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产地检疫规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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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产地检疫规程,2010年4月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四个产地检疫规程,是我们今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行为的主要保障。农业部将陆续出台其它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各类检疫行为。,产地检疫规程包括以下六个部分:,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六、检疫记录,一、适用范围(1),(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

2、: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适用范围(2),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 行政区。2、适用于本规程所列动物或动物产品。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

3、畜禽。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 本规程执行。如动物园的野生动物调运,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调运。,适用范围(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

4、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二、检疫对象(1),(一)检疫对象的定义 即检疫的病种。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二)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 2、强制免疫的病种必须检疫; 3、对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 4、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检疫对象之外的,不是重点,但要关注。 有病不能出栏的底线不能突破。,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

5、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三、检疫合格标准(1),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检疫合格标准(2),专业术语: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

7、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检疫合格标准(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合格: 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血清学检测抗体阳

8、性率达标为合格(70%以上合格)强调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检疫合格标准(4),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1)饲养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强制免疫合格,免疫档案齐全; (3)引进动物严格检疫和隔离观察; (4)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5)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6)临床健康; (7)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等; (8)有效开展疫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9)布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不免疫的血清学检测阴 性。,四、检疫程序(1),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9、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检疫程序(2),4.1、申报受理。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检疫程序(3),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饲养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用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

10、产经营许可证。资料:饲养场(养殖小区)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养殖档案。 散养户查看防疫档案或免疫档案。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耳标。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 关档案记录相符。,检疫程序(4),3、临床检查检查方法: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反刍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孔、冠、髯、爪、粪、触摸嗉

11、囊内容物性状等。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查内容:本规程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顺便 观察。如外伤、伤残等。(临床症状是重点,官方兽医在 实施现场检疫时要仔细观察。),检疫程序(5),4、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五、检疫结果处理(1),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两种证书格式

12、,机打或手写,一式两联。 动物产品:两种证书格式,机打或手写,一式两联。,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编号:,编号:,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填写及应用规范,1.适用范围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

13、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

14、: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15、(动物B),编号:,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填写及应用规范,1.适用范围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用途:视情况填写,

16、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乡、村名。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A),编号:,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

17、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填写及应用规范,1.适用范围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

18、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 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B),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19、。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填写及应用规范,1.适用范围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 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 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 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

20、为分销换 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检疫结果处理(2),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1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规定处理。,检疫结果处理(3),3.动物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运载工具消毒: 只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注明装运前经*消毒,要写明消毒药品的确切名称(不用商品名称)及浓度。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取消。,六、检疫记录,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2. 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甘肃省动物检疫申报记录,甘 肃 省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记 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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