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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学院全体教职工。三、程序/内容(一)、出差审批1、部门正、副级负责人出差,由院长审批。2、一般员工出差,省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省外的由院长审批。3、教职工带学生外出参加活动的,根据院长审批后的文件执行。4、出差需按规定执行出差申请单,进行OA系统审批。(二)、乘坐交通工具选择1、员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因特殊情况需要时,须报经院长批准。2、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三
2、)、住宿标准教职工出差住宿标准如下:1、一般员工:120元/天/人;2、部门正、副负责人:150元/天/人;3、院级领导:200元/天/人。4、出差教职工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执行,住宿费不含其它零星消费;超出标准的部分自负,低于标准的据实报销。(四)、餐费补贴标准教职工出差的餐费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6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自负,低于标准的据实报销。(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单的规范填写部门:为报销人的工作部门;出差人:为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任务:简要说明任务,必要时在OA中上传文件;职务:出差人员对应的工作职务;出发、到达:按照出差行程填写相关出发和到达的地点、时间,旅程需要
3、全部填写,不得省略;交通工具、车旅费:为具体车旅费涉及相关票据张数及金额;住宿费:在标准内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填写,对应的住宿费票据背面需要填写住宿天数及标准;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为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及其他费用的金额;附件张数:为本次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所有票据张数合计数;2、差路费报销,应自返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送交财务审核,无故推迟时间的,财务处可以不予受理。3、出差路线需要合理,绕道交通费不予报销,必须绕道的,要经过院长同意后,方能报销。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只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不另行报销就餐费,如果会议主办单位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住宿费超出上述规定时,须提前请示院长批准。5、在差旅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辞退处理。6、特殊情况的报销,需经院长审批。本规定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现行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