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招标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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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招标文件 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招标单位: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1第五章 合同格式25第六章 招标技术规范33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以下简称“COMC”)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

2、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条款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2)具有大型水务信息化项目设计能力及设计经验,具备大型水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

3、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如需电子版另加收1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6、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11年9月 5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16层邮编:100037E-mail:yyf电话(总机):010-68995059 010-63345299传真:010-68995058联系人:张先生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家口支行帐号:110010856000530029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

5、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内 容说 明招标人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邮 编: 100028招标项目名称: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项目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项目预算: 48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16层电话:010-68995059 传真:010-68995058联系人:张先生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最终验收和可执行方案的价格)。 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6、 制 和 递 交资格标准: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2) 具有大型信息化项目设计能力及设计经验,具备大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家口支行帐 号:1100108

7、5600053002975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2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在开标前2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 90 天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4 份,电子版1份(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 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9月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评 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授 予 合 同招标

8、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数量增减变更限制: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0%。现 场 答 疑 会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33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

9、.3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买方:系指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2.4 合格的投标人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咨询服务的单位均可投标。2)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合格的服务合

10、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咨询服务。4.投标方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因重大变

11、故,招标任务取消的;.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招标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技术条款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1招标文件的澄清6.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

12、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13、,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商务标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第八章9.1-9.11)、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2) 技术标书:投标价格项目对照表、投标总价内详细服务范围明细表、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

14、、技术参数偏离表。3) 投标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5)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3条内容)6) 本须知第14条内容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

15、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2) 报所供服务的单价。3) 修改调整费用4)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6)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16、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17、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若资信证明上注明了复印无效则复印件不予承认)。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13.4 招标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保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

18、招标机构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通知业主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14. 证明服务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咨询服务项目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咨询服务项目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咨询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方案的详细说明。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咨询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

19、外(按第八章技术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方案的具体参数。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服务技术参数与要求” 指出的各部分方案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代替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中天

20、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2)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3) 现金;或4) 电汇。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15.8 中标服务费15.8.1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交纳中标服务费。15.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1)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2)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22、 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

23、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 投标方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1份正本6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

24、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8.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

25、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6、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邀请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7、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

28、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

29、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

30、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5)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6) 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服务技术参数与要求”主要参数超出偏差范围的;9)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0)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

31、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23.5.2.1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2) 同类服务方案的销售业绩;3) 企业财务状况;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6) 交付期的偏差情况;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23.5.2.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服务技术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2) 优于招

32、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酌情加分;3) 售后服务;23.5.2.3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2)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23.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招标方有最终决定权。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

33、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30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投标人。26.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工作内容的权利26.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

34、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9.2 未能如期签署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将中标人更改为其他合适的投标人。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

35、5%的履约保证金,使用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履约保证金应按照本须知15.3条规定的形式提交。(格式见第八章格式8)30.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受托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价格。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

36、定受托方承担的规划咨询服务。1.4 “招标人”系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1.5 “咨询单位”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管理的地点。2 服务规范2.1 提交咨询服务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咨询服务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咨询服务要求偏差表(如果被委托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咨询服务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付款条件 详见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4 质量保证4.1 咨询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及相应指标。5 不可抗力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

37、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6 税费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7 合同争议的解决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8 违约解除合同8.1 在咨询单位违约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咨询单位发出

38、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咨询单位追诉的权利:8.1.1 咨询单位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满意服务的; 8.1.2 咨询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委托方的利益的行为。9 破产终止合同9.1 如果咨询单位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

39、咨询单位,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咨询单位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0 转让和分包10.1 本招标合同不能转让或分包。11 合同修改11.1 招标人和咨询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12 通知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3 计量单位1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 适用法律1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

40、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15 履约保证金16 合同生效和其它16.1 招标项目的招标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16.2 本合同一式6份,以中文书写,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委托方执1份,受托方执1份,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2份。第五章 合同格式合 同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 (招标 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

41、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 数 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整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首付 ,终验收合格后 天内再付 尾款;5、本合同服务的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服务完成时间: 交付地点: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买方名称:(印章) 卖方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

42、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 定义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招标方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中标方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 招标方指定 。2、 交付方式2.1 本合同项下规划咨询服务方案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分析与评估、总体架构设计、系统分析和设计、总体实施方案编制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43、完成(需在项目启动三个月以内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成果报告);标准规范制定以及对水务运营人员进行知识转移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内。2.2交付方式为:买方指定现场交付。3、 付款条件COMC规划咨询付款:(a)第一次付款: 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体规划设计”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b)第二次付款:项目交付品全部按买方要求正式递交,并通过初验,由买方签署总体规划设计初步验收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体规划设计”合同金额的40%,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c)第三次付款:完成知识共享和知识转移,主要成果与买方达成共识,并通过最终验收,由买方签署总体规划设计工作终验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体规划设计”合同金额的40%,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4、 验收方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5、 技术资料要求:5.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n 水务生产监控和运行管控现状分析评估与业务技术创新分析n 业务需求分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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