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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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牌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申报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检疫范围: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合法捕获野生动物。 检疫对象: 猪: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牛: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骆驼: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马、驴、骡:传染性贫血病、流行性感冒、鼻疽、鼻腔肺炎。 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

2、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 蜜蜂: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申报时间: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2、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 申报程序:采用申报人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或用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受理检疫申报后,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

3、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以受理的,说明理由。 管辖范围:尾闸镇西河桥村、下庄子村、聚宝村、尾闸村、团结村、和平村 园艺镇 官方兽医:常占华 联系电话:13895065508 监督电话:09527011418 惠农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 动物产地管理制度 一、动物产地实行报检制度、设置报检点实行站长领导、专人负责、由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检疫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属地管理、检疫员不得超越辖区范围内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三、检疫员严格按照畜牧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按产地检疫出征条件出具动物产地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不得涂改和缺

4、项 五、动物产地合格证明实行统一订购、统一领取、专人管理、统一登记、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时上缴 六、对转让、买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伪造检疫结果、出具伪证的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 、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留养治疗的,检疫人员应当场通知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人员应根据受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代处理,或者报告所在地乡镇动

5、物卫生监督派出分所。 五、检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消毒制度 一、检疫人员在实施现场检疫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 二、检疫人员应使用规定的消毒药物,并按照要求配置消毒药液。 三、消毒必须全覆盖运载工具的车厢、轮胎及车体表面等部位。 四、消毒后应出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一、动物检疫报检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范实施现场检疫。约定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三、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四、检疫人员对

6、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前应急处置措施。 六、发现货主又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文明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戴标志。 四、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五、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工作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动物检疫申报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 三、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出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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