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781010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严格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

2、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研究、指导、决策、考核等工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安全隐患的协调整改,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第四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人,相关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各相关二级单位(包括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保护处、后勤处、信息中心等)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

3、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五条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隐患报告与整改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安全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确保实验室安全教育常态化。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及时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的操作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定期维护实验设备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4、学生班级可选定1-2名学生作为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第七条各实验室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并张挂于实验室明显区域,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结合本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专栏,开展实验安全常识教育。第八条新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确保人身安全。第九条学校与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与各实验室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与实验室签

5、订安全承诺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第三章消防、用电安全第十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在实验室区域抽烟、带吃食品饮料和乱丢垃圾。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

6、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管理,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四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第十六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

7、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第十七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楼道内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第十八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管理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九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

8、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二十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实验室用电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通过报修程序及时报修,同时立即将设备断电,不得私自处理或不报、瞒报;相关设备待专业技术人员消除用电隐患后方能使用。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

9、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第二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XX信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处理等管理制度,所建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第二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

10、习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如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有资格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第二十六条对危险化学品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制度。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凭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取单办理领

11、取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第二十八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九条各实验室必须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学校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第三十条新建、改变、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第五章仪器设备安全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

12、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暴雨、冰雹、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第三十三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制止其继续使用。第三十四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

13、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实验室安工作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第三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人批准,并报请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第三十六条根据XX信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报废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报废,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且在故障解决之前停止使用,避免发生设备安全事故。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监控等必备的防盗设施,实验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14、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护部门报告。第六章涉密安全第三十八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第三十九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四十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经实验室所属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第四十一条实验涉及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各

15、单位应经常对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第七章安全检查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档案。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实训中心)是学校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考核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考核等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五条实验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2 .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情况;4 .实

16、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其功能有效情况;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6 .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登记情况;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实验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实验室予以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第四十七条各二级单位除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外,对所管辖的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1.防盗设施:包括门、窗完好状况以及开关门是否正常情况;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等。2消防: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有效情况。安

17、全通道有无桌椅阻碍、电线扯绊等隐患;实验室正常使用期间严禁锁门以及疏散通道通畅情况。3 .水电:实验室水电管线完好情况,电源开关(总闸)开关闭合功能完好情况。电源插座、强电线路的安全情况;机械、机床等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完好情况。4 .设备: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完好。5 .废弃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中转保存处理情况。第四十八条实验室管理员须每日巡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以日报形式及时上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第四十九条每逢法定节假日(3天)时,各二级单位应对所有实验室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抽查

18、,确保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如遇台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以及长雨季,应随时做好实验室建筑基础设施、电力、供水、门窗等完好情况检查;寒暑假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向实验室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备案。第五十条实验室各级安全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以及仪器设备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将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五十一条对无法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实验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以确保安全。第八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五十二条实验

19、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第五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五十四条凡发生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较大险情和重大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员要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逐级上报;各级部门和人员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违者予以从严处理。第五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照XX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各级

20、有关责任人相应责任。第九章安全管理经费第五十六条实验室实行安全经费预算制,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学校的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汇总上报。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编制公共实验室安全经费预算。第五十七条实验室安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室安全制度、警示标牌、水电气及设施维修、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资料印制装订、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事宜。第五十八条任何人不得挪用、乱用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经赛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严格按照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五十九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经费由二级单位编制经费预算,统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报学校保护处消防安全科统筹安排。第六十条新建、改变实验室项目经费预算,必须充分考虑实验室安全因素,将实验室安全建设及改变项目经费一并列入到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中,如因未充分考虑或遗漏造成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