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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南陽裝潢工程0982420353目 錄I壹、前 言11.1緣起11.2計畫目的21.3計畫執行方式及進行步驟31.4預期完成之具體成果4貳、現行施工計畫書缺失之探討52.1工程概要之缺失52.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缺失62.3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之缺失62.4其他6參、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之研擬73.1工程概要撰寫要點113.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撰寫要點193.3分項工程作業計畫撰寫要點27肆、施工計畫書參考案例之研擬314.1建築工程之工程概要參考例(詳附件四)314.2建築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參考例(詳附件五)314.3建築工程之分項工程作業計畫參考例(詳附件六)31伍、結論與建
2、議325.1結論325.2建議32陸、參考文獻33附件一:工程概要使用表格附件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使用表格附件三: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使用表格附件四:建築工程之工程概要參考例附件五:建築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參考例附件六:建築工程之分項工程作業計畫參考例壹、前 言1.1緣起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此一制度之主要意義在於要求營造事業單位於施工計畫階段實施施工安全評估,即透過工程設計人員、施工主管、承包商、安全人員等專家之共同參與,事先找出可能危害因子並將防護對策納入施工計畫,期於開工後依計畫施工
3、就能落實安全衛生各項措施,減少營造災害事故之發生。丁類(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申請應提送之文件有: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及施工計畫書,其中施工計畫書應包括工程概要、勞工安全衛生計畫、分項工程作業計畫。然而,由各檢查單位之營造工程危險工作場所安全評估審查結果與勞委會辦理營造工程危險工作場所抽評輔導及諮詢案之結果,發現營造業者對施工計畫的製作,普遍存在依循以往經驗製作,而不知如何與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之評估結果相結合,以致流於形式,且無法將所規劃之各項安全衛生措施落實於工地現場,而使營造業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之工作未竟全功。目前施工安全評估訓練班的課程著重於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而未涉及施工計畫書相關
4、事宜。因此,本計畫首先探討現行施工計畫書之缺失,根據全安評估之精神加以改進,將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的結果與施工計畫書相結合;並製作施工計畫書參考案例,以期營造業者能製作符合安全評估要求之施工計畫書。1.2 計畫目的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佈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並於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次修正。自從該辦法發佈以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極完成營造工程危險場所審查作業之制度與規範,並核備有關訓練機構辦理施工安全評估訓練班,培植營造
5、事業單位辦理危險場所評估與審查申報之人才。但經過勞動檢查機構審查合格之案件,事業單位究竟是落實執行?亦或純係文書作業應付審查?如未依審查合格之條件施工,則其程度如何?問題何在?如何促使其落實?等相關問題,事實上與營造工程危險場所安全評估制度能否融於事業單位之管理系統有關,也是勞動檢查法立法精神能否落實不流於形式之關鍵。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動之審查合格案件抽查計畫,可知事業單位對於安全評估工作的重視已有明顯的增加,但執行上存在一瓶頸亟待突破,亦即如何將安全評估與施工計畫書結合,藉由施工計畫書將安全評估工作及職業災害之防制與事業單位之管理系統相結合。本計畫之目的即為:根據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次修
6、正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編製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的施工計畫書之撰寫要點,並透過以實際案例模擬,提供具體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以期能達到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之訂定目標。1.3 計畫執行方式及進行步驟本計畫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有:1.探討現行施工計畫書之缺失。2.研擬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3.研擬施工計畫書參考案例。有關探討現行施工計畫書之缺失的工作,主要藉由文獻回顧及專家諮詢等方式,彙整現行施工計畫書之缺失。有關研擬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的工作,主要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台八十八勞檢三字第OOO二八三八二號令第二次修正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其中附件十四有關施工計畫書
7、內容的要求;並參照現行施工計畫之缺失,研擬施工計畫書的具體內容;以及研擬撰寫要點,供工程人員撰寫施工計畫書時之參考。有關研擬施工計畫書參考案例的工作,則依前項之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實際撰寫施工計畫書參考案例,進一步提供工程人員參考。本計畫的進行步驟如圖1.1所示。圖1.1 計畫進行步驟1.4預期完成之具體成果本計畫預期完成之具體成果如下:1. 研擬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作為事業單位進行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評估工作時,編製施工計畫書之依據。2. 提供具體之參考案例,供事業單位參考應用,以期施工計畫之編製能與安全評估結果相結合,具體落實安全評估之要求,提昇營造工程之施工安全水準。貳、現行施工計畫書缺
8、失之探討施工計畫書為工程施工前依據合約規定、工地現況所擬定。據以引導、管制工地之施工作業。其訂定除應考量合約圖說所訂之設計要件及地形地貌、地質構造、鄰近交通狀況等工址現況外尚須衡量事業單位之條件(機械設備、人員、施工經驗等)詳予檢討後分類訂妥,以確保工程之品質、成本、工期、安全、環保等施工管理目標。然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之規定:事業單位應依執行該工程製訂之施工計畫書於事前實施安全評估,即施工計畫書應配合安全評估工作,並依據安全評估結果予以補充或修正。如此,丁類危險性安全評估的結果方能與事業單位的工地管理組織之管理系統相結合。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度至八十八年度之營造工程危險性
9、工作場所抽評及輔導成果報告所載各工地安全評估工作之優缺點;從中彙整現行施工計畫書的缺失,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台八十八勞檢三字第OOO二八三八二號令第二次修正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其中附件十四有關施工計畫書內容的要求,討論如下:2.1 工程概要之缺失工程概要之常見缺失有:1. 記載資料未經整理,無法明白顯示該工程所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種類。2. 記載資料不足,無法判斷該工程可能發生之危害,以及是否有平行承攬之情形。3. 直接引用其他工程的資料,未針對該工程特性檢討。4. 相關調查資料未經整理,不易顯示調查結果。2.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缺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常見缺
10、失有:1. 僅將法令規定列入,未含時程、辦理單位、人員、項目、機具設備、預算等,不具可執行性。2. 制式化,流於形式,甚或有抄襲情形。3. 安全衛生設施設置摘要表沒有反應至分項工程。4. 未與分項工程施工進度結合,較不具可執行性。5. 所列安衛設施大多抄襲法令,未能與工程實際狀況切合。6. 自動檢查計畫大多抄襲法令,未依工程特性訂定。7. 教育訓練計畫大多抄襲法令,未依工程特性訂定。8. 協議計畫流於形式,未明確表示舉行時間、協議內容、協議組織之工作職掌。2.3 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之缺失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之常見缺失有:1. 安衛計畫之安全設施設置經評估,但未反應至分項施工計畫中。2. 安衛設施多抄
11、自法令條文,未能與施工結合。3. 未具時程、辦理單位、人員、使用之機具物料、施工程序等,執行性不確定。4. 過於簡略,未能具體顯出危害及擬定對策。5. 相關安全設施較少以圖示將構造標準呈現。2.4 其他除了上述常見缺失外,尚有:1. 事業單位為求時效,施工計畫書的撰寫與安全評估的工作同時分頭進行,兩者之間欠缺整合。2. 事業單位以通過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為目標,並未思考日後工地如何執行,造成大量書面工作,以致施工計畫書過度膨脹,除增加工程師負擔外,亦失去安全評估之意義,施工計畫書淪為書面工作,無法與工地管理相結合。參、施工計畫書撰寫要點之研擬為使施工計畫書能與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評估的結果相結合,
12、作為工地現場之施工管理的依據,根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的精神,施工計畫書的撰寫與安全評估的進行應相互配合,兩者的資訊亦應互相流通如圖3.1所示。圖3.1中之虛線代表資訊流通的方向。圖3.1 施工計畫書之撰寫流程施工計畫的撰寫應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台八十八勞檢三字第OOO二八三八二號令第二次修正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其中附件十四有關施工計畫書內容的要求。本計畫建議的施工計畫書內容如表3.1所示。本章有關施工計畫撰寫要點的研擬原則為:1.針對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所要求的工程概要、表3.1施工計畫書之內容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附件十四之規定項目本計畫
13、擬定項目項 目內 容使用表格一、工程概要(一)工程內容概要1.1 工程概要一覽表1.2 主要施工項目1.3 分包計畫(二)施工方法及程序2.1 施工方法2.2 施工程序(三)現況調查3.1 鄰近地區利用現況3.2 地質調查3.3 現有地上、下管線調查3.4 作業限制調查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一)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1.1組織表1.2 工作職掌(二)勞工安全衛生協議計畫2.1協議組織表2.2協議方式(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3.1教育訓練一覽表3.2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四)自動檢查計畫4.1自動檢查一覽表4.2 自動檢查之督導制度(五)緊急應變計畫及急救體系5.1緊急應變計畫5.2 急
14、救體系三、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一)分項工程內容(範圍)1.1 分項工程內容(二)作業方法及程序2.1 作業方法及程序(三)作業組織3.1 作業組織架構3.2 職掌說明(四)使用機具及設置計畫4.1 使用機具及設施4.2 配置圖(五)作業日程計畫(依進度日程編列作業項目與需用之人員機具、材料等)5.作業日程計畫(六)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設置計畫6.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設置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與分項工程作業計畫等三項分別撰寫。1. 施工計畫書應與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評估相結合。安全評估之初步危害分析、施工災害初步分析、基本事項檢討評估與特有災害評估等評估工作結果,應傳遞至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與分項工程作業
15、計畫,並據以編製相關計畫,以求安全評估之結果能具體表現於施工計畫中,具體實現在工地管理中。圖3.2為施工計畫書與安全評估結果結合之概念圖。2. 考量工地管理的可行性,避免重覆或多餘之要求,儘量節省工程人員的編寫時間。3. 強調重點,內容簡潔,以利審查作業之進行。4. 提示原則及注意事項,預留專業工程人員發揮的空間。5. 以表格化為主。6. 撰寫方式採目的、內容、說明與使用表格等四段式。圖3.2 施工計畫書與安全評估結果結合之概念圖3.1 工程概要撰寫要點目的工程概要係由營造事業單位(承包商),摘錄承造(攬)工程的客觀條件,以供施工安全評估小組進行初步危害分析之用,因此,除一般狀況的摘錄外,尤著
16、重在顯示承造(攬)工程所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的種類,及預計採用的施工方法與程序。內容除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附件十四之規定外,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1.工程內容概要 1.1工程概要一覽表 1.2主要施工項目 1.3分包計畫2.施工方法及程序 2.1施工方法 2.2施工程序3.現況調查 3.1鄰近地區利用現況 3.2地質調查 3.3現有地上、下管線調查 3.4作業限制調查說明0.工程概要應由參與施工安全評估具實務經驗的工程人員負責編製,由工作場所負責人(如工地主任、處長、所長等)負責審核後,再經公司管理階層或其授權代表核定。同時,亦應會同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與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等進行編製之工
17、作,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應確認工程概要所提供之資料,是否足以進行初步危害分析。主任技師應確實掌握涉及專業技術部份之內容。相關人員皆需於工程概要之目錄頁簽章,以示負責。1.工程內容概要1. 1工程概要一覽表(參附件一P2)工程概要一覽表分為:工程總覽表與工程概要表。工程總覽表應依合約說明承造(攬)工程的基本資料如工程名稱、所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種類、工程地點等。填表時請注意下列事項:。(1) 為能確實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事業單位應編列相關預算,以利執行。本表之安全衛生費用係指直接用於維護工作人員之安全衛生設施或設備費用如護欄、護蓋、安全帶、安全母索等費用,不含擋土支撐、模板支撐、施工架、交通維持等
18、費用。其中合約金額欄應按合約實際狀況填寫,如合約有明確之項目及費用時,則將合約金額填入;如合約未編列勞工安全衛生費用,則填入”合約未編列勞工安全衛生費用”;如合約之安全衛生費用係內含於工程費中,則填入”勞工安全衛生費用內含於工程費中”;如有其他狀況,亦依實際狀況填寫。執行預算欄則填入事業單位執行本工程所需之安全衛生費用,其金額至少應等於各分項工程作業計畫中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設置計畫之編列預算的總合。(2) 為顯示業主的發包方式,及是否有平行標的情形,以便掌握施工界面,需依合約內容註明承攬之工程內容,及本次是否送審。工程概要表係依所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種類擇表填寫,如同時屬於兩種(含)以上之危險性工作
19、場所,則應分別填寫所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種類之工程概要表,惟建築工程皆需填寫工程概要表。說明如下:(1)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參附件一P3)應填寫工程概要表,所填建築物之基本資料應與建築執照所載相符,並檢附建築執照影本。其中需注意:a. 有關樓層高度應分別註明標準層之樓層高度,以及最高樓層高度(含全部或部份樓層之挑高部分或挑空部分等),如標準層之樓層高度即為全棟建築物之最高樓層高度,則將標準層樓層高度填入該欄。b. 結構體構造欄依實際狀況勾選。c. 構築工法、裝修與設備如有不同於一般習用的狀況時應於特殊規定欄註明。d. 立面圖、平面圖、剖面圖等各類圖以附件方式提送,其比例尺以
20、能明確辨識相關位置及標註的內容為原則,一般可採1/1001/1000;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2)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參附件一P4)應填寫工程概要表,其中需注意:a.應列記各分項工程(如基樁、基礎等)之構造種類及尺寸資料,並檢附必要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其中基樁的主要尺寸包括:直徑、樁長、打設深度;基礎的主要尺寸包括:長、寬、高、開挖深度(沉箱為下沉深度);橋墩的主要尺寸包括:斷面尺寸、高度(非垂直者應註記傾角及全長、吊橋橋塔應註記距離橋面上、下之高度)、主梁的主要尺寸包括:斷面尺寸、長度等。b
21、.依各分項工程之主要施工項目列記其作業方法及使用之機具設備。(3)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隧道工程(參附件一P5)應填寫工程概要表,壓氣係隧道或沉箱等工程用以抑制地下水壓之輔助工法。應記述主體工程之隧道、沉箱等內容,並列明壓氣設備之內容。並檢附必要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其中有關壓氣設備部份之填報內容說明如下:a. 應說明各分項工程所使用之作業室體積將壓氣作業範圍之立體尺寸標示(有不同作業範圍者應分別予以標示)。採用壓氣壓力將施工期間預定採行之壓氣壓力,按平常之壓氣壓力及最高之壓力分別填記。b. 應說明工法種類列註該壓氣作業所使用之工程對象如壓氣潛盾隧
22、道、壓氣沉箱、壓氣推進管等。c. 壓氣作業人數列記於壓氣作業區段(壓氣室)內平常及最高(尖峰)之作業人員數。d. 地層組成概要將施工範圍之地質構造(岩、土質類別、成層狀況、透氣係數、透水係數、地下水位等)予以摘記。e. 壓氣設備包括:.加壓艙用以進出壓氣作業區(壓氣室)之加壓及減壓用之構造,依其用途分別如下述:()人員壓氣艙供人員進出壓氣作業區時之加減壓使用,其體積較小,可視需要單獨設置或與材料壓氣艙併用。()材料壓氣艙依作業時需進出壓氣作業區段之材料、機具、設備及土碴之運輸設備規劃其所需之加減壓用氣艙尺寸(長、寬、高或直徑等)。()醫療用壓氣艙作業人員因加壓、減壓速度控制不當或其他因壓氣作業
23、造成身體不適時,用以再加壓(視需要可使用純氧)予以治療之設備。通常置於地面,需由經醫療訓練之人員操作。以上各類壓氣艙應填列其長、寬、高、直徑等尺寸及容量(體積),如係制式產品應填列製造型號。.壓縮空氣供給設備()鼓風機或空壓機用以產生壓縮空氣,一般而言,鼓風機之出風量較大亦較穩定,故施工期間較長,壓氣作業範圍較大之工程多用之;規模較小之壓氣作業則多採空壓機。惟不論何種均需列明其規格、型號、配置數量(含運轉需要及備用)。()貯氣筒用以維持足夠之壓縮空氣供給量,多與空壓機搭配使用,需註明其容量、承受壓力等規格、制式產品應說明製造型號。()空氣濾清及冷卻設備將鼓風機或空壓機所製造之空氣予以過濾及冷卻
24、以維持作業環境,應註記其製造型號。()送氣管將其管徑、長度、材質、連接構造等註記。()壓力調節設施即調節閥,註明其規格、操作方式等。.通達地面之構造自壓氣作業範圍到達地面等安全處所之設施、構造,如工作井之樓梯等。應將該設施之名稱、結構型式、概要尺寸等標記。f.安全衛生設施將作業環境偵測設備如壓氣壓力、溫度、濕度測定、含氧量測定、可燃及有害氣體測定等分項列記其測定設備及記錄方式,並將需配置之保護具列記。(4)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參附件一P6)應填寫工程概要表,其中需注意:a. 應列記各分項工程之構造種類及尺寸資料,其中:構造種類、型式以隧道本體之支撐構造種類為主
25、,可分別於隧道開挖及支撐、二次襯砌,兩分項工程中列明。材料依各分項工程主要材料填列。主要尺寸註記斷面(寬、高或直徑及斷面積)、長度坡度、線型、豎井完成尺寸(長、寬、直徑、斷面積、深度)、豎井開挖斷面(長、寬、直徑)及深度尺寸、豎井支撐設施尺寸(斷面、深度)等,並檢附必要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b. 摘述主要施工項目及其作業方法依各分項工程之主要施工項目列記其作業方法及使用之機具設備。5.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參附件一P7)應填寫工程概要表,其中需注意:a. 應列記各分項工程之構造種類及尺寸資料,並
26、檢附必要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尤其有關擋土與支撐設施更應詳細說明。b. 摘述主要施工項目及其作業方法依各分項工程之主要施工項目列記其作業方法及使用之機具設備。6.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樓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參附件一P8)應填寫工程概要表,模板支撐係用以承載場鑄(鋼筋)混凝土作業之設施,其工程概要表內容之記載除將模板支撐列為一項分項工程填列外,應將其支撐範圍內自模板支撐組立起至拆除止相關之施工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地面整理、鋼筋施工、混凝土澆置等,予以填記。a.應列記各分項工程之構造種類及尺寸資料,並檢
27、附必要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圖中文字應至少在10pt以上,以方便閱覽)。尤其有關模板與支撐架更應詳細說明。b.摘述主要施工項目及其作業方法依各分項工程之主要施工項目列記其作業方法及使用之機具設備。1.2 主要施工項目(參附件一P9)(1) 係說明承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供安全評估小組進行初步危害分析。(2) 各施工項目至少應說明構造種類、使用材料及主要尺寸。(3) 就建築工程而言,主要施工項目至少應包括:假設工程、基礎工程、結構體工程(上部結構與下部結構應分別註記)、裝修工程、機電工程與設備工程等。就橋樑工程而言,主要施工項目至少應包括:基樁工程、基礎工程、橋墩及橋台工程、主梁工程、橋面板工
28、程等。就隧道工程而言,主要施工項目至少應包括:洞口及邊坡保護工程、隧道開挖及支撐工程、二次襯砌工程等。(4) 假設工程應確認是否使用危險性機械(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昇機、吊籠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若有,應明列之。1.3 分包計畫(參附件一P10)(1) 係說明承攬工程分包商選任原則及分包商資格,以期能選任合適的分包商,使承攬工程能順利推動。(2) 分包商選任原則,除考慮技術水準外,應考慮:a. 履約能力b. 安全衛生管理實績,是否有職災記錄。c. 政府相關法令規定如採購法等。(3) 分包商資格應針對分包項目特性,檢討機具設施、人員、實績及其他等。a
29、. 確認是否使用危險性機械。b. 考慮是否需有專業訓練或證照。c. 具體列出所需工程實績及安全衛生管理實績。2.施工方法及程序2.1施工方法(參附件一P11)(1) 係對主要施工項目予以拆解,並概述作業方法、使用機具設備之規格與數量等,使安全評估小組人員能更具體瞭解可能衍生的危害。(2) 作業項目應與主要施工項目對應,並簡述各作業項目的施工方法,尤其不可漏列危險性機械。(3) 應列舉各作業項目所使用的機具設備,並詳註其規格與數量。2.2施工程序(參附件一P12)(1) 係依先後順序將主要施工項目,以流程圖方式表示。用以說明各主要施工項目的相互關係,檢討可能存在的界面。(2) 應以承攬工程之主要
30、施工項目為檢討對象,其它之行政業務不宜說明。(3) 若有平行標的情形,應特別標示,並說明各標之承攬工作項目,可能相互影響施工安全衛生之事項或工作項目,以及預防措施。3.現況調查3.1鄰近地區利用現況(參附件一P13)(1) 係說明工程地點之周遭狀況,並視需要調查地理、氣象等可能變化的資料,以研判可能衍生的危害。(2) 基地現況調查的範圍,應符合建管、環保、勞安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外,尚需留意各地方政府的規定。(3) 基地現況圖應參照其說明,將相關設施、鄰房等位置與距離標示清楚。3.2地質調查(參附件一P14)(1) 係摘錄地質鑽探報告,說明基地的地質狀況、地下水位變化情形等。(2) 應詳細計算基礎
31、及土壤之承載力,如有潛在之地質危害應具體描述,並提出處理原則。(3) 應檢討擋土設施、支撐方式、開挖方式及施工安全措施,並提出建議。3.3現有地上、地下管線之調查(參附件一P15)(1) 係瞭解基地及基地四周之地上、地下管線分佈狀況,以便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相關管線的設置高度或深度、危害特性說明等應詳細說明,並於備註欄內註明查詢資料、檢附之位置圖及地下管線剖面圖。(2) 調查的範圍應符合建管、環保、勞安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外,尚需留意各地方政府的規定。(3) 除向相關單位查詢外,必要時,應進行補充調查如試挖等。3.4 作業限制調查(參附件一P15)(1) 應就工地所在地區,查詢相關建管、環保、勞安
32、法規對作業時段、作業方式之限制。(2) 應就工地所在地區之環境特性考量適合的作業時段、作業方式,例如位於住宅區內應考慮居民的居住安寧之需求,應避免在夜間施工,對於工地門禁及第三者安全的防護亦應特別考量;若處於交通要道應避免在上、下班時間進行會影響交通之作業,並加強交通維持計畫,或改採對交通影響較小之作業方式。(3) 如作業區地下、地上管線或構造物、埋設物無法遷移時,除考慮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外,應檢討作業方式,例如作業區上方有高壓輸配電線時,進行基樁工程施工時,應採取作業淨空需求較少之作業方式。使用表格請參閱附件一:工程概要使用表格3.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撰寫要點目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係事
33、業單位考量自身條件,並針對工程特性、客觀環境等條件,為落實施工安全評估小組對可能發生危害所提之改善對策,其在組織、教育訓練、自動檢查等方面所採取的具體作法。內容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詳細檢討相關法規、工程實施狀況以管理事項為主予以編定,其內容除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附件十四之規定外,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1.1 組織表1.2 工作職掌2. 勞工安全衛生協議計畫2.1 協議組織表2.2 協議方式3.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3.1 教育訓練一覽表3.2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4. 自動檢查計畫4.1 自動檢查一覽表4.2 自動檢查之督導制度5. 緊急應變計畫及急救體系
34、5.1 緊急應變計畫5.2 急救體系各項目編訂內容應依工程實際施工作業需要及安全評估之結果,參考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內容編訂之。說明 0.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由公司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編製,由公司之安全衛生主管負責審核,再經公司管理階層或其授權代表核定。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應確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已充分滿足安全評估各階段所提之改善對策。相關人員皆需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目錄頁簽章,以示負責。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1.1 組織表(參附件二P2)組織表除包含工程主承攬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員外,應涵括上級單位督導該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員、平行暨共同承攬單位之勞工安全衛
35、生管理組織人員,及該工程各承攬單位所發包之承攬人與再承攬人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員。上級單位督導該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員如總公司、施工處(部)、業主及監造單位督導該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組織、人員。平行承攬單位常見有建築結構工程、空調工程、水電或機電工程、裝修工程、設備工程、電梯或電扶梯工程、景觀工程等平行承攬單位,若平行承攬單位或承攬單位之再承攬人尚未發包,請加以註明。1.2 工作職掌(參附件二P2)(1) 依各承攬與管理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分別填入所屬成員之職稱、姓名及安全衛生工作職掌。這些主承攬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總公司,施工處(部)、業主及
36、監造單位督導該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組織、平行暨共同承攬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主承攬單位工地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該工程各承攬單位所發包之承攬人與再承攬人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2) 承攬工程如含有擋土支撐、模板支撐、隧道挖掘、隧道襯砌、施工架組配、鋼構組配、電氣、有缺氧危害的作業等,工作職掌應註明各營造作業主管及電氣、缺氧作業主管之職稱、姓名、安全衛生工作職掌,並於備註欄中說明該作業主管為事業單位的人員或分包商的人員;備註欄中亦須註明相關證書字號。(3) 安全衛生工作職掌之填具除須符合現行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外,應契合工程實際安全衛生執行現況,例如工地主任之安全衛生工作職掌為擔任
37、工作場所負責人、主持協議組織會議、巡視與督導工地與人員勞工安全衛生執行狀況及批閱自動檢查與其缺失追蹤改善記錄表等;其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掌,可以職務說明書補充說明之,職務說明書的內容包括有:a. 職務認定:職稱與職務代號等b. 職務摘要:描述職務的一般性質,指出其主要職能或功能c. 職務關係:在職者跟組織內外其他人之間的關係d. 職務與責任:分條記載工作中的主要責任e. 職權:界出在職者的職權範圍,包括決策的限制、預算的限制,以及直接監督其他人員的範圍f. 資格條件:界定出人員資格標準2. 勞工安全衛生協議計畫2.1 協議組織表(參附件二P3)(1)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僱用之勞工共同作
38、業時,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協議組織、工作場所負責人設置計畫。協議組織表應詳列參與單位、人員,包括業主代表、主承攬單位、平行暨共同承攬單位及該工程各承攬單位所發包之承攬人與再承攬人之協議組織會員。(2) 協議組織會長由事業單位指定之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之,如部份協議組織會員尚未發包而未能確定,請加以註明。(3) 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辦理。2.2 協議方式(參附件二P3)(1) 協議週期可分為不定期協議與定期協議例如不定期協議可為每日視作業需要在適當時間進行協調,遇有偶發事項或其他特殊需要得臨時召集協調之;新會員進場前,
39、得以書面方式(歷次協議會議記錄影本)告知相關協議事項,如有特殊需要,亦應召開協議會議。定期協議為每週、每月或每季各訂定一日以適當時間進行協議。(2) 協議方式如協議會議、現場協調等。 (3) 參與人員如為每日協調應為當日作業之相關人員;每週協議應為該週與次週作業之相關事業單位現場作業主管;每月協議應為該月與次月作業之相關事業單位負責人或代理人與現場作業主管;每季協議應為全體會員、事業單位負責人或代理人與現場作業主管。(4) 協議事項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應於工程初次協議與新會員初次參加協議時,必須具體協議下列事項包括:l 劃一起重、升降機械之操作信號l 劃一工作場所標識(示)
40、事項l 劃一有害物質空容器放置場所之事項l 劃一警報事項l 劃一緊急避難辦法及訓練事項l 協調打樁機、熔接裝置、施工架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使用上之安全設施l 其他必要之協調事項,如安全衛生設施之設置時機、拆除之許可、回復設置之時機等。此外每日協調之重點事項應包括:l 將當日作業之進行狀況加以確認,並對翌日之實施作業謀求作業間之協調,作詳細的決定。l 對再承欖事業單位將翌日之作業內容及伴隨作業之安全對策加以指示。l 即使屬於中小規模工程,亦必須實施作業間之聯絡協調。l 每週協議之重點事項應包括:l 承攬事業單位、再承攬事業單位聯合巡視結果檢討。l 上週施工之反省及次週工程之磋商。l 次週預定磋商步
41、驟。l 每日循環實施狀況之檢討。l 週間一齊清潔整頓之評估。每月協議之重點事項應包括:l 介紹新加入會員。l 業主指示事項。l 根據每月工程內容之安全磋商。l 巡視結果及對策。l 下次議題及舉行日期等。(5) 說明欄內可補充說明協議組織之管理辦法,內容可涵括協議組織運作經費來源、會員獎懲規定、協議決議事項之追蹤改善、協議組織會員管理事項、協議組織會議流程等。(6) 每日、每週之協議會議應與每日、每週的安全管理活動相結合,以落實協議會議的決議事項。(7) 協議組織運作可參考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工程協議組織運作規範(http:/iosh.cla.gov.tw/frame.htm)。3.勞工安
42、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3.1 教育訓練一覽表(參附件二P4)教育訓練一覽表應表列教育訓練之類別、對象、人數、備註與說明等項:(1) 教育訓練類別除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訂定的教育訓練項目外,尤其必須包含從初步危害分析所得之從事有害作業之人員與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此外,分項工程若使用新工法、新機具或新設備時,亦應辦理相關訓練。(2) 說明欄內可補充說明參加各類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對象為主承攬單位、平行暨共同承攬單位抑或是該工程各承攬單位所發包之承攬人與再承攬人之勞工,並說明所參加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類別為法令所要求,抑或是合約規定、作業需求等事項。3.2 教育訓
43、練實施計畫(參附件二P5)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應依假設、基礎、結構、水(機)電、設備、裝修等分項工程項目分別表列教育訓練之類別、辦理方式、實施時間與備註等項:(1) 辦理方式如委外、自辦、聯合舉辦等方式。(2) 實施時間配合工程進度,依法令作業所需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必須在執行該項工程作業前實施完成,並取得證書或證照。(3) 說明欄內可補充說明各類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辦理原則,如委外時,可委託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單位,如自辦時,講師之資格與來源為何,聯合舉辦時,說明與何事業單位聯合辦理、如何辦理等。4.自動檢查計畫自動檢查計畫之訂定,內容應包括自動檢查一覽表及自動檢
44、查制度。4.1 自動檢查一覽表(參附件二P6)自動檢查一覽表應表列檢查項目、檢查頻率、檢查人員、檢查方式、缺失改善措施、自動檢查表編號及備註事項等(1) 檢查項目、檢查頻率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三章規定編定,其項目應包括:* 機械、車輛之定期檢查* 設備之定期檢查* 機械設備之重點檢查* 機械設備之作業檢點* 作業檢點等並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對露天開挖、擋土支撐、模板支撐等作業訂定檢查項目,於作業期間進行作業前實施檢查或檢點。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就作業環境測定、安全衛生設施、電氣設備等訂定檢查項目與檢查頻率。檢查頻率除需
45、滿足相關法規要求外,得視實際狀況予以增加。自動檢查計畫除須依前述法令辦理外,尤其必須特別針對安全評估結果所得之有害性或危險性作業與危險性機械、設備實施自動檢查,其檢點項目與內容應具體。(3) 檢查方式如目視、儀器檢測、實作測試等方式。(4) 檢查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七十八條、七十九條、八十條等規定辦理,先釐清該項檢查項目應由原事業單位或承攬人負責,再分別由原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指定適當人員為之。機械設備之作業檢點應由操作人員負責執行,主管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督導檢查;作業檢點亦應由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執行,主管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督導檢查。(3)缺失改善措
46、施如立即停工改善、停用待修、違規勞工驅逐離場、扣款改善等(4) 自動檢查表編號所使用的自動檢查表編號彙整後另以附錄方式呈報。4.2 自動檢查制度(參附件二P6)自動檢查制度係說明自動檢查的執行方式與執行結果的確認方式。(1) 執行方式可分為三級式,操作人員(或其他適合人員)為第一級,工地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適合人員)為第二級,公司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適合人員)為第三級,亦可視狀況調整為二級式。第二級與第三級的自動檢查係為督導第一級自動檢查是否落實,應詳述督導方式,各級自動檢查之頻率亦應說明之。對於自動檢查使用之儀器設備的保養、維護、校正,以及自動檢查人員的作業安全亦應予以規範。(2) 執行結果的確認方式可在自動檢查表上預留適當欄位,供相關人員執行檢查工作後簽章之用;或另外編製紀錄表亦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