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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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河口云南蒙自至新街高速公路 管理办法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云南蒙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凡参加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

2、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办法的建立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总监办(下设稽查办)、工程处、合同处、材料物资处、财务处、征地拆迁处、生产安全处、中

3、心试验室、冷泉总监代表处、蛮耗总监代表处。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简称高监)。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允许更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第六条: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的管

4、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设计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

5、保证体系,建立年、季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督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第九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大奖罚力度,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抓,人人头上有指标。”第十条:监理单位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

6、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第十一条:业主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业主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稽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质量处于全方位的控制之中。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业主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7、第十三条:为使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均衡、有序进行。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业主四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在总工期内完成。第十四条: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现场调查,结合本合同段的地质、水文、气候、施工干扰、沿线社会关系和自然客观条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不利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依据总工期要求,业主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责任。承包人对业主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细化分解,抓住重点、关键控制性工程,层层落实,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资

8、金,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的实施。第十六条: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评估。如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施工调整,分析原因,并帮助承包人出谋划策,及时将拖延工程完成。同时要将拖欠的工程数量、承包人的补救措施、整改意见及时上报业主。第十七条:业主各级、各部门的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进度情况。以各种形式协调解决承包人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第十八条:业主应建立健全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第五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第十九条:工程计量与支付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9、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计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各部门认真把好工程数量审核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第二十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按规定签证工程计量报表。业主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检查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

10、准确后才能签字认可。如果对某项工程数量有疑问,应到现场核实查证后再签认。第二十一条:承包人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项数量核对,绝不允许“多报、重报、虚报、预报”,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证虚假工作量。如有发现查实,按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抽出人员集中建立第一次工程量台帐,相互核对、签认,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的基础,以后每三个月重新核对一次台帐,对设计补充、变更数量等纳入新台帐。第二十三条:建立计量支付时限报审制度。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量报表,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

11、施工资金。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施工需要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部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应逐月按规定比例上缴,不能一次提取,上缴额度应报业主同意,并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第二十四条:承包人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必须报业主。业主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业主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业主将按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建立

12、明确的计量支付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确保计量准确、支付及时、资金使用合理、对违规操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二十六条:遵照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3826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根据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的规定,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承包人四方现场研究决定是否变更。并汇签现场处理卡,明确变更方案,由承包人依据处理卡及变更申报时限作出变更设计资料逐级上报审批。第二十七条:根据勘

13、测设计合同文件规定,设计人必须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进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密切配合,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业主将按勘测设计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第二十九条:在变更设计中,对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原则上套用本合同类似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价,确实不能套用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并以业主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第三十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要指定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对变

14、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变更批复数量及时列入工程数量台帐。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变更设计图表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业主将按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第七章监理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三十三条: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为驻

15、地办提供车辆,监理工程师必须独立公正的开展监理工作,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接受承包人、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六不准”,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云南蒙新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

16、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旁站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第三十六条: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道路、结构、隧道、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文件的承诺及要求进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交纳监理费总额5的优良工程保证金,由业主财务处在拨付监理服务费时扣留。如竣工验收时,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等级达到

17、优良,保证金全部退还。否则,保证金不给予退还。第三十八条: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试验检测管理第三十九条:业主设置中心试验室,并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并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现场取样试验提供承包人的标准试验,以及调整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参数和指标。驻地监理设置工地试验室,配

18、备常用试验检测仪器,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检查的基础上,按20以上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并审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资料,定期报送试验检测监理月报。承包人设立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检试验和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工艺试验,并按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报送试验检测工作月报。第四十条:各级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

19、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第四十一条: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并定期向总监办、总监代表处报送试验检测月报表。第四十二条:承包人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第四十三条:业主试验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

20、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检,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总监办、总监代表处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第九章资料管理第四十四条:所有参建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指定专人管理资料。保证技术文件资料、合同协议文件资料、质量文件资料、计量文件资料等及以工程建设项档案为主体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齐全。具体收集、归纳、整理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确

21、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第四十六条:业主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第四十七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即时对完成的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规定装订成册,提交有关部门。第四十八条:竣工资料除签署意见及签名外其余全部实行微机化,不得使用手写体。签证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的整理保存,以备查验。第十章物资管理第四十九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材料管理,根据云南省交

22、通厅云基建2003556号文关于关于明确公路建设主要材料招标采购通知与2004700号文云南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工程统一招标材料采保费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蒙新高速公路指挥部对主要材料实行统供,统供材料由蒙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物资处统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一次性签定订货合同,以分期提货的方式进行供应。第五十条: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后,应根据设计图纸对本标段所需要材料的名称、类别、规格和数量进行一次系统性统计,分别编制统供材料计划表,如:第一个年度材料计划表、半年度材料计划表、季度材料计划表和次月材料用量计划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物资处,物资处根据计划按“承包人计划监理审核物资科汇总物资处审定和编制总计划

23、,并组织实施采购按计划开具调拨单承包人凭调拨单验收提货的流程对统供物资进行调拨”。做到计划准确、采购节约、保证质量、供应及时、结算清楚、台帐健全。第五十一条:承包人根据材料物资的类别、特点和性质,建盖符合材料储备条件和具有一定储量的仓库,防止材料在存储过程中发生锈蚀或者变质而影响使用性能,库容应满足“均衡生产、持续施工”的要求。物资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的仓储条件不适应或者材料堆码不规范等情况,物资处将按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十二条:统供物资不允许承包人擅自采购,也不允许转手倒卖和挪作他用,若有违反按云南蒙新高速公路

24、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第五十三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业主、承包人分别设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指挥长(或分管的部门领导)、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地方协调人员为组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水保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江河污染大气污染掩埋农田及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量减小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

25、度。第五十六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云南蒙新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违反规定施工,对环境造成损害,业主将按规定给予违约金处理。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第十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十七条:业主承包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第五十八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

26、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第五十九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崩塌、岩堆、危岩、泥石流地段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六十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

27、施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松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理。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程完工未发生安全方面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十三章征地拆

28、迁协调管理第六十二条:业主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组员由业主相关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征地拆迁负责人组成。由业主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帮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第六十三条:征地拆迁协调人员应熟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沿线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宣传动员工作,减少征地拆迁阻力。加强与沿线政府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第六十四条:征地拆迁人员应严格掌握好补偿标准,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在操作中做到数量如实、测量准确、补偿标准统一、合同协议完整、补偿金发放合法、财务手续齐全。第六十五条:

29、征地拆迁内容包括:公路正线(含联络线和立交区)建设用地;高速公路营运需要设计的收费站点、监控、急救中心、蒙新高速公路施工进场便道建设用地;公路建设占用各类土、砂、石料场、取土、弃土场、堆料场、拌和场用地;临时用地和水毁、滑坡坍塌等造成新增用地;正常施工引起的边坡坍塌扩大的用地等。第十四章道路保通第六十六条: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减少干扰,业主成立安全保通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第六十七条: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第六十八条:承包人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

30、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第六十九条:承包人要与业主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内原有公路的保通工作。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理。第十五章宣传报道第七十条:业主、承包人要有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工程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七十一条:根据云南省交通厅有关规定,

31、结合蒙新高速公路的实情,新闻工作者到蒙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工地进行现场采访,须持有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的介绍或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邀请。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受业主邀请,擅自到我处和工地现场采访的新闻工作者,业主各级部门一概不予接待。第七十二条:承包人邀请新闻记者到工地采访报道,必须先报请指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报道的内容也必须报请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各承包人的发言人必须是主要领导或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对此负责。涉及工程建设机密的资料不得宣传报道。第七十三条:严格审阅制度。普通采访和专题报道须经被采访人同意,并经被采访单位领导审阅同意。重要采访和专题报道须经被采访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同

32、意。否则,因报道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第十六章工程质量稽查管理第七十四条:业主总监办下设稽查办。在业主的统一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进行稽查,督促承包人、监理人员履行国家有关公路修建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七十五条:稽查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对查到的问题按规定彻底处理,不留质量隐患。每月编制工程稽查简报,报质量主管部门,对质量好的承包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七十六条:稽查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定处理问题。不准感情用事,

33、乱讲乱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十七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理第七十七条:云南蒙新高速公路设立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保和水保三项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分别为合同总价加变更(完善)设计的5、1、0.5。保证金在中期支付时按比例扣留。同时,按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各合同段工程量大小,承包人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作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环保和水保阶段目标检查评比奖励基金。业主按每一年或半年一次的阶段目标检查后按规定兑现。具体检查评比奖励及处理办法按照云南蒙新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云南蒙新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的相

34、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业主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承包人,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缴纳违约金、通报、撤换项目负责人、调整工程任务划分合同工程、以至终止施工合同等方法进行处理。第七十九条:业主、总监代表处、驻地办的工程管理人员在工地上发现不合格工程和违规作业,均有权向承包人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十八章新技术推广应用第八十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程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

35、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有。第八十一条: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项目,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引进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的施工段,承包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共同攻关。第八十二条: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第八十三条:承包人、业主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第八十四条: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实施。第十九章廉政建设第八

36、十五条:项目法人(指挥长)分别与承包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订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合同,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签订云南省蒙新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第八十六条: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第八十七条:业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并设置“廉政

37、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如实举报和监督。业主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章附则第九十四条:业主根据工程实际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第九十五条:本办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同时生效执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蒙新高速公路是国家的重点工程项目。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是确保优良工程,争创部优工程.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38、第二条:制订本办法的依据:云南蒙新高速公路项目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发2002206号文件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的实际特点。第三条:业主、设计人、承包人、监理等各单位必须以抓好工程质量为中心,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范、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各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工作方针实施监理工作。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质量管理

39、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各承包人、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它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检测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第六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把。第七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必须合理配置检测、试验设备,完善检测系统,真正做到用科学数据指导生产。做到“先测后转,不合格不产不转”。第八条: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全方位控制:从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

40、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全过程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全员控制: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创造出优良的工程质量。第九条:实行工程质量稽查制度。查处、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规范有序的正常实施。第十条: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第三章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第十一条:任何一个工程,从分项工程开始,就必须

41、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质量控制:(见下页)检查结果不合格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测试检查(监理工程师)各分项工程质量自检(承包人)(承包人)自检结果向监理工程师填报检验申请(承包人)(承包人)不合格不合格开工申请(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复核结果(承包人)下达开工令(驻地办)(承包人)分项工程、各道工序施工(承包人)(承包人)工种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开工准备(承包人)建立质保体系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材料到位各种试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复核、施工放样报告开工准备(承包人)工种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建立质保体系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材料到位各种试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复核、施工

42、放样报告检查结果不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测试检查(监理工程师)分部工程完工(承包人)(承包人)填报分部工程检验单(承包人)(承包人)分部工程质量签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单位工程完工(承包人)(承包人)组织单位工程初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承包人自检填报单位工程检验申请书(承包人)(承包人)不合格检查结果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1、开工准备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对填报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并签认。2、开工申请

43、的批准权限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3、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四不准: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开工。4、每一项工程或每一施工点必须挂牌施工。施工牌内容应准确标明:项目名称、承包人名称、里程桩号、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姓名、监理单位名称及监理工程师姓名、相关标准试验的各项指标等。5、所有的试验,检验数据必须可靠,抽查频率必须达到规定值,且检测、试件的试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监理工程师

44、的检测、抽样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检测频率的20。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第十二条: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承包人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承包人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明显的错误决定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1、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决定而造成的

45、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并赔偿损失。2、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第五章承包人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为便于控制工程质量,承包人进场后应及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掌握施工工序、工艺知识,明确质量目标、要求。第十五条: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送样到业主中心实验室,做好能满足开工要求的各种标准试验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各种试验数据来指导生产。第十六条:承包人应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总结施工工艺及各项控制指标,用于指导规模生产。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制定出完善的逐级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强质量意识,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的发

46、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工序交接工作。做现场质检资料真实、可靠、准确、不涂改,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承包人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所以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涂改。第六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47、规、规范、技术标准、规定和工程监理合同,监督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独立进行平行抽检试验,其频率不得低于部颁检评定标准规定的20。监理应当加强对承包人自检频率的监督,应当保证对建设项目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全过程旁站监理。因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及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和要求,向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按照公路工程试验规程的规定审查试验方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试验数据;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理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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