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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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定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管理体系1第三章 界面划分2第四章 附则5附件一 技术部技术管理业务流程6附件二 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14附件三 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7附件四 掘进工作管理规定26附件五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32附件六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49附件七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6附件八 关于及时上报交换图的规定158附件九 采掘图件绘制标准159附件十 矿井测量、储量管理工作规定165附件十一 矿井地质、防治水管理规定183附件十二 矿井探放水设计规范212附件十三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指引221附件十四 掘进工

2、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指引231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技术管理,落实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明确公司及各矿的技术管理职责,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矿井和在山西/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公司及外委队组。 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三条 技术管理分为公司及矿井两级管理体系,公司层面的技术总负责人为技术总监,矿井的技术总负责人为矿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和总工程师分别在公司和矿井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规范及控股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及指挥职权

3、,矿总工程师在业务上接受技术总监的领导。第四条 公司及矿井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副总工程师,根据专业要求成立相关的技术部室,协助技术总监和总工程师对采掘、生产、安全、一通三防、机电、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分口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为技术部,各矿的管理部门为技术科,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管理职责。两个部门要相互配合,分级负责,其它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两个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六条 矿生产区队及专业队组设置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现场施工及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编制有关的操作及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根据现场生产及安全条件的变化,在巷道贯通、工作面初采

4、、来压、收尾及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时期及时制订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三章 界面划分第七条 公司及矿井两级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的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制定有关的规章及制度,明确职责划分,落实技术对安全的保障职责。矿井建设期间,矿总工程师对在矿井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或队组的技术工作负监督管理之责,督促其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和制度,落实公司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矿井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要根据所属矿井的开采条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制定安全技术创新发展规划,解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等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威

5、胁,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领导与管理。第九条 公司技术部要针对煤矿技术的发展状况,及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经过论证并对有关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和鉴定后,报公司批准后试验推广。第十条 新建矿井、技改矿井及矿井新水平延伸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报公司审查批准。 矿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编报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第十二条 生产和基建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

6、次。第十三条 生产和基建矿井必须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 高瓦斯矿井、有冲击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瓦斯防冲击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抽放矿井必须按照要求建立抽放系统,报公司审查批准,并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专业抽放队伍,健全有关抽放制度,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三下”压煤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技术论证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试采。试采和正常开采的设计方案,经公司审查后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矿井停产检修、停风、停电要编制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矿总工程师

7、负责组织矿井的采区设计,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审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受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报公司审批。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矿井应组织验收。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生产和掘进巷道或单项工程施工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措施,报矿总程师批准。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分类结果,编制支护设计,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第二十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等安全管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新矿井、技改矿井及基建矿井的

8、首采工作面生产,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验收批准后方可生产。第二十二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有关设计、规程、施工,凡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规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需报省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公司审查,有关领导签字备份后上报。需报县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公司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文件规定由公司进行审批的,必须报公司审批。 3、不属1、2条规定的设计、规程、措施,按照权限管理由矿或施工单位批准后方准施工。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山西/太原华润

9、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遇问题,请报技术部。附件一 技术部技术管理业务流程附件二 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附件三 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附件四 掘进工作管理规定附件五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附件六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七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八 关于及时上报交换图的规定附件九 采掘图件绘制标准附件十 矿井测量、储量管理工作规定附件十一 矿井地质、防治水管理规定附件十二 矿井探放水设计规范附件十三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指引附件十四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指引附件一 技术部技术管理业务流程第一章 设计审查流程第一条 设计审查范围技术部设计审查范围主要包括各矿的可

10、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首采面设计、大型井巷工程设计等。第二条 设计审查流程1、各矿提出设计议题并报技术部、技术总监审议2、报控股公司审议3、技术部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4、技术部组织矿方、设计单位会审,提出设计要求5、设计单位进行设计6、技术部组织矿方、生产运营部、经营策划部、安全监察部等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上报控股公司工程技术部,并提交设计单位修改控股公司审查7、设计单位对设计修改完成后,矿方组织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报批工作8、审批后资料规整备案第二章 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审批流程第三条 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范围技术部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范围主要包括各矿的主副井改绞、主要

11、硐室施工、开拓巷道工程、井筒断面刷大等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综采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护设计及变更等。第四条 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流程4、资料整理归档3、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2、提交技术部审查,技术总监审核、批准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矿方审查第三章 井巷贯通工程流程图贯通闭合测量及精度分析存档调整通风系统如果双向贯通煤巷50米、岩巷30米,停一个队审核 签批下发给施工队组及相关部门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 公司会审会签矿技术科编制贯通方案编制贯通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贯通距离小于3000米矿总工审查第四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流程第五条 管理范围:矿井重大通防技术改进方案、通防工程

12、设计、通防技术措施、通防技术文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备案),经公司会审同意后实施。井工矿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各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技术总监审批(备案):1、未形成系统的串联通风;2、采区及以上通风系统调整措施;3、工作面顺槽施工联络巷的通风措施;4、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制定的巷道贯通措施;5、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措施;6、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报告、风机性能测定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7、 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的瓦斯排放措施;8、 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和安全措施;9、开启火区;10、均压防

13、灭火措施;11、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12、 矿井月度通防报表;13、 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14、影响矿井生产的重要检修工程;15、其他重大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及文件。公司技术部矿分管副总通风区队矿安监科、技术科步骤部门矿总工管理流程编制措施措施会审措施审 批措施审批措施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是是否上报技术部同意并签署会审意见按措施组织施工措施存档备查措施存档备查公司技术总监是否同意措施审 批是否同意是是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流程图第六条 地测防治水管理范围: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区地质说明书、矿井生产勘探及补充勘探设计、应急救援预案必须

14、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备案。管理流程图如下:公司技术部矿分管副总技术科矿安监部、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步骤部门矿总工管理流程编制计划及措施措施会审措施审 批措施审批措施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是是否上报技术部同意并签署会审意见按措施组织施工措施存档备查措施存档备查公司技术总监是否同意措施审 批是否同意是是附件二 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矿井安全施工,依据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为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做好

15、开工前各项施工准备,安排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招投标、控制工程进度等的依据。第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保专篇、建设项目招投标协议、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施工力量、机械化程度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等,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第三条 井筒、箕斗装载硐室、井底煤仓、水仓以及工程结构复杂和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主要工程必须编制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矿井、监理、设计单位参与编制。矿组织会审,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公司备案。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

16、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会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若需变更设计,需例行工程变更手续,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第六条 单位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中遇支护形式变更、工程穿过表土层、松软层、煤层、流沙层、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及特殊地点等,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建的施工队组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工队及矿技术、安全、生产等单位会审,施工单位总工师签字批准,报矿备案。第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单位工程施工组

17、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方案)未批准的不得开工。第九条 煤矿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到各参建单位,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到施工区队和班组每个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第十条 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及安全保障体系,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满足安全施工和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的需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井下施工现场瓦斯检测及通风工作的管理,及时构筑通风设施,保证井下总风量及工作地点风量符合要求

18、。高瓦斯矿井要加强抽采管理,保证瓦斯含量在安全浓度以下。第十三条 加强建设期间防治水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对井田范围内原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采掘范围、采空区、古空区进一步深入调查,确定采空区积水地点、积水量,完善施工期间的探放水制度,配齐探放水设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建”原则,强化探放水设计管理。第十四条 施工巷道开口处必须张挂巷道布置图、断面图和工程概要说明,作业场所附近必须有施工断面图、爆破说明书、循环作业图表,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三图一表。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监理规划编制,明确监理目标、程序、方法制度和措施,监理规划报公司审查批准。项

19、目部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实施细则,报矿备案。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施工建设中的在建项目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理单位对矿井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附件三 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作业和生产安全,促进煤矿正常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第三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为核心的有有关

20、职能部门参加的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1、矿长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生产技术、地质、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2、矿总工程师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顶板安全。3、生产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各部门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及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4、矿安监站对顶板管理工作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察责任。5、矿安监

21、站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把住安全监察关,不安全不准生产。6、矿生产技术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部门,必须设有专门的顶板管理小组,要把好设计关,采掘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矿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要组织地质、技术部门,对本矿涉及顶板管理的地质构造变化进行分类,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队组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各种地质构造变化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以便遇到地质变化时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案。2、

22、地质、安全、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建立起顶板管理的实情汇报、制定措施、现场监督的安全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及安全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问题,要有汇报记录,要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限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要有跟踪检查落实。3、坚持执行顶板检查制度,做到“规范支护,严禁空顶,杜绝失效,检查到位”。(1)施工前、施工中,班长与盯岗人员、安监人员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2)放炮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班长与盯岗人员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由外向里进行检查,安全后方可恢复其他工作。(3)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撬棍等拆除顶

23、帮活石的工具。(4)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定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由于检查不力、处理不及时发生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建立顶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矿每月要对各工作面顶板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存隐患的工作面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解决落实。5、建立和完善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对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事故发生时,将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加强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第五条 认真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1、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后,在施工之前应认真向所有参加本工作面施工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

24、贯彻后进行考试,没有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不准上岗作业。2、有关部门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敷衍应付情况督促整改。3、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定期(每季度一次)学习培训,进行考试,分数要记录在案。第六条 认真做好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1、工作面作业规程所涵盖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地质构造变化时,必须对支护的形式、规格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进行修正。3、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其审批、贯彻程序与编制作业规程相同。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七条 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和工艺过程管理,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操作流程,保

25、证支护质量。1、凡下井的支架(柱)入井前必须根据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机电、材料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字,不合格不准入井。2、液压支架(柱)必须根据维修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加强管理,确保质量。3、泵站压力:各种泵站压力达到规定值。4、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锚杆(索)支护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5、支架接顶严密,顶梁上面不得有浮煤和浮矸,现场必须配备监测仪器或仪表,安排专人进行检测。6、木垛、丛柱、戗柱、戗棚、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按规定作业。7、采面必须备有一定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顶板破碎

26、的工作面要有不同规格的支柱、坑木和材料。8、遇煤层顶底板岩性条件较差时,给支柱穿鞋带帽,防止支柱插顶、插底,在技术措施中要明确规格、材质等。9、遇煤层倾角较大时,为防止支柱倾倒伤人,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10、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飞石溅伤支柱。第八条 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1、超前支护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距超前移动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内(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距离)的巷道必须采用加强支护,支护形式、柱距、排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1)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进行监测,初撑力要达到设计要求,达不到的要进行二次注液;要有单体支柱防倒和顶梁防坠装置。(2)综采、高档工作面两

27、巷的超前支护形式及防片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3)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侧必须留有安全的行人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4)上下顺槽超前移动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内巷道支柱高度:高档不低于1.6米,综采不低于1.8米。2、工作面上下端头由于顶板经过反复支撑,完整性受到破坏,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支护工作。3、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4、加强煤壁区顶板管理,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支护的煤壁区作业和行走,需要进入煤壁区作业时,应支好贴帮煤柱或临时支柱后方可工作。采高大于3米的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侧护板、护壁板必须使用,防止顶板漏顶和片帮伤人。5、工作面在

28、遇有地质构造(断层、冲刷、火成岩墙、裂隙等)和上覆煤柱、空巷及顶板破碎时,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顶板控制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第九条 强化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1、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加强对顶板压力的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采放平行关系、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加强工作面过煤柱集中应力区时的顶板管理工作,各工作面必须尽量弄清上层煤柱位置,工作面附近配备必要的支

29、护材料,随时加强支护。3、切眼准备:根据顶板的岩性合理选择切眼扩帮工艺和支护方法,并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柱;严格执行“三位一体”检查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在设备稳装、搬运过程中碰倒、损坏的支护要及时补齐。4、采面撤退:合理选择工作面停采线,尽量避开周期来压位置;综采工作面停采时必须要铺设金属网,铺网的距离、网片的规格、搭接及机道内的支护方式、撤架方法要在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随时根据支架回撤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措施。5、工作面过空巷时,注意避开周期来压,制定必要的工作面过空巷措施。6、加强采空区一侧的检测管理制度,防止老空区积水、积气,以及采空区矸石涌入工作面伤人事故的发生。7、对有冲击地

30、压的工作面须专门制定有关的防冲措施。第十条 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进行作业者,视为空顶作业:1、回采工作面在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2、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3、端头、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4、相邻两架(柱)以上支护不合格。5、掘进工作面最大空顶区内无临时支护的。第十一条 严格领导带班跟班制度,发现隐患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 加强巷道维修工作的管理第十二条 各矿必须制定巷道的维修管理制度,加强巷道的维修,保证安全生产的需求。第十三条 巷道的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拆换腿前必须先打好临时点柱或使好顺抬棚,加固好原有的支架后方可拆腿。换梁前必须

31、先在前后进行补柱加固好原有的支架后方可换梁。第十五条 维修前必须备好工具材料,凡独头巷道不准放两档修理,维修时工作人员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巷里面不准有人。第六章 加强支护质量监测管理第十六条 各矿要制定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第十七条 建立巷道锚杆(索)和喷射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制度。1、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保证支护质量,拉拔数据有专门的记录,作为施工质量检查的依据。2、喷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定期进行强度检测,并有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建立壁式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制度。1、壁式工作面必须每班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阻力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2、壁式工作面每班必须对

32、包括柱排距、最大最小控顶距、切顶排的支柱支设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专门的自动监测系统对支护质量进行自动监测。第十九条 建立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制度。各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的部门分析支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第七章 加强矿压观测与来压预报第二十条 各矿要成立专门的矿压观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仪器仪表,利用现有的观测手段进行矿压观测,摸索和研究顶板的运动规律,对顶板的来压进行预测预报。第二十一条 通过矿压观测,并结合矿井的实际,对顶板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支护措施;要加强对上下出口、机道等易发事故部位的顶板运动特点的研究,提出防治措

33、施。第二十二条 壁式工作面每班应有一名有经验的专职听顶工,负责听顶工作。第二十三条 矿压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逐步做到作业规程中无矿压观测数据不予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各矿要建立本矿的顶板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四 掘进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巷道掘进施工管理制度1、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作业规程、补充措施检查评比制度;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巷道顶板离层观测与分析预警制度;重大隐患排查制度;掘进通防管理制度等。2、现场管理制度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巷道维护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特殊地点管理制度;特殊工

34、种持证上岗制度;通防设施管理制度;冲击地压煤层(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巷道防冲管理制度;事故分析制度。按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分析并落实责任;第二章 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第二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第三条 作业规程编制依据:1、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说明书;2、经公司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3、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延深或改扩建设计;4、相似条件巷道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5、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第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1、按公司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指引进行编制。2、工区技术员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

35、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制专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有煤和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煤层自燃、受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等灾害时。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露煤层或巷道开门、预透时。第五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1、批准的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在开工前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2、工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经过规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指挥生产。3、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4、施工条件及工作面断面

36、、支护方式等与规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第三章 巷道开门第六条 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高瓦斯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第四章 临时支护第八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第九条 临时支护形式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3

37、、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第五章 交岔点支护第十条 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第十一条 复合顶板、软岩破碎带条件下的三岔门、四岔门宜采用半圆拱锚网喷支护或半圆拱锚网喷加锚索加固支护。第十二条 轨道巷(或运输巷)与贯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轨道巷(或运输巷)采用锚杆或锚网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带支护。第十三条 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巷道贯通、预透第十四条 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

38、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下达预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第十五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第十六条 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贯通前由测量部门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 巷道贯通工作由分管矿长指派专人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第七章 锚杆支护第十八条 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严格执行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八章 架棚支护第十九条 、类围岩巷道严禁单独使用刚性支架支护。第二十条 支架必须按设计加工、制作,经验收试

39、压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第二十一条 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第九章 砌碹支护第二十二条 砌筑材料规格、配比、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砌碹支护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第十章 综掘第二十三条 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掘进机的操作必须做到: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

40、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4、掘进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内外喷雾装置或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6、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第十一章 巷道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 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人员必

41、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各矿还必须编制掘进巷道光面爆破验收细则。2、无光面爆破设计或现场不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的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不得评为合格品。第二十五条 实行巷道工程质量终身制或保修制,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分别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第十二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第

42、二十八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三十条 井巷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再组织施工。附件五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锚杆、锚喷支护(以下简称锚杆支护)是煤矿井巷工程一种重要的支护形式,它以快速、主动、有效的支护特性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加快巷道支护改革,提高支护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锚杆支护,提高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

43、规定。第二条 锚杆支护设计原则:锚杆支护设计一般程序为: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实施设计矿压观测修改初始设计五个步骤。1、地质力学评估:调查评估巷道生产技术和地质条件以及围岩地质力学参数,对巷道所处围岩稳定性进行分类。2、初始设计:要根据巷道生产技术条件和地质条件、相似条件下矿压显现的规律和围岩变形特点,围岩的岩性、节理和层理的发育程度等,采用工程类比法、数值模拟法或理论计算法,提出巷道基本支护形式、确定主要支护参数,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形成初始设计。3、实施设计:根据初始设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严格按初始设计及作业规程进行施工。4、矿压观测:在前期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监测和矿压观测,验证支护参

44、数的合理性、支护设计的正确性,并及时反馈支护信息,为修改初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5、修改设计:根据反馈的支护信息,对初始设计进行修改。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支护设计补充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支护效果。 第三条 锚杆的锚固方式1、端 锚:树脂锚固段长度350mm。 2、加长锚:树脂锚固段长度700mm。3、全 锚:树脂锚固段长度锚深的80%;第四条 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为5类,即类:非常稳定;类:稳定;类:中等稳定;类:不稳定;类:极不稳定。根据围岩稳定性分类选取不同的支护形式,详见表1。表1 煤层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类 别顶底板移量h()顶板岩性特征描述非常稳定h6;岩性很完整稳定20

45、0h400粉砂岩、砂页岩;f=46;岩体完整中等稳定400h800煤、砂页岩、泥岩;f=25;岩体较完整不稳定800h1200砂页岩、泥岩、砂泥岩;f=25;岩体完整性差或破碎极不稳定h1200煤、泥岩;f=24;煤、岩体完整性极差,松散破碎第二章 锚杆支护设计第五条 在巷道围岩地质力学测试与评估、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锚杆支护设计。进行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所需原始资料(见附表2)。根据附表2资料进行初始设计。巷道开挖以后,立即对附表2中1、2、3项内容进行地质调查,并进行矿压观测。第六条 根据围岩的地质力学参数采用工程类比法、数值模拟法,提出巷道基本支护形式、确定主要支护参数,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形成初始设计。1、工程类比法:当一个地点的巷道锚杆支护设计通过井下施工和监测证明是合理的,在同一煤层类似尺寸的其它巷道,通过充分的现场调查和评估,证明两个地点在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应力场等方面是相似的,则第二个地点可参考第一个地点的锚杆支护设计。2、数值计算法:采用数值方法模拟所在巷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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