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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网络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管理,科学合理调配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用户接入与服务第二条服务区域:在学校各校区内办公区、教学区和宿舍生活区等已有校园网布线或校园无线网覆盖的区域,用户均可接入校园网。第三条服务对象:全校各二级组织机构,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人员。第四条用户类型。根据用户身份及上网地点不同,将校园网用户分为四类:1 .办公用户。在学校从事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从事后勤服务且因工作需要使用网络的管理及服务人员。2 .单位用户。以学校各二级组织机构身份办理登记的用户。3 .
2、学生用户。在校园网所覆盖的任何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宿舍、课室、图书馆、专用房间等)使用学生本人拥有的或在非教学专用机房内使用的计算机,并且以本校注册学生身份登记的用户。4 .其他用户。非学校在册的人员(含驻校外单位)。第五条上网实名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校园上网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上网账号分别与学号和教工号相对应,注册上网账号时需提交包括用户的学号或教工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不提供者不予注册。第六条联入方式。通过局域网或无线网方式接入校园网。第七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是学校指定唯一提供校园网服务的部门(包含接入、用
3、户服务、主机托管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校园网服务。第八条校园网的网络设备、光缆、楼内布线以及IP地址等均属于学校网络资源,主要服务于校内广大师生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及工作。第三章用户注册与基本网络服务第九条入网注册。使用校园网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入网注册。教职员工来校报到时,在网络中心直接注册并开户;学生用户按照学校学籍库中数据,由网络中心统一注册自主开户;其他用户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入网注册开户手续。第十条变更用户信息。用户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用户变更服务,办理变更时,用户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变更。第十一条销户。教职员工离
4、校时,到网络中心登记注销;毕业生以班为单位,网络中心统一办理销户,账号余款一次性退回。第四章网络服务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一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网费。第十三条办公用户、单位用户在校办公使用校园网络,免收上网费用。第十四条学生用户在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机房上机和有科研等个性化需求的用户,通过部门或学院向网络中心提出对相关使用人员或地点调整上网策略申请,网络中心可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核免或核减资费。第十五条学生用户和其他用户接入所需客户端设备等费用由用户自理,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网络中心可提供网络配置技术支持服务。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可依据学校出口带宽、主干设备的变动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校园网络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