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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课程。第三条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
2、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普通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一)、英语(二)、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第五条本细则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18个授课时数为1个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不在此列。第六条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按不同对象作如下规定:(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
3、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考课
4、程”。(四)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1)公共政治课(2)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五)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除以上规定外,作以下特殊规定:1、如报考专业中的某一门课程已在原学专业中作为专业知识分为几门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免考报考专业中的该课程。如:外国语言类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数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5、(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本科毕业生除可免考以上课程外还可免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积分变换;物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普通物理;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2、理学、工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任一同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等数学、非理学、工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同层次理学、工学类专业,不能免考高等数学。3、理学、工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物理。第七条凡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证
6、书考试,其各类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二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一),三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二)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获四、六级证书和省教育厅原颁发的大学英语三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能办理自学考试免考。(三)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计算机类课程(各级证书对应免考课程见附表)。第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专科层次课程因计划调整等原因调至本科层次(课程代码及教材名称不变),可申请免考。第九条各类高等院校(包括成人高校、高等教育
7、自学考试)毕业生按以上规定办理免考的同时,该课程所含相应的实践考核同时免考。第十条免考课程以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因计划调整等原因涉及新旧课程顶替者,顶替课程均不能免考;英语(二)用其他三门课程顶替者,报考另一个专业时不能重复使用。第十一条免考审批程序及要求1、考生在建立合格档案后,可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时须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原所在学校的学籍卡课程成绩单(含课程名称、学分或授课时数以及各科成绩)、各种等级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交市(州、地)自考办审查,省直属考点的考生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
8、。2、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完毕后,在免考课程申请表验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造册登记,于每年4月、10月自学考试考务会期间将有关材料送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审定,送审材料包括免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附软盘),逾期不予接收。3、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10月自考登分期间,将审核过的送审材料返回各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条课程免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于必要的行政处分;申请免考的考生若有伪造、涂改证明
9、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免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一、获得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或等于满分的6096,即426分),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1)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40)、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2)专业英语课程: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或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二、计算机类课程:(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附件:含一级B)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8)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代码2316);(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5)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的计算机综合实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