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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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3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包括煤阡石、粉煤灰、冶炼渣、炉渣、

2、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不含危险废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利用是指以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通过加工再用、转化利用等方式,从一般工业固废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或者通过外运外销促进外省区利用我区一般工业固废,以达到减少一般工业固废的目的。第四条自治区鼓励企业开展以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加工生产、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地生态修复等,鼓励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外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奖补。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初审推荐。第二章申报与评价第六条申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1

3、 .生产加工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综合利用项目在区内建设,以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生产产品;2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自治区失信惩戒名单。(二)专项条件1 .企业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齐全,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2 .直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从事土地生态修复、大型工程建设、路基填筑、资源化外运的相关企业应当经营手续齐全,具备相应资质,利用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3 .申报企业计量体系完善,可以准确核定工业固废利用量。第七条企业申报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4、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来源、种类、数量和产品种类、产量以及年产值等);(二)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三)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有关文件;(四)产品工艺路线图(生产方法)、主要产品说明;(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六)一般工业固废采购(或接收)、消耗以及产品产生、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七)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在自治区内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加工生产、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地生态修复的由利用单位进行申报。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资源化外运的由固废产生单位进行申报。第九条以下综合利用活动不在申报

5、范围:(一)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二)煤阡石(加工砖瓦类除外)、尾矿综合利用;(三)一般工业固废用于发电、矿井回填;(四)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生产水泥(含水泥混合料)、预拌混凝土。第十条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综合利用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出具审核评价报告。第三章项目管理及奖补标准第十一条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奖补标准: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年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5万吨、510万吨、1020万吨、20万吨以上的,每吨分别给予10元、

6、20元、25元、30元递进奖补;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外运、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地生态修复等年新增利用量,每吨给予10元奖补。单个项目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十二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价报告,确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金额,下达奖补资金计划。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第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申请和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宁工信规范发(2019)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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