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874361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为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继续落实好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

2、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开发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并同等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体系。(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全市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3、需求满足率。(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对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T.3%的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

4、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0.5%的,给予绩效奖励。加大再担保分险支持力度,对2023年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六、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

5、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七、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6、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1、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IoOO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

7、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十、缓缴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市财政局)十一、减免检测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