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中央空调清洗保养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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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XX汽车有限公司中 央 空 调 清 洗 消 毒业 务 员培 训演讲:日期:2010年3月5日目录一、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相关法规二、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三、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四、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市场前景五、本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六、潜在客户分布七、须立即清洗消毒的七种情况:八、清洗消毒给用户带来好处九、中央空调清洗消毒的一般程序十、中央空调清洗消毒的基本方法十一、中央空调清洗消毒的常用工具十二、中央空调基础知识第一章、 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相关法规1.1、国家颁布以下强制标准规范文件: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2、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第三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物,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定期清洗: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

3、净化器等每6个月检查或更换1次。3)空气处理机、表冷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1次,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公共场所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格后方可运行: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2)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3)风管集尘中致病微生物。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6)风管内表面集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等等。第六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

4、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当立即停用。第七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1)开放式冷却塔,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3)空气处理机组,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时,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该进的,以予公示。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

5、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实施,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colony forming units, cfu/cm2指的是每平方厘米样品中含有的细菌群落总数)。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微米。 有些颗粒物因粒径大或颜色黑可以为肉眼所见,比如烟尘。有些则小到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3.4 总挥发

7、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3/h.人)饭店、宾馆35星级30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送风卫生要求项 目要 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

8、u/m3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 目要 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装置周边30cm处)5 mw/cm2TVOC 0.06 mg/m3PM100.02 mg/m3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

9、符合表5的要求。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项目条 件要 求装置阻力正常送排风量50 Pa颗粒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微生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连续运行效果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效率下降10%消毒效果一次通过除菌率90% 5 卫生检验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5.4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0、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1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6.2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5.6.5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5.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5.7.1性能检验应在实验室和现场分别进行。5.7.2 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E。5.7.3

11、 颗粒物净化效率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F。5.7.4 微生物净化效率、消毒效果检验方法见附录G。5.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消毒剂的评价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5.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见附录H。5.1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I。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1)清洗方法: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2)清洗范围:风管:送风管、

12、回风管、新风管;部件: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室内送回风口;冷却水塔3)消毒处理:应先进行系统和部件的清洗,达大到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4)清洗效果: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5)消毒效果: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6)专业清洗机构:甲级,乙级7)清洗频率:开放式冷却塔应当每六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应当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配

13、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

14、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4.1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4.2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

15、计资料及设计说明。(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4.3 评价内容与方法4.3.1.1 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4.3.1.2现场调查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4.3.1.3 评价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

16、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4.3.2 竣工验收评价4.3.2.1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4.3.2.2 卫生检测(1) 抽样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

17、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4.4 评价结论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5.1 评价目的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的现场调查和检测,发现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2

18、评价依据(1) 本规范第4.2条(1)和(3);(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5.3 内容与方法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评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效果评价。5.3.1 运行期间评价具体内容见本规范4.3.2。5.3.2 清洗效果评价评价指标和检测方法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5.4 评价结论和建议根据现场调查和卫生检测的结果,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6 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结束时应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

19、、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结论和建议。报告格式见附录J。 7 卫生学评价机构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一般在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价机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并每4年进行一次评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市)级卫生学评价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省级以上卫生学评价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卫生学评价结果的技术仲裁。8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

21、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22、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

23、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4、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 则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

25、“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2005年11月30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实施。适

26、用于民用建筑中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485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2007年7月4日发布,2007年8月1日实施;八、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通告京卫监字2007198号,2007年8月1日实施。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在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拒绝清洗或者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集中空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措施,我部已在辽宁、江苏、四川、北京和上海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单位在执行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潜在危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娱乐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同时由于公共场所室内空间有限和人员的频繁流动,也使其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空

28、气状况的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一旦被病原体污染后,可能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因此,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对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二、积极部署,明确任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抓好组织实施。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基本情况,做到“

29、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学评价或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进行清洗和消毒的,如果公共场所委托通过技术评估的专业清洗机构开展清洗服务,清洗效果由清洗机构进行自检;如果委托没有通过技术评估的专业清洗机构开展清洗服务,须由通过技术评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

30、行卫生学评价或检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视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给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和卫生评价机构,要及时予以纠正。四、开展培训,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的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要在推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过程中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卫生标准和相关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氛围,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要加强与公共

31、场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更加高效。我部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地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第二章、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2.1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系统污染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各种新建的较高档次的公共场所几乎都采用了空调系统。同时, 为了节省能源, 这些场所的密闭程度不断提高。因此, 室内空气质量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集中式空调系统的送风质量。但国内外各种调查结果表明, 空调系统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很大, 已成为室内空气污

32、染的主要来源。在空调系统运转的过程中, 空调系统收集室内的空气, 经处理后又将空气送回到室内, 有可能将来自个别空调房间的污染物迅速地扩散到其它空调房间, 从而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的媒介。更为严重的是, 在空调系统内部, 被空调系统截留而积累的污染物, 以及在空调系统内大量繁殖的某些生物性污染物, 在空调开启等操作过程中随送风带进入房间, 成为室内空气的新污染源。1空调系统易污染部位及原因1. 1、管道空调风管中的微风速使得一些污染物容易积聚在其中。同时, 空调风管中的适宜温度和聚集的尘埃为生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在空调风管里容易孳生或繁殖一些生物, 如螨虫、真菌、细菌、病毒和昆虫。

33、当空调系统启动时, 由于受到送风机运行引起的震动作用, 残留在管道中的灰尘和生物会被气流卷起, 以气溶胶的形式被气流携带到空调房间里, 造成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1. 2、加湿器加湿器的作用是增加空气中的湿度, 以提高上呼吸道舒适性。如果空调系统的加湿器中水量足够多而没有及时更换时, 或者加湿器里没有杀菌装置, 来自加湿器的细菌以气溶胶形式随空调送风进入空调房间, 成为“加湿器热”的诱因。1. 3、凝水盘空气处理设备的某些部位以及风机盘管都配有凝水盘, 用于收集冷凝水并将其排入下水系统。当冷凝排水管和冷凝盘的排水不畅, 或灰尘的积累造成堵塞时会在其中积水, 加上潮湿的环境和适宜的温度, 使得微生

34、物能够大量繁殖。当空调系统再次启动时, 大量繁殖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 以及微生物大量繁殖时生成的气体与空气中的水滴一起分散成气溶胶, 随送风气流进入空调房间, 造成室内空气的微生物污染。1. 4、冷却塔冷却塔是空调系统内部微生物生长繁殖的重要场所。冷却塔中的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 会夹带起生长在冷却塔构件表面的微生物, 形成微生物气溶胶。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空调机入口、门窗和通风管道被吸入室内。除此之外,微生物气溶胶也能散布到冷却塔周围的空气中。因此, 冷却塔不仅是空调系统内部重要的生物污染源, 而且是生物性污染物潜在的传播源。1. 5、新风口 如果新风口在冷却塔附近, 冷却塔生成的致病微生物气溶

35、胶就可能由新风口进入空调系统, 最终进入室内。1.6、冷却盘管、送风口、回风口、静压箱、过滤器、送风机、回风机1.7、污染物种类:细菌、真菌、微生物、昆虫、螨虫、沙尘、纤维、粉尘、硫氧化物、花粉、CO2、CO、臭氧、汽车废气、工业废气、氮硫氧化物,、油味、烟味、人体分泌物,甲醛,涂料、油漆、家具散发的各种异味2.2.2空调系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 1生物性的污染物, 不仅能积聚在空调系统内部, 而且能在适宜生长的某些部位大量繁殖, 是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的一类污染物。军团菌污染是空调系统中最常见的污染物, 军团菌污染引起的军团菌病则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真菌的繁殖能力很

36、强, 在空调系统中有一些部位很适宜真菌生长。真菌对人体致病主要有三类: 真菌感染、变态反应疾病和中毒性疾病。真菌的孢子和菌丝能引起鼻炎、哮喘等。螨虫主要分布在管道、冷凝水盘管、冷却塔等处。螨虫具有很强的致过敏性, 能引起过敏性鼻炎、过敏性湿疹和过敏性哮喘。2. 2空调系统通常使用过滤器阻滞颗粒物, 但仍有一些细小的颗粒物可以通过过滤器。当空调系统开启时, 紊乱的气流冲刷沉积在管壁上的颗粒物, 使大量的颗粒物重新浮起进入空气环境, 并高浓度地通过送风进入空调房间。这些颗粒物, 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细小颗粒物可长期悬浮在室内空气环境中, 造成人群呼吸系统疾病。空调系统内部通常衬有玻璃纤维隔热层,

37、玻璃纤维较轻, 一旦剥离时容易被气流夹带着随风进入空调房间。若吸入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会到达并沉淀在肺组织局部, 引起过敏, 甚至诱发癌症。2. 3在新使用或刚修整过的空调管道内, 涂层中释放出来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可能会很高。大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强烈麻醉剂, 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引起头痛、头晕、神经衰弱, 同时对眼、鼻、咽喉以及暴露的皮肤具有刺激性。 综上所述, 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特别是2003 年春季“非典”流行期间, 因为不能排除空调通风系统可能传播“非典”病毒而不能运行使用, 再一次引起了广大公众对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渠道的高度重视。

38、因此, 在空调首次运行前进行卫生学评价, 在空调运行中每年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进行监测等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第三章、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对健康的危害3.1空调系统的污染物可分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生物性污染物,不仅能积聚在空调系统内部,在适宜条件下大量繁殖,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3.2军团菌是一种需氧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无芽胞,两端和侧边有鞭毛,能游动。军团菌的细胞壁含有支链脂肪酸,可用气相色谱分析作快速诊断。 军团菌的生命力很顽强,在天然的水体中能生存几个月,在普通的自来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在蒸馏水中可存活2个月以上。在土壤、湖水、河水、温泉等自然环境中广泛分布。军团菌螨虫3.3 颗粒物 空

39、调送风中的颗粒物有以气溶胶状态存在的灰尘粒子、微生物粒子(细菌、病毒、霉菌、孢子等)、放射性粒子(氡子体)等。较小粒径的PM10、PM2.5被吸入人体呼吸系统,通过氧化刺激、炎症反应,引起肺组织细胞损伤。3.4真菌的种类很多,超过10万种,它们的生长繁殖能力很强,生存条件是空气湿润、温暖、阴暗。 真菌致病:真菌感染、变态反应性疾病、中毒性疾病。真菌的孢子和菌丝损伤巨噬细胞,引进鼻炎、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等。3.5 螨虫属于节肢动物,分为尘螨和水螨,主要分布在管道、冷凝水盘管和冷却塔内。 螨虫具有很强的致过敏性,粪便中存在着高浓度的过敏原,各个生长阶段的虫体、脱皮和死的身体都有致敏特性,引进

40、过敏性鼻炎、过敏性湿疹和过敏性哮喘等。3.6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下饱和蒸汽压约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大部分VOCs是强烈麻醉剂,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人体器官如眼、鼻、咽喉等,同时还是一种过敏原,污染严重时,损害肝肾。 第四章、 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市场前景从2003年非典的影响开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是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健康意识有所加强,对风管清洗必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市场需求逐渐启动。在国内由于缺乏专业的中央空调风管清洗技术和设备,大多数地区的中央空调已经运行了十年之久,却从未彻底清洗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拥有中央空调系统高达6

41、00万台套,而且每年仍以10%的数量增加,2003年以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全国3000多家宾馆酒店写字楼进行检测,污染不达标超过99%。中央空调系统的清洗将是个十分巨大的市场,国家疾控方面的专家预测,这个市场将超过160个亿,仅北京就高达60余万台套中央空调系统,目前的清洗量还不到1%。据权威专家分析,中央空调风管清洗市场是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发展潜力最大、收益比较丰厚的产业之一,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系统的卫生状况日益受到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42、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系统性法规文件继出台,对我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行业的形成和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自从2006年政府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的强制性规范,很多公司和个人更加关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市场的巨大商机“非典”和“禽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在我国的传播,引起人们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重视。2006年国家强制性政策的出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这给清洗消毒行业有了政策后盾. 这是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动力.但进入市场也面临三大

43、“门槛”,设备投资、清洗技术和市场状况。一大“门槛”:设备投资巨大管道清洗机器人由运动系统、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和操作系统等组成。但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服务需要多种设备来共同完成,还需要风管手持清洗装置(软轴清洗机)、风管内污染物的捕集装置(集尘箱)、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等。这就决定了要有精密的高科技设备才能完成此项任务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购买成套设备。国外进口设备的价格在20-30万,国产的设备的价格在10-20万,对于劳动密集型的清洗保洁行业来说,属于大型投资,投资者对此投资风险较为敏感,压力较大。二大“门槛”:清洗技术缺乏,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学在

44、我国中央空调风管清洗行业是一个崭新的产业,没有行业经验,中央空调风管清洗工程需要操作者对中央空调系统较为熟悉,清洗工程是在狭窄的空间内进行,容易出现损坏施工现场设备和环境的事故。对风管清洗工程技术的不熟悉,这也是一般投资者在进入该行业前的重大顾虑。目前国内的厂商对此也没有很多经验,虽然也声明为客户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大多也是建立拿客户的工程来做实验,一边做一边学。三大“门槛”:市场状况差,风险性大自从“非典”后,政府开始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很多投资者看好市场前景。但目前状况还属于市场导入期,市场需求还没有出现规模性,目前的现实工程数量较少,而且还多为政府、事业性的单

45、位来开展这样的工程,这就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商业公关能力。市场容量:中央空调市场从1999年的350亿至2009年每年的500亿。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累计市场保有量约4000亿,政府规定中央空调必须每年清洗一次须清洗消毒的,则清洗消毒的市场保有量约160亿。其中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地区将占市场总量70%而,珠三角占市场总额的30%强,1200亿的设备保有量,48亿清洗消毒市场。企业数量:有资质的清洗消毒企业广东不到家。市场份额:平均每家潜在份额2亿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政府卫生厅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2008年5月31日前清洗完毕。2008年6月至8月检查。否则不发卫生许可证。拒绝清洗或者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集中空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广州亚运会即将开始,接着在深圳举行大学生运动会,所有对外接待的公共场所同样要象开奥运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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