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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机电安装工程(包件一:变配电系统/400V以下、电力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包件二: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包件三:空调及通风系统)劳务分包施工招标文件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2013年5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一节 合同条款. 27第二节 合同格式. 50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65第五章 图纸. 67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
2、件本招标项目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机电安装工程属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施工任务,因项目施工需要,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南部,北临西客站站房,南临站前南大道,处于柏树东路和柏树西路之间。南广场地下室为两层结构,周边总长约1320m,总建筑面积:85193m。本工程负一层与负二层的区域布置均为中间设备房及商业区域、两端为停车场区域。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机电安装工程范围为变配电系统(400V以下)、电力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空调
3、及通风系统。招标内容:包件一为变配电系统(400V以下)、电力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包件二为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包件三为空调及通风系统。2.3 计划节点工期总体工期计划:2013年6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3.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因违法用工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无因非法用工被所雇佣的劳动者提起劳动纠纷诉讼、仲裁;3.3 投标人在近一年内无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铁隧道集团
4、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或发生经济诉讼、仲裁的情形;3.4 投标人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劳务资质须具备水暖电安装作业资格,三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分包且工程质量合格,企业持证上岗率100%,水、暖、电各专业技术人不少于30人。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13年05月14日至2013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到南昌市西客站南广场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取或发邮件于466910567索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元,售
5、后不退。4.3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5月22日09时00分。5.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南昌市西客站南广场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5.3 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5.4 本次招标只接受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投标文件。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05月15日10时之前,以电话方式予以确认。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隧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
6、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唐黎明:电 话:15093296595 邓志勇:电 话:15538850903邮 箱: 46691056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隧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联系人:唐黎明:电 话:15093296595 邓志勇:电 话:155388509031.1.4项目名称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机电安装工程1.1.5建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3.1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书2.4款1.3.2计划工期
7、见投标邀请书2.3款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邀请书第3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可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提出申请后,招标人安排。1.10.1投标预备会无1.11分包或转让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2日09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3天3.4.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3.5.2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3报价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各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3.5.5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隧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
8、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机电工程投标文件”“在2013年05月22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3.7.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邀请书3.7.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7.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5月2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西客站(二期)南广场项目经理部4.1.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4.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所属主管单位管理机构确定4.2.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5.1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合同金额的5%担保形式:见投标人须知
9、第7.3款5.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1 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纸质图纸或电子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1.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2 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装订成一册):(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
10、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2 投标报价2.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表格。2.3 投标有效期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文件应当
11、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2.4.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 投标3.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
12、1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2 投标文件的递交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3.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3.3.2 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 评标4.1 评标原则评标
13、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2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对每个包件的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5 合同授予5.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直接确定中标人。5.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5.3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通知中标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14、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1.1 合同类词语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修正,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在内的合同文件等的总称。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接受函。1.1.4投标函及其附件: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进行填制、递交且经过发包人评审的投标
15、文件,包括投标函及其各种附件。1.1.5 合同条款:指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工程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订立的条款。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发包人根据收到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指令进行的修改或补充。1.1.7合同图纸:指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及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阶段,根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指令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补充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且已为发包人接受的工程量清单。1.2 人员类词语1.2.1 业主单位:指工程项
16、目的投资方以及其委托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2.2 监理单位:指经业主单位委托的对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单位。1.2.3 设计单位: 指业主单位对工程实施委托设计的单位。1.2.4 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2.5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2.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1.2.7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1.2.8 其他承包人:指由业主单位、发包人直接雇佣从事承包人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任何工作的、任何承包人及其工人,以及发包人的工人;包括但不限于为业主单位和发包人供应设备、材
17、料的供货单位,专业施工单位,线外工程施工单位等。1.3 工程和设备、材料类词语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3.3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机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3.4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3.5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3.6 业主供应设备:指业主单位采购并提供给发包人
18、的工程设备。1.3.7 业主供应材料:指业主单位采购,并提供给发包人的用于构成本工程实体的材料,以下简称“一类材料”。1.3.8 发包人供应材料:指发包人采购,并按约定限量提供给承包人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以下简称“二类材料”。1.3.9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材料:指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除了一类材料、二类材料之外,其他用于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和消耗性材料,以下简称“三类材料”。2 合同文件2.1 合同文件的组成2.1.1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修正和合同附件。2.1.2,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
19、的与工程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往来信函、备忘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2.3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进一步规定如下:2.3.1 如果“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与“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或工艺标准以“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2.4 合同工作内容2.4.1 第2.2.1款提及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
20、作为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2.4.2承包人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如下:(1)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2)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发包人的指示所带来的工作;(3)任何写明或隐含的承包人义务所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任何工作;(4)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根据合同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完整、安全、稳定、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内容。2.5 承包人的合同工作,具体而言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内容:2.5.1 中标通知书与投标邀请书第4.2款“招标范围”相对应的施工区段所含的包件所指明的专业中,所有的工程设备、配件、管线安装,设备及管线的调试、测试,预留孔洞重新凿除、扩孔、封堵,预
21、埋管线开槽、敷设,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含预埋件)。2.5.2 为工程设备、配件安装及管线安装而进行的现场测量、放线。2.5.3 为满足施工需要进行的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移位、拆除、场地清理和恢复。2.5.4 在发包人的指令下,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施工协调、配合工作;本承包人自身所施工的成品保护以及在承包人施工活动所及区域范围内对其他承包人成品的保护。2.5.5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任何涉及承包人的施工活动、施工场所、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2.5.6 任何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整改、更换、拆除重做。2.5.7 尽管承包人完成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但在在联合调试过程
22、中和政府专项验收时,所有涉及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中需要提供协助、配合或者需要承包人重新调整、重新调试或测试的任何工作。3 工程工期工程开工时间:2013年6月1日工程完工时间:2013年10月31日以上为暂定工期,最终工期以业主、监理确定的工期为准。3.1 节点工期目标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2.3款之约定。4 质量标准4.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4.2 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仅限于合同文件总“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构成本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总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4.3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总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
23、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执行。5、图纸5.1 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相关的图纸 1 套,承包人如需要更多份数的图纸时,应自费复制。5.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在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5.3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对其进行仔细评审,并将评审中发现的缺陷、问题汇总成文,报送发包人。6 工程量清单6.1 工程量清单的唯一性6.1.1 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及根据其他条款承包人应得到或被扣除的金额外,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6.1.2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及其他合同文
24、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检查和校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删减、增加、拆分、合并或重组等。6.2工程量的估算性6.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及其数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应据其订购任何材料、机械、设备或实施任何工作。发包人不需承担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量得差别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6.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以及各类变更的工程量,应依据合同文件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额度进行计量和计价。6.3 工程量清单的充分性6.3.1 承包人在此确认其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25、已经全面、充分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全部义务和职责的所需费用;(2)为本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3)为完成第本章2.4款、2.5款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4)本章5.5款、6.2款的情形所带来的风险费用;(5)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7 代表人7.1 发包人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 。7.2 承包人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 ,承包人代表不得随意更换,除非在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8 承包人工作8.1 承包人权利8.1.1 承包人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有权组织、
26、管理和协调本工程的施工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并由其实施具体的施工任务,但是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要求。8.1.2 承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满足发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图纸进行评审、优化,在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8.1.3 承包人在需要其他承包人等单位配合或提供资料时,可向发包人提请协助解决。8.1.4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任务时,经发包人以及监理单位检验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时,有权申请计量支付并获得相应的款项。8.1.5 本合同文件的其他条款所赋予承包人的权利。8.2 承包人义务8.2.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与合同要求实施工程
27、施工,完成本章第2.4款所述全部工作内容,接受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并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向发包人负责。8.2.2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所报人员、施工设备等,并保证投入人员和施工设备在合同期不得随意调换。8.2.3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承包人在同一工作场地持续地交叉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对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成品半成品、施工设备、工程材料、财产的破坏和损坏,以及对其他承包人的所雇用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2.4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提及的质量保修要
28、求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并承担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种缺陷修补、返工费用。8.2.5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8.2.6 根据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并针对有节点工期要求的工期目标提交节点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节点、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8.2.7按发包人的统一规划布置、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以及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8.2.8 按时收集、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
29、计量支付、竣工验收工作。8.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业主供应设备、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工地上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9、发包人工作9.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总包单位和业主单位负责;9.2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负责下列工作:9.2.1向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施工内容的施工作业面场地;9.2.2 配置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9.2.3协调解决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4 协调解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供应的接入点,其中施工用电接入点在工地
30、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二级配线箱,施工用水的接入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消耗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5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并移交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9.3 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负责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安全培训,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 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施工场地,但承包人应按照其合同金额占各包件合同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相应的设施费用;
31、 9.6 协调解决本合同约定的“业主供应设备”、“业主供应材料”、“发包人供应材料”按期进场;9.7负责初次搭建、搭设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等安全设施;9.8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9.9 负责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交叉施工管理工作。10 安全文明施工及保险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10.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32、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2 文明施工10.2.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当遵守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现场清洁和施工秩序。10.2.2 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产生的任何废料、垃圾、障碍物或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发包人可雇用他人清理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2.3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自行清除承包人拥有的施工设备、多
33、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保持移交现场的清洁整齐。10.2.4 在任何情况,承包人应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任何材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声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后果。10.3 安全防护10.3.1 承包人应配置齐全其单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投入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完善各类承包人单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3.2 承包人应为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否则由发包人另行配置并监督其
34、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3.3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可临时拆除、移动非独立使用的临边防护、洞口防护设施,但是必须设置其他临时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护,且不得妨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或危及其他承包人的安全。承包人必须在完成相应施工内容后,对临时拆除、移动的非独立使用的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按照发包人指令限期恢复原样,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恢复上述非承包人单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3.4 发包人在10.3.1款、10.3.2款、10.3.3款中,对承包人不当行为的纠正,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
35、10.4 事故处理10.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按发包人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0.4.2 承包人和发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0.5 保险及劳动力管理10.5.1 发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5.2 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以及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发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5.3承包人所有雇用并投入到本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进入工地之前,承包人必须如实向发包人提供上述人员真实个人资料并办理入场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由承包人负责
36、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可能的后果。10.5.4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和施工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5.5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立即通知发包人。双方有责任协助另一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10.5.6承包人投入到本工程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11 保证金11.1 质量保证金11.1.1 本工程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5%,预留基数为当期支付的工程价款数额。11.1.2 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
37、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并不免除对工程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11.1.3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接到申请后14日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11.1.4 保证核实完毕后14日内,发包人将确认的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此时尚有任何保修工作未完成,发包人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暂停返还与完成此类工作所需要费用相应的质量保证金。12 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管理12.1 工程设备、材料供应12.1.1业主供应的工程设备,由业主单位采购、运输,发包人负责联络、接收并移交给承包人。业主供应的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负责卸车落地。业
38、主供应设备落地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点收,并办理领取手续,承包人负责设备的从落地位置到安装位置的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移交、领取手续的,如果设备被盗、损坏、工程延误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供应的设备清单见“附表4-1”。12.1.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即二类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落地。二类材料落地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点收,并办理领取手续,从落地位置到安装位置的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移交、领取手续的,如果材料被盗、损坏、工程延误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二类材料清单见“附表4-2”12.1.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材料(即
39、三类材料)是指除了一类材料、二类材料以外,用于承包人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自行采购,由承包人负责材料采购、运输、落地、搬运、保管,其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2.2 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12.2.1 由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设备、材料自身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络协调解决,承包人协助;但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在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落地后的保管、自落地位置到安装位置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由发包人负责按总包合同规定进行复试、检验,承包人协助办理取样。1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其自身的质量问题
40、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者更换;但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落地后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发包人负责按总包合同规定进行复试、检验,承包人协助办理取样。12.2.3 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一切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当按照总包合同或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指令需要复试、检验时,由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协助,复试、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3 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12.3.1 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的进场计划,由发包人负责制定、提交,并跟踪落实进展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的延误对承包人施工
41、的影响因素,该项因素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2.3.2 二类材料的进场计划,由发包人负责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材料进场总体计划。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以及承包人施工安排,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二类材料的调整总体计划。12.3.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物资管理部门的规定,在每月 25 日前提出二类材料进场计划,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组织供应。 12.3.4 三类材料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向发包人提交进场计划,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负责组织采购进场。当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供应不及时,对项目工期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时,可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直接采购进场,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按
42、发包人确认的采购价加上10%的管理费计算。发包人代承包人的采购、供应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2.4 工程设备、材料的领取和使用12.4.1 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二类材料进场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无论发包人是否与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上述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均属于发包人,承包人无权进行变卖、处置。12.4.2 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二类材料进场落地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由承包人开始履行对上述设备、材料的保管义务,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失去对上述设备、材料的监督管理控制权利。12.4.3 当承包人需领取使用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二类材料时,应按照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当
43、日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5日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库存的上述设备、材料进行清点,相对于入库数量和领用数量的差值而言,当库存量不符合时,双方应立即核对数据、查清原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差异,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2.4.4 对于业主供应设备和有外包装的一类材料,未经监理单位组织各方开箱验收之前,承包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物或直接进行安装施工。有外包装的二类材料,在未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开箱确认之前,承包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物。12.4.5 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个或多个当事人负责办理设备、材料移交手续以及办理领取材料手续。12.5 工程设备、材料的工艺损耗12.5.1 工艺损耗
44、是指由于材料的自然属性、施工工艺要求因素,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实际工艺消耗量与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数量之间的差异,不包括由于落地之后的运输损坏、保管不善、施工错误、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额外消耗。损耗率=(工艺消耗量-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数量)/(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数量)*100%。12.5.3 所有业主供应设备的损耗率为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供应设备损坏、丢失时,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其中购置该项设备的价格由业主单位确定。12.5.3 二类材料的损耗率见“附表43”。12.5.4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各类材料损耗率以及当月的施工计划,对发包人实行限额发放。由
45、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材料领用数量大于“(合同约定的损耗率+1)*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时,超耗部分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购置,或者承担重新购置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其中一类材料价格,由业主单位确定;二类材料价格,在材料进场前,由发包人确定并书面告知承包人。12.5.5 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供应设备、一类材料出现超耗后,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积极采取措施与业主单位沟通,减少上述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12.5.6对于一类材料、二类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边角余料以及合理使用后的剩余材料,其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堆放和妥善保管,无权擅自进行处置、变卖。13 合同价款13.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固定单价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人工、材料、机械、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的价格或费用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保险费用的变化而调整。13.2 在13.1款中所述的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承包人在完成与综合单价相对应的清单项目时所有的:13.2.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为完成工程承包内容而投入的必要措施费用、系统调试费用;13.2.2 投入的临时设施费用、安全设施费用、个人防护用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