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757600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111 大小:118.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GXTC招 标 文 件(二次)招标编号:GXTC-1035067项目名称: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招 标 人:山西省临猗县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18(六)评标19(七)合同的授予22(八)其 他23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24第四章 质量保修书58第五章 工程技术条件61第六章 图纸63第七章 资格审查部分的内容及格式64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7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73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74三、投 标 函75四、投标报价范围列表(或说明)76五、投标函附录76六、其它需要资料78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9一、投标报价说明82二、投标报价汇总表83三、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84四、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85五、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86六、投标人认为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87第十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88一、施工组织设计91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框图及职责分工说明101第十一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102第一章招标公告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 标 公 告(二次)招标编号:GXTC-1035067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临猗县文物局委托,对山西省临猗县临

3、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包括县衙二堂、三堂、监狱修缮工程,具体内容见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所示的全部内容。资金情况:国家财政拨款投资规模:约135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4.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壹级施工资质;4.3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

4、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4.4不接受联合体及有挂靠行为的单位投标。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图纸押金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单。两个证件相互佐证,缺一不可)、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将以上7项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同企业简介一并装订成册至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07 月

5、5日至 2010 年 07 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地 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 年 07 月 2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9、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和山西招投标网()及山西文物网上()发布。招标人:山西省临猗县文物局地 址:山西省临猗县联系人:文红武电 话:13303481119 传 真:0359-4028612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 编:100044联 系 电 话:010-68315588传 真:010-88356031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地 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邮 编:030006电 话:0351-78823117882317传 真:0351-7882318联系人:梁一林、李建国、张 弘保证金帐户名称:国信

7、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帐号: 351900025310101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交纳人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投标保证金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标书款帐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亲贤支行帐 号:75340188000035793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07月5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

8、求11.1工程名称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21.1工程地点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临晋县衙3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1.1质量标准合格5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包括县衙二堂、三堂、监狱修缮工程,具体内容见山西省临猗县临晋县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所示的全部内容。62.2招标人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73.1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到位。8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壹级施工资质;3、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

9、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4、不接受联合体及有挂靠行为的单位投标。9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113.7拦标价本工程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为131万元人民币,投标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1215.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交纳人双方签署的书面协

10、议,明确投标保证金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5.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组织踏勘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任何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件17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截止时间: 2010年07月 26日 9 时18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标时间:2010年07月26日 9 时1932.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2038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2139中标服务费中标人

11、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

12、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 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要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自行组织进行,招标人可给予配合,但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

13、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质量保修书第四章 工程技术条件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14、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盖章后传真至:0351-7882318同时请将澄清要求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uoxin.sx。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澄清文件中不反映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

15、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6、、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1.2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1.2.2 近五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11.2.3 财务状况表11.2.4 项目经理简历表 11.2.5

17、 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11.3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3.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3.3 投标函;11.3.4 投标函附录;11.3.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1.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投标报价说明;11.4.2 工程预算书。包括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预算表、主要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构成表、人工、机械及主要材料价格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计取标准表。11.4.3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5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5.1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部署(3)

18、主要施工方法(4)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5)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6) 劳动力计划表及动态图(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8) 施工总平面图(9) 临时用地表(10) 文明施工措施11.5.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需附有关的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与资格审查资料中项目经理简历表相一致);(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19、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报价标准及依据1、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以全国定额进行报价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2-95。全国定额不足之处,可以用山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进行补充。但在预算表中定额序号前加“仿”予以标注。2、取费标准:采用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专业承包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计价程序。3、其他费用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山西省建委、山西省计委(2002年)计取。4、报价格式及内容a. 投标报价为

2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格式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报价。附表中需明确列出投标的范围(文字说明或列表形式)b. 报价内容包括本项目文本、图纸中全部工作内容的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关于报价的补充说明a.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发的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设备费、利润、税金、风险费)。b. 技术措施费:投标人可根据工期、质量要求及施工场地情况,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报出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所包括的内容及分项报价,应在投标书商务文件内的“

21、投标报价的其他资料”中明确表示。c.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清单中应注明材料、设备的厂家和品牌(暂估价材料、设备可不注明)。d. 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技术措施费、辅材费、其他材料等直接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开办费、上缴费用等间接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措施项目费用、施工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一旦中标,所有费用及费率不可调整。e.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只作技术洽商,不再做经济洽商(即结算时不再调整中标价格)。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报出所有

22、费用。13.2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并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报出或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

23、合价内。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报价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 本工程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为131万元人民币,投标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

24、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银行汇票;(2) 支票(仅限于太原市);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保证金帐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25、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帐号: 351900025310101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交纳人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投标保证金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

26、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6.6.2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7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27、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投标文件应在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处加盖法人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均应单独装订。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技术标、商务标装订方式为胶粘。在封面的右上方标明“正本”及“副本”字样。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清

28、楚地标明“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19.3 投标函密封后应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宜放入一个外包装内。19.4 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9.4.1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5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

29、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7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公章。19.8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20 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

30、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

3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 开标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

32、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3.3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除投标函密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4.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6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六)评标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

33、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封闭方式进行。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7 资格审查27.1

34、 评标前,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拒绝:27.1.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27.1.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标准。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2 如果投

35、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

36、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 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37、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1.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 评标方法和标准32.1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评标法。 32.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十一章“评标标准和方法”。33 评标过程的保密3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

38、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5.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收到招

39、标人的报告后5日内,行政主管部门未通知其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1% 的罚款。3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

40、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 履约保证金38.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递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全额退回(无息)。(八)其 他39 中标服务费39.1中标人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39.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第三章 合 同 条

41、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见投标须知中“招标范围”内容。承包方式: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不

42、合格)第五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作法说明(8)工程量一览表(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

43、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 1 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