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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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室作为学校财务管理主管科室,设会计、出纳岗位,统一办理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第三条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额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每年10月10日前,各处室编制下年度预算,由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报财务室审核汇总,形成

2、全校年度收支预算,报学校校委会批准后编制学校预算。经市审核后报市财政主管部门。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学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七条所有代收费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收费项目发生变更或调整的,需将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报财务室备案后执行。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学校各处室所有开支,严格按年度与每月核定的支出预算执行,未列入年度与月度支出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出。本着“一事一议、即结即清”原则,各处室须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结算报销手续,严禁搭车报销与活动无关费用,不准超过审批的预算额度。第九条各处室所有公务接

3、待,严格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各处室需接对方公函当日填写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审批单报批后,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第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事前填写实验学校出差人员审批单报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规定限额内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用(不含滨城区行政区划内)按票据如实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各科室常用低值易耗用品(如:纸张、签字笔、笔记本、信封、档案盒、文件夹、电池、订书机等),由总务处办理预算审批,统一购置,科室签字领用、分别统计;其他办公用品(含数码产品、电脑设备及配件等)购置

4、,由处室按实验学校公务采购审批单报批后按有关程序采购。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需报校领导报批。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支出项目(含物品、工程及服务),凡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由总务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第五章报销管理第十四条各处室应本着“立结立清、即报即销”的原则,及时办理支出报销手续。各项支出应于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销手续,原则上当月支出、当月办结。第十五条学校财务报销流程为:经手人整理原始票证一填写报销凭证汇总单一出纳审核(审核票据真伪、审批手续)一科室负责人签字一分管校长签批一校长签批一出纳

5、办理支付凭证一会计审核支付一记账建簿。第十六条各处室报销时必须附事前审批的有关表单,如实验学校因公出差签批单。会议、培训支出须附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公务接待支出须附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审批单、公务活动公函、接待清单及宾馆酒店底单;办公用品设备购置须附实验学校公务采购审批单。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设资产管理员岗位,定期对账,盘点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十八条各处室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年以上且单件IOOO元以上或大批同类物资,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报销时需先报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大型设备购置须有2人以上经手,且有资产管理员

6、参加。第十九条各处室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由资产管理员签字,报市局及财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条依据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学校主要领导对财务、会计监督负领导责任,分管财务领导、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内部监督。第二十一条财务室协助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执法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二十二条财务室每月向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市局计财科报送财务报表。季度年度及时向学校领导提报财务分析报告,为学校领导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专设财务档案室,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档案资料等与财务工作相关的重要资料,实行会计专人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室负责解释。之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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