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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船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
2、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己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监控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或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班进行次巡回检查,瓦斯传感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升井
3、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将井下装置更换并升井检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批。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o. 1%内对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枝
4、正,在井下使用不得超过12个月。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矿灯必须在县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产品计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5、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倒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拉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
6、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矿灯、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20%,报警矿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在用量的1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试,山西规定井下监测监控共不得少于6人,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矿灯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
7、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复电浓度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嚣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
8、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
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
10、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三、雎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耍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
11、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
12、连续运行超过6 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台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二、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
13、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三、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中阳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中阳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四、由中阳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五、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六、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
14、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七、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八、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九、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十、配各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十一、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十二、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十三、使用中阳县煤矿
15、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十四、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十五、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耍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十六、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十七、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十八、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
16、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十九、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二十、定期用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二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二十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二十三、系统出现故障应护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
17、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二十四、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二十五、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二十六、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 4小时值班和维护。二十七、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8、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对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
19、值班领导。瓦斯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一、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二、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三、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四、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县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忠。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一、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二
20、、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来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三、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四、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五、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一、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赴理情况表。二、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三、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四、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五、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
21、性管理,并登记建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煤矿工业局监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l、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 5、矿
22、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话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
23、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
24、者一次罚款50元。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四、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五、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六、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七、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二、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三、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四、通风技术负
25、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五、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为保证“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使各种设施使用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由“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使用前的验收。一、验收项目:主扇风机、洒水灭尘管路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密闭、风门、风桥。二、通防部门设立通风设施档案和设施验收记录簿,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档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四、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
26、用。 “双闭锁”管理制度一、安装:分站、电源: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1000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点。(电源取自开关的电源侧)甲烷传感器:三个甲烷传感器分别挂在(1)掘进巷距工作面35m处;距顶板不大干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2)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全风压汇合处1015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3)本工作面与下一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风流中。无被串联工作面时,可挂在局扇进风处,也可根据需要挂在其他地点。本装置电源线应接在局扇开关的电源侧。二、下井前准备:装置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查和功能试验。首先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正确;“甲烷传感器电源开关”
27、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解锁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通电分钟后,利用“调偏法”将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调节至断电、报警点以下。此时,若闭锁状态指示灯不亮,传感器不报警,且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与分站显示的数值相符,则表明本装置电源接通,开始正常运行。装置通电后,如无异常现象,预热几分钟后,即可检查和调整。用小螺丝刀旋转电位器调整传感器零点。用1.5%甲烷标准气样调整甲烷传感器灵敏度。三、井下安装后复查调整:井下安装后,应严格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运行。运行12天之后,即可进行井下复查和调整。井下复查、调整:要事先备好新鲜空气和已知浓度瓦斯。、调整传感器零位;、调整传感器灵敏
28、度。四、维护和修理:指定专门维护人员使用、维护本装置。解锁开关及传感器电源开关操作,必须使用专用解锁开关钥匙。搬运装置时,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打开上盖时,防止接线被拉断。装置防爆面要特别注意清洁保养。经常清除装置上的灰尘、煤粉。传感器一般每15天调校一次,保证测量准确无误,传感器输出过高过低无法调整时,应更换元件。当发现电路故障,须修理或更换元件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更换修理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长期不使用者,应包装存放。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二、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
29、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模拟量日报表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三、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四、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六、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七、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一、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二、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
30、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三、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四、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35m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五、井下每一采、掘、开拓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六、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0%时
31、,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指挥中心、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七、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0%,工作面断电浓度为1.2%,回风流断电浓度为0.80%,复电浓度为0.8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八、风电闭锁装置必须每天进行一次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九、风电闭锁(风机切换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风电闭锁(风筒风量传感器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监控维检员、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
32、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指挥中心、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十、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二、监测传感器每15天要用标准气样至少调校一次。三、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四、井下安装的
33、局部通风机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故需要拆除或移位时,必须制定措施。五、传感器、监测分站及信号线,必须定期有专人维护,确保运行正常,杜绝各类事故及隐患。六、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队)长责任,并罚款。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二、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三、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问不小于2小时。四、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五、甲烷传感器
34、由监控维护工、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六、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调校检验一次。二、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三、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四、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五、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
35、用情况。瓦斯监控系统设各调试、校正制度一、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二、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三、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四、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六、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一、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测试一次。二、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三、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处,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
36、开至1.5%,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四、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五、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二、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三、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四、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五、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六、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瓦斯信息传输制度根据省
37、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二、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中阳县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三、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四、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各查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确保付家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
38、作用,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付家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三、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付家焉煤矿校验监控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各、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由山西华丽邦提供。KJ70N系统由江苏三恒提供。二、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五、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六、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
39、术人员及专门队伍。七、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八、各类井下传感嚣、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九、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咆、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三、网络安全管理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十一、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阿、玩游戏等,上速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十二、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
40、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十三、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备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十四、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十五、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十六、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四、故障处理十七、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十八、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
41、煤炭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煤炭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呆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十九、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五、机构和培训二十、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二十一、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二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
42、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 4小时值班和维护。六、责任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
43、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7)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不予年审。七、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座机员应立即忙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汇报值班维修工,监控科长,安检科,值班维修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恻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
44、理,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追查处理。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5)主、各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6)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公司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办公司检查网络情况。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
45、用必须符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二、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井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三、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四、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于每年一月十日前报集团生产技术部备
46、案。五、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六、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七、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
47、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孜。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重点瓦斯管理区的甲烷传感器每三天调校一次。九、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拆除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十、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十一、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公司主管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要认真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挤处罚。十二、如监测装置与便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