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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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主要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建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考核

2、持续改进。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七、矿主要负责人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矿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二、承担分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避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四、加强对分管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绩效情况,以

3、便为评审和改进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六、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七、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持续改进。业务部门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协助分管副矿长搞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负责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业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三、编制生产过程中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规程措施,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

4、危害种类、来源和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职业病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并对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责任。五、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业务职责要求,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六、建立完善部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七、定期对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单位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和行业标准要求。二、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

5、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三、认真落实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按时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改善作业现场职业劳动条件,做到文明生产。四、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安全健康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措施,正确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及时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作业。六、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七、加强日常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

6、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各项职业卫生规定和管理制度,保证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安全和健康负责。二、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三、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并认真执行,及时制止本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违章作业。四、班前要对本班组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7、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立即上报区队落实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五、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职业卫生办公室责任制一、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矿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搞好全矿职业病的防治;具体负责矿井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二、制定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按要求对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四、监督全矿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五、负责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六、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档案,推进职业危害防治

8、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七、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信息上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八、突发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救援、物资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我矿的实际,现制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综合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二、各基层单位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学习日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让员工明确职业病的危害,煤炭企业有哪些职业病,

9、怎样做到前期预防,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努力减少我矿职业病的发生。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0、。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矿上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档备查,健全相关法律手续。九、配合卫生防疫站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

11、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好维护广大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干部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安监处为大地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主管部门,安监处根据矿井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

12、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四、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安监处

13、负责牵头组织,每年申报一次,按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七、矿井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八、涉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相关单位部门提报的文字、数据及图纸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属实,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查。九、 大地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涉及的

14、单位部门为安监处、综合办公室、通防科、机运队、技术部、以及调度室等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凡是上报资料提报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 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

15、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随新工人岗前培训一并进行;2、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培训部门、区队、班组三级教育;3、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4、定期教育。三、培训时间:每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四、培训组织:1、矿成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管理、

16、协调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2、新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矿综合办组织进行。3、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集中培训由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区队、班组教育培训由各区队组织进行。4、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由矿综合办公室和靖宇县教培中心共同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每年轮培训一遍。5、定期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定期培训各区队(单位)宣教员,宣教员定期组织本区队(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五、培训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由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由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2、负责职业卫生各级各类培训的单位(

17、部门)和人员(区队领导、宣教员)要提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组织好各自分管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3、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或教案,并将培训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4、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培训档案,以备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数、考勤、教案、考试卷、成绩表、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综合防尘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

18、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洒水降尘管路,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防尘用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水量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3、矿井洒水降尘管路都必须安设三通阀门。运输巷、采区运输巷、掘进施工的运输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4、井下各主要巷道要设置净化水幕。5、井下放煤口、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6、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以下防尘设施:(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进风巷水幕位置

19、距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30 m;回风巷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一道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30m内,第二道安设在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内;要求水幕的雾化效果良好,覆盖全断面,水幕均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向外移动,水幕要安排专人管理。(2)运输巷各个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自动喷雾装置。(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和水电闭锁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要求雾化效果良好。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若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能够停电闭锁采煤机,喷雾供水使用16mm的高压胶管接到采煤机上。7、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1)掘进井巷和硐室必须采用

20、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冲洗井壁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不大于30米安设一道水幕;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在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处安设一道水幕;锚喷巷道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3)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放炮自动喷雾,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5m内,放炮喷雾能喷到迎头,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4)使用扒装机

21、的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扒装自动喷雾,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井下现场放炮前后有洒水记录。(5)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并使用除尘风机。(6)掘进工作面迎头防尘管路必须安设沉淀过滤器阀门组,按规定接设各类防尘设施,并挂牌管理。(7)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水压表,要求水压表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100m,显示正确且表面整洁。(8)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打眼喷雾或其它孔口捕尘装置。(9)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内应填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数量符合规定。(10)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

22、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11)井巷、硐室返修时,在返修地点回风侧51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喷浆拌料防尘时在拌料地点回风侧51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迎风安设,喷雾能覆盖全断面,拌料过程中保持常开。(12)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必须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要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8

23、、其它防尘设施(1)选煤厂各转载点要求标准设置喷雾设施,同时配备防水雨棚,以免喷雾影响煤质。有条件要安设干式除尘器,进行煤炭转载除尘。(2)矿井的南北两翼、相邻煤层、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9、防尘设施管理与维护(1)防尘设施必须符合大地煤矿通防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2)各基层单位要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并做到正常使用。(3)采煤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隔爆水袋的挪移和日常管理工作,掘进工区负责所在巷道范围内的隔爆设施的安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4、。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挪移水棚位置,并保持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面清洁。各单位对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通防科全面进行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防尘管路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防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5)测尘员每天要对测尘仪的流量、定时器、电压等进行检查,发现电池电压不足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测尘仪每年应送泰安粉尘检测中心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测尘仪严禁使用。10、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1)建立建全注浆防火系统,并随着矿井生产布局

25、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以备一旦工作面出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能立即对隐患点进行注浆处理,防止自然发火产生一氧化碳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2)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回风隅角必须使用好束管监测探头。(3)通防科瓦检仪维修工每天至少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4)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要爱护仪器,日常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等,使用期间发现仪器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更换或升井维修。(5)“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要分类标牌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仪

26、表损坏按仪器仪表原价处罚,仪器仪表要搞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维修及时(6)调度室监测人员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测尘仪、风表、瓦检仪分别由测尘员、测风员和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保管、维修、保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8)风表要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碰、摔、跌。所有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风表严禁使用。(9)瓦检仪(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谱式甲烷检定器)由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统一建立台帐,需用仪器的单位和人员应事先办理领用手续。仪器修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送检和修校,并填

27、写好仪器修校记录,领用仪器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和摔打。对不合格的瓦检仪严禁发放和使用。二、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对于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2、矿井各种噪声设备或噪声环境必须采取降噪和防护措施。要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3、大地煤矿现处于技改前期,好多设施还不完善,在技改结束后

28、,生产中噪声源种类会很多,但多为稳态噪声,地面生产系统多为露天场所,不做单独处理。处理方法是:首先从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干扰;其次是对噪声超标的地点采取了吸声、消声、隔声以及阻尼减振措施进行降噪、采用的材料主要是:HJJ100型吸声体、ZX50型吸声材料、HDCB100型隔声间、双层门窗和橡胶减振板等。(1)主、副井绞车房:操作室内贴吸音材料并设计隔音值班室;底层冷却风机采用吸声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2)地面压风机房:采用隔声方式,内墙和顶板选用岩棉板作吸音材料,双层玻璃窗,门加厚,做到无人值守。(3)主井扇风机房:扇风机扩散筒和后风道设消音设施,室内设隔音值班

29、室。(4)原煤皮带头部层:采用吸声和隔声值班室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和HDC-B-100型隔声间。4、由机运队牵头,每周对井上下产生噪声的地点,利用噪声测量仪进行实地测量,发现超标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所属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5、对年度噪声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年底进行1000元奖励。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发放

30、范围及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为全矿所有在岗员工。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洼里煤矿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审核发放。(二)审批时间1、劳动防护用品集中于每月的1120日进行审批。2、新招收、调入的人员上岗前审批,经矿批准的易岗人员持批准报告或调令即时审批。(三)审批、发放管理规定1、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基层单位、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发放护品后及时进行登记,将每次购进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日期、品名、数量详细记入账册,以备查对。2、基层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掌握本单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情况。护品使用到期以后,由所在单位进行统

31、计汇总,收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统一报综合办审批。综合办审核无误后制作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矿领导签批。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进购计划,交经营部按计划进行采购。4、劳动防护用品进购到货以后,由基层单位填制领料单,经综合办公室、经管部审核后到经营部领取护品。5、基层单位领取护品后,要及时发放给员工个人,要求必须由本人领取,并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上签字,同时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发放给本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交综合办公室保存,以备检查。6、对集体领用的毛巾、肥皂、香皂、洗发液、袜子、手套等护品,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发放

32、后填写集体台帐,并附个人领用明细。7、新参加工作的采掘工人入矿时配发两套工作服,以备换洗。但要在两套工作服均使用到期后才可再次领用新的工作服。8、棉上衣等防寒护品的审批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的4月,防雨护品的审批发放时间为每年5月至9月(井下急需时例外)。9、矿副总以上领导下井,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领用,客人澡堂负责管理。没有下井指标的其他管理人员以及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非生产管理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到综合办公室后勤科借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后要及时归还。10、凡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只能按一个工种的标准发放,不得按多个工种的标准重复领用。11、凡学习、休伤假三

33、个月以上或旷工、事假、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已领劳动护品使用期限均应相应延长。12、后勤服务单位仍按原办法执行,发放表要及时报人力资源科保存,同时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上进行登记。13、大地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岗位或护品种类,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护品的,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专业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综合办,综合办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若确实需要,报请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发放。14、基层单位跟班副区长按照同样生产条件下的工人的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5、对矿内调动工作的,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四)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防护

34、用品使用的管理。督促员工妥善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着装要规范,不穿化纤衣服入井。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劳保护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下井人员,凡不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口罩或穿化纤衣服的一律不准入井,并按“三违”处理。3、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如有意损坏,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4、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由本人设法解决,本人无法解决的由本人申请,可由矿发放,费用由个人负担。5、综合办公室洗衣房负责工作服的洗补工作。井下员工升井后,需洗补的衣服要及时交员工洗浴中心管

35、理人员,由洗衣房及时洗补,然后由洗浴中心管理人员按编号发还到员工更衣箱中。(五)其他相关规定1、劳动护品的采购、发放由综合办负责,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规定的种类和标准,必须具有正规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若出现质量及品种不全问题,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2、综合办公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审批,及时建立、登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做到一月一审批、统计,一月一发放。3、护品使用到期后,各单位要及时申请领用,如实提供员工岗位工种和出勤情况,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申请领用不及时、虚报冒领、截留、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

36、护用品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4、员工因辞职、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矿时,已领取的劳保用品不交旧,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否则,不予办理交接手续。使用期未满1/4的,按进价的75%缴纳折旧费;使用期未满1/2的,按进价的50%缴纳折旧费;使用期未满3/4的,按进价的25%缴纳折旧费;已满使用期的,不缴纳折旧费。(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二、防尘设施管理与维护制度1、防尘设施必须符合大地煤矿通防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2、各区队要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并做到正常使用。3、隔爆水棚施工区队负责安设

37、,区队要按要求及时挪移水棚位置,并保持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面清洁。区队对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安监处全面进行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施工单位重新安装。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安监处,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5、测尘员每天要对测尘仪的流量、定时器、电压等进行检查,发现电池电压不足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测尘仪每年应送泰安粉尘检测中心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测尘仪严禁使用。三、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从

38、业人员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2、矿井各种噪声设备或噪声环境必须采取降噪和防噪措施。要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3、大地煤矿现处于技改前期,好多设施还不完善,在技改结束后,生产中噪声源种类会很多,但多为稳态噪声,地面生产系统多为露天场所,不做单独处理。处理方法是:首先从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干扰;其次是对噪声超标的地点采取了吸声、消声、隔声以及阻尼减振措施进行降噪、采用

39、的材料主要是:HJJ100型吸声体、ZX50型吸声材料、HDCB100型隔声间、双层门窗和橡胶减振板等。(1)主、副井绞车房:操作室内贴吸音材料并设计隔音值班室;底层冷却风机采用吸声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2)地面压风机房:采用隔声方式,内墙和顶板选用岩棉板作吸音材料,双层玻璃窗,门加厚,做到无人值守。(3)主井扇风机房:扇风机扩散筒和后风道设消音设施,室内设隔音值班室。(4)原煤皮带头部层:采用吸声和隔声值班室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和HDC-B-100型隔声间。4、由机运队牵头,每季度对井上下产生噪声的地点,利用噪声测量仪进行实地测量,发现超标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制定

40、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所属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5、对年度噪声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年底进行1000元奖励。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注浆防火系统,并随着矿井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以备一旦工作面出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能立即对隐患点进行注浆处理,防止自然发火产生一氧化碳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2)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回风隅角必须使用好束管监测探头。(3)通防科瓦检仪维修工每天至少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4)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要爱护仪器,日常使用的光学瓦斯检

41、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等,使用期间发现仪器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更换或升井维修。(5)“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要分类标牌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仪表损坏按仪器仪表原价处罚,仪器仪表要搞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维修及时(6)调度监测人员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测尘仪、风表、瓦检仪分别由测尘员、测风员和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保管、维修、保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8)风表要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碰、摔、跌。所有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

42、过校正周期的风表严禁使用。(9)瓦检仪(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谱式甲烷检定器)由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统一建立台帐,需用仪器的单位和人员应事先办理领用手续。仪器修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送检和修校,并填写好仪器修校记录,领用仪器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和摔打。对不合格的瓦检仪严禁发放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粉尘监测1、每月末制订下月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每季度末制订下一季度个

43、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计划,所有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2、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根据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所列的测点每月测定2次。3、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4、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个。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6、必须建立各种粉尘的测定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真实,

44、并由粉尘测定人员签名。7、所有粉尘的分析化验结果、报告必须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二、噪声监测:1、矿明确经营部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制订制度,明确责任。2、主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4、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噪声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5、矿应设立环保建设资金,并积极采用噪声治理新技术、新产品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6、噪声监测按常规每年四次,超标岗位按规定分发耳塞。7、噪声超标岗位人员按规定一年

45、职业健康查体一次,若体检已造成职业性听力损伤,则按职业病处理。三、每年聘请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员工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四、日常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及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2、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4、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措施并加以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46、“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矿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三、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矿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

47、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2)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四、职责1、综合办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2、矿属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管理。3、安监处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综合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五、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审核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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