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DOC 7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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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 备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矿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第三条我矿设备管理的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

2、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层管理相结合,生产承包与设备管理承包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作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型(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第五条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推广采用计算机管理和状态监测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的现代化水平。第六条采用工程承包形式的单位必须承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第七条矿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应列入矿井和

3、承包集团的工作目标,设备完好率和维修费用指标应列入承包合同内。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矿的设备管理实行矿、区(厂)两级管理体制。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领导下的专职机构负责制,专职机构是机电科。区(厂)实行区(厂)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第九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的职责1、全矿机电设备及配件购进计划的审批。2、全矿新进设备、配件以及机修厂检修后的设备的验收入库。3、全矿电缆的购进计划审批;购进后的验收;上井电缆的回收保管;在用电缆建帐。4、新进设备、在用设备、待修、备用设备建帐、建卡,按设备使用单位建帐登记。5、负责现场设备,电缆调剂,交接验收。6、负责全矿新安装设备及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和

4、安装质量的验收工作。7、负责全矿设备、五小电器的编号及管理。负责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审批、发放、跟踪管理。8、负责上井设备、五小电器的回收、鉴定工作。 9、负责全矿设备的月检、季检年检的审批和和全年大修计划的编制和安排实施。10、负责所有设备的资料管理。11、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其他活动。12、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报废设备的鉴定。1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监督设备使用情况,达到完好运转。、14、协助安培中心搞好设备方面的培训。15、分析处理一般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第十条区(厂)设备管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2、配备足够的设备管理人员、

5、合格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月检、季检、年检计划。4、积极配合矿机电科工作。5、坚持实行日常保养和维修。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购置、验收)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规划、设计、选型、调研、订购、安装、调试和初期运转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第十三条 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

6、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第十四条 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机电科应根据矿井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生产规划制定出设备更新改造和新增设备的规划,由矿长批准,纳入全矿规划。第十五条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和说明书的非淘汰产品。井下电器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第十六条自制设备时,必须

7、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制作单位共同组成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方案批准后,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设备制作完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需经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设备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机电科提交含有安装工程计划、作业进度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装质量标准的安装资料,经机电科审批同意,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施工,不完好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毕后,机电科应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才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办理

8、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应在申请验收的同时提交详细的施工资料,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调度室材料小组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第十九条 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新驿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新驿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调度室材料小组保管。第四章 设备的领用、发放第二十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

9、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第二十一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第二十三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调拨第二十四条本矿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

10、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作业,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负责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由矿发证。国家统一培训的需持有合格证件,不准无证上岗,定期考核。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设备

11、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不失爆,并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第二十八条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一级保养,每半年二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保养费用的最低限额,对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单位予以处罚。维护保养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并定期交到机电科。第二十九条对重点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书和点检卡片,并监督使用。定期对全矿设备进行检查。第三十条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和换油定额,坚持润滑五定(定人加油、定时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

12、油、定量用油)。第三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预防性试验和校验。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后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新驿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 井

13、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六章 检修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订全矿大修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第三十七条矿井全年有不少于15d的停产检修时间。第三十八条设备日检(小修)按定期检修内容或点检发现的问题以操作者为主进行。日检内容应记入专门记录中。第三十九条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检修,每天要保证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第四十条采掘运输和其他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升井检修,轮换检修的计划由设备科掌握,设备使用单位接到轮换检修的指令后,应于3

14、个工作日内将待修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否则予以罚款处理。第四十一条矿井检修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下达考核,停产检修计划确定后,检修单位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指示图表,并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检修要保证进度和质量,检修完成后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第四十二条设备大修理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提前或拖后,固定设备的大修要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中。移动设备的大修应执行委托检修制,由机电科委托矿机修厂或其他专业部门进行大修。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保修

15、期按矿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部门负责。第四十三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机电科专职质量检验员为主,会同使用维修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对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根据工艺要求,报请矿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后适当降低大修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四条 机修工区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外委修理,经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室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机修工区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

16、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签字。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调度室材料小组或机电科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第四十七条设备发生事故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第七章 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第四十八条机电科要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第四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设备的更新由总工组织

17、经济技术论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第五十条改新后的设备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高耗能、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遭受非正常损坏且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第五十一条需报废的设备应由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成立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第五十二条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有关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

18、将其有用部分入库保存。第八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第五十三条矿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制订、完善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十四条实行矿区(队)二级管理,建立全矿完整的设备管理机构和网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第五十五条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实行微机管理,作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第22条 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第五十六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1、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工区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一式

19、两份,机电科、工区(厂)设备管理员各执一份。 2、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3、所有设备必须分类逐各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全矿总台帐和分类台帐。区(队)负责管理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一式两份。设备科区(队)设备管理员各执一份。4、设备台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第五十七条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供电、供热、供水系统图。第五十八条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以下定额:1、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2、维修配

20、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3、采掘运输设备的备用定额4、设备运行费用定额(包括工时、油脂、能耗、材料等费用)5、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第五十九条建立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1、对机电科考核:全矿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备用率、大修计划实现率、吨煤维修费用、待修率。2、对区队考核: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备用率、甲级维护率、计划月检率、维护、维修费用。第六十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定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第九章培训第六十一条矿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合矿安培中心制定设备管理员和司机、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管理员和司机、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第六十二条司

21、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必须经统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第十章 奖惩第六十三条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采掘设备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设备大检查,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差的单位予以处罚。矿年底组织一次全矿设备管理考核,对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六十四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因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隐瞒设备事故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或制造假象者,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 条本条例如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六十六 条本条例

22、解释权属矿机电科。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必须用直径不小于25.4mm(1寸管),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2根钢管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米,接地极应露出地面100 mm。两局部接地极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地扁铁,接地扁铁应靠帮固定敷设,且高于地面200mm。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程要求。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铁。接地极、接地扁铁与电气设

23、备的连接不得多于2个接线头,接线头必须使用液压钳压接的接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镀锌螺栓。3、电气设备接线腔内的接地线连接必须使用弹垫、平垫。电缆芯线在接线柱上压接方向必须与紧固螺母的方向一致。4、每部绞车必须安装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必须符合第1、2条的规定。5、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垫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6、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并不得超过5 mm,并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螺栓螺纹不露头或超过5 mm。7、进线嘴连接紧固。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压叠式线

24、嘴以抽拉电缆为不串动为合格,螺旋线嘴以1只手的五指使压紧螺母旋进不超过半圈为合格。如电缆、密封圈来回窜动,或螺旋线嘴以1只手的五指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按失爆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电工班长、包机人各罚款1000元/处。压盘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8、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毫米,如果电缆穿不进去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挫细。9、电缆护套按要求剥除后,线芯应截成适当长度,做好线头以后才能连接到接线柱上。接线应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住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也不得压住或接触屏蔽层,线芯露出铜线与卡爪之间不得超过5 mm。地线长度适宜,松开接线

25、嘴拉动电缆时,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应不掉。接线盒和接线腔内保持清洁,应无杂物和导电线丝。11、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滴水,周围围岩坚固,设备放置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不超过5度。12、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在其上应装设有绝缘隔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防爆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制度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气入井应有负责运送人员持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防爆设备安装制度()、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风电闭锁装置。()、防爆设备按装地点,要求环境干燥,避开顶

26、板淋水和水。()、应按防爆设备标准完善一切设施,不得有失爆现象存在。(4)、防爆设备应上台或上架。、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本矿维修班组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设备,应由防爆检查组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发给合格证。()、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防爆检查组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处理。()、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的防爆性能,检查抽试, 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组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备

27、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由防爆检查人员鉴定, 确认失爆者,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编号、修复、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使用单位、设备类别登记入帐,实行牌板管理。2、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指派1名兼管员随时掌握本单位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绘制接线图标,并将变动情况3天内报小型电器组。3、小型电器发放执行交旧换新制度,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4h,;增设小型电器应提前5天申报计划,经核实后,按需量批发,计划外使用不予发放。4、小型电器改变使用单位,必须由机电科

28、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交接,到专业组办理正式手续,否则,仍按原单位使用对待。5、闲置和长期停用的小型电器,一经查出,限5天内交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严禁在井下存放和乱拆小型电器,发现一件(或一个零件)按丢失论处。丢失一整件按原值的100%扣罚责任单位。7、使用小型电器不当导致失爆者,按防爆管理制度处理。8、管理网员对本单位小型电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设地点等情况必须明确。9、严禁私自编号或把有编号的小型电器顶替倒换。10、专管组和使用单位的帐、牌、物应相符。11、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由机电科定期检查、考核。电缆管理制度电缆是矿井动力、照明、监测和控制的主要材料,也是矿井资

29、产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减少电缆事故,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新驿煤矿电缆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一、管理组织1、机电科电缆管理组是我矿专业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截面4mm2以上高、低压电缆的到货验收,库存,发放,回收,安全检查全过程的状态管理(通讯、监控电缆由调度室负责管理,控制电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2、电缆管理组职责范围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监督检查电缆的修补和试验;负责截面4mm2及以上生产用动力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帐、卡、牌板管理;掌握井上、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电缆的入库和保管;3、截面为16 mm2及以上,长度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

30、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面积和编号烙印在电缆头两米内处,经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4、各使用电缆的单位,由工区负责人全面负责电缆管理,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的回收上井,向电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二、新进电缆的验收新进电缆由机电科和供应科共同验收。电缆验收前,供应科应向机电科提供电缆产品合格证,对无合格证及验收不合格的电缆,机电科拒绝接收,责任由购置部门承担;验收合格后,机电科编号、上帐、建卡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电缆的选择和发放1、井下电缆的选择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按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等煤矿供电要求选择。

31、2、采购的阻燃电缆必须 “三证一标志”及阻燃检验合格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并由机电科负责取试样送矿务局实验室进行检测,合格并“三证一标志”齐全后方可下井使用。3、机电科参与对新到电缆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亿金公司配货站方可发放。4、机电科要建立阻燃电缆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时间、数量、使用地点、阻燃检测合格证及转移、修补、报废,做到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与台帐、实物相符。5、各单位领用电缆一律通过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机修厂电缆组负责发放。 领用和发放双方在电缆下井合格证上签字,一式三份,交机电科一份建立台帐,机电科月底汇总报考核结算办并结算修复工作量。6、根据中的试验标

32、准规定, 电缆下井前必须机修厂电缆组进行打压、浸水、绝缘、导通试验。试验合格后压号,填写电缆下井合格证。严禁不合格电缆下井。7、电缆发出后电缆组应立即入帐、上卡,作到帐、卡、物一致。四、电缆的运输1、使用单位将电缆装车后交运搬工区,运搬工区应指定人员对电缆进行运输。2、电缆到达地点后,使用单位和运搬工区进行交接,如发现电缆丢失、截短等现象,其责任由运搬工区承担。3、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将电缆运送到工作地点,防止中途出现异常情况。五、电缆的管理、运行和维护1、电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维护、保管的原则。2、电缆的接线和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

33、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电缆悬挂合格率不得低于98%。3、各单位严禁私自截、割、剥电缆,必要时经机电科同意,监督办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联责机电负责人50元。损伤电缆每处罚200元。(高压电缆每处罚500元) ,回采工作面煤机电缆、面溜子电缆损伤2处或断芯线绝缘坏必须更换。电缆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按原值罚款。4、各工区严禁私存电缆(备用采煤机电缆、面溜子电缆除外),所有撤下闲置电缆, 工区要及时安排上井交机修厂。机电科下达通知单通知回撤的电缆,每超期一天罚款100元/根。丢失电缆按原值罚款。5、机修厂电缆组负责电缆的修复、发放和回收、验收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电缆组

34、必须及时完成电缆的修补工作,如影响生产按调度管理规定处罚。6、各单位升井的电缆交机修厂,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机修厂共同验收签字后交机电科消帐,否则按未升井罚款,由机修厂填写验收单,要严格验收标准,认真填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7、机修厂电缆组要完善热补设施和修补工艺,健全检测、试验手段。修复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并进行热吹风处理,将电缆内的水分吹干,做好修复记录,挂牌备用。修复后电缆要保证质量,否则,每出现一次热补质量问题,对机修厂罚款200元,联责厂长50元。8、严禁机修厂私自发放和外借电缆,否则按丢失罚款,联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追回电缆。严禁电缆组私自截剥电缆,必要时报机电科

35、同意方可进行,但要做好截取原因、数量和改号记录。9、严格电缆压号标准,除电缆短接(10米以内为短接)外,所有电缆必须两头压同一号, 压号要清晰,距电缆头不得大于2米和小于0.5米,电缆短接可在电缆中间压短接号。严禁无号电缆下井。10、对无法修复再用、绝缘老化的电缆由机修厂提出报废审请,机电科验证后报机电矿长审校后记入报废台帐。 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处理,否则按电缆原值罚款。11、生产过程中需要转让移交电缆时,在移交单位具备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机电科、交接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下发整改单,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凡是矿上安排办理交接验收,无故不到者,罚款50100元;凡是

36、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罚款50100元。12、凡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在3天内上交机电科电缆组,并办理撤帐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0元。13、凡更换使用地点的,必须到电缆组办理手续,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14、对井下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地点,凡超过10天以上的,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科电缆组汇报,由机电科安排撤除或移交其他单位管理。15、任何单位和个人施工时都有义务防护好周围的电缆,严禁喷浆料覆盖电缆及损伤电缆,每发现一处,给予施工单位50100元的罚款。16、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电缆。机电科应将电缆存入机修厂。机修厂存放电缆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禁止将电缆露天堆放。17、在用橡套电缆有

37、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绝缘不合格;线芯绝缘龟裂老化;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电缆上接头数量较多,100m内超过4个,并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m。六、电缆吊挂电缆悬挂点高度为1.6米,用6毫米镀锌钢丝绳吊挂,两端用花篮螺栓拉直并离开岩帮(或煤帮)200毫米。电缆勾用3勾1担,每1米一个。信号电缆、监测、监控、通信电缆集中到最上面的横担上。接线盒用8毫米的盘元钢筋吊平,两端不得有多余电缆。过躲避硐时应将电缆随躲避硐内壁一起进入。迎头后面的多余电缆应盘成长S弯并吊挂。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综合管理全矿设备配件管理,使配件管理做到制度规范化、管理程序化、供应

38、配置连续化,特制定本制度。1、机电管理部门必须配备一名配件管理员(兼职),在机电科领导下负责全矿配件的统计、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协同供应部门做好各种设备配件的计划提交及到货验收,新进的配件必须由机电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方可存库备用。2、配件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及牌板,明确各类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地点(或设备),并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及时更改相应数据。3、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科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科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4、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

39、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5、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易损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6、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配件要分类码放,名称及型号标注清楚,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表扬或奖励,对无法修复利用的配件,根据现场设备实际需要,及时提交配件供应计划以作备用。7、井上、下大型机电设备配件,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使用维护单位根据需要确定配件种类及数量,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配备;综采、综掘大型移动设备的易损件,必须备

40、足备齐相应配件;小型机电设备的配件、通用件可根据月度材料计划进行配备,尽量压缩小型设备配件的库存。8、机电设备配件的选型必须科学合理,根据设备性能及消耗、损坏情况,在保证配件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通用性好、价格低廉的产品油脂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因润滑而造成的设备事故,根据我矿油脂使用情况,特制定本油脂管理制度。1、机电科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新油到货的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2、机电、运搬及各采掘区队都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 各油脂管理员要本着对本单位设备润滑和油脂管理高度负责的精神,负责监督和执行好矿油脂管理相关规定。3、油脂管理人员根据抗磨液压油、齿轮油的库存

41、数量,必须于每月25号之前提出材料申请表报供应科;供应科应按要求及时组织进货。4、新油到货后,由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油脂采样检查,采样率不得低于10%,不合格油脂不得入库并由供应科负责退货。5、使用中的油脂由各单位油脂管理员负责采样检查,采煤机、综掘机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每月15号采样检查一次;主副井绞车、压缩机油、变压器用油每半年采样检查一次。6、不合格油脂不准使用,严禁以水代油,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若因设备润滑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经分析属于管理问题,按损坏设备的原值对责任单位罚款。7、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如需要在井下存放备用油品,必须设立油脂库,油脂库内支护材料必须为

42、不可燃的,并且要有消防设施(防火管、沙箱、及灭火器等)。8、井下油库油脂存放限额为,抗耐磨液压油不超过100,透平油不超过100,齿轮油不超过三大桶(180/桶),乳化油不超过四大桶。9、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使用的油桶、加油机、抽油机必须有防尘措施。严禁抽完油后把油抽子放在油桶里,防尘套每月清洗一次。10、油库内各种牌号的油脂应分类存放,注明牌号、用途,避免混用或错用。11、各区队在设备润滑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专”、“五定”制度,即专库、专罐、专桶、专用过滤器、专用加注油工具,定点润滑,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12、设备换油时,要按规定措施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垢、杂质等

43、物,然后再加注足量的新油。13、在井下开盖检查、检修设备,更换新油时,要搭防尘布棚,防止煤块或杂质掉入机体内,维修工具、加注油工具都应用绸布擦洗干净,注油口应设过滤网。14、设备运转时,要严格控制油品使用中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避免油脂在高温下氧化、变质。凡因设备润滑不良造成事故的,视设备损坏情况对单位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罚款。15、设备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状态。发现设备漏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16、机电科油脂管理组每月对在用主要机电设备的各种润滑油取样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更换新油,各区队接到检查结果及换油通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将该设备不合格油品更换完毕。17、机电科油脂

44、管理组每半年对全矿主要设备润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记录上报矿领导。各区队应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18、全矿各主要设备使用的油品,必须提前进行过滤,再经24小时沉降方可使用单位不经过滤直接使用。19、旧油回收(1)旧油回收范围主副井绞车用油,强力皮带用油。(2)回收的旧油交供应科油库集中存放处理,回收率必须达到70%。机电设备、缆线的图牌板(微机)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缆线要实行图牌板或微机管理,做到帐、卡、物、图、牌版相统一。设备应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1、计算机及其设备不准随便乱摸乱动,在操作室及控制室 内禁止吸烟。2、不准任何人私带磁盘在车房内

45、计算机上使用。3、计算机及其设备的参数和定值不准随便更改,如发生故障需要更改时, 要征得技术人员的同意并做记录,以便故障排除后进行恢复。4、当进行检修或需要更换插件及零件时,要戴上防静电手套后方可进行工作。5、更换插件或零部件时,必须在停电后才能进行,严禁带电操作。6、搞好磁盘的管理工作,对计算机的程序要有备份磁盘,并且每半年重新进行一次拷贝,以免程序破坏或丢失。7、计算机磁盘要保持清洁,要放通风干燥处,不能放在光源或热源附近,切忌放在磁场区域内。8、计算机磁盘不要乱摸其读写槽,不要弯曲打折。以免损坏磁盘引起数据丢失,对专用磁盘要进行写保护。9、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对计算机设备管理时,只能用

46、吸尘器或吹风设备进行,不能用湿布或清洗剂擦拭。10、操作室及控制室不能随便出入,如有上级领导部门参观指导工作,或外单位学习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为确保良好地生产秩序,理顺生产各专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不脱节。根据矿制定的生产职责范围和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指令,本着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机电设备、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规定。1、该验收包括新设备验收、安装工程的验收。2、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部门和机电科及使用部门共同验收。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等文件转交机电科存档,合格后签字认可。资料不齐全,不予

47、检验,机电科出具设备验收单。对由此而影响生产的,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每次罚款200-500元。3、成套设备由使用单位、计划单位、机电科、分管领导共同组织验收。4、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时,机电设备、设施、系统要达到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5、排水设备所用的风泵要全部更换成潜水泵,并用自动开关控制。6、掘进工作面整体竣工、工作面安装竣工要提前两天通知机电科,提交交接验收申请。其它小型工程竣工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并由交出单位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设施、电缆及小型电器清单。7、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与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数量,验收质量。达到验收条件的在上井后办理交接手续。(1)现场交接验收后的下一个小班,由接受单位负责接管全部工作,不再另行通知。(2)对不具备交接验收条件的不进行交接,并对交出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3)对交接验收时具备条件进行交接验收。存在一些不影响安全的问题,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视工作量多少,扣罚交出单位工时费、材料费,加入接收单位负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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