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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印章) 日 期: 目 录第一卷 商务部分1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1总则6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7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 踏勘现场81.10 投标预备会82招标文件92.1 招标文件的构成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93投标文件及投标93.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3.2 投标文件的构成103.3 投标报价113.4 投标保证金113.5 投标截止时间12
2、3.6 投标有效期124开标124.1开标时间和地点124.2 开标程序125评标135.1评标委员会135.2 评标135.3 评标过程保密135.4 确定中标人136合同授予146.1 中标通知146.2 履约担保146.3 签订合同146.4 招标代理费14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7.1 重新招标157.2 不再招标158纪律和监督15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5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5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5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8.5投诉1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 评标办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1评标方法172评审标准182.1 初
3、步评审标准18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83评标程序193.1 初步评审193.2 详细评审20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03.4 评标结果21投标文件澄清通知22投标文件澄清函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7第三节 合同格式及附件41第五章 招标货物清单461.报价清单说明472.投标报价清单483.设备清单4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1.投标报价书532.投标报价清单54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5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6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87.投标保证金598.资格审查材料609.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技
4、术指导人员6710.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复印件(商务评分依据)6811.其它主要配套设备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6912.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7013.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1第二卷 技术部分73第一卷 商务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第 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 以 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2主要建设内容: 。2.3本项目分为 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内容包括 ;招标控制价 万元;计划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
5、之日起 天。第二标段:内容包括 ;招标控制价 万元;计划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4.2招标文件 免费/ 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
6、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 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电话: 招 标 人: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电话: 电子邮箱:日期: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
7、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1.1.5供货地点1.1.6设计单位1.2.1资金来源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供货期1.3.4货物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3.5.1投标截止时间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给定的随机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对接的4家银行之一,在汇款单“用途/摘
8、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系统给定的“随机码”(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招标人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注:1、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摘要/附言”
9、中注明电子平台给定的随机码,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出,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投标有效期为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 市 区 路 号)4.2开标程序自开标时间起,由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逐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5.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2.1履约担保
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6.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 支付,金额为 万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
11、知前附表。1.1.5本标段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供货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招标人正式使用之日起24个月。1.3.4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第二卷“技术部分”的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
12、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13、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
14、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15、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卷 商务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卷 技术部分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
16、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缺失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
17、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及投标3.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2 投标文件的构成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转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相关身份、资质资格或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复印件扫描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
1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清单(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或投标保函(8)资格审查材料(9)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指导人员(10)商务评分因素(11)其它主要配套设备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12)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2.2 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3.2.3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
19、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工具的详细清单。(2)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关键性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完整的备品、备件及工具等清单,以及它们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此价格包括在总报价中。(3)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其它主要配套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制造厂家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关于“制造厂家授权书” 要求出具货物“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原因是基于单件货物价值较高;为确保货物纯正性而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出具针对该项目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下货物“制造厂家授权书
20、”在本次投标中有效: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不需要其所生产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是非投标人制造生产的产品,则投标书中必须附“制造厂家授权书”。否则,其招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授权书如果不是中文,必须翻译成中文,同时附上其外文授权书;招标人提醒各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制造厂家授权书,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各种采购活动。3.2.4 关于“制造厂家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要求出具“制造厂家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因是基于某些货物默认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小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货物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为确保该项指标得到原厂家的响应而
21、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须附针对该项目的“制造厂家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其招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买方填写部分”是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在制作投标书时,在其“投标人填写部分”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也不得照抄“买方填写部分”内容,否则视为不响应;(3)投标人不得以制造厂家停产或即将停产的设备参加投标,如果因特殊原因指定的设备因生产厂家停产或升级,投标人可用相同档次、性能可比的设备代替,但必须在其规格响应表中明确注明,且必须在投标书中附上由原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响应。(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
22、不得改动招标文件规格响应表中“买方填写部分”的技术参数,只能如实在“投标人填写部分”中写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投标人通过改动“买方填写部分”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3.3 投标报价3.3.1 所有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3.3.2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的价格。3.3.3 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3.4 对
23、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3.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3.3.6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3.7 投标人必须整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3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招标人及时
24、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投标截止时间3.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3.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被没收。3.5.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各方当
25、事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6 投标有效期3.6.1投标有效期不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6.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开标4.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6、根据进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设下浮值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6)逐一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
27、标结束。5评标5.1评标委员会5.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1.3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将公推一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8、。组长将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工作。5.1.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每位专家进行独立评标,不能干预其他专家的意见。5.2 评标5.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5.3 评标过程保密(1)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废标。5.4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
29、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6合同授予6.1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6.2 履约担保6.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6.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30、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 签订合同6.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6.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其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3.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
31、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7.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 对
32、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33、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见评分标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次
34、招标采用 ,设招标控制价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高于底价并且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2.2.3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每一投标人各项得分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1.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1.2 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35、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2)商务部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3)投标报价:见本章评审、评分表2.2.2 评分标准:(见本章评审、评分表)。 此处必须详细写明评标办法例: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1)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确定式中 s-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
36、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P=S(1-Fi%)式中 P-评标基准价S-有效报价的平均数(1-Fi%)-投标竞争率,Fi取值为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当偏差率小于0时:投标总价得分=基准分-|偏差率|100;当偏差率大于0时:投标总价得分=基准分-|偏差率|100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根据开标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
37、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按照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
38、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3.1.3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4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出响应。3.1.5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3.1.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1.7 没有实质上
3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及无效的;(4)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或主要技
40、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3.1.8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 “初步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2)第
41、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4 如果经评审,有效
42、的投标人少于3名(不含3名)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所有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将所有评标委员的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