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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通快递运输合同精选3篇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取得了巨大发展。那么在签订申通快递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申通快递运输合同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申通快递运输合同1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结算等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2、。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价格结算付款方式1.A、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价格按
3、附页计价方式进行计算。2.B、乙方将甲方当月所寄之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于下月初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存款划帐)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帐户,甲方的付款不得迟于乙方发出清单及发票后 45 日之内付款。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1.由于乙方的责任未按合同履行交运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 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建议甲方在发运快件货物价值超过100美金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万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能得到补偿)2.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承担赔偿责任。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歇业、清算、分立、合并或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务必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六.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七.合同的效力此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两页,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有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有效期自 20_年 12月 9 日开始,对甲方任何一单的委托承运都将有效。 除非因为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可继续延续下去,直至合
5、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八.其他条款:价格见附件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申通快递运输合同2经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 (以下简称乙方)从奇瑞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签订人甲 方: 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 册 地 址:乙 方:法定代表人:注 册 地 址:丙 方:法定代表人:注 册 地 址第二条 包 装1. 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2. 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3. 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
6、事务才可执行。4. 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第三条 到货计划1. 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2. 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第四条 到货与验收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2. 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
7、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4. 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第五条 运输1. 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2. 乙方保证运输
8、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3. 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4. 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5. 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服 务1. 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2. 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3. 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4. 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
9、的正常生产。5. 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 三方责任甲方责任:1. 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2. 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3. 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4.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5. 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6. 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7. 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8.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9. 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乙方责任:1. 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
10、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2. 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3. 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4. 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5. 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6.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7. 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8. 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 5000 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丙方责任:1. 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2. 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3.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4 . 承担因合作
11、、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5.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6. 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7. 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第八条 运输收费标准一、 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1、 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 /月 (一月26个工作日)。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 /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次2、
1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第九条 不合格退件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2. 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3. 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4. 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5. 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
13、方另行解决。第十条 不可抗力1. 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第十一条 争 议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期限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立即生效。3.(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 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a)乙方在报价、
14、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15、。(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第十三条 其 他1. 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
16、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 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
17、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 (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4.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5.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第十四条 合同法律效力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18、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3. 本合同生效地: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申通快递运输合同3甲 方(申通):乙 方(客户):乙方月结相关信息:(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二)结算账号: 年 月 日 月结起算日期:(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电子邮箱 账单发送邮箱 (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
19、(由乙方填写) 快递乙方 营业地址 其他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鉴于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特别条款: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1.1 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 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 响安全的因素。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乙方同意根
20、据托寄物 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1.2 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 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为弥补潜在风险所 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1.2.1 限价及分票寄运: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 2 万元;如托寄物单 票价值超过 2 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 2 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 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1.2.2 保价:甲方提
21、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1.3 乙方依据上述 1.2 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 1KG 首重,并进而使乙 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 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 6.1.1 条有关规定进行
22、赔偿。1.4 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 件人。2.2 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甲方无审核托 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 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2.4
23、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 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 优先受偿。2.5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
24、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3.2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不正确 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3.3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4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
25、任时,乙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 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3.5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甲方的月结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 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3.6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第四条 特殊约定4.1 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 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乙方应明确 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
26、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 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4.2 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 以便双方核对。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4.3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 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4.4 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 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
27、事宜明确告知收件 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 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乙方同 意对甲方予以补偿。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5.1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月结费用根据甲方结算月度内公 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乙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
28、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乙方承诺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5.2 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 作。现金结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否则,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第六条 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6.1 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 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
29、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 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6.1.1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1.2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 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 的比例赔偿。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7.1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
30、或意外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 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 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7.2 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7.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却提出超过 本协议第 6.1.1 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7.4 基于托寄物
31、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7.5 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 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 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9.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申通快递运输合同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