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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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奖助学类3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3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5附件二: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6附件三: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7附件四: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8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9附件一:政法学院2007-2008年度单项积极分子评审方法10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11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11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12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15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制度15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16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18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19教育管理类20各班院内值周的规

2、定20政法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表21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导师制的规定(试行)22 关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的有关规定(试行)23关于成立书画小组的有关事项24政法学院民主测评表25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钥匙使用登记表26政法学院各部(班)活动经费申请表27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28政法学院班(团支部)工作月志30团委、学生会工作类31政法学院团委工作制度3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33华中师范大学校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33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版)35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39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制度41政法学院组织部工作制度43政法

3、学院团干培训学员管理条例43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考核评选指标45政法学院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条例49政法学院恽代英班创制50政法学院“团干下基层制”实施细则54政法学院权益部工作制度55政法学院秘书处规章制度57政法学院经费申请制度58工作总结制度5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60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及格式61班级承办制细则63政法学院女生部工作制度64政法学院礼仪队章程65政法学院体育部工作制度66政法学院出操制度70政法学院生活部工作制度71政法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73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附录)74政法学院生活部寝室检查制度细则75政法学院生活部民管会工作制度76政法学院生活部电脑服务队章程77政法学

4、院学习部工作制度80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制度82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83政法学院宣传部工作制度85政法学院宣传部管理制度87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方案8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申请表93政法学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类晨雨沙龙简介95晨雨话剧团章程96法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97求真社章程100危机预警管理办法政法学院预防和处置学生上街集会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04政法学院素质学分制度(草案)106政法学院辅导员制度108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106晚查铺制度 106请假登记制度 106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107-奖助学类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5、: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第二条: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审。第三条: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第五条:二、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方可参与一、二、三等(非师范)奖学金评审;凡学校要求计算机过级的年级的学生计算机过级方可参与一等奖学金评审。第六条:本年度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无

6、不及格现象。第七条:本年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经批准参加体育保健班的成绩评定应合格)。第八条:本年度内受全院批评达两次者(以院情况通报为准)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审,达两次以上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 能参与各等次奖学金评审。第九条:本年度学生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达标评比中达标。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和由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院评审小组;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一);3、全班(2/3以上)按所分配指标等额民主投票、确定名次;4、班级评审

7、小组依据附件二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并报院评审小组;5、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三计算个人总分排队 (见附件四)并报院评审小组;6、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一周后报学工处。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 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记为P),由学年成绩分(记为A),科研分(记为B),测评分(记为C)三部分组成,即P=A+B+C, 不同年级A、B、C分值所占比例如下:一年级: A 70%; B 0 C 30% 二、三年级:A 60% B 20% C 20% 2、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三);第十二条: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

8、章 附则第十三条:单项积极分子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审。第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小组。第十五条: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2008年10月8日第5次修订附件一: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学 号_ 姓 名_ 寝 室 号 码 _ 年级专业_平均学分绩_ 英语等级_ 寝室平均分数_是否达标_有无不及格_ 处分情况_ 年级民意名次_ 申报等级_一、科研论文计分(b1i=)论 文 题 目发 表 刊 物 (时 间)计分审 核 二、科研论文获奖、立项计分(b2i= )获 奖 (立 项) 项目授奖部门(时间)计分审核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c1i=)

9、获 奖 项 目授 奖 部 门(时 间)计 分审核附件二: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科研论文积分标准(b1i)级 别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院刊求真法 苑分 值 12 8 6 2 1注:1、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 3、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其他作者(超过2名后不再计分)计40; 4、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标准(b2i) 论文获奖、立项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团委及院系 一等奖 14 8 6 4 1.5 二等奖 10 6 4 2 1 三等奖 6 3 2 1 0.5 立项分值

10、 14 10 6 3 1.5注:1、大学生科研成果鉴定奖按论文获奖对待;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值;3、合作项目的主持人计相应分值的60%,其余合作者(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计40% ; 非科研活动获奖积分标准(c1i) 级别 国家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校内职能部门院 系 一等 13 7 5 3 2 1 二等 11 6 4 2 1 0.5 三等 9 5 3 1 0.5 鼓励 5 2 1 0.5 注: 1、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 2、非科研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文娱、体育等方面;3、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或三篇或三篇以下的,按上表“鼓励”等次计分,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

11、文章三篇以上的按上表“三等”计分;4、学年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通过英语六级的,均按校级“一等”加分; 5、寝室建设成绩(以院检查评分为依据)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均分在90、85、80分以上的寝室,其成员分别按上表校级一、二、三等计分。均分低于60分的寝室,其成员参评时从C1i中扣3分。附件三: 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1、 A值的计算 a为学年平均学分绩 A= 70%a(一年级) ai为i课程学习成绩 = 60%a (二、三年级) fi为i课程学分 为“和” a=aifi/fi2、 B值的计算 b1为本年级科研论文最高积分 B=0 (一年级) b1i为i学生科研论文

12、积分 =20%(b1+b2) (二、三年级) b2为本年级科研论文获奖、立项最高积分 b1=70%100-7(b1-b1i) b2i为i学生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 b2=30%100-7(b2-b2i) 若b1、b2大于14均按14计算 3、 C值的计算 c1为本年级非科研获奖最高积分 C=30%(c1+c2) (一年级) c1i为i学生非科研获奖积分 =20%(c1+c2) (二、三年级) c2i为i学生民意测验年级名次 c1=60%1007(c1c1i) 若c1大于14,按14分计算 c2=40% 1000.5 (c2i1) P=A+B+C注:评审中的民意测验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时以年级为单

13、位并将班级名次转换成年级名次,具体转换公式为c2i=(mi-1)n+1 (其中c2i为i学生在年级的名次,mi为i学生在班级的名次,n为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数)附件四: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 年级专业_ b1 _ b2 _ c1 _序号学 号姓名 b1i b2i c1i c2i a P名次 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扬长避短,在某个方面培养和发展自己的优势,进一步配合我院奖学金的年度评比工作,特制定方案。第二条 共评选出一下七项单项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

14、分子、学习积极分子、科研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俭学积极分子。各项获奖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三条 二、三年级学生英语未过国家四级也可参加该项评比。(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可以参加除学习积极分子的其余项的评比)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单项奖的评选:1 积极承担为学生服务的有关工作,对校、院、系、班及寝室的工作有较大贡献;2 学习刻苦,成绩特别优秀,或者是学习进步特别明显;3 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果;4 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取得了荣誉;5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

15、取得了突出成绩;6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学校作出了贡献;7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立自强,成效显著。第三章 评审方法第五条 评审程序:1 成立有院学生会、各年级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生会各部门、各年级相关专业分别抽取一人)2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申报表”;3 由评审小组组织申报同学进行答辩、审议。4 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第六条 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政法学院学习部2008年5月修订政法学院20072008年度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方法一、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本

16、次评审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各基层班级推选代表的基础上,院学生工作小组一起参与评选,评审小组由两部分组成:1、05、06、07级各班各选出一名代表,共 6人2、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成员,加上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共5人二、 评审依据1、 学习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主要依据申报者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的排名情况,综合考虑其日常生活中学习情况以及同学对其学习成绩的认可,已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原则上不纳入评比范围。2、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申报人在学生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在同学中的认可度,并结合其在奖学金评比中的综合排名情况。具体来说:(1)需要是至少做过一年学生工作的同学 (2)原

17、则上级干班干1-2人、院干校干1-2人、党支部1人三、 评审流程1、 由评审小组成员一起对两项积极分子申报人员分别进行投票,并进行票数统计2、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以向院学生工作组提出意见,公示期内过则本次评选结果成立。 院学生工作组 2008年10月5日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现任何种职务:申请何项积极分子:申请理由所参加或组织的活动:所获奖励:班组意见:签章年 月 日院学生会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院学生工作组审批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项 目级 别加 分省级优秀辩手省级一等7市级优秀辩手市级一等4校级最佳辩手校级二等(校职能部门一

18、等)2优秀辩手校级三等(或校职能部门二等)1院级最佳辩手院级一等1优秀辩手院级二等0.5校各类比赛、活动校内各职能部门据名次而定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一等3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二等2校优秀团干校职能部门一等2校优秀团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党校优秀学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团委下属机构优秀队员(国旗队、马列、青协等)校职能部门二等1校学生会优秀部长、干事校职能部门三等0.5“校文明寝室”校级鼓励0.5院优秀团干院级一等1院优秀团员院级二等0.5体育运动大会获奖依照校职能部门加分1-3名加2分,4-6名加1分,7-8名加0.5分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积极开展

19、,增强各班的凝聚力和创新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第二条 该评选条例采用积分制,共十一部分,学年末按积分高低评选出优秀班集体。设最佳班集体一个,优秀班集体两个。第三条 校优秀班集体优先考虑院最佳班集体和优秀班集体。第二章 细 则第四条 思想政治方面 该班积极配合院分团委各项工作加2分,被评为优秀团支部加3分;党校学员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优秀学员每人加0.5分;该班级马列小组、青年志愿者小组的活动受校级表彰每次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考评单位 政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基础分15分)第五条 学生工作方面 该班同学积极配合院内工作加2分;该班有同学担任校级各职能部门干部或助

20、理每人加1分;担任院干或学工助理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秀干部者,每人加1分:积极承办院级活动的班级每次加3分。(考评单位 秘书处 基础分5分)第六条 学习方面 该班同学积极参与学习部组织的活动加2分;该班承办学习部活动每次加3分自发;每学期期末考试单科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人,学分均绩不低于60分,有50%以上同学通过4级(大一年级除外),否则扣1分;该班同学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术氛围浓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加5分/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加4分/篇、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加3分/篇、在校级刊物上发表加2分/篇、在院刊上发表加1/篇。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参加科研论文大赛

21、,获奖者按根据不同等级按上述标准加分。 (考评单位 学习部 基础分15分)第七条 文艺方面 该班同学积极参加文艺部活动加2分;承办文艺部活动每次加3分,自发开展文艺活动加2分。在国家级文艺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及以下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及以下加3分,地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及以下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及以下加1分,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及以下加0.5分。(考评单位 文艺部 基础分6分)第八条 宣传方面 该班同学积极配合宣传部工作加2分,该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院布置的宣传任务的每次加2分,每学期班级所做宣传按班级板报每板加2分,墙报每期加2分,橱窗每期加1.5分,

22、投稿被采用按每篇华中师大报加1分,桂苑青年报加1分,广播稿加1分;班刊交宣传部按优、良、合格分别加3分、2分、1分;该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级别的书画大赛,非科研性的征文比赛或者非科研性的文章发表,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加分。同一文章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值。(考评单位 宣传部 基础分15分)第九条 生活方面 该班积极配合生活部工作加2分,寝室达标率达80%意识,文明寝室每个加1分,不合格寝室扣分;信件及时发送按优、良、中、差加2分、1分、0.5、分;包干区清洁按优、良、中、差、分别加分、分、.分、分;该班有积极参与民管会的加分。(考评单位院生活部基础分分)第十条

23、 女生工作方面该班积极配合女生部工作加分,承办女生部活动每次加分,自发开展活动加分。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优秀大学生分别按分、分、分、分加分。(考评单位院女生部基础分分)第十一条班级特色活动该班积极组织特色性活动,在院内或校内造成一定影响,按每次分加分(具体规则参见班级特色活动通知),获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考评单位院学生会主席团基础分5分)第十二条该班同学若有违纪现象,受到校级或院级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以上等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从比分中扣去相应分值。第十三条各项参评条件应有证明人(相应领导、老师、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学生干部)或相应物品、数据为证,否则无效。第十四条参评班级

24、各班部分条件如不达到本部分最低水平或积分低于分的,取消参评资格。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班班长必须认真向班传达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并组织班委会成员,邀请团支部干部学习和讨论。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分团委、学生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5月修订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一、评比对象所有在册本科团员。二、 评分细则1、 学习成绩好,各门课均及格,均分在85-90以上者5分,80-85分3分,75-80分 2分,70-75分1分,外语过四级者8分,过六级者12分。2、 科研方面 院刊上发表文章2分/篇。 广播台、校级3分/篇,学工部、校团委4分/篇。 校、院、系各种征文得奖,竞赛得奖者,

25、院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极在其上加1分,系级减1分。 在校外一般报刊、杂志发表作品,7分/次。3、 被评为院单项积极分子3分/项,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单项积极分子每次各奖6、5、4、3、分。4、 身体素质好,体育合格2分,中等5分,良好8分,优秀10分,出操缺席一次扣1分。5、 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党章学习每次1分。6、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活动,每次1分。7、 积极向团委提书面建议,其中向分团委,被采纳者5分/次,未被采纳者2分/次,向团总支,被采纳者3分/次,未被采纳者1分/次。8、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9、 对院、系、年纪工作有特别贡献者,书面申

26、请,团支部,团总支,分团委,民主评议分3各等次奖分。10、 团员意识强,按时交团费3分,特殊团费每次5分。11、 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一次扣2分,达三次者取消评选资格。三、 评比方法 书面申请,各团支部根据记载及民主评议报团总支批准。四、 奖励方法1、 颁发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证书奖励。2、 优秀名单存入分团委档案。3、 优秀团员被推荐到校评比。 政法学院团委 2008年5月修订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各部们工作积极性,鼓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学期结束后将按照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工作部门2个;第二条 考核主要由秘书处来做,各部予以配合;考核内容主要分5个

27、板块:会议出勤、部门活动、部门总结及计划上交情况、活动宣传、部长个人素质;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会议出勤:各部长需准时出席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届时将由秘书处做考勤,具体详见例会制度规定;第四条 部门活动:部门活动分常规活动(部门会议、部门内部活动)和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特色活动: 1、部门常规活动:包括部门会议,部长开例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会议内容等,每个月一次上交给秘书处存档(部门开会就交,若果没有会议则不用),秘书处妥善保管,以作后期工作考核;开展部门内部活动也要上交纸质档案,记录下活动内容; 2、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交活动策划和总结(包括文

28、字、图片及宣传凭证)给秘书处,作为后期考核的凭证;第五条 部门总结及计划上交情况:每月26号交下月计划,28号交本月总结于秘书处,迟交或者不合格都将影响考核得分;第六条 部门活动宣传:增强大家宣传意识,提高政法学院影响力,宣传一定要做起来,活动没有宣传则基本无分数;第七条 部长个人素质:包括部长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情况和是否有挂科情况,部长任期内其他活动参与度及获奖情况;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部门考核将按照考核细则来实施,秘书处考核后交由主席团审批(讨论投票)最终确定优秀部门;第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4月修订附: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得分累加制)考核项目考核内

29、容及要求考核依据考核方式级得分注备考勤参加院团委、学会的例会出席情况秘书处考勤表例会请假一次-0.5分,迟到及早退-0.8分,无故缺席一次-1分。计划总结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上交情况秘书处的记载情况迟交一天-1分,质量不合要求者每次-1分总结每月28号 计划每月26号交到秘书处邮箱(上交及时且合格每次得分为10分) 活动常规工作部门内部建设(部门会议及活动)部门会议记录每次活动+1分开展活动承办校级、院级各类活动上交的活动策划和总结(总结必须有照片)校级A+5 B+3 +C +2院级: A 3 B2 C1同时获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1分;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

30、他奖0.5分活动将由各部分管主席填写评语,秘书处结合评语和活动(策划和总结)的实际效果(意义、宣传效果)给等级宣传工作校内外部门活动宣传情况活动总结材料中的宣传部门(或者宣传部提供的宣传依据)海报(A4纸)1分,板报3分,网络1-3分(政法网1分,华大青年2分,华大桂师大在线3分)所有宣传均以图片为准部长综合素质是否挂科、是否有得奖情况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有挂科现象-5分,成绩达到优良则+5分;有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在读贫困学生更好地缓解学习生活的困难,特设立政法学院爱心基金(首批基金为华师百年校庆期间政法学院

31、校友捐款共计30万元,其中,校友朱友军先生捐款10万元)第二条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此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凡本院家庭困难、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申请朱友军爱心基金资助的按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条件),均可向本基金申请资助。第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助学金审批表”,经所在班组评议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第五条每年三月组织评审,六月和十二月发放。第六条 本基金每年发放30000元,甲等1000元,乙等500元,丙等300元,丁等200元。其中,甲、乙等分两次发放。

32、 第七条 若有下列不良行为或受纪律处分的不予发放:1、本学期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的;2、本学期有“院情况通报”批评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3、上学期专业课(基础课、必修课、公共课)有不及格现象的;4、在补助发放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第八条 若上述情形得到改正,经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查决定,可继续发放。第九条 受“甲等”资助的学生应在受资助的第二学期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以及补助使用情况。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爱心基金会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优秀学生,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由朱友

33、军先生捐款,特设立此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资助对象为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具体范围包括:1、 法律系每年本科招生成绩第一名者2、 家庭特别困难者3、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4、优秀学生干部5、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第三条 基金会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受资助学生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林剑(院长)、王茂胜(党总支副书记)、彭真明(法律系主任)三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资助建议名单,由朱友军先生最终审定。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此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并保证此项基金专款专用,接受捐款人朱友军先生的监督。第四条 此基金发放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34、的原则。第五条 具体操作程序为:1、 法律系每年本科招生成绩第一名:取当年中南五省和北京市学生中高考分数超出本校当地招生重点分数线最多者。2、 家庭特别困难者:学生向院学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困难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学生所在班组评议和年级辅导员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在全院公示。3、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法律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综合评定的第一名。4、 优秀学生干部:法律系本科基层学生干部中产生: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班级民主投票和辅导员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在全院公示。5、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若当年无人获奖,则奖励“1”所列学生。第六条 基金会每年资助人

35、数为11人,每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受资助的学生不得重复。若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暂缓或停发奖金或补助:1、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的;2、专业课(基础课、必修课、公共课)有不及格现象的;3、在补助发放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第七条 若上述情形得到改正,经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查并征得朱先生同意,可继续发放。第八条 接受奖金或资助的同学应填写“政法学院朱友军基金发放单”。受资助学生每学年 应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捐助人(若有此要求)书面汇报一学年来的学习、生活以及补助使用情况。第九条 本章程自 2003 年 10 月 8 日开始实行。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2003年10月

36、-教育管理类各班院内值周的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各班级之间的交流,使院内任务及时、准确的落实到位,工作得到良好的完成,我院在大一、大二年级实行轮流值周制度一轮流值周的一具体内容:1值周的班级学生干部负责值周内各部信息传递,院内非大型活动的各项后勤、准备工作。2值周时间内如有会议需要抽调参加人员(30人以下),由本班负责找人。3非值周各班要积极配合值周班级开展工作。二值周过程要认真负责,值周的班要在值周结束后一周内将值周期内工作内容汇报至院秘书处。否则按拒履行任务处理,追究该班团支书、班长的责任。三学年末,校团委、学生会将对各班值周情况进行总评,为该班申报优秀班级体加分(具体加分情况政法学院优秀班级评选条例)四值周顺序时间按从大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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