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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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下册(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目 录第1章 一般规定11.1 工程说明11.2 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1.3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1.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21.5 承包人文件31.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7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71.8 进度计划的实施91.9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01.10 验收111.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21.12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31.13 工程保险141.14 支付15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162.1 一般规定162.2 现场施工测量172.3 现场试验

2、172.4施工交通172.5 施工供电172.6 施工供水182.7 施工供风182.8 施工照明18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8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19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192.12 施工工厂设施20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202.14 弃渣场20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2.16 计量和支付21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243.1一般规定243.2 施工安全措施253.3 应急救援措施273.4 计量和支付28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294.1一般规定294.2 施工环境保护314.3 生态环境保护324.4 水土保持334.5 环境清理334.6 环境保护工程的

3、验收344.7 计量和支付35第5章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365.1 一般规定36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385.3 截流385.4 导流建筑物施工395.5 基坑排水395.6 安全度汛和排冰40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405.8 施工期临时通航405.9 质量检查和验收415.10 计量和支付42第6章 土方明挖436.1 一般规定436.2 场地清理446.3 土方开挖446.4 施工期临时排水46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46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76.7 检查和验收486.8 计量和支付49第7章 石方明挖507.1 一般规定507.2 钻孔与爆破517.3 石方明挖

4、527.4 施工期临时排水537.5 渣料的利用和堆渣场地537.6 石料场537.7 质量检查和验收547.8 计量和支付56第8章 地下洞室开挖588.1 一般规定588.2 施工期补充勘探608.3 地下洞室与洞群的开挖支护程序608.4 钻孔与爆破618.5 开挖面的规格628.6 开挖面清理638.7 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638.8 特殊部位开挖的专项施工措施638.9 地下照明和通风658.10 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658.11 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668.12 质量检查与验收668.13 计量和支付67第9章 支护工程699.1 一般规定699.2 锚杆(岩石锚杆)709.3 预应力锚

5、索719.4 喷射混凝土739.5 地下洞室支护749.6 岩石边坡支护工程769.7 完工验收资料799.8 计量和支付80第10章 钻孔和灌浆工程8210.1 一般规定8210.2 灌浆材料8310.3 设备8410.4 钻孔8410.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8510.6 灌浆试验8510.7 制浆8610.8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8610.9 地下洞室灌浆8710.10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8810.11 化学灌浆8910.12 土石坝劈裂灌浆9110.13 灌浆工程验收9110.14 计量和支付92第11章 基础防渗墙工程9411.1一般规定9411.2 防渗墙9611.3 高压喷射灌浆防

6、渗墙99第12章 地基及基础工程10112.1一般规定10112.2 振冲地基10212.3 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0312.4 沉井106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11113.1 工程说明11113.2 料场复查11213.3 填筑合理用料11313.4 土石方填筑的现场试验11313.5 坝料料源和要求11413.6 坝体填筑11513.7 堤防工程施工11713.8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1713.9 质量检查和验收11913.10 计量与支付121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2314.1 一般规定12314.2 混凝土生产12514.3 模板12614.4 钢筋和锚筋12814.5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

7、混凝土)12914.6 预制混凝土13514.7 预应力混凝土13614.8 水下混凝土13714.9 碾压混凝土13814.10 混凝土泵送施工141第15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14315.1 一般规定14315.2 材料14415.3 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14415.4 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14715.5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14715.6 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14815.7 质量检查和检验14815.8 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14815.9 完工验收资料14915.10 计量和支付149第16章 砌体工程15116.1一般规定15116.2 石砌体工程1521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15616.

8、4 计量和支付158第17章 疏浚和吹填工程15917.1一般规定15917.2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措施16017.3 挖泥船疏浚16017.4 水力冲挖机组施工16317.5 排泥区及吹填施工16317.6 质量检查和验收16517.7 计量和支付166第18章 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16718.1一般规定16718.2屋面建筑工程16818.3 地面建筑工程173第19章 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17819.1 说明17819.2 材料和连接件18019.3 钢管及其附件制造18119.4 焊接18319.5 水压试验18419.6 钢管运输18519.7 钢管现场安装18519.8 涂装18619

9、.9 钢管接触灌浆18719.10 钢管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8819.11 计量和支付189第20章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19120.1 一般规定19120.2 材料和外购件19320.3 钢构件制作和组装19320.4 钢构件预拼装19820.5 钢结构安装19920.6 钢结构工程验收20220.7 计量和支付204第21章 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20521.1 一般规定20521.2 通用技术要求20821.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21121.4 启闭机安装21621.5 质量检查和验收22121.6 计量和支付222第22章 预埋件埋设22422.1 一般规定22422.2 预埋件埋设的一般要

10、求22522.3 预埋管道安装埋设22522.4 固定件埋设22922.5 接地装置埋设23022.6 完工验收23122.7计量和支付231第23章 机电设备安装23223.1 一般规定23223.2 机电设备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23923.3水轮发电机组、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24323.4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24923.5 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安装25023.6 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25223.7 开关站设备安装25223.8 厂用电系统安装25723.9 照明系统安装25723.10 接地系统安装25823.11控制保护系统安装25823.12 通信系统安装26223.1

11、3 电缆线路安装26223.14 厂内起重设备安装26323.15 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26423.16 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26623.17 消防系统安装26723.18 机组启动验收27023.19 完工验收27123.20 计量和支付27223.21 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273第24 章 工程安全监测27424.1 一般规定27424.2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27624.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27924.4质量检查和验收28024.5 计量和支付281第1章 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简述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特征参数

12、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枢纽总布置:挡水、泄水、引水与厂区枢纽建筑物布置,以及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机电设备布置;施工组织规划要求等。)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 水文气象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性、各种代表性流量、库容特性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风速、湿度、泥沙、水质和冰凌等各项特征值。)2. 工程地质(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资料:包括工程地区的地质平面图、工程建筑物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以及建筑材料场的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1.1.3 施工条件1. 交通条件(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

13、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2)(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3)(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2. 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施工条件(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施工所需使用的其他施工条件。)1.2 主体工程合同项

14、目及其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简述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永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作内容)。1.2.2 发包人(包括其他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说明发包人和(或)其他承包人承担的,与本合同承包人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作内容)。1.2.3 本合同承包人与本工程其他相关承包人的合同界面(说明本合同承包人的合同工程项目与本工程其他承包人相关合同工程项目的工作界面及其连接口的工作内容)。1.3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3.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说明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临时设

15、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包括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交通(含施工支洞)、施工供电、施工给水、施工通信、施工供风、照明系统、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存料和弃料堆储场地、加工修配企业及工地试验室等)。1.3.2 本合同承包人对临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说明应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上述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以及完工后的拆除和清理等工作内容)。1.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4.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4.2条签定

16、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4.2 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各年度的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 每年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第1.4.2条1款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 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17、1.4.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4.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 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3.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4.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

18、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天前提供给承包人。5. 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6. 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1.4.5 施工图纸的修改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4.4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19、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5 承包人文件1.5.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第1.5.2条至第1.5.6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

20、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设计依据、计算资料,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2.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5.3 施工总进度计划1. 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

21、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5.4 施工总布置设计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

22、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与本章第1.5.5条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5.5 施工临时设施设计1. 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施工临时设施开工前 天,将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辅助设施设计应包括施工辅助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23、1) 场内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支洞)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等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2) 施工用电负荷、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3) 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供水管路和水处理设施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4) 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5)施工通信系统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6)施工供风系统设计,以

24、及施工供风系统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7)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8)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合、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9)各附属加工厂(包括混凝土预制件加工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钢管加工厂等)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10)各类仓库(包括由发包人指定的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以及仓库和堆料场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11)现场试验室布置

25、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2)承包人设计的各项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布置图、工程量及其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4)施工现场的废水及排污处理设施,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5.6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各章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交施工方法和措施(包括一份电子文档)提交监理人审批。2.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文件,应绘制其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上述施工文件均

26、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天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文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1.5.7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

27、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拦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 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6.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 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前、每季度末的 天前和每月末的 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批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 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

28、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6.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 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商定计划提前 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保管费用。3. 监理人应提前 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29、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 交货日期变更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

30、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 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4) 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全部责任。1.7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7.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

31、、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 材料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32、审查。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7.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2.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1.7.3 承包人施工设备1.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批。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 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

3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 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7.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

34、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 进度计划的实施1.8.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按本章第1.5.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安排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安排计划;(

35、5)工程资金流计划;(6)其它说明。1.8.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下旬向监理人提交下年度的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8.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

36、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8.4 月、周进度报告1. 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

37、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2.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3. 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8.5 进度会议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 承包人应在每周、月

38、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9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9.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作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监理人应参加

39、为查明事故原因的试验和抽样检验,试验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9.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 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承包人提供的合格证书、检测成果和施工安装记录等将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附件。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和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10 验收1.10.1 发包人的完工验收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

40、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 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10.2 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部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

41、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8.3款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1.10.3 专项验收1. 专项验收是

42、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 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10.2条的要求进行。1.10.4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 机组启动验收;5. 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1.10.5 工程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

43、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1.1 说明1.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 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计量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4. 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量,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5. 一切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测

44、量。当发现不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测量成果,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重新测量后,由监理人核查确认。6. 土石方开挖按自然方计量;土石方填筑按压实方计量。1.11.2 重量计量1. 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器,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 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钢筋表中的直径和长度进行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搭接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材料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该项钢材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

45、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均不另行计量。1.11.3 面积计量结构物面积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1.4 体积计量1.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设计体积小于 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 混凝土工程量的最终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结构物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最终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结构物的工程量进行计量。1.11.5 长度计量长度以m为单位计量,所有以延米“m”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2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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