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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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

2、系建设、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结合公司基建实际情况编制,用于规定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第五条 本办法中用语指:(一) 建设管理单位:指公司基建部;

3、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机构、项目部、指挥部、供电公司、专业支撑机构;和受公司委托,负责各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工程组织单位:指受公司委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组织建设的供电公司和专业支撑机构。(二) 业主项目部:指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内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代表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行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综合评价、协调等管理职能和执行具体业务。(三) 监理项目部:指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现场的,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业务的组织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四) 施工项目部:指施工

4、企业(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是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项目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理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五) 安全生产费用: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指在工程概算直接费预算内的,专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落实的费用,该费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在合同中按规定单独计列。(七) 垮(坍)塌事故:指工程项目中最重要建(构)筑物,如深基坑开挖、组塔、桥梁运输、

5、大坝、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八) 安全工器具: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九)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十) 施工安全方案:是指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十一

6、)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二) 施工总承包:指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十三) 专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十四) 劳务分包:指施

7、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或任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系统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公司所属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各类工程建设。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基建部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

8、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件直接联系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链条,境外项目由公司督办或负责直接传递至工程现场。(五)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对所属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的安全检查评价,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七)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

9、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十)组织公司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公司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十一)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项目,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十二)组织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三)制定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四)参与公司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五)对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

10、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基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基建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分管基建副职或总工程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九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和参建单位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基建安全工作,接受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公司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业主

11、项目部、参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切实有效的基建安全保证体系。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基建安全职责(一)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 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三) 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四)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五) 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

12、重大决策。(六)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基建安全职责(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 审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考核和奖惩。(三) 建立完善公司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四) 组织落实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五) 主持公司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 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

13、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七) 确保公司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八) 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九)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十) 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基建部基建安全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 制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组织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

14、任制。(四)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五)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七) 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八) 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九)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十) 规范安全文

15、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一) 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十二) 组织或参加有关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一)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三)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

16、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四) 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五)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八)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九)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

17、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十) 组织配合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基建安全职责(一)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二) 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三) 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四)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五)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六) 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施

18、工安全生产费用。 (八) 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九) 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十)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 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

19、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 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三) 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一) 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二)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三)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 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二) 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三)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

20、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四)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五) 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六) 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七)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八) 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

21、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九) 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十) 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十一)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十二) 组织项目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十三) 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十四)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五)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十六)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22、(一) 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 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三) 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四) 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五) 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 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七)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

23、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八)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九) 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十) 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二) 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三) 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四) 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24、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五) 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六) 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七) 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八)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九) 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十)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

25、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十一) 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章 各类型企业基建安全职责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 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二)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三)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四) 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五) 督促落实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六) 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

26、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二)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三) 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四) 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五) 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 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七) 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

27、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八)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九) 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十) 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十一)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十二) 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十三)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十四) 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十五)

28、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十六) 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报告。(十七) 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十八) 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监理项

29、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一)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三)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四)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五) 组织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件有效性的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情况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六) 组织审查大、中型

30、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七) 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八) 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九) 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的安全职责(一)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二) 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三) 审查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

31、其持证上岗情况。(四) 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五)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六) 审查施工项目部风险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七) 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八) 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

32、监理工程师报告。(九)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十) 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十一) 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设计承包商安全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

33、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五)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4、,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四) 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

35、、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五)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六)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 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九)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

36、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十一)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二)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二)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企业内部管理评审,确保“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行。(四)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重要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五) 总经理主持企业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施工安全管理工

37、作。(六) 总经理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七) 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八) 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九) 组织并主持企业级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 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四) 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管理

38、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 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模式、编制标准和编审批程序。(六) 审批技术革新方案及重大施工项目、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七)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九) 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工程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

39、要求和奖惩规定,经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后签约。(二) 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年度施工计划费用时,应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专款专用。(三) 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四) 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五) 配合企业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六) 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

40、和制定预控措施活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七) 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八) 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九)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十)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十一)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保险、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十二) 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

41、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十三)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十四) 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安监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二) 协助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 负责制定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

42、置工作。(五) 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七)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八)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九)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十) 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十一)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三十条 施工企业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

43、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 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 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购置及改造审查时,应听取企业安全监督、施工、技术等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管

44、理规定。(七) 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二)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三)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 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五)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

45、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六)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七)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八) 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九) 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应急演练。(十) 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

46、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十一) 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十二) 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十三) 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十四) 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十五) 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十六) 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七)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

47、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 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三) 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四) 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五) 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六)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七)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八) 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十) 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网公司、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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