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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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招标编号: SCGJLCG-S-2016-038 采购类型:服务类采 购 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二一六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16第四章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2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3格式1 投标书34格式2 投标一览表35格式3 详细报价清单36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格式6 资格情况表39格式7 商务情况表40格式8 技术情况表42格式9 研究任务书响应表43格式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44格

2、式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45格式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6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47附件1:资格文件50附件2:商务文件52附件3:技术文件57第六章 评标文件58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委托编号: SCGJLCG-S-2016-03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简要1、招标编号:SCGJLCG-S-2016-0382、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3、预算金额:180万元4、采购方

3、式:公开招标5、采购品目:服务类6、服务期限: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正式成果。7、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8、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规划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提供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除说明原件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

5、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三、采购文件公示与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五个工作日。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604室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五、投标截止

6、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 26日09:0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0-83192259传真:邮编:510030(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联系人:陈小姐、李小姐 电话:020-83562591传真:020-83564381邮箱:cgjlyw

7、b_dy邮编:51003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 总体说明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 关于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3. 适用范围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

8、用本须知。1.4. 关于投标人1.4.1. 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供应商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1.4.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3.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1.4.4.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5. 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6. 定义1.6.1. 采

9、购人: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1.6.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6.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6.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5.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6.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6.7.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6.8.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

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6.9. 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6.10.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6.1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7. 应遵循的原则1.7.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7.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7.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8.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8.1. 投

11、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8.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研究任务书。1.8.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

12、担。1.9.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10. 质疑与受理1.10.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10.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

13、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3.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11.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

14、同一子包竞争的投标人:1.11.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1.11.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11.3. 同一法人代表。1.12.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3.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

15、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有。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研究任务书(4)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文件(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

16、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

17、至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2.3.2.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编写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

18、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

19、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3) 详细报价清单;(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 资格情况表;(7) 技术情况表;(8) 商务情况表;(9) 研究任务书响应表;(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20、(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3)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资格文件;附件2:商务文件;附件3:技术文件。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2.3.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 投标总则4.1. 投标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

22、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应包括: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保证金退还说明)请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收件人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CGJLCG-S-2016-038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1.4.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

23、2.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4.3. 投标保证金4.3.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4.3.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广州大道支行账号:3602072219200689192请注明事由“SCGJLCG

24、-S-2016-038号保证金”。4.3.3.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4.3.4.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5. 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4.3.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3.7.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5. 开标、评标、定标5.1.

25、 开标5.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3. 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5.1.4. 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5.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5.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

26、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1.7.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5.2. 评标5.2.1. 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一人,其余评标委员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5.2.

27、2. 评标原则(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2.4. 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

28、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5.2.5. 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9、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限价80%的(即在最高限价的100%80%以外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c)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 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e)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限价范围,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限价80%的(即在最高限价的100%80%以外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二)详细评审(1)对通过

31、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权重分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5.2.6. 相关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4)评标委

32、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5.3. 定标5.3.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将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3.2. 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确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勿须说明理由。中标人应依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5.4. 签约5.4.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

33、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 以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 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元按0.8%计算;(3) 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 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

34、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配合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稳定拟建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对线路走廊、站点用地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需要开展拟建设线路沿线控制性规划研究,保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第二条 承接单位需在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正式成果,并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三条 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任务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第二节 项目背景及意义第四条 为完善广州中心区城市轨道线网架构,支持南沙国家新区、自贸区等重点战略地区的发展,巩固和强化广州

35、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广州市组织开展新一轮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第五条 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对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4条线路开展沿线控制性规划研究,尽快稳定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并对走廊沿线、站点用地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第三节 规划原则与目标第六条 规划原则(一)与上层规划相协调。本次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综合交通规划、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等上层规划相协调,支持各上层规划对于广州市的城市定位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近期拟建线路控制性规划,引导交通需求与交通供

36、应的动态平衡,促进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三)以人为本。站点位置的规划设置必须考虑客流特点和出行要求,提升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四)可持续发展原则:构建合理的交通方式结构,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交通系统形成。第七条 规划目标(一)根据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稳定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4条(段)线路的线路走廊和站位设置,包括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二)研究线路敷设方式,对走廊沿线、站点进行规划控制。(三)对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四)编制规划控制图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节 研究范围及年限第八条 研究范围项目对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4

37、条线路进行研究,包括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按沿线保护区两侧各100米的范围计算,本项目规划范围为3004公顷。第九条 研究年限本项目规划期为2020年。第五节 成果内容与要求第十条 线路沿线现状调查与规划分析对研究线路沿线的交通、用地现状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规划资料,并进行分析。第十一条 线站位及附属设施规划控制图则的控制要素和标准参照相关标准和其它城市经验,研究线站位及附属设施规划管理和控制的要素、标准以及控制的方法。第十二条 线路走向通道及线站位方案比选从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衔接、城市轨道网布局、城际轨道网布局、客流需求等角度出发,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站点设

38、置方案进行比选论证。第十三条 线路走廊通道与敷设方式控制性规划根据上述分析的线路方案,结合沿线条件,研究确定轨道交通线路的敷设方式,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线路的控制性规划方案。第十四条 沿线车站控制性规划结合线路在线网中的定位以及规划控制要求,分析线路沿线的客流需求和周边用地条件,编制沿线车站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并对重点换乘车站的换乘条件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线路车辆段、停车场控制性规划结合周边现状与规划情况,落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车辆段、停车场的选址,编制线路车辆段、停车场的控制性规划方案。第十六条 线路控制标准图则结合上述线路走廊、站点、车辆段停车场控制性规划方案,编制项目控制标准图则,控制项目建

39、设用地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第十七条 研究深度规划成果的研究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的深度要求,能够纳入控规导则的规划管理图层,能够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并为下阶段轨道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和支持。第十八条 成果要求(一)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二)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三)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一个涵盖第五节研究内容的主报告及相关图纸。(四)成果包括文本文件、图纸资料、成果图册及相应的计算机电子文件。A、文本文件要求:文本文件包括规划报告文本、附表和附图,提供表达以上规划内容的文本文件3套。文件规格为A

40、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B、规划图纸要求:根据前述的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自行确定所需图纸,比例自定。C、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2003的DOC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2004的DWG格式文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3套。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范围等规定。第六节 规划成果的报送和审查第十九条 本项目成果的审查或评审工作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最终成果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查验收;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评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规划方案介绍。第

41、二十条 评审报送的汇报资料,设计单位必须于审查前5天派专人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限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第七节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承接单位共有。委托单位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第二十四条 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

42、,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将作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第二十五条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第二十六条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所有。第四章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

43、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 术 服 务 合 同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_通讯地址: 广州市吉祥路80号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_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_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_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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