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审核备案和后续管理项目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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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审核备案和后续管理项目流程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审核备案和后续管理流程2概述:2一、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3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的优惠政策12三、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9(一)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9(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1(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27(四)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29(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32(六)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未批、市局审批33(七)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优惠34(八)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税

2、收优惠(个别企业)36(九)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36四、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37五、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39六、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的优惠41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43八、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45九、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47十、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52十一、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54十二、关于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加速折旧税收优惠57十三、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61十四、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63十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3、投资收益免税的税收优惠64十六、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66十七、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67十八、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的后续管理69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备案和后续管理流程72一、亏损弥补的管理72二、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管理74三、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77四、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79五、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比例的管理81六、企业差旅费 补助标准税前列支备案管理.84七、服装费税前列支备案管理84八、装修费支出税前列支备案管理87

4、九、买断工岭补偿金税前列支管理90十、一次性住房补贴税前列支管理92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审核备案和后续管理流程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审核备案管理流程,具体包括以下项目:1.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2.企业所得税过渡的优惠政策3.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5.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

5、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优惠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8.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9.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10.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11.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1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1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1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税收优惠1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16.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17.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的后续管理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的要求纳税人申请备

6、案时必须提供全面的书面材料,并且承诺所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纳税人提供的材料虚假、不全面,那么由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备案项目税务机关内部流转过程112项备案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流转:流转部门:办税大厅综合窗口税源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局长办税大厅综合窗口;流转时间:20个工作日。1317项备案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流转:流转部门:办税大厅综合窗口税源管理部门办税大厅综合窗口;流转时间:7个工作日。关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季度申报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可以享受优惠且适用审核备案程序的企业,应在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审核,2009年季度申报时实行预减、免

7、,年底审核,如果减免税条件不变,年度按减免税情况申报,如果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年度申报时补征已减免的所得税;属于后续管理项目,企业季度、年度可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稽查等手段,发现企业不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可对企业进行处理。一、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一)基本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

8、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1)企业自2

9、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2)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后购买专用设备的增值税可直接抵扣,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额。(3)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企业利用自筹资金

10、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5)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企业购买的设备应分别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目录通知(财税2008115号)

11、文件中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文件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要求。(二)工作流程平时购买设备时1、纳税人报送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应在购置专用设备后随时或在次年3月底前一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送申请,并填报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一式三份,综合窗口、税源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各一份),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

12、份,综合窗口一份):(1)符合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目录规定范围、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的说明;(2)购置专用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逻辑关系、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给企业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企业资料不齐全的,要求企业补正,发给企业补正材料告知书。审核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即时将资料转相应的税源管理部门。3、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核税源管理部门接到转来的相关资料后,应按照

13、下列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对具体的审核项目做出明确说明,并在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转送综合业务部门。审核重点:(1)是否符合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目录规定范围、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2)审核纳税人是否已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扩抵计算,核实其抵免额的准确性;(3)审核购置专用设备发票的有效性;(4)审核纳税人用来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属于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各类资金即银行存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如果是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

14、企业所得税;(5)审核企业购买的设备是否是2008年1月l日以后购置并实际使用的。4、综合业务部门审核综合业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税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调查意见及有关资料是否适用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审核,并在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核准后,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留存一份,将有关资料转送综合窗口。5、文书送达综合窗口接到综合业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由纳税人凭纳税文书受理回执单到综合窗口领取核准结果及相关资料。6、资料归档资料由综合窗口收集整理,于月末终了后5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归档。7、信息操作8、流程图年终抵免企业所得税时1、纳税人报送企业购置专用设

15、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填报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一式三份,综合窗口、税源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各一份),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综合窗口一份):(1)依据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和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批复文件,应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申请;(2)以前年度的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3)年度中间购买专用设备后申请取得的核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在纳税申报备注栏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2、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

16、受理人员接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要求企业补正。资料齐全的,填制纳税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即时转税源管理部门。3、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税源管理部门接到综合窗口转来的申请资料后,进行调查、审核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中有关项目,核定可抵免的设备投资额及当年应抵免的所得税额。并于10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对具体的审核项目做出明确说明,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送综合业务部门。审核重点:(1)调查核实纳税人实际发生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与已取得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确认的抵免金额是否一致 ;(2)调查核实纳税人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批复后,对购置

17、的专用设备是否又取得了财政拨款,如果是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3)调查核实纳税人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期限是否超过5年;调查核实纳税人是否单独登记台账;是否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发生转让、出租业务。4、综合业务部门审核综合业务部门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后,对纳税人情况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可直接进行实地调查或转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综合业务部门在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中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核准后,综合业务部门留存一份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将相关资料转送综合窗口。5、办税服务厅送达办税服务厅接到综合业务部门的相关资料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18、纳税人凭纳税文书受理回执单到综合窗口领取核准结果。6、信息操作按照CTAIS2.0流程操作7、资料归档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收集、整理,于5个工作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8、流程图9、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1)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告知书)(2)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3)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4)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5)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6)税务事项通知书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管理号企业地址投资总额邮政编码行业类别企业申请理由: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税源管理部门

19、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综合业务部门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本表时,需附送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纳税人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序号设备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额发票号码购置时间合计说明:本表为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的附表,应同时填报。本表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留存。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第一、二联)抵免年度: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微机编 码项 目设备购置年度年年年年年年1.以前年度未抵免的结转额和抵免年度购买设备的可抵免额2.本年

20、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3.本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4.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5.税务机关确认本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6. 税务机关确认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7. 税务机关确认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年 月 日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税源管理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综合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主管局长: 年 月 日注:1.本表57项由税务机关填写。2.本表分三联,一、二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返回企业。3.企业填报本表时应附报抵免年度以及各基期年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以前年度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和其他相应资料。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第

21、三联)抵免年度: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微机编 码项 目设备购置年度年年年年年年1.以前年度未抵免的结转额和抵免年度购买设备的可抵免额2.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3.本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4.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5.税务机关确认本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6. 税务机关确认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7. 税务机关确认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年 月 日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税源管理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综合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送达人: 受送达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大国税直 通

22、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三)申报表的填报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在主表中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应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41至第43行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

23、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的优惠政策(一)基本规定 1、关于实施所得税过渡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24、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

25、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二)工作流程1、纳税人报送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

26、口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三份),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1)申请享受生产性企业定期减免税而没有做过生产性企业认定的,应提供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表;(2)申请享受生产性企业定期减免税的,应提供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划分明细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企业在减免税备案表中应说明原来适用的减免税政策,如减低税率、定期减免税,首次进入获利年度的年份,如果过渡期优惠政策与新所得税法有交叉,此次是选择过渡期优惠政策还是选择适用新法优惠政策,应一并说明。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

27、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2、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逻辑关系、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给企业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企业资料不齐全的,要求企业补正,发给企业补正材料告知书。审核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即时将资料转相应的税源管理部门。3、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核税源管理部门接到受理人员转来的申请资料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对具体的审核项目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减免税备案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转综合业务部门。审核重点:(1)调

28、查核实纳税人申请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真实;(2)审核纳税人是否已经进入获利年度,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3)审核纳税人申请的过渡税率是否准确。4、综合业务部门审核综合业务部门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后,对纳税人情况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可直接进行实地调查或转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综合业务部门在减免税备案表中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核准后,综合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减免税备案表,将相关资料转送综合窗口。5、办税服务厅送达办税服务厅接到综合业务部门的相关资料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凭纳税文书受理回执单到综合窗口领取核准结果。6、信息操作按照CTAIS2.0流程操

29、作7、资料归档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收集、整理,于5个工作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8、流程图9、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1)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告知书)(2)减免税备案表(3)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4)税务事项通知书(5)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表(7)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划分明细表减 免 税 备 案 表金额单位:元(保留到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管理号纳税人名称办税人员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经营期限生产经营地址办公电话实际生产经营项目纳税人申请减免情况减免税项目税种申请减免期限申请减免幅度已缴纳税额申请减免税额申请说明及依据: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30、 (公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综合业务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调查事项及结论:调查人: 年 月日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表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企业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工商登记批准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公章)办税人员: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税源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综合部门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31、: 负责人: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划分明细表 金额单位: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实际工艺流程填报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生产性业务收入情况123合计非生产性业务收入情况123合计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三)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如果符合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在主表中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对应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

32、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三、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基本规定 1、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在30%以上):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新办商贸的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33、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2、商贸企业和服务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定额减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4、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上述规定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证明的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论持有的是2006年度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还是2006年度以后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

35、满。原有政策请查看国税发2003118号文件。工作流程1、纳税人报送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填报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报下列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3)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全年工资支付票证(工资表);(5)再就业优惠证及持证人员身份证; (6)地税机关下达的批准减免税通知书;(新政策)(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逻辑关系、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补正。审核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开具纳

36、税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即时相关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3、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税源管理部门接到综合窗口转来的申请资料后,对情况的属实性、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对具体的审核项目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减免税备案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转综合业务部门。审核重点:(1)下岗失业人员范围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2)商贸企业的具体条件商贸

37、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批零兼营活动的企业;新办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当年安置下岗人员符合规定比例。适用按比例减免与录用的下岗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安置的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3)服务型企业的具体条件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包括从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服务型企业。 新办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

38、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其他条件比照商贸企业标准执行。(4)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其他条件比照上述标准执行。(5)新办的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企业是指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办的企业。4、综合业务部门审核综合业务部门应对税源管理部门上报的调查意见及有关资料是否适用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可直接进行实地调查或转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在减免税备案表中签署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CTAIS,报局长核准后,留存一份减免税备案表,并将相关资料转综合窗口。经主管局长同意的,由综合科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审戳记。5、办税服务厅送达办税服务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凭纳税文书项受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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