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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手册(初 稿) 2015-9-24目 录编制说明1第一节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第二节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第三节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4第四节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标准化42第五节 安全质量检查及奖惩管理办法49第六节 第三方质量安全考核管理办法58第七节 风险管理办法60第八节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69第九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98第十节 施工安全资料台账管理制度105第十一节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0第十二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1第十三节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31第十四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74第十五
2、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80第十六节 安全质量会议制度183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192第十八节 安全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待定)201第十九节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3第二十节 监测管理办法217第二十一节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30第二十二节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制度239第二十三节 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48编制说明1 编制目的为加强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方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参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树立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良好市场形象,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地铁建设工程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编制依据(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交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编制;(2) 依据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股权转让(BOT)合同文件;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建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各方。4 说明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交建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以下简称“总经理部”;总经理部所辖各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标段”。 第
4、一节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安全健康、工程安全以及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地铁集团和中国交建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安全,分管领导直接抓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实行目标管
5、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遵守。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一)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 1、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职业危害事故。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率达到100%。(二)各参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须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自行制定,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要与总目标相一致。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杜绝一般以上生产安
6、全事故,防止重伤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各类机械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的责任事故,防止因施工所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开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2、实现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3、遵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的承诺;4、其他需满足的目标。(三)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及每个人,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到实处。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成立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
7、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安委会),下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委办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公司安委会: 主 任: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安全总监 成 员:项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总经理部及各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 第六条 安委会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三)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决定安全奖罚事项;(四)审定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五)及时分析安全生
8、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六)按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做出 处理决定;(七)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委会的决定,研究提出改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议,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二)及时传达安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及时提出工作报告;(三)根据安委会的部署,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四)负责具体实施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五)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
9、他工作。第八条 安委会主要成员职责(一)总经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5、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建立和落实公司应急体系并监督运作情况。7、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党委书记职责1、与总经理共同对公司
10、安全生产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议事日程。2、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3、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到施工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6、负责健全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表彰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贯彻落实公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三)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上级安排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职工教育、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群众安全监督,家属安全协管、文体活动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协助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
12、、条例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3、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组织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活动,及时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4、参加安委会议,负责检查督促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公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督促公司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负责职工工伤的治疗、护理等有关协调工作,参与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分或奖励的建议。7、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及职工履行安全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向上级工会汇报。8、深入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三违”。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掌握职工实际困难,积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四)安全总监职责:1、协助总经理做好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整体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
14、施工管理体系,主抓安全技术队伍的建设。5、负责审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重大安全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6、负责落实年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并考核各部门安全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7、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履行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职责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8、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9、组织拓展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10、定期组织大型安全生产事故模拟演练。1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
15、全事故。(五)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3、主持制定公司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技术规程和标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4、明确施工图安全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图安全设计的审查。5、组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6、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技术评审、论证、审批工作。7、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8、组织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审查。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从技术方案上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10、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组织专家对抢险技术方案进行论证。11、参与
16、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从技术等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六)其他业务主管领导职责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2、在主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3、为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工程前期保障。4、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6、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7、工作。(五)公司各部门职责1、安质环保部职责1.1 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1.2负责公司整体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3 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编制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办法。1.4 组织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5 监督检查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1.6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1.7 配合上级部门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1.8 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加
18、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意见。1.9 负责组织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工作。1.10 负责编制公司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公司级模拟演练。1.11 对第三方监测、施工监测、房屋鉴定单位进行管理。1.12 负责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及监控。1.13 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1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1.15 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组织工作。2、设计技术部职责2.1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2 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设计工作。2.3 在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工
19、程所涉及风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4 在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设计是否满足运营安全、安全施工、环境保护、防震抗灾、消防、洪涝、劳动保护等要求提出审查意见。2.5 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风险做出评价,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查。2.6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配合对相关安全技术文件进行审核;配合项目安全控制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负责审核防洪防汛、冬雨季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建(构)筑物保护等管理办法。2.7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2.8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工程安全的技术问题。2.9 组织对重大设计变
20、更的安全性进行审查。2.10对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的设计问题负责组织处理。2.11对科研成果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审查的同时,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3、预算合同部职责3.1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3.2 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将与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通过招标文件明确对投标人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3.3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协议。3.4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财务资金部职责4.1贯彻执行
21、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4.2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安全措施费,落实奖罚执行情况。4.3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4 负责兑现项目公司组织的工程检查评比的奖罚。5、工程管理部职责5.1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5.2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与管线迁改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5.3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安全控制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审定防洪防汛、冬雨季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建(构)筑物保护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5.4参与项目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及
22、考核评比工作。5.5负责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5.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6、综合管理部职责6.1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6.2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布。6.3做好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的组织协助工作。6.4 履行发文程序,下发各参建单位履约考核结果及奖惩文件。6.5负责安全教育档案归档工作。7、机电管理部职责7.1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集团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7.2负责机电安装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消除因交叉施工出现的安全隐患。7.3负责机电安装单位的督促管理 ,确保机电施工人员施工过程
23、“三不伤害”。7.4参加安委会会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各岗位员工安全职责1、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接受企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2、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爱护安全标志。4、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
24、患。5、发生事故后,应逐级上报,并应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6、积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安全职责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项目公司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合约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各级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第
25、十一条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在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示和告知卡;职业危害存在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作业人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安全教育同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为职业危害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监护档案。项目公司安质环保部将对各标段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第十二条 安委会会议制度1、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及安全生产部署,结合工程实际组织实施
26、和落实。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形成决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纪要,并根据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及时向安委会报告落实情况。2、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3、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4、遇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会议4.1国家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时;4.2遇有生产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时。5、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安委会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如有关系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需要研
27、究时,报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召开,由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安排。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例会制度1、安全质量例会按时间周期分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例会。会议有通知、签到、纪要和反馈落实。1.1年度安全质量例会(年度总结大会)与当月月例会合并召开,由公司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地铁集团安质部参加。1.2半年安全质量例会(半年总结大会)与当月月例会合并召开,由公司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监
28、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地铁集团安质部参加。1.3季度安全质量例会(季度总结会)与当月月例会合并召开,由公司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公司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1.4月度安全质量例会月度安全质量例会由公司安质环保部部长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监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会议纪要报送公司领导。1.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质环保部将监督检查
29、其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会议必须真实并具有针对性,不能流于形式。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提高和增强各层次人员(特别是基层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各标段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各类人员、技术人员、一般员工(含外协工人)、新从业人员及待岗、转岗、换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应分级、分层次、分类别,有侧重点进行选用。要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因材施教,讲求实效。3、项目开工前,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每一关键工序作业前,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
30、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各类人员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从业人员及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于盾构作业、矿山法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应进行专项教育培训。5、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考核,凡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标段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逐项逐级交底。1、施工作业前,由标段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重点
31、部位、特殊环节、专项作业、新工艺技术、大型临时设施等分别编制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向作业班组长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2、班组长在每道工序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交底,并在每天作业前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将要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4、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交底时间、项目技术人员和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并记录存档。项目公司安质环保部将对各标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班前安全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
32、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各标段项目部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1、各标段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2、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的操作项目符合。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期限进行复审,凡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视同无证,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作业。项目公司将对各标段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
33、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施工机械和设备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所有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否则不准入场。2、对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必需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3、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4、各标段项目部应建立施工机械和设备日常检查和维修制度,按照“一机一档”建立设备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公司将监督检查各标段项目部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八条 安全值班制度各标段项目部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轮流
34、带班生产,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置、协调现场问题。对于关键工序和易发事故的地段或部位,安排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监测人员现场值班。1、现场值班人员每次只能盯控一个工点,不同作业区域应安排多人分别值班。2、值班人员应由技术素养好、责任心强、综合能力强,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3、值班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熟悉所盯控项目(工序)的安全控制要点。对照安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对控制要点进行检查落实;协助班组长对关键工序组织科学施工;及时向项目总工汇报盯控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的建议,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情况。4、工点连续作业的,值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
35、录当班现场情况并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及各标段项目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1、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对全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集中检查,季末进行综合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直至停工整顿。2、各标段项目部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周检四种方式,生产岗位人员对照安全交底和操作规程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轮班作业工序实行交接检查;施工队管理人员、安全员、带班人员在各自管理范围每日开展例行现场检查;各标段项目
36、部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检查。3、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安全检查和评分主要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中的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并如实地反映到安全检查记录中。4、对起重门吊、塔吊、盾构、防护钢支撑、脚手架、临时设施、压力容器等各标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5、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将根据汛期、高温、冬季等不同季节和不良气象条件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6、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第二十条 安全计划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强化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安全计划管理机制。1、各标段项
37、目部在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审查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探讨各工序、岗位、设备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习惯性违章和安全事故危害因素,汇总形成危险辨识及风险评价表,评定危害影响的程度和规模,列出中、高度风险危害因素清单,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实施计划和各项预案,编制项目安全控制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报总经理部备案。2、对三级危险源以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为主;二级危险源以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对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设立安全警示,进行个体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为主;对一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管理。3、各标段项目部要
38、结合季度施工安排,对项目安全控制计划进行分解,制定项目季度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表,根据每个作业班组施工内容的不同,制定作业班组季度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表。4、各标段项目部要在安全例会上,对安全控制计划展开分析,对执行中的缺陷、计划中的遗漏、防范的重点补充等及时修正,确保计划制定的准确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论证评估制度工程各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和评估。1、项目总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论证、评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盖挖施工;逆作法施工;盾构始发、接收、转场、过站和通过矿山法施工段;区间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
39、要管线和建(构)筑物;区间穿越或临近桥桩、桥梁、铁路;穿越或临近毗邻建(构)筑物基础;桩基托换施工;冷冻法施工;小间距上下叠合隧道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环境风险源评估等。2、项目总经理部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查安全控制计划;围护结构施工;车站主体结构施工;盾构掘进;盾构过河;区间旁通道开挖。3、各标段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他分部分项和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查论证和评估。4、审查、论证和评估必须严格,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第二十二条 施工阶段安全验收制度为了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要求各标段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验收。1
40、、验收内容:按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项目进行。2、验收时段站点施工:基坑开挖前;基坑开挖至-3m处或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较差;基坑换撑施工;盖挖法开挖前;底板混凝土浇筑前;车站顶板浇筑前;站点主体施工完成时;站点土建基本竣工时。区间施工:盾构始发前;掘进管片100环和风井、联络通道、出工作井施工时;穿越市区繁华地段、交通要道、铁路、河流、重要文物点或高大建筑施工时;矿山法施工前;初期支护完成后二衬施工前。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故停工15日以上时;重要时段施工时(冬、雨季施工,重大节假日后或重大政治活动时)。3、各标段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他分部分项和工序的检查验收。4、
41、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一次验收不合格应重新组织验收。项目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展监督检查安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要求各标段项目部必须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以落实班前安全讲话或安全宣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操作规程和危险岗位书面告知制度等并报项目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五、事故应急救援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并呈报安委会进行审议批准、执行,并报地铁集团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标段项目部根据各自标段工程特点和具体环境,进一步细化,制定各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应急救援组织,
42、责任落实,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各标段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前,将易发事故的类型、地点、影响范围和应急预案等报项目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各标段应采用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方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价,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六、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
4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七、附则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项,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总经理 党委书记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各标段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计划合约部财务资金部设计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经理部检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安质环保部。第二节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质量方针,明确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
44、量,使哈尔滨地铁三号线二期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公司各部门、参与该地铁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安装以及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三方测量检测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以及与地铁建设有关的质量管理活动
45、,均应遵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采取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第四条 质量管理目标(一)质量管理的总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在建工程总体质量达到省优部优,争创国优(鲁班奖)。(二)杜绝因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古迹、古文物破坏、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地表沉陷、构筑物开裂倒塌以及由此引起的交通和通讯中断、停电、漏水、漏气等事件的发生;严禁出现工程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降低使用功能的现象。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第五条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信息指令执行反馈、质量责任考查考核、质量动态报告等四个体制。(一)建立质量保证责任体系,明确各阶段、各部
46、门、各工序的质量负责人,建立职责明晰的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检测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记录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检测验收、质量评定等情况及责任人和监理人。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勘察论证结果追究施工、监理、设计、咨询、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建立质量信息指令执行反馈体系,各参建单位对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对延误时机、久拖不报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质量责任考查考核体系,健全逐级检查考核制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设计总体单位检查工点设计单位;投资公司检查咨询、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质量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兑现奖罚。(四)建立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体系,各参建单位均要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三、质量职责第六条项目公司工程质量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