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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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采购文件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暨用户指南世界银行2006年8月说明本文件为世界银行2006年8月出版标准采购文件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暨用户指南的中译文,仅供参考。中译文中如有与英文不一致之处,以英文为准。2006年8月版所作修改:2006年8月版对申请人须知第18.1条款,迟递交申请书,及资格预审数据表(PDS)中相应条款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为业主提供了处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申请书的两种方法供选择其一。i序言本标准采购文件(StandardProcurementDocument-SPD)“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暨用户指南”由世界银行编制。它以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编制

2、的主导采购文件(MasterProcurementDocument)中的“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和用户指南”为基础,反映了这些国际机构的主要观点。本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供全部和部分利用世行贷款的项目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ICB)采购土建工程之前进行资格预审时使用。本文件分为以下2个主要部分: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和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用户指南。有意对本文件提出意见或问题,或有意获得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更多的信息的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与世行联系: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H街1818号,邮编20433世界银行贷款政策和国家服务副行长管辖之采购政策和服务组pdocumentsworldbank.orght

3、tp:/www.worldbank.org/contentsii总说明本标准采购文件(SPD)由“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和“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用户指南”组成,下面是本文件的简介。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对内容的总体介绍第一章申请人须知(ITA)本章规定了申请人在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AFPs)时应遵循的程序。本章还提供了有关开启和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信息。本章的规定和条文应不加修改地使用。第二章资格预审数据表(PDS)本章包含了具体的资格预审所需要的信息和规定,并补充第一章ITA的要求和信息。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本章包含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和随后被邀请投标时

4、使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第四章申请表本章包括了递交申请书时应该递交的申请表的样式和与申请表同时递交的全部申请表格的样式。第五章合格国家本章说明了世行的合格国家的政策,并列出了不合格国家。第二部分工程要求第六章工程范围本章包括了资格预审项下的工程总说明、交货和完工时间表、技术规格和图纸。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用户指南本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指南对业主如何为具体的土建工程采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建议。本指南不是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分。采购文件插入工程名称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时间:插入日期资格预审邀请编号:插入编号国际竞争性招标编号:插入编号业主:插入业主法人全称国家:

5、插入国名iv前言本“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1999年9月版本的更新本)(PrequalificationDocmentforProcurementofWorks-PQD)”以世界银行1999年9月发行、2000年3月修订的标准采购文件(StandardProcurementDocument-SPD)中的“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为基础,由世界银行采购政策和服务组编制。除了世行的采购政策要求修改的特别考虑之处外,本文件还反映了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编制的“主导采购文件(MasterProcurementDocument-MPD)”中的“土建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构和规定。本“土建工

6、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PQD)”反映了2004年5月采购指南的新内容。v目录页数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1-1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5第二章资格预审数据表.1-11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1-14第四章申请书表格.1-18第五章合格国家.1-32第二部分工程要求.2-1第六章工程范围.2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1-1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1-2第一章申请人须知(ITA)目录A.总则.51.申请范围.52.资金来源.53.欺诈与腐败.54.合格的申请人.65.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合格性.7B.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76.资格预审文件的章节.77.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78.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7、7C.申请书编制.89.资格预审申请的费用.810.资格预审申请的语言.811.组成申请书的文件.812.申请书递交函.813.确定申请人合格性的文件.814.确定申请人资格的文件.815.申请书的签署和份数.8D.递交申请书.816.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817.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期.918.迟递交申请书.919.申请书的开启.9E.申请书的评审程序.920.保密性.921.申请书的澄清.922.申请书的响应性.923.国内投标优惠.924.专业分包商.9F.评审申请书和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1025.评审申请书.1026.业主接受任何申请书和拒绝任何申请书的权力.1027.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1

8、028.通知资格预审的结果.1029.招标邀请.1030.申请人资格的改变.10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5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A.总则1.申请范围1.1第二章“资格预审数据表PDS”中定义的业主,通过PDS中指出的资格预审邀请发出本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感兴趣的申请人参加本文件第五章“工程范围”所述工程的资格预审。与本资格预审有关合同的数量、每一个合同的识别号和名称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招标编号均在PDS中规定。2.资金来源2.1PDS中指出的借款人或接受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已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以下简称“世行”)申请或已得到了一笔资助(以下简称“资金”)

9、,用于支付PDS所述项目的费用,并决定将此笔资金中的部分款项用于本资格预审导致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欺诈与腐败欺诈与腐败3.1世行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行资助合同项下的申请人、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和咨询顾问,在本合同的采购和执行过程中遵从道德的最高标准。根据这项政策,世行:(a)为本款的目的确定以下术语:(i)“腐败行为”意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公务人员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意指通过歪曲或隐瞒事实来影响采购进程或合同的执行;(iii)“串通行为”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之间串通计划或安排,在借款人知道或不知道的情况下

10、,以谋划使投标价设定在人为制造的、非竞争性的水平上;(iv)“施加压力行为”意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或威协要损害人身或财产,以影响其采购活动或影响合同的实施。(b)将拒绝该授标建议,如果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c)将取消已分配给某个合同的贷款,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的某个受益人的代表在采购和执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行满意的行动来进行补救。(d)将处罚该公司或个人,包括宣布无限期地,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被授予世行资助的合同,如果世

11、行在任何时候确定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代理在竞争或执行某项世行资助的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6(e)有权要求在世行资助的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包含一个条款,要求投标人、供货人和承包人允许世行检查其与投标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并将这些账簿和记录交由世行指定的审计师进行审计。4.合格的申请人4.1根据ITA4.6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是私营的、公共的或政府拥有的法律实体,或者由这些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对联合体没有限制,包括通过正式的欲达成协议的意向(提供意向书实据),或根据已有的协议组成的联营体(JointVentureJV)。对于联营体而言,除非

12、PDS另有规定,必须(1)全部成员共同地和个别地承担责任,(2)成员的个数没有限制。4.2本第4条合格国家的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包括组成申请人的各方,即申请人建议的合作伙伴和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及有关服务的分包商或供应商。4.3服从4.10款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如果申请人是某国的公民,或者申请人是根据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构成、组成或注册并营运,并且由其组成的条款或章程文件及其注册登记文件证实,该申请人将被认为具有该国的国籍。国籍问题,在在中国版本中不会出现此问题4.4申请人及组成申请人的各方不应该有利益冲突申请人及组成申请人的各方不应该有利益冲突。如果申请人作为咨询顾问为本资格预审项

13、下的工程编制了设计文件或技术规格,即被认为有利益冲突。某公司或同一经济和财务集团的成员为本资格预审项下的合同提供了咨询服务,同时还有能力制造或提供货物或土木工程施工服务,则该公司或同一经济和财务集团的其他成员一般不能作为该货物或工程的供应商,除非该公司可以证明这里不存在实际上的共同所有权、影响或控制。见中国版1.4.3P144.5一家公司在同一资格预审过程中只能提交一份申请书,或者作为独立的申请人,或者作为一家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一家公司不得在同一资格预审过程中既作为分包商,又个别地或作为联营体的一个成员提交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中的分包商参与了多个申请,那么,它只能作为分包商参与申请。递交或参与

14、了一个以上申请书的申请人,其全部申请书将被认为是不合格。4.6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和递交了申请书之后被世行根据ITA3欺诈与腐败条的规定宣布为不合格的公司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世行保留有根据3.1(c)条(c)将取消已分配给某个合同的贷款,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的某个受益人的代表在采购和执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行满意的行动来进行补救。的规定对参与世行贷款采购进行制裁的不合格的公司和个人的名单。这个名单定期更新,查阅名单的地址在资格预审文件PDS中。4.7借款国政府拥有的实体只有在能够证明其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

15、立的,按照商业法则运营,并且独立于业主才是合格的。4.8申请人不应该是被业主国列入因投标保证金的原因而被禁止投标的投标人。4.9如果业主合理地要求,申请人及其全部成员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继续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7合格,并使业主满意。4.10某合格国家的申请人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如果(i)借款国的法律或官方规定禁止与该国有商业往来,但前提是世行满意地认为该排斥不会妨碍采购所需货物或工程施工时的有效竞争,或(ii)为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做出的决定,借款国禁止从该国进口货物或签订工程或服务合同,或对该国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付款。本文件的第6章“合格国家”列有根据4.10款的规定不合格

16、的国家的名称。5.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合5.1世行贷款的合同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及其有关服务都必须来自第5章定义的合格货源国。格性B.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6.资格预审文件的章节7.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8.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6.1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面所示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全部章节,包括根据ITA8条发布的补遗,并与之共同阅读。第一部分资格预审程序第一章申请人须知(ITA)第二章资格预审数据表(PDS)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第四章申请表第五章合格国家第二部分工程要求第六章工程范围6.2业主发出的资格预审邀请函不是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分。本资格预审文件的附件提供的例子

17、仅供参考。6.3除非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遗是直接从业主那里获得,业主不承担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遗的完整性的责任。6.4申请人将被认为已审阅了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说明、表格和条件,并被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需要提交的全部信息和文件。7.1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应该书面与业主联系,业主的地址在PDS中给出。业主将书面答复在申请书递交截止期的十四(14)天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业主将把自己的答复递交给全部直接从业主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业主的答复包括对所提问题的叙述,但是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如果业主认为由于澄清的结果必须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业主将根据ITA8条的程序和ITA17.2条的规定进行修改。8.

18、1业主可以在递交申请书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发布补遗的方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88.2业主发出的补遗是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分,补遗将被书面递交给全部从业主处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8.3为了给申请人留出合理的时间在编制申请书时考虑补遗的内容,业主可能根据自己的愿望延长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C.申请书编制9.资格预审申请的费用10.资格预审申请的语言11.组成申请书9.1申请人应该承担与编制和递交自己的申请书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资格预审的结果如何,业主都不对这些费用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0.1申请书以及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资格预审进行交流的全部信函和文件都应该用PDS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19、。作为申请书一部分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是对相应的段落必须附有PDS中规定语言的准确翻译。这时,为了使用这些段落起见,应该以翻译的解释为准。11.1申请书应该由以下文件组成申请书的组成:的文件(a)ITA12条要求的申请书递交函;(b)ITA13条要求的确定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c)ITA14条要求的确定申请人的资格的证明文件;和(d)PDS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12.申请书递交函13.建立申请人合格性的文件14.建立申请人资格的文件15.申请书的签署和份数16.申请书的密12.1申请人应该采用第四章申请表中的格式编写“申请书递交函”。对申请书递交函的格式应该不加

20、修改地使用。13.1为了建立申请人满足ITA4条的要求的合格性,申请人应该完成第四章申请表中的ELI(合格性)表的1.1表和1.2表所述的合格性声明。14.1为了建立申请人满足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的所要求的履行合同的资格,申请人应该提供第四章申请表中相应信息表所要求的信息。15.1申请人应该按照ITA11条的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原件,并清楚地标注“原件”的字样。申请书原件应该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可擦除的墨水书写,并由受权代表申请人的人签字。15.2申请人应该递交PDS中规定份数的经签字的申请书原件的副本,并清楚地标注“副本”的字样。原件与副本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该以原件为准。D.递交申请

21、书16.1申请人应该将申请书的原件和全部副本密封包装在如下的一个信封中:封和标识(a)注明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9(b)根据ITA17.1的要求,递交给业主;和(c)注明PDS1.1要求的本资格预审的标识。16.2业主对没有按要求标识的信封不承担任何责任。17.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期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期18.迟递交申请书19.申请书的开启17.1申请人应该总是通过邮寄或人员递交的方式递交其申请书。如果PDS有电子递交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PDS中规定的电子申请递交程序,选择采用电子的方式递交其申请书。业主应该在PDS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期之前收到资格预审申请书。业主对全部收到的申请书

22、将出具收条。17.2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根据ITA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来延长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和申请人就原截止期的权力和义务同样适用于延长后的截止期。18.1业主在ITA17条规定的申请书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申请书将按照资格预审数据表(PDS)中的规定处理。19.1如果根据17.1款的规定允许采用电子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对任何电子申请书的开启程序应该在PDS中规定。业主将编制至少包括了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书开启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分发给全部申请人。E.申请书的评审程序20.保密性20.1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通知全体申请人之前,凡属于申请书的审查和有关通过资格预审的信

23、息,都不应向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0.2从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起至根据ITA28条的规定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止,申请人可以与业主联系任何有关资格预审过程的问题,但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21.申请书的澄清22.申请书的响应性23.国内投标优惠21.1为了有助于申请书的审查,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要求申请人澄清其申请书中的问题。对澄清的回答,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递交。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21.2如果申请人不能在业主的澄清要求中所确定的日期和时间内提供澄清的信息,其申请书可能会被拒绝。22.1业主可以拒绝任何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书。23.1除非

24、PDS中另有规定,本资格预审之后的投标对国内投标人没有评标时的国内优惠。24.专业分包商24.1申请人计划将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中指出的主要活动分包出去,应该在其递交的申请表中说明打算分包的活动或分包工程。申请人应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10在第四章的ELI-1.2表和EXP(经验)-4.2(b)中清楚地指明这种分包活动和建议的专业分包商。建议的专业分包商必须满足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要求。24.2除非PDS中另有规定,业主不打算采用其事先选定的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来实施本工程某一特定部分。F.评审申请书和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25.评审申请书25.1业主将用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

25、求”中定义的全部因素、方法和标准来评审申请人的资格,不得采用其他因素、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如果某些资格标准的微小偏差没有在实质上影响申请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业主保留放弃对资格标准的微小偏差的要求权力。25.2在评审申请人时,只有在申请书中注明的分包商的资格才能被考虑。但是在通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时,不考虑分包商的一般经验和财务资源。25.3对多个合同进行资格预审时,按照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每个申请人将通过与其资格相应的最大数目和类型的合同组合。26.业主接受任何申请书和拒绝任何申请书的权力27.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28.通知资格预审的结果26.1业主在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书、宣

26、布资格预审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申请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27.1申请书满足或超过(通过)规定要求的全部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其他申请人则没有通过资格预审。28.1业主在完成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之后,将立即以书面形式把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单通知全部申请人。29.招标邀请29.1业主在通知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结果之后,将尽快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投标书。29.2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和业主接受的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投标保证声明。中标的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0.申请人资格的改变30.1在根据ITA27条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和被邀请投标之后,申请人的结构和组织发生了变化,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如果变化以后,申请人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标准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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