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风电场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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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场一期工程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BGTSD20085443 招 标 人: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一月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场一期工程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BGTSD20085443编制人:王凌峰 校核人:周雪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场一期工程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

2、标。1、 招标编号:HBGTSD200854432、 项目名称: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场一期工程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 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5、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复印件)与招标内容相符,注册资金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上;3)具有所投设备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能力,且近3年(截止到20

3、07年12月31日)为10台/套/合同3年及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必须附说明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合同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5)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6、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单

4、位,自招标公告日起至2008年2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8、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袁新月,电话:0311-85520588 85265276。地址:石家庄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B座1601室。购买文件时,请携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以上为原件,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套留存)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证明。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河北省

5、石家庄市中山东路99号国宾大酒店晨曦厅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B座1601室公司电话:031185371905联系人:王凌峰传 真:031185265276 85520588邮 编:050011 招 标 人: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东台市渤海路建设银行四层(市政府东侧)联系人:魏小平、倪树国传 真:0317-5310011电 话:0317-5323339 邮 编: 0611002008年2月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说

6、明1项目名称: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场一期工程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招标人名称: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地址:河北东台市渤海路建设银行四层(市政府东侧)3交货期: 2008年7月1日4交货地点:河北省东台市南排河镇风电场现场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B座1601室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帐 号:1011014210001106传 真:031185520588 031185265276公司电话:031185371905联系人:王凌峰邮 编:050011 投标人资格要求6投标人资

7、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复印件)与招标内容相符,注册资金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上;3)具有所投设备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能力,且近3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为10台/套/合同3年及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必须附说明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合同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5)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

8、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招标设备(包括随机的配件、备件、工具等)并运输至交货地点的项目总价。其中包括了制造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包装费和邮电通讯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8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9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万元(¥

9、50000元)。10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现金、汇票。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u盘)两份。13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08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99号国宾大酒店晨曦厅会议室15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99号国宾大酒店晨曦厅会议室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评标16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授予合同1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

10、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方: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

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邀请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技术规范书6) 投标文件格式7) 评标标准及办法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

13、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9.1.1商务部分:1) 投标函;2) 法人代表授权书;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资格证明文件;5) 投标单位近两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6) 投标单位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设备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有效的改进措施;附合同或业主验收材料。)

14、9.1.2技术部分:1)货物说明一览表;2)技术规格偏离表;3)供货单位承诺书;4)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5)主要部件分包商清单;6)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还需按第六章中格式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报价信,以供唱标使用。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单独提交。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按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1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5、中的格式列出所有设备货物说明及报价表。没有填写的分项报价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制造投标设备(包括随机的配件、备件、工具等)并运输至交货地点的项目总价,其中包括了投标设备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包装费和邮电通讯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报所供货物的价格;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内容);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它服务的费用(如果

16、有的话);6)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中标后,投标单位不得以此类借口要求增加合同价款。7)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11.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5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17、投标而予以拒绝。11.7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8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

18、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等级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技术规格

19、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保证金付到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20、银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帐 号:1011014210001106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原额退还投标人。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扣除招标代理费后,予以无息余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2) 投标人有明显的串标行为;或3) 对招标工作不配合,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4) 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

21、署合同;或5) 未能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

22、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两份电子版本(U盘),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的右下角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全名、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位置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信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信”字样,若投标人有投标声明,请一并放入该密封信封中,否则声明无效。18.2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电子文档两份(U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统一密封在一个

24、外层包封中或数个外层包封中。电子文档应独立封装。内外层包装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包装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25、,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

26、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交货期、付款方式、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27、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8、,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某一投标人存在漏报项,则以其它投标人同一项中的最高报价对其投标总价进行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

29、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 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 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

30、超出偏差范围的;8)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4.6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和“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及办法)。23.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

31、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给招标人。如果有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排名高。2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6.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所有投标的权力,且不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产生任何责任,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27. 中标通知书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7.4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28、招标服务费28.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人无需支付。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

33、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为保函应由中国境内注册的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的格式)。30、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30.1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打八折收费。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买 方: 卖 方: 年 月 日买方合同号:卖方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于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就以下合同条款内容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所使用的下列名词以下面的定义作为赋予其的含义。 1. 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文本及其所有附件。 1.2“合同

34、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卖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即本合同第4款中所规定的部分。 1.3“合同设备”指的是所有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其它相关物品等。 1.4 “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修方面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相关软件等。 1.5“技术服务”指的是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用于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人员培训和所有合同下的其它相关服务。 1.6“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 是指日历天,“周”是指7天。 1.7“现场” 是指东台市南

35、排河镇风电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8“买方”指的是国文爱尔斯(东台)风电有限公司。 1.9“卖方”指的是 。 2.合同范围 2.1 本合同的供应范围和分项价格见合同之附件一。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条件和性能保证见合同之附件二。 2.2 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所有必要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技术文件交付内容和时间见合同之附件二。合同设备交付时间见附件三。 2.3 卖方应派其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4 卖方应负责在卖方供应商的工厂和在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

36、同总价中。 2.5 卖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无论卖方设备停产、转产与否,卖方保证10年内随时接受买方购买合同设备备件的订单,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向买方及时提供,保证10年内的技术支持和产品维修。 2.6 卖方供应的所有设备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7 买方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卖方供应商的工厂进行合同设备的出厂验收,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8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间有出入或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后者为准;与合同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 2.8.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一。 2.8.2 技术协议,见合同附件

37、二。2.8.3 合同设备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三。2.8.4 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四。 3.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一。 4.合同价格4.1 以本合同第2款规定的合同标的及卖方完成对合同下承担的各项义务为基础,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价格(包括随机的配件、备件、工具等)并运输至交货地点的项目总价。其中包括了设计费、制造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包装费和邮电通讯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4.2 合同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一。4.3 上述合同价格为项目现场交货价,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仓储场所。该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 5.付款方式

38、和付款比例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 电汇、银行支票或汇票。5.3 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支付。5.3.1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出具全部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后,在15天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 ( 元)做为预付款,并将投标保函退还给卖方。5.3.2 合同设备全部运抵现场并经买卖双方按合同清单清点无误后15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元)。5.3.3合同设备安装完后并经双方签署初验证书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元)。5.3.4剩余合同总价的10( 元)为质量及服务保证金,质量质保期从初

39、验合格后,设备通过六个月的试运行并经验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期一年。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后15天内结清。5.3.5 履约保证金在规定的质量质保期满后15天内退还,但若此时存在合同争端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后止。5.3.6 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罚款或赔偿金。 6.交货、运输和保险6.1 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见合同附件三)内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否则将按本合同第11.9款计算违约金。6.2 交货地点: 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的仓储场所。6.3 收到预付款后20天内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三

40、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6.4 卖方负责办理设备运输和保险,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6.5 在每批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前7天,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货物名称及编号; (2) 货物总毛量; (3) 外形尺寸; (4)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5) 本批货物的装运清单2份。 6.6 在质量质保期内发现经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合同设备(或部分)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则卖方负责免费在15天内将动用的备品配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6.7 卖方应按附件三规定,向买方提供满

41、足工程所需的技术文件。6.8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 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补充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则按11.10条处理,卖方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图纸。6.9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配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虽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及备品配件、资料等补上,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 7. 包装与运输标志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

42、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

43、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唛头;9)生产日期;10)生产工厂;11)保管等级。对重量较大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

44、”、“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7.6 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7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配件”或“工

45、具”的字样。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 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11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7.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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