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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号普通普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基层企业:国电集工2012470号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2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4第三章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5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27第一节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27第二节 施工单位分承包商与临时工管理30第三节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33第
2、四节 安全生产费用38第五章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40第六章 安全日常管理43第一节 安全教育培训43第二节 安全检查评价44第三节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47第七章 安全风险管理49第八章 安全应急管理50第九章 安全事故处理52第十章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54第十一章 附则56附录A 重大和特殊工程项目(A类)范围(不限于)59附录B火电、化工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61附录C水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63附录D项目单位应建立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65附录E 项目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67附录F 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监理制度、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69附录G 施工承包商
3、应建立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71附录H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7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健康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工程项目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理念,坚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
4、员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护措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必须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煤矿工程执行其规定。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第五条
5、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零事故”目标,避免发生以下等级事故:(一)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以上垮(坍)塌事故。第六条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中的群伤事故;(二)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垮(坍)塌事故。第七条 水电项目单位安全工作目标:(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
6、故,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中的群伤群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第八条 火电、风电、化工项目单位安全工作目标:(一)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六)杜绝职工群体性健康事故第三章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
7、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协调、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上而下,逐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对所辖项目建设单位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第十条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为主导,其他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参建各方各自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共同管理项目现场安全工作。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一)集团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置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主管
8、部门,并配备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二)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置工程建设安委会,以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所属各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安委会由总经理担当主任,相关副总经理和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三)项目单位必须设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四)项目单位应设置工程建设安委会,作为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总经理担当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项目设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总经理及有关参建单位主要部分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
9、次工作例会。安委会工作例会应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五)施工承包商应设专门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50。(六)监理承包商必须设专门分管安全的副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要求:(一)各施工承包商,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最近一年之内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二)施工承包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理承包商安全副总监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10、其管理的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出现过任何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三)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二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管理的工程项目,近一年未出现任何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监督集团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二)定期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督
11、促项目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四)协调工程建设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3.建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
12、检查。7.监督所属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和有效投入。(二)分(子)公司、所属单位总经理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4.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6. 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例会,负责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7.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8.组织工程建设
13、项目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三)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基建副总经理职责:1.审查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2.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工作。3.主持召开工程建设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组织所属单位工程建设安全检查。5.负责工程建设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6.协调工程建设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制订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监
14、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时,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5.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督促项目单位编制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7.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8.协调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或人员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2.负责制订工程
15、建设年度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5.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6.协助领导组织工程建设定期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7.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状况,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协调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供领导决策。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工程项目安委会职责:1.贯彻国家
16、、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统一遵守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3.商议决定工程建设重大安全文明施工事项的处理。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二)项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2.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依托项目安委会,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审定施工承包商“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并监督实施。4.组织或参与招投标
17、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7.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之间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9.依据合同向施工承包
18、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10.组织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11.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12.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和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1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对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现场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14.不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15.不明示或者暗示
19、施工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6.对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撤换的要求。17.对未能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项目单位应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18.协调施工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项目单位总经理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协调解决工程安全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20、3.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负责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委会,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5.领导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工作。7.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费用、安措补助费和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大安全奖惩事项。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四)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布置工程建
21、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3.协助总经理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5.审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会议。6.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资源;负责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7.组织并参加工程项目季度、年度安全检查工作。8.协调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五)项目单位总经理工作部安全职责: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工程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六)项目单位工程管
22、理部门安全职责:1.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负责招投标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条款的编制和投标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审查。5.参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工作,负责编制现场总体布局的具体实施方案。6.组织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工作。(七)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主管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23、,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手册,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5.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6.负责组织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7.负责审定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8.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监督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9.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环境
24、保护、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决定。10.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建立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1.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评比工作。12.负责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或领导决定。13.协调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项目单位计划合同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招投标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提取条款的编制和投标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条件的审查。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账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
25、部门的考核意见,扣罚或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4.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九)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标志、标识制作与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2.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3.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十)项目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安全培训工作。2.协助生产准备部门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十一)项目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水电项目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做
26、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在组织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的同时,负责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2)负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物资储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监督指导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4)负责工程35kV以上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现场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水电项目单位移民环保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环境保护专业检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负责审查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以及项目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环境绿化措施。(
27、十三)项目单位生产准备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严格执行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确保机组整套启动和试运期间的安全。3.组织运行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4.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组织落实。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职责:(一)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资料。2.在勘察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二)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
28、事故。2.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4.对水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设计(大坝、地下厂房、基坑、高处、水上施工),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5.对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气象、地质灾害险情的施工设计(如高边坡、不良地质、破碎岩层、泥石流、洪水等),应做好监测预报和提出相应应急措施。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
29、放场与处理措施;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7.在工程开工阶段,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道路、地下电缆、管道、沟道及其他地下设施和围墙等图纸资料,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创造条件。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并通过采用文件审查、签证、旁站、日常巡视检查等手段,实现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控制。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30、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工程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3.项目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4.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5.在编制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程序文件,经项目单位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
31、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1)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安全管理台账目录;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2)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3)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安全控制措施,确定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建立档案。(4)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5)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
32、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7)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编制安全应急工作计划,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9.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0.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状况。11.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
33、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监理单位安全副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2.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4.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5.参加工程项
34、目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监督实施。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7.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9.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活动;组织或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织或参加专业安全例会;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10.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施工承包商进行应急演练。11.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审查和监督预
35、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12.建立监理安全数据库和安全监理台账。(三)监理人员安全职责:1.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2.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建议暂停支付工程款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5.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职责:(一)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并对工程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2)组
36、建工程项目部安委会,建立施工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专业管理网络。(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4)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从业人员应经过百分之百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6)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
37、志。(8)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9)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10)建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运行、拆除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2.服从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向项目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4.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
38、。5.对列入工程建设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6.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应当经过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承包商应当做好现场防
39、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9.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10.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1.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2.施
40、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3.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4.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商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二)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41、和管理程序,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安全工作。2.负责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机械(机具)安全、防火防爆安全、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协助专业工地进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5.参加编制并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并监督实施。6.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和分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7.参加专业工地重大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
42、,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8.实施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9.贯彻落实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实施。11.组织专业工地和班组(施工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12.负责制订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领导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3.负责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施工队)每天的“三交”“三查”站班会;参加安全施
43、工作业票交底并监督执行。1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配备安全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15.监督并协助专业工地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参加工程调度会和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1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定项目、定人、定时”(以下简称“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
44、8.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和工程结算有关安全签证工作。19.参加重大未遂事故和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十九条 工程其他单位安全职责:1.为工程建设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
45、担。5.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节 项目
46、建设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要求,制定适合工程建设实际的规章制度,做到使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以合同管理为纽带,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状:(一)项目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1.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3%;2.合同价款在10005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
47、1%;3.合同价款在500020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4.合同价款在2000050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30.5%;5.合同价款在50000万元及以上,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20.5%。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7.对承包商的违规行为,应依据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8.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应按照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全员共担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状挂钩,有奖有罚,重奖重罚。1.由项目单位管理,实行以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成员为主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范围包括项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主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