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金叶宾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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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 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编制人: 马登云 学 号 : 1104070410 班 级 : 2011级工程造价四班 目 录第1章 招标公告3-4第2章 投标人须知5-15第3章 评标办法16-18第4章 评标程序19-2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一节 通用条款合同23 第二节 专用条款合同23-46第6章 合同协议书47-59第7章 工程量清单60第8章 工程图纸61第9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2 第一节 一般要求63-68 第二节 特殊技术和要求69-71第十章 投标文件 72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1.1本

2、招标项目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长江投资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0105013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江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四川长江建设责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四川长江投资部 (核准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01050130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01203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接待

3、中心子项,位于成都市都江堰, 总建筑面积为 1468,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高度13.10m,结构类别为框架结构,计划工期365天,招 标范围为土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专业二级资质 资质, 天府杯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9 日至 2013 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洛路828号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带上以下证件: (1)购买人有效

4、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正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费(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招 标 人: 四川长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13550236409 地 址: 成洛路828号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联 系 人: 马先生 账 号:62260053078097

5、835612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票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00分,地点为 成洛路8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日报,成都商报等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四川长江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地址:成洛路828号联系人:马登云电话: 135502364891.1.2项目名称 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1.1.3建设地点 都江堰1.2.1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1

6、.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1.3.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近 2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业绩要求:近 3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5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 2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2 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建

7、造师,专业 土建 级别 一级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二级建筑师,施工员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府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

8、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1.3.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0号1.3.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年10月15号1.3.5分 包 不允许1.3.6偏 离 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

9、13年10月10号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0月 10 日 16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3年10月10号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3年10月10号2.2.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以下账号:开户单位: 四川长江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帐 号: 62260053078097835612 银行地址: 成洛路828号 联系电话: 13550236409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和单

10、位介绍信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2.2.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

11、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1.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3.1.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3.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3.2.2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种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2.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

12、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3.2.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 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3.2.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13、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成洛路828

14、号招标人名称:四川长江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都江堰金叶宾馆风貌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在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洛路828号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4.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成洛路828号5.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7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15、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府发2007666号)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5.1.2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最低投标办法注:(1)根据川府发200714号(十九)规定,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

16、性能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包工包料的施工项目,材料的采购方式由中标的承包人决定;由项目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等)的,应按规定作为货物进行招标,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1.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6.1.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5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投标

17、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投标最高限价 10 万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15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6.1.2编页码和小签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6.1.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

18、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6.1.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1.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

19、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6.1.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在选择该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6.1.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华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2)

20、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6.1.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7.1.1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的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

21、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7.1.2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22、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7.1.3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7.1.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

23、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7.1.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和提供给第三人7.1.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

24、人”进行理解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要求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要求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

25、定2.1.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条款号2.2详细评审标准2.2.1成本评审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或本章附件C(如有时)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认定,如果招

26、标人引用附件C时,内容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内容完全一致。2.2.2价格折算量化因素量化标准单价遗漏付款条件不平衡报价备注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2.招标人影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

27、,以修正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2.1价格折算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说明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第四章 评标详细程序一.总 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28、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二.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 评标准备;(2) 初步评审:(3) 详细评审;(4) 澄清、说明或补正;(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三.评标准备四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五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六熟悉

29、文件资料(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30、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七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

31、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八初步评审九形式

32、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十资格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十一 响应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33、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3)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

34、。十三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十四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

35、标处理。十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十六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36、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十七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十八.补充条款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37、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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