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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其它第二章 合同(参照GF-2013-0201示范文本)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外包封面二、资格文件部分三、商务标部分第四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另附)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概述一、招标项目概况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建的南浔城区联谊路(风顺路-南林路)景观绿化工程,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398万元。现委托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二、工程描述: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
2、:本工程按市区一般三类取费;税金采用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招标范围:景观绿化施工建设地点:南浔城区联谊路(风顺路-南林路)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13220平米三、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开标室(南浔区向阳路601号)。四、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联 系 人:小 沈 联系电话:0572-3705986 传 真:0572-3705986办公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38号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广厦
3、建筑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9月14日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定、要求 )11.1工程名称:南浔城区联谊路(风顺路-南林路)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地点:南浔城区联谊路(风顺路-南林路)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13220平米质量要求:合格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苗木养护期:壹年(包活)23.3要求工期:50日历天33.2招标范围:景观绿化施工42.1资金来源:自筹515.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光盘1份(正、副本分开装订包封;资格文件、商务标分别装订和包封;电子光盘放入正本商务标中)64.1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湖州市外地园林
4、企业须进湖备案)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取得湖州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工作手册(工作手册中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核销、湖州市外投标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湖州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814.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项目编号为:G(H)2016112N,否则作废标处理)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912.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7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开标室(南浔区向阳路601号)收件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12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1321.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钟为准)地 点: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开标室(南浔区向阳路601号)1431.1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10%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1.2建设单位: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单位:杭州广厦建筑
6、咨询有限公司 1.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湖发改投资【2006】35号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4.2 投
7、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5、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解释7.1 投标人通过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投标人在现场踏
8、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9月26日止把提疑内容以不记名形式发送至邮箱(nx21951845),提议中不得显示单位名称和个人名称,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2016年9月28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将答疑内容发布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招标公告”栏。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相
9、关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补充通知须报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站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
10、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共二部分组成(二部分须分开装订和包封。本工程不设技术标,中标后由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提交招标人);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无须提供原件,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来确定是否属实,采用二维码验
11、证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必须确保资质证书上具有能被正确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的湖州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工作手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配备人员证书【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和质检员专
12、业为园林专业;材料员专业不限。均需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并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13)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14)湖州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须提供进湖备案资料复印件;市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湖备案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
13、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15)湖州市外(含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湖州市内(含三县)企业无需提供;(16)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复印件;(投标当月席位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成)(提供原件核查)(1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须确保缴款凭证上具有本工程招标编号G(H)2016-112N)或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复印件; (18) 无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无需提供;(若基本账
14、户涉及到银行升级等情况导致账号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资料,并由开户银行盖章生效,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20)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注: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21)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封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原件已放资格文件正本中,或已注明无需提供原件的,可以不再提供原
15、件审查)。(注:开标当日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不含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函;10.3.2 投标函附录;10.3.3 投标报价【报表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格式】;(1)封面(投标总价); 表4-1(2)投标报价总说明; 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
16、价汇总表: 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5-1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4-5-1-1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4-8-2(15)计日工报价表; 表4-8-3(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
17、表; 表4-8-4(17)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4-9(18)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4-10(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4-11(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6)、(7)、(9)、(10)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10.3.4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委托书(如有,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委托书”);10.3.5 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
18、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1.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电子招标光盘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11.3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电子投标光盘。投标人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光盘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文档必须是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文档版本的书面形式。即: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必须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一致;11.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
19、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标格式不完全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标格式为准;1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使用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因无法刻录或损坏,必须及时跟招标人更换,自行更换光盘或与招标人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一律不予接收;11.6电子光盘发售时间及地点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招标公告”栏公布。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结
20、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21、的通知(湖建发201696号)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
22、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12.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2.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2.7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取。12.8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23号以及浙建站定201635号规
23、定计取。12.9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8期计取;12.10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12.1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8期,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
24、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类别,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取;税金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23号以及浙建站定201635号规定计取;规费(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执行。投标人经核算发现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不署名的形式发传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2.1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2.1
25、3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12.1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光盘时,工程说明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专业等级和企业资质等级;12.15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的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
26、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14.2.1招标人接受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无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
27、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帐户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帐 号: 33001649135053006114 开户银行: 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14.2.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G(H)2016112N】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1
28、4.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14.4.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4.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
29、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资格文件、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包装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标;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3投标人提供
30、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即电子投标光盘)外包封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放入商务标正本封袋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不符合要求则拒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31、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站备案。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
32、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证明(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也必须到场并出具身份证、工作手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相关证件(证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都将视为自动弃权;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资格审查
34、获得通过后再开商务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15条、第1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
35、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
36、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
37、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38、人;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
39、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中标公示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2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分中心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日;28.3中标公示结束,若中标人为市内(含三县)企业,请出具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后领取中标通知书。29、廉政谈话29.1本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先由中标人到廉政监视组进行廉政谈话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
40、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0.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3%;工期履约保证金:2%;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
41、其投标保证金;31.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1.3履约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不接受银行保函。32、合同签订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工程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32.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3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42、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2.6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3、项目负责人33.1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应达到85%以上,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处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如中标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相符合(除特殊情况并经发包方同意外)发包方将中止合同,清退出场等,并扣罚全
43、额履约保证金。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考核。34、串通投标行为3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44、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
45、人中标提供方便;七、其他35.1 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沿线交通保障(施工中确保行人、行车的正常通行)、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该费用列入相应措施费。同时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挖土费、装车费、运输费、场地清理平整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沉降因素。35.2在节日、省市重大活动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期间内,需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有一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服从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相应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生后不再单独计价。35.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清单里所列的技术措施费只作为投标单位的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清单里所列的项目报价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为固定价,结算按投标价执行。35.4本工程要求灌木严格按清单内的规格和密度进行种植,乔木(胸径15CM以上,地径8CM及以上)严格按照苗木二年生以上精品苗进行采购并精心养护,最终审计时,如发现规格、密度达不到清单标准,及乔木形态不佳(如生长态势不佳或过程中抹头修剪严重),达不到精品标准的,审计有权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