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调阅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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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视频监控调阅服务指南第一条校园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第二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第三条校内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1、校内单位申请调阅的,填写*学院校园监控调阅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保卫处同意后到监控室调阅。如调阅内容、原因涉密,则在调阅原因栏里注明:涉密。凡执行涉密调阅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2、教职工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

2、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方可调阅。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本人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调阅申请批准后,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得批准的申请表到校园监控中心,保卫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调阅操作。第四条司法机关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1、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机关因业务需要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调阅请求公函与保卫处联系,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经同意后方可调阅;涉及调查案件取证资料需要复制、截图等,须经学校批准同意。2、校园监控中心不接受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调阅申请。如确需调阅的,调阅人须出示公安机关介绍信或公安机关调阅公函,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阅。第五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拍摄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资料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第六条未经工作人员同意,申请调阅人不得进入监控中心查看有关信息。工作人员调阅过程中确需申请人配合的,由工作人员带入协助查看。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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