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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
2、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时间安排6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工作基础好、人员配备合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开展试点工作。9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11月底前,除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外,要在辖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二)明确下方程序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3、、时间节点、工作责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将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S)厘清工作职责1、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审核确认权限流程,指导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对审核确认权限材料备案审查,并做好下放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权限工作权责一致、效果可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前置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对工作;完成不低于30%的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和100%的新增特困人员入户核查任务;对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
4、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做好业务指导培训,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资金,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拟审核确认公示,以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镇(街道)原则上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3、村(居)委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
5、体。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或代理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帮助群众掌握“e救助”掌上办操作技能。(四)做好政策培训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和实地督导,并做好工作统筹和协调保障。要定期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对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要不断完善主动发现“入口”和动态核查
6、“出口”机制建设,避免权力下放接不住、服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五)完善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工作责任。要通过常态化信息核对反馈预警信息加强下放事前监管,要通过社会救助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线上监管、线下实地定期督查等措施加强下放事中监管,要通过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规范长期公示制度等方式加强事后社会监督。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
7、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各县区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和扎实开展全市“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任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基层能力。各县区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认真
8、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比例配备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要通过统筹工作力量、推行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要足额列支工作经费,保障基层人员履职需要。(S)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要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及时核查并反馈。要会同财政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
9、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规范履行职责。各县区要指导各镇(街道)严格执行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依法行使审核确认权力,按时精准上报社会救助对象名单,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民政局在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道)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救助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