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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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 49 / 49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编制日期:二九年五月十八日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二节 安全目标管及奖惩制度第三节 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五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六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七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八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九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十一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十三节 入井检身及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四节 岗

2、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十五节 矿灯房管理制度第十六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十七节 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第十八节 交接班制度第十九节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二十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节 压缩氧自救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节 班前会议制度第二十三节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节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五节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二十六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节 测量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二节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五节 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第五部分 防治水第一节 防治水制度第二节 探放水制度第三节 防治水管理规定第六部分

3、 劳动用工管理第一节 考勤制度第二节 劳动定员核定制度第三节 用工登记制度第三部分 机电部分第一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第二节 定期检修制度第三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四节 设备管理制度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第六节 电缆管理制度第七节 安全活动制度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第九节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十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第十一节 事故追究制度第十二节 刮板运输机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节 管理制度配 件第十四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十五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十六节 油脂管理制度第十七节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八节 主绞车提升管理制度第十九节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十节 平巷人力推车管理制度第二十一节

4、 检漏定时试验制度第二十二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第一节 通风管理制度第二节 瓦斯检查制度第三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四节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第六节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第七节 主扇风机管理“十严禁”第八节 局扇风机管理制度第九节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第十节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十一节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 粉尘检测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十三节 瓦斯报表审查签字制度第十四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七部分 其他第一节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第二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三节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四节 顶板管理制度第五节 井口值班制度第六节 办公室办公制度

5、第七节 炸药库保管发放制度第八节 医疗保健制度第九节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十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节 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二节 监控室值班制度第十三节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第十四节 仓库保管发放制度第十五节 仓库管理制度第十六节 生产调度值班制度第十七节 办公室管理制度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示意图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采煤三队采煤二队采煤一队采煤工区机运科掘进工区生产技术科后勤保障部调度室机电队运输队开拓队总经理掘进队机电副矿长安全科通风科矿 长总工程师培训科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分管安全生产

6、的相关矿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各生产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2、安全科必须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其它各分管领导必须落实安全办公会的各项工作。 3、会议内容如下:(1)、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和实施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分析总结上一旬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执行情况,指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人。 (3)、针对井下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明确负责人,定期整改、定期检查。 (4)、通过对上一旬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确定下一旬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以后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5)、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7、奖励,对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4、在旬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必须用专用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会议记录要内容完善,字迹工整,条理清晰。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等内容必须记录明确,记录完毕后要及时送交安全矿长办公室审阅。 5、每次所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安全科负责归档管理,并保存三年以上。第二节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为了完善我矿的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编制三江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全矿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斜巷等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8、(2)、全年消灭重伤及二类非人身事故。 (3)、全年轻伤事故及三违现象比上年度有所下降。(4)、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采掘工程质量一级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品,设备质量达到: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采掘移动设备达到“9051”的标准。 (5)、继续巩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化矿井。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保安能力。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立、

9、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查处违章事故。 5、各采、掘、辅助区队、各业务科室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6、确保矿井生产资金地投入,及时增加或更新井下生产设备、设施,从硬件上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7、各业务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9、矿属各业务科室必须针对矿井生产的各个环节 (采、掘、机、运、通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0、切实贯彻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生

10、产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对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保效益。11、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12、考核和奖惩办法。 (1)、对各区队考核:实行月考核:实行结构化工资,即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安全工资占50%;质量工资占25%;进度工资占25%。凡发生轻伤的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扣除该单位安全考核工资的50%,每月轻伤达到2人次,则全额扣发安全工资。 (2)、对个人考核: 、矿专职安全员必须主动抓好违章、违纪和隐患排查工作,否则,当矿隐患排查小组查出三违人员时,将对在该区域值班的安全

11、员进行处罚,处罚数额按三违人员处罚数额的50%计算。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者,矿将根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对检举、揭发“三违”人员者,经查实后,将用罚款金额的50%对其进行奖励。第三节 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为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鼓励员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参与,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矿方举报。第二条、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受理部门将一次性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

12、查属实,给举报人奖励:一、 煤矿采区、采掘工作面、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防治水、一通三防等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开工生产的;二、 矿井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管理人员放任“三违”,熟视无睹的;四、管理人员无视安全隐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五、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包括二级及其以上非人身事故); 六、强制工人撇勾延点作业的; 七、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安全科、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有关科室及上级部门未发现的,或发现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第四条、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电话:0852-8786918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

13、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第六条、受理举报办公室接受举报后应立即整理、分析、上报,三日内必有答复,特别情况要立即处理。第七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件,由受理办公室根据实名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件,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第一署名人或实名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应当持有效证件到矿安全科领取,一般有效期30天。对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九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检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上报矿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受

14、理举报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利益并为其保密,如果因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失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其他损害的,举报人可以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处分。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1、矿职工有义务参加矿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和培训等。对无故不参加的职工,罚款50元/次;对迟到超过5分钟者罚款20元/次(管理人员处罚加倍)。2、井口检身工,因失职造成工人携带烟、火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酒后下井,罚检身工20元/次,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不组织处理和汇报,罚当班安全员、当班组长各50元/次,罚责任者50元/次。 4、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

15、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每次罚款50元/人。 5、井下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斯员)脱岗、缺班,罚款50元/次。 6、井下班中睡觉者罚责任人50元/次;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作业人员不听从生产、安全管理指挥者,罚款50元/次。 8、损坏井下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设施,通风设施,井下路标、牌板,除对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再加50100元/次的罚款。 9、对检举、制止三违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罚责任者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10、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提出

16、整改意见而拒绝或无故拖延,跟班管理人员有权停止生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当班组长、责任者各罚款50元/次。 1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设备、材料、煤矸等堵塞上、下安全出口不及时处理;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数量和质量架设者,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责任人处20元/次罚款。 12、采煤工作面放炮,对顶板不及时支护,每架按10元累计进行处罚;煤帮伞檐超过规定,按每米10元累加处罚;提前盗柱,每根按50元累加处罚。 13、当班采煤工作面浮煤、矸石、水沟,不认真清理干净,罚责任人20元。 14、掘进工作面,末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每发现一次,罚跟班人员50元/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 1

17、5、井巷拨门、扩帮、挑顶、换棚过程中,末按规定架设临时支护,对当班人员各罚款50元/人次。 16、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架,不按由外向里逐架修复。罚当班班长30元/次,当班工人20元/次。 17、采、掘工作面当班的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如不处理罚当班长50元/次、当班工人20元/次。 18、放炮员不使用炸药箱、电管箱。药、管混装。罚放炮员50元/次;对药管、药箱不加锁,罚放炮员30元/次;末使用完的电管、炸药必须交回到炸药库房。私自乱拿罚款1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9、掘进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员罚款50元/次。 20、放炮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安设警戒,放炮工作面未经安全检查,作业

18、人员未撤到指定地点就放炮,罚放炮员、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次。放炮不按规定的安全距离放炮,罚放炮员30元/次。 21、打眼、装药同时作业,罚班长、打眼工、放炮员各30元/次;做起爆药卷时,不使用木钎或竹钎扎孔而直接用电管插入药卷者,罚责任人50元/次。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起爆,罚放炮员、瓦检员,各100元/次;处理瞎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罚责任人50元/次。 22、因通风设施安设不合理、风量配置不合理,造成二次串联通风,罚通安科负责人 50元/次,各采掘工作面要合理配风,配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罚通安科长50元/次。2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局扇的,罚责任者50元。 24、

19、巷道维修或进行残采没有制定通风措施的罚技术员50元。 25、供风地点风筒出口距离碛头超过5米者,罚当班班长、瓦检员各20元。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罚机运科长50元/次,安装局扇时当班瓦检员不到现场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瓦检员20元。26、风筒有一处漏风,风筒吊挂不平直,罚当班瓦检员20元。27、任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扇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50元/次;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罚通安队长50元。28、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碛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50元。29、主扇、局扇停风后,在恢复主扇通风或主扇恢复通风前末检查瓦斯就擅自送电者,罚款50元/次。30、瓦检员空班、漏检

20、、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及手册、瓦斯日报表,罚款50元/次。 31、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及时撤出人员,罚瓦检员、当班班长、队长各50元。 32、矿长、工程师不及时审核瓦斯日报表进行签字的,罚矿长、工程师各50元/次。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生产矿长100元,罚生产调度室主任、通风队长各50元。 33、密闭墙周边未掏至硬底、硬帮,罚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50元,通安队长20元,并重新返工纠正,返工材料费由当班人员共同承担。 34、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不预设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人50元。 35、电器设备无防爆合格证而下井使用的,罚机运科长50元/次;小

21、型电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完好防爆检修、试验而入井造成失爆的,罚责任人50元/次。 36、入井管路、轨道及电缆等导电设施无可靠的接地装置,罚电工50元/次;电器设备检修前不进行验电放电,不接接地线,罚款责任者50元。 37、在井下擅自撤卸矿灯者,罚款100元,并开除矿籍。38、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罚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机运科长各100元;井下电缆有破损漏电,严重变形,不及时处理者,罚电工班长、电工各50元/次;采、掘施工人员在放炮过程中打烂电缆、电钻、风动工具等,除按价赔偿外,另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39、井下使用电缆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等失爆现象,罚电工50元。40、井下作业

22、人员违章扒、蹬、跳运行中的矿车,一次罚款100元,二次违章予以开除。41、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罚责任人50元/次;无提升信号启动绞车,罚责任人20元/次;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罚责任人30元/次;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挂车数超过规定,罚挂钩者200元/次。42、装车超高超宽,罚责任班组20元/车;绞车运行中司机擅自停车或悬钩期间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罚绞车司机50元;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不及时进行处理,罚责任人50元。43、绞车滚筒最大剩余钢丝绳缠绕数不合规程规定,罚机运科长100元/次,检修工50元/次。 44、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

23、一般安全事故,罚责任人50元/次,在现“三违”人员各罚款50元/次。 45、机工、电工、钳工不坚持按规定检查设备,不及时处理井下设备故障,罚检修责任人50元/次,罚机运科长20元/次。 46、上班做私活,穿高跟鞋、拖鞋,班中睡觉的,罚款20元。 47、违章行走主提升道,罚款50元。 48、不坚持使用前探梁的掘进工作面,罚该班组500元/次。 49、对不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50、运输大巷推车,不遵守规定使用刹车棒的,罚款30元/次。51、装药、放炮不坚持使用炮泥的罚款20元。52、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到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间喝酒

24、的,罚款50元/人。53、上述条文未提及的,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正常、高效地生产,特建立三江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保证有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其制度如下: 1、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来源:从生产原煤中按吨煤数量提取资金:10元/吨。 2、从吨煤中提取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必须建立专项帐户,该项资金用作矿井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地投入、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投入,必须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到其它项目。 4、安全投入资金必须在本矿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措资金计划项目中明确项目资金数目的完成时间,责任

25、人。确保矿井安全项目的有效实施。5、安全教育与培训、引进和采用的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关项目资金均属安全投入资金列支项目。第六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抓好质量标准化是抓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基础,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保障煤矿持续稳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特制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兼任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兼任 组 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生产区队负责人组成。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6、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1)、组长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促办公室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 协助组长检查、督促办公室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比。 2、 安全副矿长负责巷道维修、通风设施和调度质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3 、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4、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5、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6、生产技术科负责水文地质和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7、 后勤保障部负责两堂一舍质量标准化工作; 8、 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必须纳入

27、矿井年度计划; 9、 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检查评定一次; 10 、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在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 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质量标准化工作。11、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监局2004年2月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第七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通过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以此达到全矿安全生产的目标。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此制度。 1、矿成立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兼任 副

28、组长:总工程师兼任 成 员: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2、每年初由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3、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及职责分工: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法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由安全矿长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集中、连续、全面地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地面培训时间不低于72小时,井下现场实习不少于2个月。 5、井下在职工每年必须分批分期进行一次在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6、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结束后,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必

29、须对培训人员进行评比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安全科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7、加强日常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1)、安全技术培训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培训记录有奖惩制度。 (2)、坚持每旬一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个区队负责人组织本区队职工的技术培训,重点是学习煤矿“三大规程”。 (3)、坚持每季度对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考试,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4)、要求考卷清楚,并正确的判分,并对考试人员造册登记。 (5)、对新职工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师徒结对子活动,使新工人学到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 (6)、安全教育与培训要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每节课不少于40分钟,以班为单

30、位进行点名,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并经补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末经培训者不得安排工作, 8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9、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及复训; 10、定期或不定期送一批优秀人员到省、地参加培训 11、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从安全投入保障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作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第八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起前管理,防患于未然,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根据我矿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兼任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兼任 组 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

31、矿长、机电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生产区队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主任。 二、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1、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2、每旬由矿长组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更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上报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档案登记、落实措施、人员、限定时间整政。4、实行隐患的分级管理:安全隐患按难易程度分为三级:A级:须由公司协调,处理时间超过15天的隐患。B级:须由矿分管领导协调,处理时间不超过7天解决的隐患。C级:由

32、科(队)、业务部门,现场或当天能够解决的隐患。把安全隐患从发现、登记、通知整改、整政验收、消号日期等情况完整地记录并保存。5、凡排查出的B级安全隐患,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出整政方案、保证措施。对查出的C级安全隐患,必须在当班或当天排除隐患。6、对查出的A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7、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1、分管副矿长是本专业隐患整改项自的整改负责人,有关单位区(科)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实施负责人。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

33、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3、对B级隐患,由区队长组织整改,专业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安全科及时做好督促整改。4、对C级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5、对当班未能处理完的C级隐患,班组长要及时向工区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注明,工区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员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要进行现场交接。 6、 对A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研究制定消除安全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公司和上级监管部门,安全科必须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并对备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四、重大隐患整改的验收 1、分管副矿长是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专业部门协助分管

34、矿长做好验收工作。 2、事故隐患整改完后,单位必须汇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重大隐患处理验收消号卡,参验人员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五、处罚 1、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的,对安全科长罚款100元;各专业事故隐患末形成书面材料的,对分管副矿长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区队不按期处理隐患的,对区(队)长处罚100元;班(组)不按规定处理隐患,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0元。 2、己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末整改完成的,对整改负责人罚款100元。 3、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漏排而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矿长和科室负责人各罚200元。 4、对不按期参加验收

35、人员每人罚款50元;验收不负责,隐患未整改完成而消号的,对参验人员各罚100元。 六、其他要求 1各专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优先处理,确保按期完成隐患项目的整改。 2、各专业都要把隐患排查项目纳入专业会议重要内容,重点安排,重点落实,重点管理,确保安全施工。3、各专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汇报制度,完成整改项目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业务部门汇报,做好登记、消号工作。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纳入调度内容,以便及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为分管领导及时平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5、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项目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并在例会上通报。 第九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完善

36、我矿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特制定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如下:1、成立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兼任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兼任 组 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生产区队负责人组成。 2、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井下作业地点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查结合的方式,静态检查:每旬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动态检查:不定时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检查。针对查出问题,现场必须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升井后,必须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必须有井下存在的问题,安排处理情况以及处理过程、结果。 3、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必须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37、进行捡查。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具体内容记另行编制。 5、“一通三防”装备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否按通风质量标化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井下瓦斯监控信号电缆、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悬挂,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钻机、压风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瓦检器、便携式瓦检器、灭火器等设备足否定期维护。 (4)、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升井后,必须对井下一通三防运转和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

38、进行汇报。 6、必须加强电气设备检修和保护。凡出现因检修不到位或不采取保护措施而损坏电气设备,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机电事故,要追究责任者及主管人员责任。 7、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安排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升井后开会总结安排,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所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方案,整改的责任人,验收检查负责人,确保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得到解决。第十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设计、矿井技改设计、安全专篇等设计,生产单位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部门进行设计,设计完工后,必须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批文。 2、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

39、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程措施。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好后,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运科)的负责人、相关工程技术员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会审。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编制人员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方可交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施工单位同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安排施工。 4、审批人员必须是部门负责人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资历格的人员,并对所审批的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5、编制、审核人员分别对各自编制、所管辖的内容审核负责。 6、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

40、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 7、 在审批的过程中,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本着能切实地反映井下生产,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便于操作为原则,逐字逐条审查,提出合理的看法和见解,并在汇审会议上通过。 8、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会审、签字后,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督,贯彻落实,做到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学规程不安排工作。 9、审批后应报上级单位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一通三防和冲击地压等重大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0、矿技术负责人对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煤矿

41、机电设备、器材使用主要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不能直接从供应科领取矿用设备、器材,凡是领取矿用设备、器材,不论资金渠道如 何,必须到机电科建帐编号。 2、矿所有新购的矿用设备、器材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末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许发放使用。 3、矿加工的非标准矿用设备、器材应建帐上卡,有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制度。 4,矿用设备、器材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丢失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照原价赔偿。 5、原则上设备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批准,并有批条。 6、矿井备用设备、器材必须完好、有合格证,并入库存放;待修设备、器材必须进修理车间;一般不准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的大型设备、器

42、材要上盖下垫,外露的加工部件,要涂油包扎,防止日晒雨淋。 7、报废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经过机电科、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原价值和余值较高的设备报废,要按规定经过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8、闲置的矿用设备、器材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用设备、器材清查工作。10、设备、器材的帐、卡、物必须对口,各种报表及时准确。 第十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43、,事故应急救援内容中必须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 上报内容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事故应急救援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知道内容,了解救援方法。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煤矿一旦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6、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7、应急救援预案要与矿山救护队共同参与制定。第十三节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特建立本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违者每次罚款100元。3、检身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脱岗、漏岗者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人员自觉配合检身员的工作,不服从检身员检身者每次罚款 50元。 5、必须建立检身室,每班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上级来矿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 6、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并做好记录。 7、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者严禁入井,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8、 检身工必须忠于职守,工作不负责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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