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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医院关于医药代表管理的监督巡查制度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本院的行为,促进廉洁行医,预防商业贿赂,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适用于医药代表及本院与医药代表工作相关科室人员。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三、内容(一)监督巡查工作由监察审计科、保卫科、门诊办公室、各科室共同负责落实。1.工作内容:组织监督人员到门诊、病房等重点区域,每月至少有一次专项督查和记录(表单1),对医药代表的活动进行巡查、监控、登记记录工作,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代
2、表的行为。2 .随时关注工作情况,对门诊、病区、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主要监督:医务人员有无违规接待医药代表;医药代表有无佩戴工作证出入科室;医药代表有无推销产品或统方行为;科内有无医药代表出资或参与的聚餐、娱乐。3 .各部门职责(1)门诊办公室职责:门诊工作人员每日检查并记录,月初将表格上交监察审计科(见表单2),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场所推销产品。(2)各病区(科室)职责:科主任、护士长每日检查并记录,月初将表格上交监察审计科(见表单2),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场所推销产品。(3)保卫科职责: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
3、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信息。保安人员每日检查并记录,月初将表格上交监察审计科(见表单2),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场所推销产品。(4)监察审计科职责:对备案情况、预约接待登记情况、各重点区域监控情况的问题登记进行监督,及时反馈,落实整改责任。四、监督监督巡查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以下处理:(一)违反“三定一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根据涉事工作人员身份,分别如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约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本科科长约谈;医疗、医技、护理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约谈;医疗、医技工
4、作人员,由医务科约谈;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约谈,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审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建议并报批医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对涉事科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医院纪检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涉及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医药代表进入医院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为商业目的统方等违规行为,由监察审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同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并视情节轻重对涉及产品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通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院医药代表管理巡查记录单日期地点检查者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内容:1 .医务人员有无违规接待医药代表。2 .医药代表有无佩戴工作证出入科室。3 .医药代表有无推销产品或统方行为。4 .科内有无医药代表出资或参与的聚餐、娱乐。5 .其他处理措施结果追踪医院医药代表管理巡查记录单年月日期检查结果检查者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