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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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大学所有人员,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各类学生,以及以XX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第三条XX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道德规范:(一)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浮夸作风和欺骗行为。(二)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宪法、著作权法、专

2、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三)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不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四)成果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者除外,但应符合法律规

3、定。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五)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关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六)需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科研成果,未经论证不得向外界公布。(七)未经授权,不得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A)学生或进修人员利用XX大学所提供的条件或在XX大学的教师

4、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知识产权属XX大学,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学生以XX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由导师签字同意。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抄袭、剽窃、侵吞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及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未加注释作为自己的成果;把他人独有的学术成果加以拼凑作为自己的学术成果;编辑他人的大量成果作为自己的著作等。(二)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更改或省略数据或部分结果、纪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实验结果、随意编

5、造数据或有选择性地采用数据证明自己的论点。(三)伪造注释。在学术活动中伪造和篡改文献、数据。标注不实的各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四)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或成果上署名,把他人学术成果据为己有。导师在自己未参加工作的学生成果中署名,或将学生的作业、论文以导师个人名义发表、结集出版。学生未经指导老师或任课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的讲义或课堂记录或属集体的实验结果署名发表。(五)请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虚开发表文章录用函等。(六)伪造经历、学历、成果。在填写个人学术信息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它学

6、术能力证明材料。(七)一稿两(多)投,或变相(改头换面)一稿两(多)投。(A)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的行为与表现。第五条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上述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XX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学位授予)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并撤销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在评奖、晋升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学生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剽窃行为者,学校不授予学位。第六条是否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处)负责受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第七条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对当事人处理结果。第八条本规范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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