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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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地试验室 145工程试验管理办法1 总则1.1 工程试验部门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部门,其试验检测数据是衡量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参数,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客观地反映出施工成果,为了加强工程试验的管理,提高试验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试验工作的质量,从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 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标准。1.3 用于检验的全部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均应严格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计量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的规定(修订本)

2、的要求检定合格,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专用仪器设备应按试验仪器设备校验规程进行校验。1.4 中心试验室各项检测业务及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5 中心试验室及各检测站的环境温度、湿度均应满足试验规范及标准要求,有效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1.6 试验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质检纪律,组织学习、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1.7 五桥技2007198号文关于“保证计量检验测试质量和公正性的有关规定”是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准则。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根据“精心精确、科学公正”原则,以数据说话,遵守有关质检纪律,不受行政领导干预,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公正。2 业务管理

3、机构2.1 在指挥部总工程师领导下,“中心试验室”包括指挥部全体专职试验人员,统管指挥部所有的试验仪器设备和用具。2.2 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指挥部试验室和各检测站试验人员、仪器、设备的调配。2.3 中心试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和管理试验室的试验技术问题及管理工作,协助指挥部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不定期的对各检测站的工作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检查结果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向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通报。2.4 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下属检测站受指挥部中心试验室领导,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任务,技术业务由中心试验室指导。业务组织机构框图指挥部总工程师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主任 戴友保副主任、技术负责人

4、钟 波第五检测站负责人张贵川第四检测站负责人周友谊第三检测站负责人李江彬第二检测站负责人张振华第一检测站负责人霍建新3 业务分工与责任范围3.1 中心试验室的业务及责任范围3.1.1 负责指挥部的工程试验,对工程试验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3.1.2 经试验的过程产品应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3.1.3 需委外的试验项目应经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3.1.4 负责指挥部测试仪器设备的计量管理,掌握试验仪器设备动态;3.1.5 负责本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及自校,并保证每台仪器设备在合适的位置有表示校验状态的标识,如“合格”、“停用

5、”、“准用”、“限用”、“封存”、“报废”的标识;3.1.6 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有关法规,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科研检测试验。3.1.7 中心试验室使用的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业主及局指挥部分管领导磋商,并报经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3.2 检测站的业务及责任范围3.2.1 检测站的日常工作由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任务,技术业务由中心试验室指导;3.2.2 经试验的过程产品应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3.2.3 检测站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按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周期(附表一)执行,其动态随时纳

6、入中心试验室设备技术档案;3.2.4 负责检测站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及自校,并保证每台仪器设备在合适的位置有表示校验状态的标识,如“合格”、“停用”、“准用”、“限用”、“封存”、“报废”等标识;3.2.5 检测站负责人全面负责其分管范围的在建工程的工程试验工作,对试验质量负责,并接受中心试验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4 岗位责任制4.1 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4.1.1贯彻执行上级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4.1.2主持质量手册的制定,组织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对中心试验室工作全面负责。4.1.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证能科学、公正、准确地进行各类检验工作。4.1.4负责制定中心试验室

7、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试验检测工作机制。4.1.5负责制定中心试验室总体工作计划。4.1.6负责与客户签定检测合同或协议,拟定检测分包协议。4.1.7负责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人员工作纪律,主持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和奖惩工作。4.2技术负责人职责4.2.1全面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领导、监督试验检测人员在各项工作(包括现场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程办事,完成好各项检测工作。4.2.2全面掌握本领域中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负责新技术标准的购买,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4.2.3指定试验检测任务的实施方案,并了解和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4.2.4组织各类人员培训

8、,负责各类人员的考核。4.2.5审阅检验报告和记录,签发检验报告,对中心出具的报告结论负责。4.2.6主持室内各类技术会议,并对发生的技术事故及时分析总结,提出杜绝事故的具体措施。4.2.7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期间核查。4.2.8组织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并对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4.3质量负责人职责4.3.1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中心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检测工作质量情况;4.3.2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4.3.3负责检验质量争议的处理并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结果;4.3.4贯彻质量方针,保证质量承诺的实现;4.3.5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工作质量;4.3.6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

9、和贯彻执行;4.3.7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会同内审员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向最高管理者递交内部审核报告;4.3.8负责检测仪器、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4.3.9负责试验室工作环境的检查;4.3.10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责。4.4 检测站主任4.4.1 在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4.4.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定和试验检测方法;4.4.3 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试验检测、进行试验资料统计分析;组织本检测站的业务培训工作,并按上岗合格证的专业项目安排试验人员的工作;4.4.4 参与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施工调查质量事故分析,并负责向中心试验室

10、主任或副主任汇报调查情况;4.4.5 负责检测站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按公司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周期(附表一)执行,其动态随时上报中心试验室纳入设备技术档案。4.5 检测技术人员 4.5.1 协助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主任、检测站主任工作,对所从事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4.5.2 指挥并参与检测,对数据负责并负责对测试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编制试验检测报告;4.5.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悉检测有关规定及规范,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工作质量;4.5.4 保证检测立场公正,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有权越级反映干扰、违反检测规程或对数据弄虚作假现象。4.6 试验工4.6.1 对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

11、作负责,做好试验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并对所测数据负责;4.6.2 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试验方法及操作程序符合规范标准,以确保测试工作质量;4.6.3 对负责保管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勤检查保养,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仪器设备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4.6.4 负责分管室内清洁卫生和安全,搞好文明生产;4.6.5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争取达到试验工人应知应会技术标准(草案)的相应要求。5 工程试验流程和质量保证制度5.1 工程试验流程框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框图检 测 流 程 图客户委托样品验收检验、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打印报告校 核有 误正 确批准、签字、盖章查找原因登记、凭证发放报告质量管

12、理体系控制(保证/反馈)图管理过程控制检测过程控制是否影响否影响写出事故报告采取补救措施设备原因人为原因分 析原 因检 测事 故否合格外购耗材检测分包继 续检 测分 析原 因无报告编制批准客 户 服 务到位满足合格合格否否否否临时内审通知客户通知客户不符合工作控 制文 件控 制管 理评 审内 部审 核申 诉处 理监 控到 位定期检定校准定 期培 训验 证比 对配 置资 源岗位职责分配组 织机 构机 构保 证主任主持讨论相关部门受理纠正措施跟踪内 审报 告编写不合格 报 告实 施审 核编制检查 表制 订计 划会议纪要修改体系文件持 续改 进分议题准 备制 订计 划突 发事 件归 挡方 法保 证确

13、 定标 准编 写细 则人 员保 证培 训考 核上 岗操 作设 备保 证设 备配 置正 常维 护环境设施配置环 境保 证领样/按标准检测数据记录控制抽 样 采 样人 员 确 认仪器设备状态确认环境设施确认编制程序计划业 务 受 理样品接受处置5.2 质量保证制度5.2.1 测试样品抽样、送检、保管及处理规定5.2.1.1 试验人员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办法,对受检产品进行随机抽样,经核对样本后,在试样上作出标记、封签、编号,并将抽样情况详细记录、随样流转;5.2.1.2 取样后由受检单位专门保存,若存放时间过久或需长途运输,送检试样在运交前,受检单位对样本状态应作明确记录,载入送样单随样递交。中心试验

14、室或指挥部试验室在收到试样时,应检查核对样品及记录,经送收双方确认无异后签收交接,若发现异状或损伤应及时通知受检单位派人核实;5.2.1.3 样品验收交接后应编号、登记入册,按产品技术要求分类储存保管;5.2.1.4 测试前,应对受检样品状态核实,并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无误、一切正常并作出记录后,方可进行检测;5.2.1.5 按规定程序检测结束后,应对测试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无误、一切正常并作出记录后,被测件才允许脱离测试状态,并对其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测试人员予以签认;5.2.1.6 测试后的样本应保持测试结果的原始状态,对没有标识的试样应有留样标识牌,在专门地点存放,不应使其

15、遭受意外损坏。一般样本保存期,从发出检验报告起存放三十到九十天,具体期限根据检验性质确定。在保存期内,经受检单位书面同意,才能对受检样本作出必要的处理;在规定的保存期外,受检单位对测试结果未提出异议时,试验室有权自行处理。5.2.2 检测试验报告、原始记录、资料保管制度5.2.2.1 检测试验时,经办人应将检测情况及结果及时填入专用记录表中;5.2.2.2 试验报告原件至少应有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原始记录、资料一并汇集、整理,按档案归档办法归档保存;5.2.2.3 试验过程中,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应如实填写、管理,不得丢失、撕毁和污损,不得任意改动,若数据记录有误,应用双横线将错误数据作废,正

16、确数据填入原数据正上方,并由修改人在错误数据处盖章;5.2.2.4 原始记录应记载测试时的环境条件、地点及所用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编号,试验人员、复核人员应签名齐全,且不能是同一个人,检验报告经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或指挥部试验室站长、指挥部试验室技术人员审查无误后签名盖试验室“检测专用章”、“CMA国家计量认证章”;5.2.2.5 归档保存期限,按检测项目重要程度分别保存二年以上;5.2.2.6 原始记录和资料,仅供参加检测人员在档案室查阅,任何人不得借出、复印;5.2.2.7 存档检验报告,只供我室参加检验有关人员或持委托单位公函人员查阅,复制检验报告必须经主任批准;5.2.2.8 超过保

17、存期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列出清单,经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5.3 委托试验管理程序5.3.1 委托单位送样时应详细填写委托试验申请单一式三份;5.3.2 试验室按委托试验单对试样进行核对验收、登记留样,双方交接签认后,一份交委托单位;5.3.3 收样人按样品编号进行分类,需留样封存者,应留足试样,然后将委托单交测试项目检测人员签认;5.3.4 测试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标准及委托单位要求进行试验,并填写详细的试验记录;5.3.5 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评定,用黑墨水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试验报告;5.3.6 复核、签字、盖章、审定、登记后签发试验报告。5.4 检测准备,异常及故障处理规定5.4.1 检测准

18、备5.4.1.1 项目检测负责人凭中心试验室下达的任务单,到资料(样品)室办理样品、资料领取手续;5.4.1.2 熟悉检品性能及技术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及规范制定检测工艺;5.4.1.3 对样品外观质量、温度、湿度、照度、震动、电源等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性能、安装方式位置、计量检定标志等状态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5.4.1.4 对不可重复测试条件的试件,若委托方有特殊要求时,可派代表到场签认;5.4.2 上述准备完成,经质检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按工艺要求安装试件并对其安装方法、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才能进行检测;5.4.3 检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办法5.4.3.1 被测件损坏、数据作废,应换试件重检

19、;5.4.3.2 被测件工作异常,首次测量超差应立即停检,对被测件、仪器设备的工作、安装、环境条件等进行详细检查,经质检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才允许重新开始检测;5.4.3.3 计量测试结果数据离散太大时,按异常数据取舍规则整理后,符合规范要求则进一步复核处理,若不符则根据异常数据处理框图处理;5.4.3.4 异常数据处理框图 异常数据处理框图 整理原始数据计算单元平均值和单元方差更正或剔除得到解释的值 是有无技术上的解释检验单元方差和单元平均值中有无异常值用对比检测法确定该值是否因检测造 成剔 除填入检测报告 注:对比重复验值 相符产品波动性 不符仪器造成应剔除 数字修约及误差标准均按有关规范执

20、行。5.5 检测试验报告审查制度5.5.1 检测试验报告应以原始检测数据为依据,以规范要求为准则,按照规定格式填写;5.5.2 检测试验报告必须经检测、试验、复核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中心试验室检验专用章方为有效;5.5.3 检测试验报告按下列程序形成:5.5.3.1 原始检测试验数据的分析整理(经计算、复核、反复复核);5.5.3.2 当技术人员按数据处理框图进行分析计算,并根据检测标准编写检测试验报告,且口头提出评审意见,交质检负责人审查;5.5.3.3 质检负责人对检测报告和原始数据整理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对照选用标准规程进行核实,然后正式签署“评审意见”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盖章;5.5

21、.3.4 检测试验报告必须用黑墨水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文字通顺、结论明确,不得有任何涂改和污损,有条件时应用计算机打印。如发现报告确有错误,应由检测人员负责更改后重新填制并逐级审批;5.5.3.5 本中心试验室试验报告的影印复制件其法定效力审定权在本中心试验室;5.5.3.6 检验报告(委托检验除外)除工程竣工交甲方一份,指挥部一份外,其余均存本室资料室。5.6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5.6.1 凡发生检测试验事故、仪器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损失大小,并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5.6.2 检测试验事故系指仪器仪表失灵、测试方法不

22、正确造成测试数据不准和分析计算错误、笔误等,致使原报告无效(或需要变更)。发生此类事故应立即报告质检负责人,对原报告重新进行分析、核对;5.6.3 仪器设备事故系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质检负责人及室领导共同查看分析,不得自行拆卸处理,然后由操作者填写事故报告上报审批;5.6.4 若确定检测报告有错误或无效时,质检负责人与质量保证人商议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经研究审批,再由中心试验室发出“对检验报告更改(无效)”的通知,作为原报告附件;5.6.5 凡因错误检测报告造成对方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上级仲裁,本室承担损失责任,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5.6.6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除上述规定外

23、,按人力资源部、安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5.7 测试质量申诉及争议处理制度5.7.1 试验室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送检单位提出的与测试工作质量有关的申诉,在确认后登记立案,根据申诉会同该项测试情况,检查测试仪器当时及目前状态,并要求测试人员书面叙述该项测试过程;5.7.2 经过立案调查确认测试数据属实时,由质检负责人代表试验室向送检单位介绍测试过程并附调查书面材料,维持原结论;若送检方仍不能接受时,可向上级检验中心提出申诉、仲裁;5.7.3 在调查中确认由于试验工作仪器,或其他因素造成测试数据差错时,应记录造成错误原因备案,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上级和受检单位,经同意后重新进行补充检测,对不能重

24、检项目再提出协商处理办法;5.7.4 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或全体工作人员中公布,同时提出改正措施及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审批;5.7.5 对由于测试报告错误使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经双方协商、上级仲裁,本室承担必要责任,同时进行通报,但已对送检单位申明试件不可重复性,对方仍要求试验,原则上不受理申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5.7.6 有关测试申诉、调查分析、复检资料、处理结果等文件,不得任意销毁,需汇总存资料室,保存二年后交桥处档案室存档。5.8 试验室管理制度5.8.1 安全、卫生制度5.8.1.1 试验室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优美洁净,一切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5、;5.8.1.2 有温湿度调控设施的工作室内严禁放置非工作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室内逗留;5.8.1.3 易燃、易爆、有毒化工品,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分类储存,严禁混合置放,并由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发放,未经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5.8.1.4 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害测试,应在设有消防、通讯、安全防护的专门工作间内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及操作安全知识,无专业操作证者,严禁独自上岗作业;5.8.1.5 测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配带个人防护用品,并不得穿戴污染有毒有害物品工作服进入其它测试工作场所;5.8.1.6 对无法回收的酸、碱、有毒废渣应在化学中和后稀释至无害

26、程度,冲洗排入下水道或在指定地点燃烧、深埋,禁止任意废弃;5.8.1.7 试验电器设备安装均应按照安全用电要求进行,三相必须接地严禁超负荷用电,保险丝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高耗电器设备及易受潮、湿度大的工作间更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8.1.8 进行粉尘材料试验(如水泥、石灰等)应带口罩、防风镜,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搅拌,以防手眼损害;5.8.1.9 外加剂、树脂粘合剂等配制,除带口罩外(必要时带防毒面罩)必须带帆布手套。熬制硫磺、胶泥等时,还应带护脚以防烫伤;5.8.1.10 进行高强度脆性材料测试(如高强度混凝土、铸件、石材等)抗压强度时,应特别防止试块临近破坏时,碎渣爆裂飞溅伤人;

27、5.8.1.11 进行材料拉伸试验时,试件夹取至少两人配合,防止夹头伤人。测试过程中需接近试件观察,必须带防护镜;5.8.1.12 工作室内应保持畅通,工件、物品应在适当位置平稳置放,防止倾倒、滑动伤人。测试间禁止烟火;5.8.1.13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应穿戴文明整洁,精密计量人员应穿工作服,严禁酒后及与试验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5.9 试验室防火制度5.9.1 易燃、易爆化工品应由专人保管,其储存、搬运、使用均需按照防火、防爆及防污染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5.9.2 测试人员在工作前须认真检查机械、电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严禁超负荷运转,防止设备、线路过载

28、起火; 5.9.3 试验室应配置灭火器,水源应始终保持畅通,并放在容易取到的地方。无火警时,消防用品禁止动用;5.9.4 除生产用电炉外,不允许安装私用电炉。使用电炉,不许离人,同时要远离易燃品,若无防护措施,室内禁止使用明火;5.9.5 一般工作室(包括带空调检测室)在下班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关机、切断电源,然后关灯锁门,连续测试工作间值班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冬季取暖器必须派专人管理;5.9.6 加强防火消防知识教育,提高防火警惕,做到以防为主。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迅速灭火,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事后需调查原因,找出责任者,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呈交上

29、级主管部门审核处理。5.10 现场检测安全规定5.10.1 测试现场设施必须可靠,符合安全作业要求;5.10.2 进入施工现场取样或测试必须头戴安全帽;5.10.3 不得穿高跟鞋、裙子进入现场取样或测试;5.10.4 高空施工地点取样时应防滑,不得穿硬质塑料底鞋,进行检测时应加配安全带;5.10.5 不得在起重机吊臂下制作试件或测试并避免双重作业;5.10.6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机械、电器、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6 仪器设备的管理6.1 中心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均按“检测装置管理程序”办理。6.2 中心试验室负责检验、试验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本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

30、护、保养、保管和检定(送检、自检)工作。6.3 检测站负责各自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和检定(送检、自检)工作。6.4 检测、试验设备使用保养制度6.4.1 仪器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专用及大型精密仪器逐台落实专人保管,定人定机,每台都有运行维保记录。对爱护设备、责任心强、保管好者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通报批评或调离试验岗位;6.4.2 使用操作必须遵照说明书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负荷使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拆卸或变更结构;6.4.3 非专管人员需经室领导及专管人员同意且该员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定并有上岗证才能操作,若不符上述条件,专管人员有权拒

31、绝其上机作业;6.4.4 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运行中应加强观察,使用后应复查并填写使用记录,然后停水、断电、清扫整理,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6.4.5 工作室内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工具、电源干私活,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6.4.6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需有必要防护装置及措施,严禁违章作业。下班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水、电源是否已切断,精密仪表设备应加罩,室内无人时应关严加锁。6.5 检测、试验设备检定制度6.5.1 计量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周检,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中心试验室的计量器具按照管理规定制订的周检计划送省、市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各

32、工地指挥部试验室的计量器具则送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凡属专用设备,则按铁道部批准的铁路工程试验专用仪器设备校验方法和检验方法进行自校;6.5.2 配置的仪器设备必须贴有“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标志上应标明检定日期、有效期、器具编号、检定单位及检定员等有关内容;6.5.3 仪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终止前一个月时,责任管理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周检计划,由计量负责人联系省、市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连续合格状态;6.5.4 质量负责人及计量负责人应备有仪器设备周检日期明细表,负责监督执行周检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在参数、量程及精度上符合测试要求,并将监督检

33、查结果载入记录手册;6.5.5 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凡涉及计量检测部分经检修后,必须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6.5.6 各种仪器设备量值传递系统必须明确,用于检定工作压力表的精密压力表及标准砝码必须按强检规定定期送省、市计量检定部门检定。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省、市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取得检定员证者方可开展工作。6.6 专用设备自校规定6.6.1 为适应施工检测需要,对自行设计、组装的专用检测装置结构部分经自校符合设计要求,应视为整机校验合格。经质检负责人审定、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填写合格证书,即可正式使用;6.6.2 铁路专用试验设备及自制设备按部颁检查标准,利用省市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

34、校验检测为自校,经质检负责人审定、室主任批准即可使用;6.6.3 自制专用设备的工作原理、测试精度应满足测试产品要求,其设计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未经审批不得任意变更、改装设备;6.6.4 专用设备自校工作由质检负责人主持、组织持证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进行校验,同时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列出仪器设备名称、编号、精度等级、校验条件以及测试范围等工作条件,其测试读数的非线性、重复性和滞后等指标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质检负责人认可即行校验,在校验后应再次进行对比试验定出不确定范围;6.6.5 自制测试设备全部设计、试制、校验、对比试验等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应逐级审定。凡测试

35、仪表经计量检定合格、总体校验合格,经审批后方可使用。所用原始资料均需完整归档保存;6.6.6 自校设备均须根据使用条件定出自校周期或每次测试前校验制度。每次校验资料均需详细记录存档且定期检查设备结构的可靠性。6.7 现场检测管理制度6.7.1 凡需携带仪器设备到现场检测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运输损害,仪器运抵现场应按规定要求检查保管;6.7.2 现场测试环境应符合正常工作条件,温度不宜过高、过低,不得曝晒,且温度、电压在测试过程中不能有急剧变化,同时避免其它干扰因素,确保测试数据准确;6.7.3 仪器在测试现场安装后,必须先行调试,在测试负责人确认安装正确、仪器正常

36、、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进行检测;6.7.4 现场测试人员必须满足测试项目分工需要,测试辅助人员必须培训,仪器必须由试验人员操作,辅助人员在试验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加载、读数等辅助工作,未经许可不得运用测试仪表;6.7.5 检测现场需搭设临时平台及其它设施时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6.7.6 检测完成应及时核对资料,在检测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仪器设施,然后立即整理资料汇总分析,按规定程序、标准填写检测报告。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加强中铁大桥局向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保证向莆铁路的工程质量,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围绕试验检测的工作内容,结合

37、现场施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严格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质量承诺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1、试验工作人员是工程试验和质量检测的专职人员,需持证上岗。试验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跟班作业。需休假、出差或学习时,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且有交接记录。接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试验员离岗前需向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报告,必要时中心试验室派专人监督交接工作。2、各级试验室必须制定管理规定,包括试验员职责、各种操作规程及仪器设备保管制度等,并认真执行。试验工作人员应讲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偷工减料行为应坚决制止。严格进行施工控制,把好质量关。

38、3、工作中应做好工作日志,对试验记录、报告等资料要认真填写,字迹应清楚工整。爱护试验器具,定期做好试验器具的保养工作。4、试验人员对监理工程师应谦虚礼貌,并向监理工程师解释试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如有困难,可由项目总工或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向其解释和磋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各级试验室岗位职责1 中心试验室的业务及责任范围1.1 负责指挥部的工程试验,对工程试验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1.2 经试验的过程产品应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1.3 需委外的试验项目应经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1.4 负责指挥部测试仪器设备的计量管理,掌握试

39、验仪器设备动态;1.5 负责本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及自校,并保证每台仪器设备在合适的位置有表示校验状态的标识,如“合格”、“停用”、“准用”、“限用”、“封存”、“报废”的标识;1.6 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有关法规,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科研检测试验。1.7 中心试验室使用的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业主及局指挥部分管领导磋商,并报经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2 检测站的业务及责任范围2.1 检测站的日常工作由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任务,技术业务由中心试验室指导;2.2 经试验的过程产品应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转

40、入下道工序;2.3 检测站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按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周期(附表一)执行,其动态随时纳入中心试验室设备技术档案;2.4 负责检测站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及自校,并保证每台仪器设备在合适的位置有表示校验状态的标识,如“合格”、“停用”、“准用”、“限用”、“封存”、“报废”等标识;2.5 检测站负责人全面负责其分管范围的在建工程的工程试验工作,对试验质量负责,并接受中心试验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三章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凡送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原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门或现场技术人员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根据进场材料报验单的要求后附出厂检

41、验报告,通知检测组试验人员并协同监理工程师一同现场取样,现场物资部门或现场技术人员填写好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然后送样至检测组或中心试验室委托试验,试样通过验收后,试验委托单一份物资部门或现场技术人员留底,一份交与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各种材料要求如下:(1)水泥:应有供应单位提供的出厂试验报告单,并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和出厂编号分批检查验收。对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水泥,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以及水泥出厂日期逾三个月者,使用前应复检并按结果使用。(2)粗、细集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指标,并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和品种分类处贮放,使用前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样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钢筋:在进入工地前,

42、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现场应检查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气泡、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抽样鉴定;对钢筋质量有怀疑或类别不明时,根据实际情况抽样鉴定;经检查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发现某种异常情况(如脆断、焊接性能及机械性能均不正常),应及时取样做成分分析,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使用办法。(4)外加剂:根据工程需要,可在拌制混凝土时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外加剂在使用前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质、配制方法、最佳用量和最佳掺法。运到工地的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并做好防潮防水工作,以防变质。变质的外加剂不能使用。(5)混凝土、砂浆拌制和养护用水:饮用水可直接使用,对水质有疑问时应

43、取样试验。(6)其它材料:按照有关规范执行。第四章 施工控制一、混凝土工程1、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向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申请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根据现场集料含水率,现场试验员将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并填好施工配料单,在经技术主管审核后提供给搅拌站作为施工依据。2、搅拌站应按配料单上材料规格、数量,输入到搅拌站微机,搅拌机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搅拌。3、 各种材料的检验项目详见:附录一、原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常规检验项目。4、混凝土拌制、灌注质量检查详见:附录二、混凝土各项性能检测项目二、钢筋工程钢筋工程的检测质量控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钢筋原材检验数量:同牌号、同炉

44、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检验方法:1)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测量直径偏差。2)在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做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3)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做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不合格。2钢筋接头(1)闪光对焊接头检验数量: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200个为一批(不足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力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检验方法:1)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并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呈塑性断裂。2)3个拉力试件中,当有1个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应另取两倍数量(6个)的接头试件重做试验。复验中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则该批对焊接头不合格。预应力钢筋与螺丝端杆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应全部断于焊缝之外,呈延性断裂。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从成品中再切取3个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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