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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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校园网是为了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中国教育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第三条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应遵守国

2、家的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订发布的相关网络管理规定。第二章网络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协调、解决校园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控、门户网站的管理;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数字化校园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五条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网络信息审查和网络安全运行负责。各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的有关情况须在网络中心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及时向网络中心备案。各单位网络管理员

3、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校园网设备、线路的安全。第三章网络运行管理第六条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全校师生应强化自觉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设施。对破坏校园网络公共设施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进行等价理赔。第七条校园网网络的设备及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第八条网络中心负责向全校各单位和师生提供校园网络接入服务工作,并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用户均需向网络中心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各单位新建联网计算机超过五台时

4、,应提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分配网络账号。在校园内,任何单位不得绕过网络中心自行接入运营商网络,破坏校园网的完整性。如确有需要,须提前报网络中心备案,明确用途,划定接入场所区域和设备范围,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网上信息交流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各用户应提供准确、有效、真实的注册资料,并应按照下述程序办理接入程序:(一)用户需填写网络账号申请表(见附件);(二)用户所在单位网络管理员对用户注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S)用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网络账号申请表签署意见;(四)用户须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校园网用户申请表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

5、续;(五)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并登记用户入网信息,分配网络账号,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第十条校园网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转借他人上网使用。第四章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的安全以及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等。第十二条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校园网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员、各用户必须接受、配合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

6、个人不得利用校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S)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六)宣扬邪教、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赌博、教唆犯罪的;(七)诽谤、侮辱他人的;(A)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十)国家禁止存在、传播的其它信息。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

7、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S)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六)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七)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A)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五章认证计费系统管理第十六条校园网用户通过认证计费系统接入校园网,除各类机房之外所有用户通过核心交换机自动分配IP

8、地址,网络帐号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是获得校园网IP地址主要方式,是校内计算机和校园网联网的基本条件。要本着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好校园网网络帐号的管理。第十七条上网账号由网络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第十八条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校园网认证计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用户申请账号的审批、账号的监管和网络故障检测等。第十九条使用账号上网的用户,享有对该账号的专用权,但也须承担该账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道德规范责任。第二十条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本校园网所拥有的账号资源。第二十一条网络中心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盗用的账号、非法

9、使用路由器、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账号进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使用固定IP地址的用户,未经网络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第六章网站管理第二十三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优势,全面体现我校的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特色,不断扩大我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遵循积极鼓励、加快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开办、建设二级网站。第二十四条凡利用校园网设置网站的,须经登记备案取得工信部以及网警备案号后,方可到网络中心履行设置网站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设置网站。第二十五条申请开办各类网站,须具备下列基

10、本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二)申请开办者为校内单位或师生;(三)有建设、维护网站或网页的工作人员;(四)有网站或网页栏目设置方案,有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登记等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根据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获准开办的网站,不得开设新闻栏目,网站栏目中不得出现“XX新闻”“新闻XX”等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信息。第二十七条校园网所有网站均须由专人负责。各院系、职能部门建设的网站应由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社团建立的网站须由团委认可和监管。网站主管部门和网站负责人员须对网站的信息内容、网站系统安全负责。第二十八条校园内各网站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

11、信息要规范、准确,要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各单位的二级网站,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校内各类网站或网页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第四章第十四条所禁止的信息。第七章服务器管理第三十条为保障安全稳定的网络应用环境,学校各个应用服务器原则上须放置在网络中心机房内。第三十一条需设立独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须由其网络管理员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在其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经网络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安装服务器(或修改服务器主要配置)时,其所在单位应事先书面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对新安装或修改

12、配置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及域名、CPU类型及数量、内存类型及容量、硬盘类型及容量、网卡类型及速率、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服务器逻辑名及IP地址、支撑软件的配置、应用软件的配置、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变更情况等。第三十三条用户在创建自己的服务器时,应遵守服务器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对于以带有政治色彩、与国家或有关的名称命名的频道,管理员有权利对之进行考察,并在必要时参与控制。第三十四条每个数据服务器必须配有相应的管理员或维护者(一个或多个),以管理和协调所有与该服务器相关的事务。第三十五条服务器系统的每个维护者必须拥有独立的帐户和密码。数据服务器

13、超级用户的密码长度应不少于8位数,超级用户密码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第三十六条在管理员或维护者离开所操作的数据服务器和网络中心机房时,应退出一切连接到该数据服务器的程序,以免其他人员的误操作。第三十七条数据服务器中的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相应管理员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将数据服务器中的信息和数据复制、下载、传送到其他不相关的单位。第三十八条网络中心机房在机房环境(包括:电源系统、环境控制系统、防水/防火系统、相关的网线/设备、地板改变、机架)改变前,应提前通知服务器管理员,以做好应付意外情况的准备。第三十九条学校服务器不对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服

14、务。第四十条对于违反服务器管理相关制度的,网络中心有权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八章网络信息管理第四十一条信息资源的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等,各单位要不断采取措施,加强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交流。第四十二网络中心负责学校数字化校园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搭建公共信息平台。第四十二条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上网信息需单位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要对校园网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校园网用户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第四章第十四条中所禁止的有关信息。第九章公共联网机房的管理第四十四条凡校内网络机房均须在网络中心

15、备案,如实申报机房规模、所在院系负责人、机房具体负责人、机房用途、计算机网络结构、IP地址范围、服务器IP地址和功能、服务时间、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等相关内容。第四十五条联网机房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校园网络的管理办法,严禁为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第四十六条机房开放时间须安排值班管理人员,监督、教育网络使用人合法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使用人身份、时间、设备等信息的记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将责任人登记,送交网络中心。使用登记、上网日志应当保存60日备查。第四十七条机房必须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上机人员行为,确保网络健康、正常运

16、行。第四十八条进行安全检查时,机房须积极配合;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资料及相关信息。第四十九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属机房的管理、运行有教育、监督的责任。第五十条凡违反公共联网机房有关规定的,学校将依照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相应处理。第十章网络保密管理第五十一条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保密法,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保密的规定及要求。第五十二条凡校内使用互联网的单位,必须有一位部门领导主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处理本单位涉及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事宜,并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开展保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及时、有效地做好入网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入

17、网人员的保密观念,网络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保密学习培训,把好网络入口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第五十四条凡属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一律不得输入计算机互联网络;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输入计算机互联网络。各单位涉密人员必须做好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工作,把好保密源头。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存储介质的管理,对存储有秘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操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防护方法的研究,保证涉密信息的安

18、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五十七条学校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互联网络保密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第十一章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第五十八条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时适用本章规定。第五十九条任何人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在宿舍区域接入校园网之前,须先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第六十条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并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第六十一条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不得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

19、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第六十二条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应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第六十四条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在校园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部门制订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严禁私拉网

20、线。第六十五条当用户因同一宿舍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须报网络中心审查、批准、备案。同一宿舍内可以置备和同时使用的网络相关设备的数量及种类应符合所在宿舍楼的其它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严禁使用非法的网络接入设备,对于使用非法设备造成端口损坏的情况,需按实际价格理赔,并予以关停网络使用的处罚。第六十七条学生宿舍网络的用户登录验证采用802.Ix认证模式,此模式将对每一台接入校园网的PC进行验证,在实施接入能力的扩充后,每个用户都有独立帐号,不可以盗用别人的帐号。严禁使用试图跨过此验证模式的非法登录方法,如被服务器记录非法登录事件,将

21、立即关闭该账户的网络使用权。第十二章奖惩第六十八条学校对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第六十九条校内网络用户对其网络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七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学校将给予信息警告、封闭户头、停机整顿等处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其设备。第七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1)警告;(2)勒令改正;(3)取消联网资格10至60天;(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5)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十二条对盗用IP地址、用户账号和私自联网影响他人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的,除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外,还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索赔。第十四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第七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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