 1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4 货物需求一览表 5 技术规格 附件1 图纸(如果有的话) 6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7 投标报价表 附件1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8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13、。根据24.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四(14)天以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期十四(14)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14、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2)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

15、力履行合同; (3)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国内供应的货物报工厂交货价、仓库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国外供应的货物报CIF到岸价或CIP价即运

16、费保险付至 (指定目的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10.3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4条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符合世界银行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 12.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如果投标人在中国没有营业地点,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中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

18、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

19、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一规格响应表。 13.4 投标人在阐述L述第13.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

20、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井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由下列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a)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 (b)在投标前由买方认可的任何一家外国银行 (2)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14.3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第15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1、。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l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2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伺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投的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

22、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3 如果是固定价合同而授标的时间又超过原来的投标有效期56天,合同价将按“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中所述的系数进行调整。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23、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提供与本投标和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的已支付和要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或报酬的情况。 四、投标书的递交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个外信封中。 17.2 内外

24、层封套均应: (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地址发致买方;和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根据第21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买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买方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买方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

25、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书 19.1 按照第18条规定,买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买方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26、,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 21.1 买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买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买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买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

27、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书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投标书的初审 24.1 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买方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买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买方将

29、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5 买方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 买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5.1 买方将按照第24条规定

30、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价。 25.3 买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第254条和技术规格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因素; (1) 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备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4) 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口运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明的项目指定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其它因素。 25.4 按照第25.3条规定,将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 交货期 货物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

31、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超过买方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若交货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的,评标时将按每超出“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最早交货期一周,其评标价增加投标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来考虑。 (2) 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可以接受的话,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利率对提前支付计算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备件和售后服务 买方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和备件库存所需的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4)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费用 货

32、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计入评标价。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包的出厂价/CIF到岸价/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的金额。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9条规定之外,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27资格后审 27.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买方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27.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条规定提交的资格

33、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7.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

34、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买方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寄给中标人。 31.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二十八(18)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注明的地点签订合同;或 31.3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二十八(28)天内,在合同

35、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后退给买方。 32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八(28)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 32.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或3l条规定执行,买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 世界银行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行贷款合同项下的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世界银行将: (1)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

36、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如果世行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 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世行贷款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在世行贷款合同中永远不能中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 33.2 此外,投标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合同条款第29条和第21.1条的规定。第

37、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项目现场是指:货物安装现场(详见技术规格书)。27.1.2原文修改为:到达项目现场并经买方验收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7.2.1原文修改为: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所需运费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单独支付费用。47.2.2原文修改为:到达项目现场并经买方验收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9.1原文修改为:本合同货物由卖方办理一切相关保险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10.4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和收到单据及相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二十八(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B.货物付款;(1)中期支付:所有货款到达使用场地

38、后并按照10.2条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2)最终验收付款:剩余20%的合同价款在所有交货的最终验收合格证发出且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二十八(28)天支付。(3)不可预见费:根据业主的实际审批额支付。711.2本合同要求提供合同条款第11.2条规定的伴随服务。812.1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后三(3)年。919.4增加:履约保证金在第一年的保证期结束时减至合同价的5;余下的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投标人履行了合同条款第15条和第12条规定的保证义务后予以退还”。合同条款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财政部编制,

39、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合同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买方”系指前附表中

40、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 “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 “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2.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

41、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志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_ (b) 合同号: _ (c) 唛头

42、: _ (d) 收货人代号: _ _ (e) 目的地: _ _ (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_ _kg (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6.2 如果每件包装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的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装运条件 7.1 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7.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7.1.2 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

43、日期。 7.1.3 承运的船只应来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国家,或通过航运公会,但航运公会的大多数航运公司应来自上述合格国家。 7.1.4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 7.2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7.2.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买方支付运费。 7.2.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7.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装运通知 8.1 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8.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二十八(28)天或空运前十四(14)天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

44、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8.1.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8.2 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8.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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